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4W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精選15篇)

——鄭某、藺某訴郭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依據:(20__)二中民終字第18216號

核心法律問題: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案情介紹

一、基本案情

上訴人(原審被告):郭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鄭某、藺某

20__年1月,郭某與鄭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書,約定鄭某將房屋出租給鄭某使用;租賃期限爲5年,自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房屋租金每年3萬元,租金每年分兩次付清。20__年12月,郭某(甲方)與藺某(乙方)及藺某代理人鄭某簽訂購房定金協議,該協議約定:“第一條: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第二條:該房屋總成交價爲人民幣47萬元整;第三條:乙方交給甲方購房定金即人民幣15萬元(此定金作爲購房款的一部分),甲乙雙方定於甲方向銀行還款的當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支付購房首付款……第五條:如乙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不購買該房屋,甲方收到的購房定金不退;如甲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不賣該房屋,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購房定金……第十條:乙方在20__年12月交齊首付款25萬元整,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後3個月內辦完過戶手續,房本交到乙方手中。”

20__年12月,鄭某給付郭某定金人民幣15萬元。

20__年12月,鄭某向郭某支付購房款4.5萬元,其中有1.5萬元爲房屋租金折抵的購房款;20__年3月5日,鄭某給付郭某房款4萬元;20__年3月15日,鄭某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替郭某向訴爭房屋開發公司支付房款229 131元;鄭某共支付購房款(其中包括8000元改名費)479 131元。20__年3月15日訴爭房屋開發公司出具證明,內容爲:“郭某購買我公司商品房,因不能按時付購房款轉賣給鄭某,雙方在20__年3月15日到我公司,鄭某付清郭某購房欠款。購買的商品房現改名爲鄭某。同時交付我公司已售商品房改名手續費八千元。”後郭某於20__年1月14日取得訴爭房屋的所有權證。20__年1月21日,郭某與某投資公司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將訴爭房屋抵押給該公司貸款80萬元。

鄭某、藺某訴稱:20__年12月8日,我們與郭某簽訂《購房定金協議》,約定郭某將訴爭房屋以47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我們,定金爲15萬元。協議簽訂後,我們履行了付款義務,對方也受領了房款。但郭某遲遲不按雙方約定辦理過戶手續,訴爭房屋一直由我們佔有、使用。20__年11月,鄭某曾起訴至法院,要求郭某配合辦理訴爭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郭某在庭審中表示同意配合我們辦理過戶手續,我們因此撤回了起訴。撤訴後,郭某沒有協助我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現請求:(1)判令我們與郭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郭某協助我們辦理訴爭房屋的過戶手續;(2)郭某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郭某辯稱:第一,訴爭房屋買受人爲藺某,鄭某是其代理人,故鄭某並非本案適格當事人。第二,《購房定金協議》簽訂後,截至20__年12月,藺某未能如約交付首付款25萬元,我此時得知藺某不願意購買訴爭房屋。20__年3月,鄭某向開發商支付了我的銀行欠款,藺某本應於當日與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藺某表示拒絕,故我決定沒收其定金,並不再向其出售訴爭房屋。第三,鄭某、藺某交付的定金是簽約定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藺某沒有交齊首付款,也未與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故定金罰則應當適用。

二、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鄭某、藺某與郭某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已經具備了擬購房屋的基本狀況、價款數額、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可以認定爲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鄭某、藺某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購房款,故訴爭房屋應歸原告所有。雙方未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系因爲訴爭房屋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現該訴爭房屋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郭某應協助藺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然而,郭某在明知已經將房屋出售給藺某的情況下,故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向投資公司進行抵押貸款,其行爲不妥。但因該訴爭房屋處於抵押狀態,現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故對鄭某、藺某要求被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郭某辯稱,該房屋買受人爲藺某,而非鄭某,鄭某不具備主體資格,因藺某已拒絕購買房屋,定金應予沒收的辯解意見,因鄭某與藺某之間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訴爭房屋,故鄭某與藺某應作爲共同原告起訴,鄭某具有主體資格。鄭某與藺某已經將購房款全部支付給郭某,表明其願意購買訴爭房屋。故對郭某的辯解意見,不予採信。

