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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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精選15篇)

出賣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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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或| | | | | | | |

|傢俱名稱| |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生產廠家|數量|單價|金額|

| |品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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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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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傢俱保修期爲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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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名稱(章): |買受人姓名(章): |

|住所: |住所: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電話: |電話: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賬號: |賬號: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爲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 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 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 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選一項)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號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 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爲:價款的萬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爲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 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 方 賣 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3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4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伍仟元整(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送貨後付清。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假一賠十

2、從購買之日起十年內,如乙方想更換沙發。 甲方承諾回購乙方緬甸花梨木沙發,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緬甸花梨木沙發的市場零售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6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要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爲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所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製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50 %的預付款,甲方貨交乙方時付清餘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並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後出現質量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徵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修和售後服務:

貨物保修期爲兩年,乙方提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7

供方

需 方:

時間: 年 月 日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購銷內容:

1 技術要求:按供方產品規格使用說明書。

2 包裝標準:紙箱包裝,外觀無損毀。

3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內,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 ¥430000.00 ,剩餘尾款¥1000000.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賬戶,供方方可組織配送。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4 收貨地址: 供方指定地點。

5 運輸及保險:供方通過汽車運輸至指定地點,運保費由供方支付。

6 保修:保修三年,保修範圍爲無故退色,釉面脫落,裂紋。

7 需方對供方提供的價格負有保密責任。

8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經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9 所有權界定:需方在貨款未付清前,貨物所有權爲供方所有。

10 其他事宜: 無

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雙方往來函件的傳真件爲有效文件。與合同相關的往來函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術說明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相關函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簽字):

年月日: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8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2 %(不得超過20%) ¥20--0 元的定金,餘款¥1300000元應在 傢俱交送到交貨地點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20--年12月15日 ;交貨地點:。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第七條: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訴。/□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9

賣方:北京必備商貿有限公司 買方:北京怡爾國際商務會館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20%元的定

金,餘款¥ 2080000 元應在 十日內 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年4月2

5日交貨地點:北京東城怡爾商務會館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__20-- 年_4 月__1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共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此類定貨無嚴重質量問題不退不換).

第六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 》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0.1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30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0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製作。

第三條付款方式:

定貨時,乙方付定金壹萬元,餘款由銀行下款至指定賬戶。

第四條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並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後出現質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徵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保修和售後服務:

貨物保修期爲兩年,乙方提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1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2 %(不得超過20%) ¥20xx0 元的定金,餘款¥ 1300000元應在 傢俱交送到交貨地點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20xx年12月15日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15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2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 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 質:

3、產 地:

4、數 量:

5、價 格:

7、簡 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 (¥ 元)。

三、 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拾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4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紅木傢俱買賣合同簡單 篇15

甲方(賣方): 浙江東陽市萬興紅木傢俱廠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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