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供電局職工食堂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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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供電局職工食堂合同 篇1

甲方:

委託經營供電局職工食堂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爲了加強甲方職工食堂的服務,甲方將上述食堂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職工食堂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時段提供餐飲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對食堂進行運營管理,並進行監督、指導。

2.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食堂所需的操作間及倉庫用房、進餐場所及桌椅、廚房設備、食品加工機械、廚具、餐具、用具、水電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消防器械。因食堂運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設備,甲方負責購買,產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應做好就餐人員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在協議期間,如遇停電、停水等情況,甲方協助提供臨時供電、供水,確保食堂正常用電、用水,以免影響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應維持進餐人數基本穩定,在正常情況下,如臨時放假或有臨時客餐,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費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並定期將食堂財務帳目報員工服務中心審覈。

2.在協議期間,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出專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爲甲方提供膳食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乙方根據甲方用餐規定和餐標編制食譜,並按食譜烹調食品。

4.乙方正確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項設備設施,並有保管和維護的義務。乙方負責食堂設備、炊具、用具的正常損耗維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固定資產類設備如需要更換,由乙方提出報告,甲方負責購臵。

5.乙方保證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員執有效《健康證》上崗,在《健康證》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組織複檢補辦。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及其它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機制,至少每月進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測,搞好食堂內的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及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供餐,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出品質量。

8.乙方負責承擔職工食堂範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責任區域內的衛生、整潔。

9.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業務指導。

10.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須保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符合國家關於勞務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三、合同價款:

甲方按照________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職工食堂就餐人數經甲方人事部門審定爲上述職工食堂全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計算公式爲______元__人__個月。甲方每季度末將食堂經營管理費的四分之一(即¥________支付給乙方。人員在年內發生變動的,將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協議解除

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定期對食堂的服務質量進行民意測評,整體滿意率低於80%,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且情節嚴重,或達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或按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條件達不到要求,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㈢其它解除協議的情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的。

㈣協議的解除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㈠本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託經營權。

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如需續期須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

甲方:________供電局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________供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經營供電局職工食堂合同 篇2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一、爲向甲方教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三、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爲: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暖氣費和消費品費。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費、交通費、電話費(限於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四、由乙方印製餐券,甲方教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

五、乙方將回收的餐券提交給甲方,甲方於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六、乙方以周爲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爲依據,並須經甲方總務科審查。

七、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爲:______。

八、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爲:______。

執行部門責任人(簽名)

九、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十一、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歷表。

十二、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十三、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並依甲方要求,定期進行從業人員體檢。

十四、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十五、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

十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應甲方要求,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

十七、本合同的有效期爲自簽訂日起一年以內。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須在2個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一年。

十八、當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________ 

委託經營供電局職工食堂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廣西恆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封面蓋章】

合同條款內文

商鋪地址: 號(即甲方購買“恆隆匯商業廣場” 簽訂的《商鋪購銷合同》的“ 層 ” 號鋪,購鋪合同編號: 號)

第一條:條款具體內容

甲方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已充分了解甲方統一運營的經營策略。甲方自願將下列所購產權商住樓的使用權交給乙方,並可由乙方委託專業公司作統一經營商業運營。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2、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購買的商鋪 層 號鋪進行經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統一對商鋪實行經營管理,在合同期內全權委託乙方對商鋪租金價格進行定價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內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內租金收益歸乙方所有,反租期過後,甲方按照當時租金價格享受相應鋪面租賃收益。

4、甲方購鋪用於自營目的的,且不參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營品牌需符合項目整體商業落位佈局要求,自營品牌統一報審甲方批覆,符合業態要求審批同意後方可入場經營;並服從甲方委託的專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二條:權益歸屬:

1、 甲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的收益權;參與返祖政策的其商鋪收益權從返祖年限完結後 日的第一個年度開始產生。

2、 甲方同意將該產權商鋪交由乙方作統一經營。

第四條:經營權歸屬:

1、 該產權商鋪經營權歸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經營管理,由乙方用作統一經營 管理。

2、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和租賃權。

3、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以及交給第三方經營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住樓的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其經營使用範圍。

2、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的合法的經營權,切實維護雙方利益。

3、 由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雙倍返還合同期限內的租金收益,並賠償商鋪經營戶的經營損失和裝修投入。

第七條、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

委託經營期間甲方不負責所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按開發商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執行,並由乙方向租戶代收。

第八條、委託經營期滿,乙方對商鋪設施有做好設施保全的責任;

第九條、委託經營期內,商鋪配套設施的正常折舊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乙方概不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如地震、戰爭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爲維護項目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鋪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商鋪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委託經營合同》之規定,否則視爲違約,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爲保障恆隆匯商業廣場經營品質,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租賃過程中,爲吸引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經營戶進駐經營,甲方應對經營戶提出的租賃年限、裝修等有利於經營的相關問題給予配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或在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規定尚未到期的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三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第十五條、甲方(委託經營戶)的身份證及商鋪的產權證明覆印件及《房屋基礎資料表》經雙方共同與原件覈對確認無誤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託經營戶)簽章 乙方:廣西恆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東郡5棟1305室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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