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合同樣本(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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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

委託方(甲方):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精選18篇)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爲準)

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爲: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爲: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回報利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爲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商鋪經營年回報利益=商鋪總房價數×7%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爲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屆時由甲方自行憑本委託經營合同書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銀行的帳戶或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指未辦理按揭的)。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爲甲方。

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爲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爲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爲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爲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2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委託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於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爲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 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爲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爲 至 ,以後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 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爲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佈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爲。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爲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管理 公司的經營。

第一條 託管期限

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的託管經營期限爲 ,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二條 託管事項

1、資質維護(按建設部規範要求,做好資質的年檢維護工作)。

2、註冊技術人員相關的續教育,續註冊,變更等維護工作。

3、公司每年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檢工作。

4、公司財務報稅工作。

5、負責查找公司資質所能承擔項目工程的信息。

第三條 託管費用及支付

1、本協議項下託管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分 期支付託管費用,其中第一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公司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2、對乙方提出的公司經營計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享有審查、否決權。

3、有權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4、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用。

5、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託管經營工作。

6、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7、維護工作所涉及的學習、培訓、證件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託管經營期滿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2、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依法納稅。

3、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贈與、轉讓、質押、抵押等任何方式處分公司財產。

4、不得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託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六條 託管事項的交接

1、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甲方負責擬訂企業託管移交清單,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鑑、銀行帳號、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資產憑證等全部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2、企業移交工作完成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企業託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公司。

3、乙方託管經營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委託專業機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甲、乙雙方依據專業機構的審計報告制定移交方案。

第七條 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根據《 公司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2、乙方因履行託管經營義務形成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因乙方過錯等原因形成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和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2、本協議項下的託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託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3、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九條 乙方的陳述和聲明

1、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2、乙方保證在託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義務。

第十條 附則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受權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4

鄉鎮(街道)土託字___年第號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經營面積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鄉(鎮)___村___組_____畝土地(地名_____面積_____等級_____四至_____土地用途_____)委託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生產經營。

二、委託經營期限委託經營期限爲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月___日止。

三、委託經營價款委託經營土地的價格爲每年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委託經營價款。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委託經營價款的方式,支付時間爲___。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委託經營價款的方式,實物爲:___,支付時間爲___。

五、交付時間甲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委託經營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委託經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委託經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委託經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委託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對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投入獲得補償的權利。

7、乙方不得改變委託經營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9、委託經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承包剩餘年限。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委託經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將委託經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位於( )的教學點,委託乙方代爲經營,具體委託事項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場地位於( )場地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費用( )。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 )的教學點,全權交由乙方代爲經營,甲方提供學校資質等一系列辦學所需證件和中心內的產物使用權,物品包括( )。從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運營事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完成運營。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自簽訂合同期起,乙方有權使用教學點中的一切物品(辦公用品,家電,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擁有自主權,決策權。開展與教育一系列的相關的培訓班,教學點等。 3.乙方獨立處理一切該教學中心經營相關的一切事務,同時與甲方其它經營點沒有關聯,獨立經營。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乙方以學期( )月爲單位與甲方約定合同時間,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保證費用無變動)房租每年遞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約,或在未得到乙方確切的續約意向之前不得提前與其他方簽約,否則視爲違約,同時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提前解約,否則也視爲違約。(乙方無論續約與否都應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生效日起,保證該校(中心)債務結算已結算清,乙方不承擔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債務與費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營業額的10%的費用,按月結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3.乙方承擔由合同生效日之後的所有的該校運營費用(房租,水電,教務,材料,運營等)甲方在合同期內不承擔該中心的任何費用。

4.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在運營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經營營業額10%的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個工作日仍未支付費用,甲方有權按自逾期起按月營業額百分之一,加收滯納金。

3.在本合同執行期中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爲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3項約定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有權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第七條: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爲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申請相關部門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形式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爲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爲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環保部有關環保設施運營管理的規定及其他有關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煤業污水處理運營管理 項目地點:

項目內容: 煤業礦井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委託運營管理(詳見附件1)

二、項目承包範圍及方式

委託範圍: 委託運營方案內包含的全部內容 。

委託方式:甲方將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管理全權委託給乙方。乙方負責:管理污水處

三、委託運營期限

委託運營合同期限:5年。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 (¥ 元);

