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協議(精選16篇)
汽車買賣協議 篇1
汽車買賣協議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一輛 轎車(車牌號: )需要出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購買甲方該輛轎車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價格爲 元(此款包括支付銀行車貸款),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給甲方,剩餘車貸款由乙方直接到銀行付清還貸。
二、乙方付清車款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三、甲方必須保證該車沒有其他糾紛,如有其他糾紛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回購車款,並承擔 元違約金。
五、協議雙方簽字後即生效,不得反悔,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元,大寫。
數量:臺。
購車總價:元,大寫。
運費元,由方承擔。
出庫費元,由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
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公里□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爲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
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爲準。
第十一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3
二手汽車買賣協議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協議 篇4
甲方(賣方原車主): 身份證號:現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新車主): 身份證號:現住址: 聯繫電話:
一、車輛基本情況
車牌號: 廠牌型號: 初次入戶時間: 年 月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顏色: 甲方承諾:該車輛來源合法,無非法改造、改裝;無遺留經濟抵押(銀行按揭);無未處理交通肇事和違章,所有證件資料稅費真實完備,符合法定過戶條件。
二、車輛具有以下證件和附件(打√或×,):
行駛證正副本 購置稅本 養路費 車船使用稅 機動車登記證書 鑰匙 套 必需項目 備胎 隨車工具 說明書保養手冊 保險單卡發票 其他:
三、車輛價格和付款交接
1.車輛成交價格:人民幣(大寫):元整(¥元),此價格包含:養路費、隨車保險、車輛過戶費用、保險過戶費用。 注: 養路費時間至:年 月 日 保險時間至:年 月 日
2.車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大寫):元整(¥元)乙方將購車款貳萬陸千元一次性劃入甲方賬戶,甲方確認收到全額車款後,如過戶不成,甲方全額劃還車款,本協議不再生效。
3.車輛過戶後在續辦保險過戶時,甲方予以協助。
4.車輛在過戶的車管所交接。
四、如過戶不成,由過錯方承擔對方的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按甲乙雙方的協議補充條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車輛過戶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至辦結車輛過戶日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遞交過戶車管所一份。
甲方: (簽字):乙方: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
品牌名稱
型號規格
顏色
甲方贈送配置
乙方選購配置
數量(臺)
車輛單價(元)
車輛總價(元)
第二條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二)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的按法律規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可抵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首付全部車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三)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條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二)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附件一)第五條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一個月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一方難以履行合同的,可依法辦理提存。
(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製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對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七條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
經雙方協商,甲方爲乙方:一)代辦保險□(二)代辦按揭□(三)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附件二)第十條其他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四)其他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汽車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規範文本的內容。
2.出賣人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所銷售車輛的所有權和代理銷售權。
3.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規範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分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衝突時,以手寫體爲準;本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爲準。
5.本合同的紙製文本由青島市工商局定點印刷單位印刷,未經同意,任何企業不得擅自印刷或改變格式和內容進行印刷。
6.本合同條款由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負責解釋。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方分局監製
汽車買賣協議 篇6
甲方(賣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代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代碼證號或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二手車交易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基本信息
品牌型號:
車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身顏色: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號碼:
表徵里程: 萬公里;
使用性質:□家庭用車□公務用車□營運用車□其他;
2.車輛相關憑證
登記證號:
初次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3.車輛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徑:
缸數:
發動機功率:
氣囊:
驅動方式:
排放標準:
變速器形式:
車輛價款及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
本車價款爲人民幣:元(小寫:元)。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包含稅費)爲人民幣:元(小寫:元)。
2、支付時間、方式
買方應於賣方交付車輛時當場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餘款應於登記機關受理車輛轉移登記資料後日內支付。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由方承擔。
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方。
定金
買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支付車輛價款的%(≤20%)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爲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車輛價款。
買方交付定金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收受定金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不成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車輛轉移登記、車輛交付及風險負擔
1、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向買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提供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協助買方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手續(包括保險、養路費等移轉手續)。
2、賣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向買方交付車輛及本合同第一條第2款所列相關憑證。
如是委託第三方代爲辦理車輛車輛轉移登記手續的,買賣雙方應與第三方約定,該第三方應於交易車輛的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辦理完成的當日向買方交付相關憑證。
3、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前,由賣方承擔;在車輛交付給買方之後,由買方承擔。
但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買方應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本條所指風險負擔是指交易的二手車輛因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毀損滅失的損失應由哪一方負擔。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自買方提車之時起,由買方承擔。
但是提車之前產生的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產生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2、賣方應當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同時賣方還應當保證其向買方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3、賣方應向買方充分披露車輛的質量狀況,包括車輛事故情況、車輛損傷情況、車輛修理情況等。
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應向買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並提供售後服務清單,不得擅自增加未經買方同意的服務項目。
4、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在將二手車銷售給買方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測和整備,使車輛能夠達到安全使用要求。
5、賣方屬二手車經銷企業的,如果車輛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行駛里程在6萬公里以內的車輛(以先到者爲準,營運車除外),應向用戶提供不少於3個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爲準)的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範圍爲發動機系統、轉向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等。
6、賣方的車輛如屬退出營運的營運車輛,應將車輛上的營運設施和營運標示清除。
7、買方應於車輛交付前就賣方披露的車輛狀況進行查驗、確認。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3、在合同履行之前,買賣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買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車輛如果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故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賣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規定的義務,故意隱瞞或者虛假陳述車輛質量狀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及其相關憑證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賣方遲延履行,經買方催告後日內仍不履行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4、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遲延履行,經賣方催告後日內仍不履行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賠償損失。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7、有關違約的其他約定: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7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證件類型:身份證口護照口永久居留證口
