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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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賣方):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精選7篇)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由於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區   路(街)   的房地產(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該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    元;¥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

三、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定金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滯納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買賣主管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處)。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適用於房地產買賣立契。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行簽訂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3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__________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_______________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衛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並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a、多層住宅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b、小高層住宅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c、高層住宅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d、商鋪_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e、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建築面積);

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專項資金______元/月㎡(建築面積),計_______元;

3、建築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________元/㎡(建築面積),計______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於保養範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於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_____區_____幢______幢(座)室。

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 日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4

經買賣雙方平等協商,同意接受以下條款作爲本合同上述格式條款有關條文的補充條款:

一、承諾和保證(通用)

在簽署合同之前,賣方已向買方充分地解釋了合同及其附件的條款內容,買方充分地理解其含義,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賣方已在銷售現場向買方明示了法律規定應當公示的文件、證書、重要提示及購房指引,並且就商品房項目內部及周邊道路及規劃情況向買方進行充分說明,不存在遺漏情況,如項目周邊情況(包括不限於綠地、道路、公園、學校等)發生變化,均以政府規劃爲準,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買方對項目內部及周邊規劃已有充分了解,該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噪音、車輛燈光、粉塵、廢氣、高壓線、飛機航線、鐵路等周邊不利因素影響。另賣方因客觀條件所限,無法告知項目周邊所有信息,買方對以上內容知悉並認可。

二、購買人資格(通用)

買方承諾及保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限購、限貸的規定,保證其符合( )市購房條件,如買方違反前述承諾和保證,一切後果損失由買方承擔,且買方負責承擔因此給賣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如果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無權要求解除合同或撤銷合同或向賣方提出任何主張,且無權以此理由拒絕履行本合同和補充協議。

三、對地址的補充約定(通用)

買方的聯繫地址爲本合同首部所確定的買方的住所(址)。買方保證上述地址爲買方能收到買方通知(指平信、掛號信、郵政速遞等)的確切地址,如有變更,買方應於變更後即時書面通知賣方,因告知地址不實或者因地址變更而未及時書面通知出賣方以致不能收到出賣方通知的,視爲買方已經收到。如買方爲兩人或者多人的,任何通知經由出賣方向買方其中一人發出即視爲向買方全體發出。

四、對通知義務的補充約定(通用)

賣方按如下方式之一向買方履行通知義務:

1)、賣方當面通知買方的,買方簽收之日爲通知到達時間;

2)、賣方按合同載明的地址向買方寄出特快專遞,寄出第三日爲通知到達時間;

3)、賣方將通知公告於當地報紙的,公告刊出之日即爲通知到達日。

五、對面積差異處理的補充約定(適用於按建築面積計價)

房屋交付僅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差異處理,而不論套內建築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發生何種變化。

本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的,面積差異按下列方式處理:

(1)差異值在±1%以內(含本數),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2)差異值在±1%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買賣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單位價格,實行多退少補。(扣除1%以內的誤差後)

(3)差異值在±3%以上(不含本數),買方不退房。當產證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3%時(不含本數),對於差異面積買方按原有單價95%計價對賣方進行補償;當產證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3%時,對於差異面積賣方按合同單價105%計價對買方進行結算退還。(例:合同約定房屋建築面積100平米,單價5000元/平方米,當產證建築面積超過103平方米時,買

方按4750元單價對差異面積對賣方補償;當產證建築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賣方按5250元單價對差異面積對買方結算退還)

買賣雙方應在面積差異確認且收到對方付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差額款支付給對方;因買方延遲確認面積差異或延遲補齊面積差異款及稅費導致延遲辦理產權登記的,賣方不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責任。

六、支付購房款和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通用)

1、任何應付款項應以人民幣支付。若以票據或匯款的方式支付,則應當付至賣方指定的人民幣帳戶,並僅在賣方能自由支配該已付全部款項時才視爲賣方已經收到該款項。即任何以票據或匯款的方式支付者,以實際到達賣方人民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爲買方所支付的金額,以實際到達賣方人民幣帳戶的時間爲買方支付的時間;與支付有關的手續費(例如因電匯而產生的手續費)及外幣兌換差價等由買方承擔。