本合同總價爲第一年價款,之後每年根據物價和其他因素雙方重新洽談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括委託範圍之內的費用,價款根據水量調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費用由甲

2、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調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月運營費用,之後每月支付一次月運

2.2合同價款調整:由物價上升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按照《合同通用條款11條》執行;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二款賦予的規定一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承諾

承諾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正常運行和達到污水排放標準;保證持有《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

八、甲方承諾

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營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在礦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出水口安裝流量在線監測設備用於計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山西省孝義市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7

合同編號: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廣西恆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封面蓋章】

合同條款內文

商鋪地址: 號(即甲方購買“恆隆匯商業廣場” 簽訂的《商鋪購銷合同》的“ 層 ” 號鋪,購鋪合同編號: 號)

第一條:條款具體內容

甲方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已充分了解甲方統一運營的經營策略。甲方自願將下列所購產權商住樓的使用權交給乙方,並可由乙方委託專業公司作統一經營商業運營。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2、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購買的商鋪 層 號鋪進行經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統一對商鋪實行經營管理,在合同期內全權委託乙方對商鋪租金價格進行定價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內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內租金收益歸乙方所有,反租期過後,甲方按照當時租金價格享受相應鋪面租賃收益。

4、甲方購鋪用於自營目的的,且不參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營品牌需符合項目整體商業落位佈局要求,自營品牌統一報審甲方批覆,符合業態要求審批同意後方可入場經營;並服從甲方委託的專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二條:權益歸屬:

1、 甲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的收益權;參與返祖政策的其商鋪收益權從返祖年限完結後 日的第一個年度開始產生。

2、 甲方同意將該產權商鋪交由乙方作統一經營。

第四條:經營權歸屬:

1、 該產權商鋪經營權歸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經營管理,由乙方用作統一經營 管理。

2、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和租賃權。

3、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鋪經營權以及交給第三方經營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該產權商住樓的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其經營使用範圍。

2、 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的合法的經營權,切實維護雙方利益。

3、 由租賃所產生的稅費,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雙倍返還合同期限內的租金收益,並賠償商鋪經營戶的經營損失和裝修投入。

第七條、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

委託經營期間甲方不負責所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按開發商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執行,並由乙方向租戶代收。

第八條、委託經營期滿,乙方對商鋪設施有做好設施保全的責任;

第九條、委託經營期內,商鋪配套設施的正常折舊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乙方概不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如地震、戰爭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爲維護項目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鋪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商鋪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委託經營合同》之規定,否則視爲違約,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爲保障恆隆匯商業廣場經營品質,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租賃過程中,爲吸引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經營戶進駐經營,甲方應對經營戶提出的租賃年限、裝修等有利於經營的相關問題給予配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或在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規定尚未到期的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三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時;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

3、經雙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第十五條、甲方(委託經營戶)的身份證及商鋪的產權證明覆印件及《房屋基礎資料表》經雙方共同與原件覈對確認無誤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託經營戶)簽章 乙方:廣西恆通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東郡5棟1305室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委託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於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爲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爲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爲 至,以後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爲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佈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爲。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爲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補充約定內容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爲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委託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9

發包人:承包人:保證人:(下稱丙方)

爲了更好地開展超市經營服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_超市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超市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一、 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在 的_超市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乙方對甲方所有的_超市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超市,並保證合法經營。

甲方將經營超市所需的證照提供給乙方保管使用,乙方應當按照經營正當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 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爲__年,即從20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實際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 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 承包金及繳納

乙方承包經營的年承包金爲______元,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經營證照

1、 甲方於本協議簽字之日將超市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交給乙方,證照清單詳見附件。

2、 上述證照乙方經營期間由乙方保管,證照的年檢工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3、 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有效證照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 消費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發放的消費卡(券)可在乙方經營期間可繼續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費卡(券)至乙方消費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

七、擔保或保證金

丙方自願爲乙方在本協議框架類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丙方提供擔保的期間爲二年,或

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_____元,乙方違約的,乙方無權主張保證金,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無違約行爲的,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及時退還保證金。

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甲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七、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超市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於適用狀態,能夠滿足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予以接收(詳見移交清單)。

3、 甲方將超市設備設施管道等的線路圖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維護保養。

八、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 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3、 乙方應當愛護超市設備設施,適時維修和保養。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用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確需適當調整超市裝飾的,應當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協議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將調整後的裝飾等無償地移交甲方享有。

5、 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 乙方不得以甲方超市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九、 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十、 其它

1、 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2、 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 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十一、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擔保方:

年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庫房進行經營管理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標的 標的物:位於________ ,面積|: 平米

第二條 1、委託權限

2.委託經營期間乙方行使完全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行爲,不得單方終止合同,更不得阻撓乙方正常經營或私自與乙方合作商進行交易,否則造成損失有行爲人自行負擔.