證件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出廠時間: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附件二)。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結算時衝抵車款。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車上門口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
1.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廠家,政府機構和其它相關部門造成不能交貨或延誤交貨,賣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六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可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汽車質量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結論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七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關於車輛更換和退貨,生產廠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生產廠沒有規定的,且乙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的,則按以下約定執行:在車輛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選1項,下同)或行駛1.5萬公里口2萬公里口2.5萬公里口內(車輛使用年限與行駛公里以先到爲準),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或同一關鍵零件、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口3次口(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後仍未排除故障無法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口6次口後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2.按照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費: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授權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修理單位應出具相應的修理單據和發票。
4.由於人爲損壞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不得采取惡意損毀對方名譽或妨礙經營、生活的行爲,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廈門市汽車流通協會汽車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或消費者保護組織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如雙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條款可另行協商其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方式爲: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買賣協議 篇8
甲方:
住所: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電話:
委託代理人:電話:
乙方: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炕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00公里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銷售發票。
車輛合格證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庫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種方式解決:
申請仲裁。
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爲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買方辦理託收承付。
3.賣方爲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覈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並付________%利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爲副本。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買賣協議 篇10
買方: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
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瞭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六、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________方承擔。
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給________方,該方爲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於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在________________(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後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瞭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_____%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雙方簽字
買方(簽字):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11
小轎車汽車買賣協議書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__年4月27日 至20__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__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
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
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1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協議 篇12
甲方(出賣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永久居留證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生產國別或生產地:生產廠名稱: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元,大寫。數量:臺。車輛總價:元,大寫。
運費元,由方承擔。出庫費元,由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於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爲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13
買方:——————————
賣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爲(不含稅費)——萬元;大寫 ——萬元整 。
買方應於————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籤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爲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爲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爲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爲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爲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爲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爲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爲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汽車買賣協議 篇15
賣方:_____買方人:_____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後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爲人民幣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 )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餘款x x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 餘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轎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 後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爲憑。
賣方(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
買方(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
汽車買賣協議 篇16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墓礎上,就二手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二手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姓名: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 ;車輛年檢有效期限至: ;初次登記日期:;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口客運、口貨運、口出租、口租賃、口非營運、口其他。
車輛狀況: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爲(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爲口買方負責、口賣方負責、口 。
買方應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後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在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等級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交付憑證、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賣方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宜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姐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很成分。
3 、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 、賣方收取車價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 、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澳成的一切報失.
2 、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 、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間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