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本對外貿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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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是一國或一個地區與他國或另一地區之間的商品買賣活動,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賣方爲出口方,買方爲進口方,下面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下貿易合同,歡迎大家來學習哦

標準版本對外貿易合同

表達對外貿易合同參考

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先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鑑於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並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原產地: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於接到信用證後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爲了履行合同,若最後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爲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爲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5天(公曆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並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_________%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後,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於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爲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於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並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後,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後,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爲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並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方(蓋章):_________ 購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貿易合同經典版

_________(售方)爲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爲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於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1.帳單4份;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爲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爲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購方: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於對外貿易合同

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公司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爲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貨件號;

--毛重;

--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發票一式三份;

--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包裝單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稱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爲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爲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爲索賠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它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

--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 其它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纔有效。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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