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購聘用協議書(通用3篇)
導購聘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爲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四、工作時間
(特定內容)提前10分鐘上班、吃飯一個半小時。冬季:早班:9:00——晚6:30 中班:12:00——晚21:00夏季:早班:8:30——晚6:30 中班:12:00——晚21:30
五、工作內容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爲:
基礎工資元+全勤獎元+優秀衛生獎+優秀服務獎+優秀業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僱。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給予以補償。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爲,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職工或本專賣店宣佈解散。
C、員工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a)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 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
本專賣店鼓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3、工爲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進入本專賣店工作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願簽字確認。
甲方: 專賣店代表人:
電話:
乙方: 乙方身份號:
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年 月 日
導購聘用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爲客戶代表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崗位名稱
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的客戶代表。
第二條合同期限
乙方的任期爲: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
第三條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地點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安排。
第五條乙方工作職責
1.職位概要:開拓、維持客戶網絡,完成簽單銷售計劃。
2.工作內容:
(1)識別捕捉商業外機會,開拓新資源、建立良好的客戶網絡;
(2)維持客戶工作流程的正常運行;
(3)爲客戶策劃宣傳、組織文章、廣告效果反饋報告和其他服務;
(4)根據工作安排,完成大客戶的調研開發;
(5)簽單收款;
(6)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不得從事與公司相競爭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3.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謀求其他非法報酬;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5.乙方離開聘用單位____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祕密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第七條工作報酬
1.報酬的計算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報酬爲: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爲:____________。
2.報酬的發放
薪金髮放時間爲:每月____日前發放上月薪金;
薪金的發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的形式將乙方薪金轉入乙方帳戶內。
第八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係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決定並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9.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10.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
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構成爲: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公司有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份交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購聘用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駐京辦事處)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辦事處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僱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僱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國公民。
第二條補償費係指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國僱員而與中國僱員解除聘用關係,需支付給另一方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係指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因與中國僱員解除勞動關係,而支付給中國僱員的違約補償費用。
第三條中國僱員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中國僱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四條聘用費係指乙方聘用中國僱員而支付甲方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中國僱員的工資;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費,其中包括:
1、支付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
2、甲方爲中國僱員提供商業保險和福利的費用;
3、甲方對中國僱員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五條特別說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國僱員工資的,聘用費中不包括中國僱員的工資。
(二)甲方不承擔乙方未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的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雙方約定無商業保險或福利的中國僱員,聘用費中不包括提供商業保險或福利的費用。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要求推薦人選,爲乙方決定聘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聘用的人員辦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代表證》或《僱員證》及其相關手續。
(二)教育中國僱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中國僱員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聘用費中支付雙方約定由甲方支付工資的中國僱員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應費用後,依法繳納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並提供相應的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體實施按照甲方有關外企僱員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與被乙方聘用、但與原工作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中國僱員及其原單位簽署借調協議。
(七)協助乙方派遣出國(境)的中國僱員辦理出國(境)手續和簽證。
(八)協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戶籍的中國僱員辦理《暫住證》。
(九)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僱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十)每年爲中國僱員提供一次常規體檢。
(十一)出具中國僱員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
(十二)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十三)幫助中國僱員解決涉及社會、家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十四)爲中國僱員組織文化娛樂活動。
甲方具體按照與中國僱員簽訂的《聘用中國僱員勞動合同》附件一的約定爲中國僱員提供服務。
第五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確難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中國僱員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國僱員(中國僱員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中國僱員受聘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聘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中國僱員被撤回當月的聘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中國僱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中國僱員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僱員。
(二)爲中國僱員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依法爲中國僱員提供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以及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並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合法。否則,承擔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中國僱員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五)爲中國僱員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六)對受聘滿一年且無嚴重過失的中國僱員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中國僱員,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證中國僱員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爲受聘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國僱員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中國僱員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八)中國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中國僱員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80%的疾病救濟費。
女僱員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中國僱員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僱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九)不得解聘或終止聘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中國僱員。不得解聘或終止聘用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復員轉業軍人退伍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建設徵地農轉工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中國僱員。
(十)不得解聘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中國僱員。
(十一)中國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僱員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十二)督促中國僱員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十三)督促中國僱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部門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中國僱員遵紀守法。
(十四)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六)中國僱員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形式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險公司投保中國僱員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中國僱員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中國僱員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中國僱員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爲準。
第七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甲方推薦的中國僱員進行選擇,或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應聘人員,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二)對決定聘用的中國僱員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聘用期限確定:
1、聘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聘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聘用費(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僱員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僱員,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三)在聘用期內,有解聘中國僱員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國僱員(中國僱員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中國僱員受聘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聘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中國僱員被退回甲方當月的聘用費爲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中國僱員被解聘的經濟補償金。
