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地買賣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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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地買賣合同 篇1

最新墳地買賣合同範本

墳地買賣合同(精選3篇)

合約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法律法規及規定。爲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定和發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____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____及有關規定。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統一規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_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的《墓地使用證》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繫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爲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議附件

_____________爲協議附件,效力同於本協議。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墳地買賣合同 篇2

墳地轉讓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轉讓一塊墳地(楊村太陽廟荒坡)給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轉讓給乙方墳地一塊,其面積長____米,寬____米,

共平方____米。

2、墳地轉讓價格爲____元,一次性付清。

3、此墳地轉讓給乙方後,土地歸乙方所有,將來國家徵用一切補償費用歸乙方。

4、土地轉讓後如發生與墳地有關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即日起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對於墳地買賣合同範本的回答,希望幫到你

墳地買賣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

買方:

姓名:

國籍:

地址:

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爲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土地面積爲 。地塊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爲 ,屬 結構,建築層數爲 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共 。。該商品房分別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層 號房,上述面積爲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爲準。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覈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徵。該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該商品房爲商品房。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爲 。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該商品房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爲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 ,計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代收 ,計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177 %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177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覈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覈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第七條付款優惠。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 %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爲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銀行: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 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 利率計算;自第 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 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 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爲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的 %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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