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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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1

甲方(賣方):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____。到站:____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以保證金收繳的名單爲準),代表:

爲了規範新鐵煤礦煤炭調運,整頓運輸秩序,保證新鐵煤礦的煤炭調運通暢,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20xx年9月22日起,巫山縣景泰礦業有限公司新鐵煤礦煤炭調運的車輛實行車輛確定制度,除新鐵煤礦自行安排10輛運煤車輛外,其餘車輛由乙方負責具體安排(具體負責人:呂賢,聯繫電話:),每臺車的車主自願向甲方繳納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甲方按保證金的繳納名單裝煤發車。

二、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煤炭安全運達指定的目的地,所有參與運輸的車輛,嚴禁在運輸途中出現滯運、停運、撮炭賣煤等現象發生(包括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後,車主或駕駛員不留守或不派人留守,出現的煤炭丟失現象),一經發現,甲方將一次性扣掉該車輛繳納的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並責令其退出新鐵煤礦的煤炭運輸,乙方所有車輛有權監督。

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負責處理本次確定爲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的關係,嚴禁出現堵車現象,一旦出現堵車現象,甲方一次性扣掉乙

五、從20xx年9月22日起,甲方運往龍溪鎮吳家坪煤坪的煤炭運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定爲38元/噸,以後甲方的煤炭運價根據市場行情等多種社會因素,同乙方代表協商後,進行適當調整。

六、乙方接到甲方煤炭調運通知後,必須確保甲方煤炭運輸車輛充足,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無法正常運輸,甲方有權一次性扣完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並向乙方索要經濟賠償。

七、甲方保證不對非確定車輛發煤,正常運輸時期,確因運輸繁忙,車輛數量不足需增加車輛,有乙方提供名單並向煤礦繳納保證金後,方可參與運輸。

八、乙方車輛因買賣或報廢等原因,自動退出新鐵煤礦煤炭運輸的,由交款人憑甲方出據的保證金收據到甲方退回保證金餘款。

九、甲方運費的結算,因20xx年煤炭市場行情的因素,20xx年6月20日以後的運費在年底放假時付清。

十、甲乙雙方信守協議,按規定運行,若一方違約處違約金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

一、運輸項目: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煤炭

1、運輸路線:興隆煤礦——育才煤礦——納林塔煤礦——多經站臺。

2、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運輸價格:每噸24元(不含運輸稅票)

4、以當前市場油價爲基礎,油價漲跌價格相應調整,(補油差)。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及當地政府各項通知等),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2日視爲正常,超出規定時間,每日每臺車輛補償1000元。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協調運輸道路周邊關係。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甲方必須在4日內安排乙方車輛裝車,超出規定時間內甲方賠償乙方每日每臺車輛1000.00元(除自然災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20xx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爲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複印件)。

9、乙方保證 日內到達車輛 臺,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甲方驗收後,乙方提供支付運費的所有票據,到甲方結算支付運費。

2、乙方應出具磅單及運輸發生的所有費用票據,作爲運費的結算依據,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3、結算時間:每日早9.00點前交前日運輸費用票據,每日17.00點結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除節假日外,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六、啓動資金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運輸地點後,甲方支付給乙方每臺車輛3000.00元,做爲乙方車輛啓動資金。

2、甲方在5日後一次性扣除乙方運輸每臺車輛的啓動資金3000.00元。

3、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後,甲方必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車輛的啓動資金每臺車輛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啓動資金,甲方賠償乙方每臺車輛的往返的實際全部費用的兩倍。

4、甲方扣除乙方啓動資金每臺車輛1000.00元,作爲合同保證金,合同完成後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爲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係,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輛運費的10%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九、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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