3.乙方對外經營期間,若實際對外經營單價高於經營定價的,高出部分屬乙方收益,應視爲委託費用,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權利.

4.委託期限爲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爲不可撤銷合同。

第三條 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鑑於乙方有完善的經營資質、經營品牌及經營管理經驗,並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因此乙方在委託經營期內,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管理、簽訂各項經營合同、收取各項費用、出具各項票據。但經營定價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收益以乙方實際對外簽訂合同收益爲計算依據.

4.甲方在委託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不承擔該房的維修。

第四條 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 未盡事宜,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文本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1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紀廣場的鋪位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

商鋪坐落位置: (基本情況以商品房銷售合同所示爲準)

商鋪建築面積: 平方米 商鋪使用面積: 平方米 商鋪總價款爲: 萬元 購房合同號: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於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乙方可以聘請國內外商業專家和專業零售不動產管理公司合作經營管理;

2、乙方有權自行確定、調整商鋪的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3、在保證甲方約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獨立處理一切於商鋪經營有關的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本合同約定商場鋪位的委託經營期限爲: 年。自乙方正式營業(不包括招商期間的四個月試營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時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委託經營期間有權按照約定的時間、金額向乙方收取商鋪經營回報收益。雙方約定:

乙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滿三個月後(先付後租)於次一個半月爲結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鋪經營回報利益(含稅)。商鋪經營回報利益計算方式如下:

2、商鋪的回報額及支付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簽定已生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實際成交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爲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的回報額,即按購房合同金額的7% 支付年租金。

3、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在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爲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應及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之類的手續。)

6、因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委託經營所得(租金所得)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爲納稅義務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的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爲。

9、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10、商鋪的財產以外保險,由甲方出資投保,受益人爲甲方。

11、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移行爲時,其產權受讓方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自第六個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個月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萬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2、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視爲違約,違約方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失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失、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結果爲準,按〈投保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合同期滿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間,乙方會同有關方面召集商場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本合同委託經營期滿前三個月就以後的重大經營決策和合同續簽事宜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洽商確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後書面補充約定爲準。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開發商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 甲方將租賃來的座落於 的房屋經營使用權全權委託於乙方。該房屋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型爲:

1-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房屋內裝修、傢俱、設備(沙發、櫃子、牀鋪、電視機、電磁爐、微波爐、音箱、DVD等)所有權人爲乙方。

第二條 經營期限和交付日期

2-1 該房屋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經營期限自

2-2 甲方於20xx年3月10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所有損失。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期間,本店鋪租金爲每月800元,該租金由乙方替甲方支付;20xx年1月1日後,該店鋪租金是否變爲每月900元需待雙方協商後確定。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2經營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水、電、煤氣、寬帶、有線電視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在經營期間,該房屋原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16000賠償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第四條 其它事項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之前對該門面經營產生的所有債務與乙方無關。乙方在受委託期間對該店鋪有獨立經營權,且經營該店鋪產生的所有盈虧由乙方獨自承擔。

4-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本合同共2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對鋪位委託經營事宜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一、鋪位的狀況

1-1甲方委託給乙方經營的鋪位系坐落在 縣 路 號 座 層 (以下簡稱該鋪位)的商業用房,該鋪位總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1-2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鋪位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鋪位的驗收依據:

(一)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委託經營管理期滿後附屬設 施的歸屬。

二、鋪位的用途及經營資格保證

2-1 乙方委託經營管理該鋪位用於經營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委託經營管理鋪位的實際經營使用範圍與乙方的經營範圍相符。

2-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商標註冊權證及專項許可證。如系授權經銷代理商,還需提供經銷代理相關授權文件。證件年檢時須及時更換,如因乙方提供的生產或經營證照不實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本合同鋪位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委託經營管理費。