2、如買方尚未付清該房屋總房價款的,不得與除貸款銀行外的第三方訂立《抵押合同》。

3、逾期付款在90日以內(含90日),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款項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4、逾期付款超過90日的,賣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

買方按本房地產總價的2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此款由賣方在買方已交購房款中扣除,多餘的購房款(不計利息)退還給買方;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5、因買方延期付款導致賣方根據合同約定解除買賣合同的,賣方可直接將房產賣予合格的第三方,買方不得異議。

6、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的銀行按揭款等,並以實際到達賣方指定收款帳戶日期爲準)前有權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並不予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證明,買方對此無異議。

七、辦理按揭的約定(通用)

買方選擇銀行按揭方式付款購買本房地產的,賣方僅爲代買方聯繫按揭銀行或/和協助買方辦理銀行按揭業務,並不代辦按揭,且不負有保證買方成功辦理按揭的責任。

買方選擇賣方代爲聯絡按揭銀行辦理按揭付款的,在收到銀行按揭放款意向書後八個工作日內,與按揭銀行簽署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買方逾期未來辦理的,逾期一日按成交價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將該物業賣給他人,違約金在買方已交款項中扣留,剩餘款項退還給買方(不計利息)。

買方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有相關的手續費、稅費等由買方承擔。

買方應誠信履行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期足額償還每一期按揭款。因買方不按期足額償還銀行按揭款,銀行要求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在賣方代買方償還了該期銀行貸款額後,賣方有權向買方追償並要求買方承擔賣方代買方償還了該期銀行貸款額後次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2倍計算的違約金及賣方因履行擔保責任所支付的全部額外費用。

八、對建築設計變更的補充約定(通用)

“建築設計變更”是指合同生效後,賣方對該建築結構、房型的改動而產生的變化。但不包括以下情形:(1)賣方爲配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爲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而對買方所購房屋作出設計變更;(2)不影響該房屋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

本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有變更的,賣方須在規劃、設計變更通過審批後15日內書面通知買方,買方不同意變更的,應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書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請,買方逾期未書面申請解除合同的,視爲同意變更,合同繼續履行。買方不同意變更又不願意解除合同的,視爲同意變更。

如上述變更是在如下情況發生,買方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拒收該商品房,賣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1)合同簽訂後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等發生變化;

(2)按照政府部門的行政要求而變更的;

(3)賣方對商品房進行優化設計(如把非封閉陽臺改爲封閉陽臺,窗戶或門的開口方向、開口尺寸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等;)

(4)未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

(5)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九、小區平面圖的補充約定(適用於主合同要求附小區平面圖的)

1、買賣雙方約定,若賣方欲變更小區平面佈局,應事先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如買方對變更有異議的,應當在賣方向買方通訊地址發出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含第七日)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買方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則應視爲買方已同意變更小區平面佈局,且放棄對賣方的任何索賠。

2、小區平面佈局圖僅作爲本期建築物的平面佈局示意圖。賣方保留對尚未開發部分建築物平面圖佈局的修改權。該小區平面圖佈局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最終以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施工圖爲準。

3、對於小區平面佈局,如有更改,在不影響小區綠化、採光、使用功能或考慮多數購房者的利益的前提下,賣方無需徵得買方同意,賣方保留對小區平面佈局的部分修改權及對修改的解釋權。

4、因政府規劃原因致使小區平面佈局發生變化,賣方無需徵得買方同意,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5、小區平面佈局圖中所示的小區會所、小區通往小區之外的出口、門等的位置、形態、面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建設完成後的實物爲準,買方表示充分理解,如發生變動將不視爲賣方違約。其中,小區通往小區之外的出口,如經政府規劃等有權部門批准,可以予以增加或調整,具體以有權部門的批准爲準。

