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部門聘用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行政部門聘用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____
戶籍類型: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__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如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北京行政部門聘用合同書 篇2
北京大學聘用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 年(含試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首次合同從報到之日起,續簽合同從簽字之日起)至 年月日。
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 (科室、部門),擔任(崗位、職位)。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爲乙方提供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三)根據乙方的表現、業績及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對乙方培訓、職務確定與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
(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滿時決定是否續簽新合同。
(五)其他。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參加培訓學習,接受教育和考覈、考察,遵紀守法。
(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住房及醫療勞保等待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房改,按上級部署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派出國、探親、在職學習、借閱圖書、就餐和子女上學等按學校對事業編制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四)乙方屬新到任應屆畢業生還與甲方簽訂協議書,其服務期、違約費和試用期的規定按協議書執行。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五條 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發生了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條 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應內容。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覈不合格。
(二)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四)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
(五)被勞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構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七)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並可根據國家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一)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安全保護。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期內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三)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
北京行政部門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爲止。其中試用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從/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覈,同意聘用乙方爲甲方的專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專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爲 3500 元。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6 日。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有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爲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同意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 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 規範的不當要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換相關福利待遇;
(二)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 (二)(三)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無 ;
(二) ;
(三) ;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法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省司法廳 。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規章目錄等)。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