四、費用的支付

4-1 委託經營管理費收取方式: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大寫 。

第二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大寫 。

第一年: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月,年委託經營管理費爲 元,大寫 。

4-2 按照先付款後經營使用的原則,委託經營管理費按 計算,按 收付,在簽定本合同時乙方將首期委託經營管理費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乙方須在本季度委託經營期屆滿前15日將下一季度委託經營管理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性交付到甲方。後續交納委託經營管理費日期以此類推。

4-3 物業管理費按建築面積覈算 元/㎡/月,乙方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物業管理費(第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收取)。

4-4 裝修建設費按20xx元/年支付,乙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年裝修建設費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

4-5爲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人民幣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如乙方無違反合同行爲,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鋪位的交付與返還

5-1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按甲方規定時間進場裝修,視爲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鋪位。

5-2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應在本合同期屆滿後返還該鋪位,逾期返還鋪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該鋪位經營管理費。

5-3 鋪位返還前,乙方應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時間自行拆卸並搬走其在該鋪位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不含隔牆、公共設施等),將經營商鋪恢復原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返還甲方。

六、鋪位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鋪位主體結構的前提下,須對其經營場地進行必要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2 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鋪位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鋪位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清潔、保安、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乙方鋪位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能耗費、保證金等各項費用。

7-2 甲方有權利制訂大田時代廣場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管理規範,要求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鋪位。

7-3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保證金、水、電、能耗費等費用,中央空調使用費按實際產生數額按面積分攤,另行安裝的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7-4乙方店鋪裝修必須在不影響其他經營戶經營的規定的統一時間內進行。對於因在委託經營管理鋪位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於鬥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所有店門在營業時間內都不得關閉,以保證消防、通風、採光、營業的需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統一時間營業,不得遲到、早退、隨意歇業、佔道佔鋪經營,不得在商城內煮飯、炒菜、賭博等。

7-5 委託經營期滿前,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訂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爲乙方放棄優先權並不續約,合同期滿本合同即終止。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8-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已交費用包括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消費者的損失,該損失數額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方確認按合同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貳倍支付:

(一)乙方逾期不支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半個月仍未繳的;

(二)乙方開業後又無正當理由並經甲方書面同意閒置達壹個月的;

(三)乙方將鋪位擅自轉讓、專供他人使用;

(四)乙方喪失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或喪失其代理、經銷等經營資格;

(五)乙方擅自撤店離場或因違法行爲被依法查封的。

8-3 甲、乙雙方同意在委託經營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 承擔責任:

(一)鋪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鋪位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鋪位毀損、滅失的;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逾期交付鋪位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月委託經營管理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

9-2 乙方遲延交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能耗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未付委託經營管理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期內委託經營管理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逾期未結清全部費用又未將商鋪退還甲方的,甲方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3 委託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因業態調整等原因需收回所委託的經營的鋪位,甲方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退還乙方已繳納而未發生的委託經營管理費和委託經營保證金,同時甲方支付叄個月的委託經營管理費給乙方作爲違約補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9-4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十、其他

10-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10-2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權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3 本合同期滿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叄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委託人將本公司業務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爲明確委託人與受託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經營範圍

受託人必須在公司經營範圍內依據法律和行業規定開展業務,不得做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轉包。

第二條 委託經營期限

從簽約之日起計算,租期X年。

第三條 佣金

採用固定加浮動佣金形式。受託人第一年交給委託人租金XX萬元,於簽約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後年份佣金均在上一年基礎上向上浮動%,並在每滿一年期限時交付下一年度佣金。

第四條 相關費用

委託經營期間,委託人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資質方面的費用(包括因公司資質原因需要的資質人員費用)。

第五條 人員聘用

受託人自聘人員,其薪金、福利及有關費用由受託人負責並直接支付。受託人需按國家法律規定與自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 解約

委託經營期間,如受託人超出公司經營範圍經營或嚴重違法經營,委託人有權解除協議,並不承擔任何與解除本協議或不予續約的責任。委託經營期間,如委託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託人有權終止協議。

第七條 其他約定

委託人即有業務聯繫全部交給受託人,並積極向受託人介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等諮詢業務。爲保證公司資質驗審等需要,如委託方需要公司諮詢成果,受託方必須及時提供。

第八條 生效及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或根據本協議約定,有權單方終止協議的一方發出的終止協議通知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_______ __ __(出租及受託管理方)

乙方: (承租及委託管理方)

爲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培育優良的農作物新品種,甲方將其所有的農用土地出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面積