6、小區平面佈局圖以外的部分,以買方購買房屋和交付時的規劃及建設現狀爲準,賣方不對總平面圖以外的政府、規劃、賣方或其他機構的建設做出承諾,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賣方原因的補充約定(通用)

1、異常天氣和異常地質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地震、塌方、火災、水災、颱風、暴雨、高溫、發現文物遺址等;

2、因執行本合同簽署後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導致工程託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3、法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病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爲(如戒嚴)或重大國事活動,國內、國際會議(如國際盛典、體育盛會)等影響導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發生任何不可抗拒的社會災難和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戰爭、封鎖、疫病、騷亂等;

6、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不能及時解決;

7、由於非賣方原因的市政配套批准遲延而導致的延誤;

8、因本合同生效之日後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建築設計變更導致的延誤;

9、因國家相關政策或主管政府部門變化,市政機構審批變更等;

10、其他賣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遇上述情況賣方可據實予以交付房屋和辦理產權證而不承擔延期交付和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十一、關於交付房屋的補充約定(通用)

1、買方應在《入夥通知書》中通知的入夥日期( )日內(驗收期限)驗收房產,如有異議,應在驗收期滿當日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爲買方對本房產無異議,同意接收。

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爲買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買方自入夥屆滿之日起開始承擔相應的房屋風險責任;不論買方是否拒收《入夥通知書》,還是未在合同約定的入夥期限內對房地產進行驗收,或者以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以外的事由拒絕收樓,均視爲賣方已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該房產交付給了買方。屆時,與該房產相關之一切風險責任均轉由買方承擔,且買方無權拒絕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專項維修資金等。

2、買方認爲本房地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交樓標準的,賣方根據該意見整改完畢,買方須在賣方通知驗收期限5日內到現場再次進行驗收,買方逾期未驗收的,則視爲該房產已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給買方。整改完畢買賣雙方對整改結果仍有不同意見的,則以政府主管部門或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測意見爲準。

3、 除非該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情況外,在房屋通過政府部門竣工驗收的情況下,該房屋的裝修或者設備未完全達到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及其他非屬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均不影響該房屋的驗收交接,買方不能以此爲由延遲收房或者拒絕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賣方的裝修和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及其他非屬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的,由賣方按合同的規定承擔修復的責任,賣方無須向買方支付補償和賠償。

4、買方逾期收房的,逾期收房超過30日的,則從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賣方支付總房款的萬分之一違約金,逾期超過180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同時買方向賣方承擔總房款10%的違約金。買方逾期收房或因買方原因賣方拒絕交房的,自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付屆滿日起,開始計算商品房的保修期,與商品房有關的風險和費用轉由買方承擔,因此造成賣方損失和給賣方造成的其他費用,也由買方承擔。

5、在約定的交房期限內,不論因何種原因買方未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的,視爲買方對賣方贈送的該房屋裝修已驗收並且對質量無異議(如有贈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或設計、施工、驗收規範許可範圍內的瑕疵(如不影響房屋結構的粉刷層裂縫等),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在買賣雙方所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時,買方仍未付清該房屋的總價款的,賣方有權選擇拒絕向買方交房。在此情況下,買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而賣方並不因此向買方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7、如賣方已按合同規定提交交房所需材料,但買方仍無理拒絕接受該房屋的,則視爲賣方已完成房屋交付義務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買方原因致使賣方未能按時交付該房產,賣方可將商品房鑰匙放於物業管理機構,視爲賣方依預售合同辦理交付,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買方自行向物業管理機構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8、買方因質量問題要求退房的,須持有( )市具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

具的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的書面鑑定意見,且在該書面意見簽發15日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爲買方放棄該權利。買方因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解除本合同的,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通知的 90 日內退還買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計利息),並按本房地產買方已付購房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不再另行補償買方其他損失。

十二、對逾期交付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通用)