據此,一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確認鄭某、藺某與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有效;二、駁回原告鄭某、藺某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稱:1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1)拒不依法駁回起訴,鄭某據以起訴的《購房定金協議》系其變造,其真實身份是買方的代理人而非買方,鄭某與本案沒有利害關係;(2)不適當追加藺某爲原告;(3)超訴訟請求判決,起訴書提出的訴訟請求爲判令郭某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三次庭審中訴訟請求無變化,原審判決卻判定確認買賣行爲有效,違反不告不理原則。2一審判決查證錯誤:鄭某、藺某出具的《購房定金協議》中,藺某的名字劃掉了,盛業公司開具的證明如果屬實,鄭某、藺某就不應該起訴我,賣方就是盛業公司了。3原審法院枉法裁判:藺某與鄭某系夫妻關係,不需代理,其代理行爲足以讓郭某相信他們不是夫妻關係;藺某違約在先,拒絕買房在後,郭某有權沒收定金;鄭某胡亂篡改合同,其不是共同買受人;郭某與鄭某之間的租賃關係屬於另一法律關係,與本案無關。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駁回鄭某、藺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鄭某、藺某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郭某上訴請求。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已經具備了擬購房屋的基本狀況、價款數額、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且雙方已開始實際履行協議內容,故原審法院將其認定爲房屋買賣合同,並無不當。上述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關於合同主體問題,雖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買受人爲“藺某,代理人鄭某”,但開發商出具《證明》,明確訴爭房屋改名爲鄭某,且支付購房款等行爲均由鄭某實際履行,故應將藺某、鄭某作爲共同買受人。關於訴訟主體問題,郭某稱訴爭房屋買受人爲藺某,而非鄭某,鄭某不具備主體資格,因藺某已拒絕購買房屋,定金應予沒收,原審法院考慮到鄭某與藺某之間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訴爭房屋,故鄭某與藺某應作爲共同原告,亦無不當。綜合上述認定,原審法院判決確認鄭某、藺某與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有效,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關於鄭某、藺某要求郭某辦理訴爭房屋過戶手續問題,雙方未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系因爲訴爭房屋一直未取得訴爭房屋所有權證書,現訴爭房屋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鄭某、藺某方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購房款,故郭某應當履行協助鄭某、藺某辦理訴爭房屋過戶手續的合同義務。然而,郭某明知已經將訴爭房屋出售給鄭某、藺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向投資公司進行抵押貸款,其行爲不妥。因該訴爭房屋處於抵押狀態,且該公司作爲抵押權人尚未表示同意將作爲抵押物的訴爭房屋進行權屬轉移,故現無法辦理訴爭房屋過戶手續,因此原審法院對鄭某、藺某要求郭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邏輯

一、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是雙方在沒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有購房定金協議情況下,能否認定雙方之間已經形成房屋買賣關係。

二、觀點透析

(一)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具備締約主體並就合同必備條款達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具備締約主體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參加締約,在有權代理情況下,代理人的代理行爲也產生締約的效果。因爲合同是多方法律行爲,所以締約主體須爲雙方或者多方並且是明確的。對於合同成立的第二個要件,即合同主體就必備條款達成合意進行探討之前,首先需要明確什麼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民法典》第12條規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等8項內容,但對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民法典〉司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了合同欠缺的其他條款的確定方法,“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現代民法典應以鼓勵交易爲精神,《〈民法典〉司法解釋(二)》的上述規定正是鼓勵交易的體現。該司法解釋第1條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即只要有明確的合同主體和合同標的、數量,一般應認定合同成立。當然,僅僅具備合同必備條款的應有之義是合同主體已經就該必備條款達成合意。

(二)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民法典〉司法解釋(二)》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但對於各種有名合同或者無名合同訂立中必備條款的認定,就需要結合合同性質以及交易習慣等來確認。例如在僱傭合同中,除了需要僱傭人和受僱人外,合同的標的應爲勞動的提供,而數量則是指勞動量及勞動報酬。而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如成立的必備條款應是指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價款。

