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俱採購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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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採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以下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3篇傢俱採購合同範本,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傢俱採購合同範本3篇

傢俱採購合同範本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爲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39)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爲用戶提供辦公傢俱生產、供貨、運輸、安裝、維修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採購辦公傢俱的在京及京外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招標文件》(gc-f05039)。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039)。

3.合同的組成

3.1下列文件應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爲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爲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認乙方爲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採購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爲用戶提供辦公傢俱供應及有關服務。

4.2 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爲用戶設計傢俱樣式、制定採購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

4.4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必須是符合國家強制性環保要求,達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4-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4.5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是貨物生產廠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過的,是用優良的工藝和優質材料製造而成的,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要求。

4.6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用戶的合同貨物通過貨物製造廠商的出廠檢驗,並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4.7乙方應接受由甲方組織的每年兩次關於傢俱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4.8乙方應於每季度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採購情況報表》。

5.違約責任

5.1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5.1.1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俱,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2) 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傢俱,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3) 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爲。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傢俱定點供應商採購項目的資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爲補償。

5.3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爲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3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祕密成爲公衆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經甲方查實,乙方設備設施或其它情況與投標文件嚴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爲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爲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爲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爲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爲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爲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傢俱採購合同範本二

甲方:海鹽縣政府採購辦公室

乙方:海鹽信誼空調電器總彙

海鹽縣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經過招標,確定 乙方 爲 科龍、三菱重工空調協議供貨中標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採購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乙方保證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 金額單位: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要求

乙方保證本協議中所供產品質量具有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通過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條:權利瑕疵擔保

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等權利。

4.如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安裝,並承擔驗收合格前發生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出廠標準配置的有關技術、質量、三包等資料。

第五條:供貨對象及供貨期限

乙方負責在海鹽縣各行政事業單位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間空調的供應。

第六條:供貨方式

在供貨期限內,乙方在與採購單位簽署《空調協議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後,保證在 5 個工作日內派人免費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並安裝完畢。

第七條:驗收

乙方將空調送貨至採購單位指定地點後,由採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採購單位收取發票並在《海鹽縣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結算單》上籤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公章。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採購單位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後7個工作日內提出。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採購單位的要求採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採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八條:售後服務

乙方承諾售後服務按照投標產品的服務承諾實施。

第九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繳納履約保證金壹萬元,由縣招投標中心負責代收代退。協議到期後,無違反鹽招服(20xx)A3招標文件要求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憑中標單位收據無息退回質量保證金。

第十條: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採用財政直接撥付辦法,海鹽縣財政局收到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出具的《海鹽縣政府採購項目驗收結算單》、《海鹽縣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和乙方開具的合法銷售發票複印件(加蓋簽訂合同的採購單位公章)、合同副本,經審查無誤後,在15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啓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在廠家和(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啓動、運營、維護對採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協議價中,採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產品應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協議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採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4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採購單位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採購單位根據協議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三條:補救措施和索賠

1.採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採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採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將貨款退還給採購單位,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採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採購單位通知後1天內負責採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採購單位發出索賠通知後7天內或採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採取補救措施,採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採購單位損失的,採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採購單位。採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採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當事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並積極尋求採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發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時,採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10天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海鹽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提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海鹽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認真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送禮品、給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爲。2.乙方對到其處購貨的採購單位建立檔案,記錄各採購單位的空調採購情況。

3.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協議供貨情況進行檢查。

4.中標供應商負責採購單位空調採購業務聯繫人:

姓名: ;電話:

姓名: ;電話:

第十九條:違約處理

1.在採購單位對乙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報請甲方同意後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配置不符合國家規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

(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簽訂合同並供貨;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範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協議和《浙江省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執行協議時,可按如下方法對乙方處罰:

(1)供貨價格高於縣協議供貨價格,高於其他任何非政府採購價格或市場平均價格,每發現一次,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第二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第三次發現,退回高於的價格差額,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2)在協議供貨期間及以後的售後服務中,採購單位投訴一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1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二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20%的履約保證金;採購單位投訴三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終止協議供貨。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採購單位及其人員,不得假借政府採購之名爲不屬於政府採購範疇的單位或個人採購,不得向供貨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範圍的其他要求,如有違反,甲方將依照政府採購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佈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協議轉讓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第二十二條:協議生效

1.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標文件(招標編號:鹽招服(20xx)A3);

(2)乙方投標文件;

(3)詢標紀要。

如上述文件與本協議有不符之處,以本協議的爲準。

2.本協議經甲乙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海鹽縣招投標採購服務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條:協議修改

若有修改,必須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修改內容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協議附件

(一)政府採購協議供貨承諾書

(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彙總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

(簽字)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傢俱採購合同範本三

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採購金額(元)

1

2

3

4

5

合計:

二.供應設備:

三. 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設備。

2、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參數資料(中文)、設備安裝調試運行良好。

3、設備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設備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設備運行良好,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設備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設備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複印件(加蓋採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複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六、售後服務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爲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爲4小時,非工作時間爲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設備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設備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設備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設備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設備,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設備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設備,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買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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