交付期限屆滿時未達交付條件、標準的,買方同意給予賣方叄個月的交付寬限期,寬限期內買方不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在交付寬限期滿後因賣方原因仍然無法交付房產的,賣方按月向買方支付已收本房地產價款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延期交付超過一年的,買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賣方應在收到買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退還買方已付的購房款(不計利息),並按本房地產買方已付購房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不再另行補償買方其他損失。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月向買方支付已收本房地產價款的千分之一作爲違約金。無論買方是否解約,賣方因交房遲延所付違約金總額不超過買方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五。

十三、對稅費的補充約定(通用)

因本商品房買賣產生的有關稅費,由雙方按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各自承擔。由買方承擔的有關稅費,按現行標準由賣方代爲(預)收取的,按辦件時當時相關規定繳納;最終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十四、對產權證辦理和逾期辦證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通用)

1、買賣雙方同意該商品房的產權登記按如下方式辦理:

1)、買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買方自行向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賣方負責在買方辦理產權登記的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2)、買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買方應委託貸款機構或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等代爲辦理,賣方負責在買方辦理產權登記的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買方委託賣方辦理《房地產證》的,賣方應及時通知並積極配合買方辦理《房地產證》。買方應在賣方發出辦理房地產證的通知之日起15日內,配合賣方、按揭銀行(按揭付款時)填寫相關資料,並及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資料、證件,繳納相關費用。買賣雙方同意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間即房產證取得的時間。

2、買方未按約定交清購房款、公共維修基金以及辦理產權所需的所有稅費,賣方有權拒絕交付房產和辦理房產證,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辦證產生的責任由買方承擔。

3、因買方延期提交資料、延期繳納費用或按揭銀行、產權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地產證》不能按約定期限辦出的,賣方不承擔責任。

4、因買方違規搭建、改建影響辦理《房地產證》的,買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後果,賣方不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5、因政府及主管部門原因及工作程序,造成不能如期接收賣方所報送資料或賣方按期遞交報建、辦證等資料,政府不能按期批覆造成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辦理產權證的,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辦理產權證遲延,賣方因此承擔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買方已付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一。

7、賣方及買方雙方同意:對於房屋遲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記遲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遲延的違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同時適用,買方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不適用疊加。

十五、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補充約定(通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用。若買方未按約定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或/和不領取該房屋鑰匙的,視爲賣方已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買方自該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十六、對裝修的補充約定(通用)

因買方自行裝修導致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方自行承擔責任;買方因裝修導致相鄰房屋質量問題或房屋空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方承擔賠償責任,給賣方造成損失的,由買方承擔賠償責任。

石材、木材等天然必然存在的花紋、顏色差異,以及因其物理或化學特性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吸附、滲透、沉澱、化學反應導致的外觀變化,賣方不承擔責任。

石材、木材、地磚、瓷磚、牆面磚等外覆材料,在保修期間因屬於保修範圍的損壞而需要更換時,由於不同批號產品固有的花紋、顏色差別的原因,導致更換的部分與原有部分之間存在外觀差異,賣方不承擔補償、賠償責任。

本合同附件所列的主要裝修標準,包括以同等品質或更高品質的材料、設備代替的情形,買方不得以房屋、裝飾設備、裝修不符合約定拒絕接收房屋,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樓的責任。

因買方違規裝修、搭建、改建、施工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由買方承擔。

十七、對保修的補充約定(通用)

玻璃爲易碎品,不屬於保修範圍。

賣方完成保修工作後,買方應自賣方通知送達之日起5日內在賣方人員的陪同下對維修部分進行驗收。買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或拒絕驗收,否則,通知驗收日視爲驗收合格日;若驗收時買賣雙方對維修結果仍有不同意見,則以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意見爲準,但買方確有證據證明賣方未完成保修義務的除外。

下列情況出賣方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以及非房屋質量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2) 因買方使用不當、擅自變更房屋結構或第三方帶來的質量問題;

(3) 買方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

(4) 發生需維修事項後,買方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提供必要配合,導致賣方整改行爲無法