房屋的基本情況主要是指房屋的坐落,即交易的房屋須是確定的,具體來講應是按照雙方的約定能夠在房屋登記機構確定房屋的具體所指。房屋的基本情況表面上很容易確定,但在另一類合同,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因爲房屋尚未建成登記,有時候並不易明確。此時,在合同中如何把房屋基本情況明確下來就十分重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中已經明確了買賣雙方、買賣房屋坐落、價款數額及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且雙方均認可自願訂立該定金協議,即對前述條款達成了合意,當事人的姓名、標的和數量都是可以確定的,故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訴爭合同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情況下,雙方買賣合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

至於合同其他條款內容的確定,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就其他合同主要條款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等問題都達成了合意,按雙方合意履行即可。

在本案一審判決中,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本案買房人的訴訟請求爲判令賣房人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一審法院支持了該項訴訟請求是正確的,但是可能考慮到本案當事人沒有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有購房定金協議,所以在判決中表述爲買房人與賣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爲有效,嚴格來講,這並沒有完全支持買房人的訴訟請求,因爲法律行爲的有效和法律關係的有效並非同一概念,但在訴爭合同無須審批等程序情況下,行爲有效就意味着法律關係也是有效的,二審法院予以確認也是恰當的。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2

合同各方當事人:

出賣方:

出售信息掛牌登記表編號: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件類別:

證件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居間代理機構:

居間代理委託協議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號: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國籍: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人:戶籍:

身份證號:資格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買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出生日期: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法定代理人:

【身份】【機構】證照類別:

證照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件類別:

證件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買受方聲明:買受方家庭【有】【無】本市戶籍,目前在本市市區擁有套住房。

買受方承諾:以上有關買受方及其家庭、住房等信息如有不實,買受方願意承擔包括不能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在內的相應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政策法規之規定,出賣方通過,自願將以下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賣給買受方,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存量房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蘇州市區。

地號:幢號:室號:。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⒋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平方米。

產權登記附記:閣樓;

汽車庫;

自行車庫。

⒌房屋用途:。

⒍建築結構:。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條:房屋其它情況。

⒈該房屋其它所有權證狀況爲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有權證。

【2】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有權證號爲,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徵得其他各位所有權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狀況爲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設定抵押權。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並註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⒊房屋租賃狀況爲下列第項。

【1】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並未租賃給他人。

【2】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係,並註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

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爲下列第項。

【1】該房屋目前由負責物業管理。

【2】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範圍。

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

該房屋的價款爲人民幣

元整。

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於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託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准以後,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託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

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爲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買受方於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支付人民幣元整。

【3】貸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條: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託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並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2】。

第六條:房屋交付。

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爲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天。

出賣方應當於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並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

由於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七條: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過天,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逾期超過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爲下列第款。

【1】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2】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

〖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餘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後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

房屋交付時,本合同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2】。

第十一條:出賣方關於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承諾。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落戶於該房屋的相關戶口。

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將原先落戶於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係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關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

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⒈屬於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⒉屬於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過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

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爲。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後,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爲非出讓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出賣方承擔。

【2】。

第十四條:關於買賣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

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2】。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買賣雙方均未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2】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佣金。

【3】。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後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

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准以後,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後,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決。

【1】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牴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本存入蘇州市區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打印文本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

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後,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註銷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後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註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買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居間代理經紀人:居間代理經紀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籤於: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山東省 聊城市 東昌府區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區 B8 棟 1022室,建築面積爲 100.07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總款共計人民幣: (大寫)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爲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爲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戶的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4

轉讓方(下稱甲方)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房產爲位於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業區廠房。注: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

甲、乙雙方商定標的房產的轉讓價格爲人民_____________元整。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乙方應於20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款項。

四、標的房產的交付甲方應於乙方支付全部價款之後將標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

五、保證

1、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後由乙方負責。

3、甲方的股東(即__________)對甲方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合同簽訂之後,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無論是否將其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繼續持有或出讓,均不影響其應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六、權益

房產轉讓後,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舊改等事宜所賠償的補償金全部由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或__________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及__________必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七、違約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之約定,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賠償。

八、其他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簽署。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5