甲方自願將位於 面積 50 平方米 的農用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經營方式

1.土地用途:乙方承租該土地用於農作物新品種的試驗、種植、培育和推廣。

2.經營方式:由乙方提供種植、培育該農作物所需的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甲方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具體的土地疏鬆、種植、施肥等工作並在農作物生長期間負責對該土地及農作物的管理。

三、土地承租經營期限

該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爲6個月,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3月31日止。

四、租金、管理費的標準及交納方式

1.該土地的租金及管理費爲____元/m2/月,整塊土地的月租金及管理費爲 元。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月的租金及管理費,以後每月租金及管理費在上一月租金及管理費到期日交付,乙方在此合同到期退出甲方土地時,結清所有應付的款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及管理費,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保障乙方按照其計劃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指導負責對土地及農作物平時的管理,不得違背乙方的意志從事相關活動,在從事未經乙方授權的事項之前,必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4.協助乙方進行該農作物新品種的種植、開發、培育、宣傳和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該土地並完成相關的工作,向乙方提供種植該農作物所需的水、電及必要的農用設施,保證乙方無償利用通往該承租土地的道路並確保乙方對該土裏的利用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擾和阻止;

6.乙方在該土地上從事相關工作期間,甲方爲乙方無常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並盡其所能地向乙方提供臨時辦公、科研的場地及條件;

7.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出租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 享有對道路、灌溉水渠、電纜等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農業技術開發、推廣、應用的優惠政策;

4.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及時向甲方交付約定的租金及管理費;

6.按照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該土地,搞好水土保持和環境資源保護。

六、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的同意,可以將該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否則甲方可以依法解除該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經過甲方的同意對該承租的土地進行轉租時,乙方應當與第三方簽訂轉租合同,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甲方的認可,否則該轉租合同無效。

3.該土地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都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只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纔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管理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需按照實際承租的天數和甲方實際管理的費用向甲方交納未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費;甲方根據乙方農作物的實際生長情況,按照相關的補償標準給予乙方相應的青苗損失補償。

4.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設施、不提供必需的辦公環境等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承擔本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的違約責任。

5.本合同期滿,如果乙方的科研任務還沒有完成,需要繼續租用該土地時,甲方必需同意,續租合同的內容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6.乙方經甲方同意在該土地上修建的設施歸乙方所有,在該合同解除乙方退出土地時,乙方有權全部搬走;如果乙方不願搬走或無法搬走,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可由乙方拆除,無法拆除或拆除對土地的損害比較大時,乙方應當給予甲方合理的補償。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租金及管理費。

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及管理費,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應付金額5%的違約責任。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的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後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 __月___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爲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爲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覈定爲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7

委託方(甲方):

被委託方(乙方):

物業名稱:彭州巴黎不夜城。物業編號:

甲方購房合同編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本合同以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的《委託經營合同》的基礎上,經過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委託經營事宜,達成如下繼續履行經營條款:

一、房屋的概況

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間;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將所購房屋委託乙方經營,委託經營期爲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委託經營合同期限繼續執行至期滿。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滿,乙方按期將該房屋歸還甲方。

三、本合同以乙方就彭州巴黎不夜城 樓至 樓與 公司所簽訂的整體租賃的 合同的成立且生效之日爲其生效之日。

四、租賃房屋在委託經營期間內的經營自主權、經營收益權及其他有關經營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房屋所有權屬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收回經營權或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房屋裝修、裝飾風格、佈局、色彩等應服從乙方經營需要和統一風格,對此甲方不得予以干涉。

五、委託經營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 元委託經營收入。

支付方式爲: .

六、委託經營期滿,乙方將該房屋交還甲方時,其房屋內由原經營者所進行的地面、牆面、吊頂的裝修均無償交給甲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補償費用。甲方如需拆修移動,其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委託經營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向乙方委託經營權,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訂立新的委託經營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甲方房屋的權利。

八、甲方因轉讓、贈與、繼承、抵押或其他原因導致商鋪所有權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原商鋪所有權人必須保證變更後的商鋪所有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 )均由原商鋪所有人負擔。

九、本協議的簽訂後的, 年 月 日簽訂的委託經營合同繼續有效,直到 年 月 日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按照原委託經營合同執行[見附件二];以後乙方支付甲方年收益方式按照本合同執行。

十、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另行約定;本合同的公約與業主手冊等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託經營合同須與購房合同或產權證[產權證號: ]一起方能構成有效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經營合同樣本 篇18