及時實施和完成,經賣方書面催告後,買方在要求的日期仍不配合的;

(5) 買方未按時收樓導致保修期期滿。

十八、對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通用)

1、買賣雙方協商或根據合同約定、法律約定解除合同的,賣方有權經法定或合同約定程序處理後將該商品房另行出售。

2、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解除的:

買方有義務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內協助賣方辦理解除合同備案手續(或預告登記,下同),買方逾期協助解除合同備案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備案日止。賣方應在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該商品房返還賣方後且解除合同備案日後30日內,按合同及其附件相關條款,扣除相關款項後將餘款返還買方。

如該商品房已交付,買方還應自合同解除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將商品房恢復原狀返還賣方。買方逾期騰房的,每逾期一天按每天人民幣1000元標準向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如買方對本房地產已進行裝修的,買方可拆除並恢復原狀,不拆除的,賣方不予補償或退還,買方因裝修或拆除裝修造成該商品房損壞的,應予以賠償。

買方自收房日至合同解除日期間,按每日人民幣300元標準支付房屋使用費。

3、若出現法定或合同約定買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現,買方行使本合同解除權的期限爲30日,買方逾期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視爲買方放棄該項權利。

十九、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和樣板房的補充約定(通用)

1、 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爲準。

2、賣方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樓書、海報、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宣傳資料、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文字載體中所有的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未列入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中的,對賣方沒有約束力。買方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內容和信息解釋任何事項,或據以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3、 賣方銷售廣告、模型和宣傳資料中對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示範等僅供買方參考之用,不作爲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4、 預售(現售)時向買方提供的樣板房/樣板區/示範單位僅作裝潢佈置及房型參考示意使用,不作爲本合同中出賣方向買方交付的房屋的標準。買方承諾不基於樣板房/樣板區/示範單位向賣方主張權利,有關商品房的結構、空間、功能系統、裝修、配置標準等以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的約定爲準。

二十、對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充約定(選擇適用----- 主要適用於住宅)

本小區內未計入買方所購房屋面積和分攤面積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空間或其他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體育場館(如有)、商業中心、學校、幼兒園、會所、酒店(如有)、菜市場、醫院(如有)、各種商業服務用房、地下車庫、地上車位(佔用公共道路、公共綠地的除外)、居委會或公安機關辦公用房(如有)、金融網點用房及附屬場地等的所有權、收益權屬於賣方所有,相關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方和經營人確定。按政府、市政部門或相關行業部門要求,應向其(或可向其)移交的配套設施或附屬房屋、場地,賣方將按規定進行移交。

小區會所的所有權、經營權屬於賣方,會所採用收費經營方式,在爲本小區服務的同時可對外經營,會所的經營服務方式、服務功能、開業時間、方式等由賣方自主決定,與房屋的交付時間不必同步。

買賣雙方確認:通過出售、給予使用等協議處分的規劃車位,權屬和相關權利的處分按相關協議執行,未通過出售、給予使用等協議處分的車位,所有權歸賣方所有。

買賣雙方確認:賣方對人防建築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賣方可將人防建築用來設置停車位或其他合法用途,買方不持任何異議。

二十一、對外立面、樓頂、露臺、地下室的補充約定(通用)

賣方對本項目紅線內樓宇外立面、屋頂享有無償使用的權利,買方對此無異議。小區及小區內樓棟、單元、道路的命名權歸賣方所有。

購買附帶露臺、地下室商品房的買方對其商品房附帶的露臺、地下室享有獨立的使用權。但買方應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規定,不得改變其露臺、地下室的外觀、形狀、結構和用途,不得在露臺內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不得私自開挖地下室。買方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立即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買方購買的商品房附帶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在房屋交付後產生的維修、維護責任及使用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已佈置的公共管線、通風口、燃氣箱等公共設施,買方不持異議並不得損壞或影響其維修。

