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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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甲方:

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精選5篇)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爲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爲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爲¥: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爲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_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爲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爲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爲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爲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爲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業街)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 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爲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於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爲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戶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爲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爲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爲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爲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爲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叄頁,一式叄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爲使甲方所屬大酒店經營管理科學規範,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引進乙方的經營管理體制,乙方爲甲方派出經營管理人才及技術骨幹,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及實際操作。合同期限定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輸出人員包括:

總經理1人 大堂經理1人 客房部經理1人 工程部經理1人 營銷部經理1人

合計:5人(以上人員分兩個月逐步調整到位)。 以上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工資總額爲1.5萬元/月,於合同生效後,每月 日支付給乙方。

三、乙方輸出人員食、宿及其他福利享受甲方同等待遇,由甲方支付。

四、乙方管理費用,每月按甲方營業收入的3%提取固定管理費,於合同生效後,每月

五、合同期內合作酒店可在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乙方名稱。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經營決策權,甲方對酒店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目標有權做出自己的決定,要適合市場狀況和考慮乙方人員的建議;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規店紀;

3、甲方有爲乙方人員提供優良工作環境的義務,充分調動乙方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甲方安排好乙方人員的生活,保證乙方人員每月四天休假(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日程);

5、甲方負責財務、採購、後勤保障等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甲方的經營、管理工作;

2、乙方保證其輸出經營管理及實際操作的水平達到當地較高的水準;

3、乙方人員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權利,有對甲方的經營決策提出建議的權利;

4、乙方有根據經營情況調換人員的權利(需經甲方同意);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爲甲方培訓人員使其獨立經營的義務;

八、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共識後可解約,如合同期內終止合同,提出終止方承擔元的善後費用。

九、本合同簽字後,試用期兩個月,如果達不到預期簽定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如發生異議,由淄博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有利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三、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項目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爲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爲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覈定爲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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