出售方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爲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樓_________單元,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尺,佔地由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爲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賬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爲,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爲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6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爲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區柳樹街與工業街交匯處龍潭馨城一單元301室及1單元2號車庫(主房建築面積134.7平方米,車庫面積14平方米,主房地板磚、內牆已鋪完)房地產賣給乙方。  

2、 本房產爲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開發,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重新與羅莊街道龍潭社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甲方當初在購買此房時,付清首付款後,以此房爲抵押從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十九萬元人民幣,期限爲。合同簽訂時,甲方已還貸款十三個月。  

3、 購房款分爲兩部分,一是,現金部分,乙方需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二是,貸款的部分,貸款姓名爲甲方姓名暫不更改,剩餘貸款轉給乙方續還。  

4、 貸款部分,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續還剩餘貸款。乙方在續還剩餘貸款時應在每月的三____日前還清當月貸款,不能給甲方造成銀行的不良記錄。如果給甲方造成不良的銀行徵信記錄,由乙方賠給甲方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5、 此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  

6、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8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雙方議定房地產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

建築結構:____________結構,總層數: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作於______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爲:__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

(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後,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甲方應已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告知乙方。從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雙方中途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繳納交易稅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物及裝修設施爲: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9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0

賣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 擁有的住宅房產一套,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爲: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的具體狀況以相關部門登記的權屬爲準。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按套計價,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該房屋的購房款;在合同具備簽訂條件,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支付定金 人民幣(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在年 月 日前,乙方給付 萬元(大寫: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款之日起兩日內協助乙方到國土部門登記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等因甲方居住產生的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包括乙方依法應當承擔的契稅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 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內按__ 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賣該房屋,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1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1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一組號,房屋面積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__________元,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2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電話:電話: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丙方介紹,甲方自願將本條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已將房屋狀況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潢情況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況: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產權性質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附屬設施、裝潢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成交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附屬設施、裝潢價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總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爲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將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給_____________方,購房定金在付款時衝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給丙方,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房款轉交給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產交易所交納稅費當日將房款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在付款時衝抵房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前發生的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訊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甲方繳納。

四、房屋建築面積以市房管部門按現行的房屋測量規範測量的爲準,如與原產權證記載面積不一致,甲、乙兩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套計件,房價款不變,互不退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產權糾紛,符合房屋轉讓條件。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房屋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如甲方出售房屋爲房改房的,應由甲方辦理完畢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手續。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資料,協助辦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權屬登記手續。

六、丙方應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丙方應將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狀況向乙方作充分說明;同時應將辦理房產交易、權屬登記所需資料、程序以及交易綜合服務費和其它有關費用的種類和標準充分告知甲、乙兩方。

七、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應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的交易、權屬登記手續,上述房屋在辦理交易、權屬登記手續所發生的稅、費,甲、乙雙方約定由_________方承擔,如無約定,按國家規定由各自承擔。

辦理登記後,三方約定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收件收據由_________方收執,並由________方憑此收據及相關證件領取房產證。

如由丙方領證,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房產證交給乙方。

八、乙方應按上述房屋價款的_________%支付給丙方中介服務費,爲___________元。

給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甲、丙兩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乙、丙兩方,並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給乙方。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兩方中一方悔約的,違約方應承擔中介服務費,丙方有權在定金中優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權屬狀況的告知義務而導致乙方發生重大誤解並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丙方如未將其所知道的房屋權屬狀況向乙方作充分說明的,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該房屋總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逾期______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未按期給付丙方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給付丙方違約金。

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請辦理房屋交易、權屬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房款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請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務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分別付給甲、乙兩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爲優先。

十二、丙方應保證甲、乙兩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權利人簽名屬實,如因簽名不實引起糾紛的,由過錯方與丙方共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產交易所。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配偶(簽章):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3

範文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面積爲: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爲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由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爲放棄權利。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由,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由,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所有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有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爲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範文二

賣房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北京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全部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萬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覈。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爲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覈,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爲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爲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准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4

帶平臺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路號樓單元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名並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並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篇15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爲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爲 ,建築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爲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爲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爲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爲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爲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爲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