買方享有使用權的所購商品房附帶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的大小、形狀、面積等以交付現狀爲準,買方不得持有異議,該商品房價款不因此進行任何調整,賣方不因此向買方承擔任何責任。露臺、地下室等附帶使用空間的面積包含露臺中設置的附屬建築物、建築物以及配套設施所佔面積。

二十二、對公共設備與設施的補充約定(通用)賣方保留以下權益:凡依據( )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技術規則的規定不分攤面積之建築物、空間、構築物等的所有權均歸屬於賣方,包括但不限於規劃內的停車場等。

買方對賣方設置在室內、花園、露臺、地下室、閣樓、設備間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建築(包括不限於物業用房、配電房/間、室外消防栓、空調外機、井蓋、通風井、車庫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燃氣箱等設施及建築等)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予以接受,買方不得以此向賣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賠和權利要求。買方不得改變、損壞或影響房屋建築結構和配套設施、公共設備和設施、管道等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如因公共設備、共有設施維護或相鄰業主維修物業需進入或使用買方房屋、花園或露臺的,買方應予以配合並讓維修人或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鄰業主進入及佔用維修,否則,因買方原因延遲維修而導致損害加重的,買方應賠償所有損失。維修單位和人員在維修完畢後應負責恢復原狀。

項目相關市政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供氣、供電、供水設施等)由於周邊市政配套不完善,導致本房地產交付時不能使用的,賣方不構成違約,且買方承諾放棄就上述交付事項追究賣方任何責任(包括違約責任)的權利。賣方提供過渡性供氣、供電、供水措施的,視爲房屋已達到交付條件。

二十三、對分期建設的補充約定(存在分期建設情況的)項目若屬於分期建設的,則關於其中公共配套設施部分,如項目需整體完成後才能驗收的,則買方不得以該部分未經驗收或未取得相應的驗收文件爲由而拒絕接受商品房。

共有部位是指建築面積已分攤到購房人已購房產之中的建築部位,其他公用設施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棟住宅內共有的上、下水道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溝渠、池、井。除此以外公共設施和附屬配套項目歸賣方所有。在本項目未全部售完之前,賣方有權在共有部位,公共場地設置廣告和進行其他宣傳活動。

二十四、 對境外客戶的補充約定(通用):

1、 如買方爲境外主體,則應遵照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 )市政府規章、決定等依法進行公證獲得購房資格行使購房權利,買方可以應賣方的申請將公證所需資料書面通知買方,並予以協助;如因買方的原因沒有通過公證的,導致買方未能獲得購房資格的,由買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買方如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受託人除持有上述證明文件外還須持有經公證 後的買方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的身份證明。上述文件、證明均應提供原件。

二十五、補充協議的效力(通用)

本合同附件、補充條款若與本合同的約定不一致的,均以合同附件和補充條款爲準。買方不得援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補充條款之外的資料內容進行解釋事項或提出主張。

買賣雙方同意,賣方僱傭的任何人員(包括銷售人員)出具或簽署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在賣方加蓋公章予以書面授權和確認的情況下對賣方有約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條款等構成買賣雙方關於本合同項下事宜的全部意思表示,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共識以及任何形式的單方的書面或口頭承諾等意思表示。

二十六、其他約定(通用)

買方爲兩人或多人時,其中一人辦理如下事宜即視爲其他買方授權該名人士辦理相關事宜:辦理與本合同有關的財務事宜,包括不限於領取票據、更換票據、繳納房款和稅費、退款、退費、轉款等相關手續;領取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包括不限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房地產證》,辦理該房產的交接手續,賣方向其一人履行視爲向全部買方履行了義務。

該商品房定價已綜合考慮了房屋朝向景觀、使用價值、配套設施、周邊環境等因素,如出現在本次銷售過程中售價或小區其後各期開盤的價格波動,均屬市場變化的正常商業行爲,出賣方無需就此向買方承擔任何責任。

買方已經特別注意到上述補充條款的內容,並對該等補充條款無任何異議。

賣方: 買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 買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託的 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是。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