甲方:

乙方:

爲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精神,促進臨牀與保健工作協調發展,發揮社會力量更好地爲婦女兒童提供優質、方便的服務,經中寧縣區衛生局研究同意,報區政府審定,同意中寧縣婦幼保健站(甲方)委託北京恆駿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力關係,遵守優勢互補、平等誠信、互惠互利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地址面積

甲方提供中寧縣大樓一幢(甲方二樓辦公用房除外),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磚混結構三層)和中寧縣婦幼保健院牌子一塊,用於乙方開辦中寧縣婦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管,不參與乙方的經營,實行醫院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模式運營。

2.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物價收費許可證等執業必備證照。

3.負責爲乙方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等定點單位的相關手續。

4.協助乙方辦理“婦幼保健院”對外宣傳廣告審批手續。

5.協助乙方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婦幼保健院”的科室設置進行審定、構建。

6.對“婦幼保健院”所有藥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證件的審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費,用於甲方衛生事業經費。

四、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負責“婦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設和日常運營。合作期間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藥衛生的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不得超出執業許可證規定的服務範圍(具體見本款第7條)。

2.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準。

3.“婦幼保健院”建成後,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乙方對其業務和其他工作所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負有全責,(乙方在合同期間內產生的債務不能清償或不能及時清償時,負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十日內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門(中寧縣衛生局)財政專戶繳納20萬元人民幣,作爲“婦幼保健院”的運營風險,即專項賠償基金。專項賠償基金用於解決“婦幼保健院”在醫療事故、民事糾紛、拖欠的管理費、招聘人員工資及其他費用中可能涉及的補償、賠償或處理糾紛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甲乙雙方在協商使用該專項基金後,乙方應於30日內一次性補足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逾期乙方按20萬元每天5%的標準給甲方支付違約金。特別約定,若20萬元專項賠償基金不能按上述規定時限內向甲方交納,則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內連續發生醫療民事糾紛等,則應於事故或糾紛等發生之日起7日內補足專項賠償基金。

5、合理支配該“婦幼保健院”業務收入。乙方負責整個大樓的水電、衛生、房屋維修(甲方辦公用房除外)及承擔各類證照、審驗證照的一切費用。承擔醫療糾紛或事故的賠償和業務廣告費等相關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後續費用等。

6、每年分兩次向甲方財政專戶繳納管理費,否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具體繳付數額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萬,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0萬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萬元,即在第陸年至第拾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15萬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萬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內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別繳清半年管理費各20萬元。

7、開展的業務按中寧縣衛生局批准的“中寧縣婦幼保健院”執業許可證的經營範圍和時間執行。

(1)內科;

(2)婦產科;

(3)兒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隨着業務發展,需要增設科室,由乙方上報區衛生局批准;

8、根據甲方要求無償提供全區鄉村技術人員培訓,並無條件選派甲方確定的乙方專家、工作人員參加中寧縣婦幼保健工作的下鄉檢查、指導、上街宣傳、義診等公益性活動。

五、其他雙方約定事宜

1、以上方或單方名義申請的項目、資金、設備等屬於國家投資部分劃歸甲方國有資產帳戶,乙方對醫療設備僅有使用權,如屬乙方公司投資,則產權歸乙方所有。專項賠償基金合同期滿如數歸還乙方。

2、合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或因發生國家行爲(新政策、新法規的頒佈或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爲)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給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另一方不負責賠償責任。第三方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不得將“婦幼保健院”的任意一個科室或部門承包或變相承包給其他任何組織、單位或個人。甲方不得以本“婦幼保健院”名義開辦同類機構。如有違反視爲重大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以外的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由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原因終止時,合同期間甲方單方投入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用於“婦幼保健院”運營的物、資料、檔案文件均歸甲方獨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運轉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婦幼保健院”名義購置的各類設備等)歸乙方所有。“婦幼保健院”的固定資產以雙方簽字認定的清單爲準,合作期間內因“婦幼保健院”的運營而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4、合同期滿的資產處置按本同第五條第1款和第六條第3款的約定處置。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須本着公衆服務的公益性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效力等同於本合同。(後附中寧縣人民政府專項問題會議紀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時間

中寧縣衛生局監督甲乙雙方認真規範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證當日起至20xx年公證之日的前一日終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中寧縣衛生局各持一份,中寧縣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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