(四)如中國僱員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須符合中國法律,對中國僱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聘,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或中國僱員,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五)可與中國僱員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爲甲方與中國僱員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六)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6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八條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僱員、聘用費、聘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
第九條乙方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聘用費(乙方直接支付中國僱員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費),以上費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爲,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費後,於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資的中國僱員工資。
第十條中國僱員的聘用費,可用人民幣或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支付(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月15日公佈的匯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費用中涉及社會保險的費用,應隨着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的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爭議處理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三條甲方與中國僱員因本合同中有關僱員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力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外事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外國企業駐京辦事處)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辦事處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公司合法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僱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僱員係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派往乙方工作的中國公民。
第二條補償費係指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一方因撤回或退回中國僱員而與中國僱員解除聘用關係,需支付給另一方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係指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因與中國僱員解除勞動關係,而支付給中國僱員的違約補償費用。
第三條中國僱員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中國僱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四條聘用費係指乙方聘用中國僱員而支付甲方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中國僱員的工資;
(二)支付甲方的管理費,其中包括:
1、支付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
2、甲方爲中國僱員提供商業保險和福利的費用;
3、甲方對中國僱員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五條特別說明
(一)由乙方直接支付中國僱員工資的,聘用費中不包括中國僱員的工資。
(二)甲方不承擔乙方未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的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雙方約定無商業保險或福利的中國僱員,聘用費中不包括提供商業保險或福利的費用。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要求推薦人選,爲乙方決定聘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聘用的人員辦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代表證》或《僱員證》及其相關手續。
(二)教育中國僱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中國僱員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聘用費中支付雙方約定由甲方支付工資的中國僱員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提供了相應費用後,依法繳納中國僱員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並提供相應的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其中福利待遇的具體實施按照甲方有關外企僱員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與被乙方聘用、但與原工作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中國僱員及其原單位簽署借調協議。
(七)協助乙方派遣出國(境)的中國僱員辦理出國(境)手續和簽證。
(八)協助乙方聘用的非北京戶籍的中國僱員辦理《暫住證》。
(九)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僱員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十)每年爲中國僱員提供一次常規體檢。
(十一)出具中國僱員所需的有關證明材料。
(十二)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十三)幫助中國僱員解決涉及社會、家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十四)爲中國僱員組織文化娛樂活動。
甲方具體按照與中國僱員簽訂的《聘用中國僱員勞動合同》附件一的約定爲中國僱員提供服務。
第五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確難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中國僱員和解除本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中國僱員(中國僱員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中國僱員受聘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聘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中國僱員被撤回當月的聘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中國僱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中國僱員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僱員。
(二)爲中國僱員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三)依法爲中國僱員提供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費用以及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並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合法。否則,承擔產生的相應責任。
(四)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中國僱員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五)爲中國僱員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六)對受聘滿一年且無嚴重過失的中國僱員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中國僱員,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七)保證中國僱員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爲受聘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中國僱員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中國僱員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八)中國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中國僱員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80%的疾病救濟費。
女僱員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中國僱員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僱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九)不得解聘或終止聘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中國僱員。不得解聘或終止聘用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復員轉業軍人退伍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建設徵地農轉工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中國僱員。
(十)不得解聘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中國僱員。
(十一)中國僱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聘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僱員的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十二)督促中國僱員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十三)督促中國僱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部門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中國僱員遵紀守法。
(十四)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五)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六)中國僱員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形式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七)向保險公司投保中國僱員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中國僱員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中國僱員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第一款所列第(四)、(五)、(六)、(七)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中國僱員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爲準。
第七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甲方推薦的中國僱員進行選擇,或根據業務需要自行選定應聘人員,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二)對決定聘用的中國僱員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聘用期限確定:
1、聘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聘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聘用費(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僱員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僱員,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三)在聘用期內,有解聘中國僱員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中國僱員(中國僱員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中國僱員受聘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聘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中國僱員被退回甲方當月的聘用費爲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中國僱員被解聘的經濟補償金。
(四)如中國僱員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須符合中國法律,對中國僱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聘,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或中國僱員,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五)可與中國僱員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爲甲方與中國僱員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六)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6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八條本合同所涉及的中國僱員、聘用費、聘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
第九條乙方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月聘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聘用費(乙方直接支付中國僱員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費),以上費用每逾期1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爲,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聘用費後,於次月6日支付由甲方支付工資的中國僱員工資。
第十條中國僱員的聘用費,可用人民幣或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支付(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月15日公佈的匯率折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聘用費用中涉及社會保險的費用,應隨着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的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爭議處理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三條甲方與中國僱員因本合同中有關僱員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力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第十七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文本和___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