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2、_________.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

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6

出賣人(簡稱甲方):利川焱森投資有限公司

買受人(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事宜,在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繳費用

1、工本費、辦證相關費用 1000 元/戶(多退少補)。

2、銀行按揭貸款費用相關單位和部門確定項目及標準據實代收代繳。

3、公共維修基金:51元/m2。

4、契稅:按國家規定辦理。

上述費用、基金和稅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變化時,則按國家規定項目及標準收取。乙方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接前,按實際房款及產權登記面積覈定一次性繳清上述稅費。

二、物業管理

1、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託,爲本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及服務,受託期限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諾:在 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託期間,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其他物業管理規範,享受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不得以拒絕接受物業管理或不享受物業服務管理爲由而拒絕承擔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2、該商品房交接時,由乙方與利川市信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並自交接通知確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產權登記面積,按年預收物管費。

3、前期物管服務暫定收費標準:電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認並自覺遵守甲方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三、銀行按揭約定

1、乙方應按規定、約定或者按揭銀行的要求,及時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資料。因乙方怠於提供的資料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視爲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並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2、乙方應在簽約之日起7日內將按揭貸款所需完整資料(含相關申請、協議等)送交甲方轉交銀行,並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內到甲方指定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否則,視爲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屬逾期付款,並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3、乙方對所提交的按揭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因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個人資信條件不合格而導致銀行不予批貸的,由乙方按如下約定付款:自銀行不批貸之日起7日內付齊總房款的50%,餘款在甲方通知確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約付清各期款項,視爲乙方違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4、銀行批貸額低於乙方申請額的,由乙方在7日內補齊差額。如不及時付清,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

5、如乙方在銀行按揭貸款到達甲方帳上後,無論是基於何種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經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約定給付違約金外,甲方只退還乙方實際給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帳的按揭貸款,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貸款利息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費用均由 - 2 -

乙方自行承擔,具體項目和標準按銀行和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辦公地點設在 。如在約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屆滿後,乙方沒有接到甲方前來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屆滿後的三個月之內不主動前來甲方辦公地點主張房屋交接權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屆滿的三個月以後的任何時候,乙方均無權以逾期交房爲由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繳清房款和其他應付費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審批的,甲方將不予交付所購房屋。

五、通知的送達

甲方利用報紙、利川電視臺等公衆媒體針對本合同事項進行公告的,視同書面告知。乙方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填寫的乙方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均爲正確有效,如乙方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發生變更的,乙方應在變更後10日內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引起本合同項下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相關權屬的特別約定

1、本物業區的一號樓、二號樓的地下層(負一樓)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等所有範圍均不屬於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權、所有權、收益權和處方權。接待轉換中心的地下層的停車場由甲方統一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甲方因城建、小區建設及物業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須在乙方之庭院內及樓宇周圍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設電力、電訊、給排水管線及配電箱、窨井(蓋)及其他有關裝臵時,乙方不能干預和妨礙,並在今後維護、修理時予以配合。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車位由雙方另行協商有償使用。

七、關於合同的解除

合同簽訂後的 年內,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經得甲方同意並給甲方支付不低於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後,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屋,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無息退還與乙方。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雙方應當遵照執行。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甲方註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守約方爲實現權利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告費、旅差費、鑑定費、執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建設部商品房買賣簡單合同範本 篇7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和自願的基礎上,在充分的協商後,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奶牛達成以下的買賣合同的條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____頭,經甲乙雙方協商合確定每頭奶牛單價爲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

二、乙方願意以協商確定的每頭奶牛單價爲一萬三千五百元(小寫13500元)價格,購買甲方奶牛____頭。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訂立合同時,首付大寫____元(小寫____元),作爲定金。剩餘款項,在時間內,分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額爲大寫元(小寫元),

四、乙方在沒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餵養,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犢歸甲方所有,簽訂合同後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歸乙方。

五、當奶牛款付清後,頭立即交付給乙方,有乙方餵養。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件,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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