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售房合同範本
售房是指將房屋出售給個人或單位,以滿足個人或單位居住丶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行爲。簽訂售房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委託售房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委託售房合同範文一委託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位於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的房產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1.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號,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產的基本情況爲:
房型_________、結構_________、樓層_________ 、附屬設施__________。
3.該房產擬售價格爲¥_________(大寫) 。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應按照《____市房地產中介行業規則(試行)》的要求提供服務、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過程中,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權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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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交易過戶登記手續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成交金額的_________%(超過_______萬的部分以_______%累計,低於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爲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證不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私下聯繫,包括互留聯繫電話、地址等,否則視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爲。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損或發生其他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乙方有權提出兩倍於代理佣金的賠償。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晰,無財務糾紛,如甲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並給予補償。
七、委託有效期爲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託期內甲方已通過其它渠道售出該房產,則本委託合同自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從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蓋章)
住址(單位):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託售房合同範文二甲 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產經紀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一、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 。
二、房屋權屬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 種:
A、商品房;B、已購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
D、經濟適用房;E、其他類型房屋。
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 年 月 日,產權證號爲京房權證 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人 。
四、本房屋的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用途爲 。
五、房屋抵押貸款情況爲下列選項中的第 種:
A、無住房抵押貸款;B、有住房抵押貸款,抵押權人爲 銀行,
至今未還貸款餘額約人民幣(大寫) 元整(¥ )。
六、房屋現狀爲下列選項中第 種:
A、空房; B、自用; C、已出租。
甲方對上述所售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有效性負責。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法律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法律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委託代理期限
委託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購房人申請貸款的時間不計在內)。
第三條 委託出售價格
一、甲方委託乙方以成交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代理出售此房產。此價格、不包括居間服務費、過戶服務費及房產過戶時發生的甲方應交的各項稅費。
二、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成交價作爲與潛在客戶洽商售房交易價格。
三、甲方在未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不得收取售房款項。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一、如購房人爲一次性付款,則乙方自甲方與購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權屬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房款轉付給甲方。如甲方與購房人未能按《買賣合同》中有關約定日期進行物業交付,則款項的轉付在完成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如購房人爲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則乙方自甲方與購房人在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完權屬過戶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轉交給甲方,在銀行放款後三個工作日內由貸款銀行直接將房屋餘款轉付給甲方。如甲方與購房人未能按《買賣合同》中有關約定日期進行物業交付,則該款項的轉付在完成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甲方在 銀行的帳戶爲:開戶人: 帳號: 。
第五條 乙方爲甲方代理服務的項目和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的標準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務項目:
1、通過乙方自身的信息庫、媒體廣告等爲甲方搜尋購房客戶信息;
2、代甲方與潛在客戶洽商交易、引領潛在客戶看房並協助買賣雙方促成交易;
3、代甲方收取購房人購房定金併爲客戶開據收據,然後將代收的購房定金轉交甲方;
4、代理成交後,爲甲方及買房人辦理居間服務,並代辦房屋過戶手續和房屋交接手續;
5、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房屋鑰匙及各種證件、資料,併爲甲方保守各項信息機密。
二、乙方的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爲 項:
1、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費爲房屋成交價的 %;
2、代辦上述房產的產權過戶服務費合計人民幣1500元;
3、代辦按揭中的房產,甲方需乙方協助辦理提前還貸的手續費爲人民幣3500元/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代理出售房屋售價之上加報乙方 %的代理服務費;甲方應當交付乙方的代理費,由乙方在代收買房人的購房定金或房款中扣除。
第六條 甲方確認以第 種方式委託乙方代理出售此房產
一、獨家代理
1、甲方確認乙方爲唯一指定代理甲方出售上述房屋的代理商;
2、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此定金作爲約束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辦理房產權證過戶和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賣出的保證。
3、乙方應當利用經紀人、自身店面、網絡、展會、房源手冊、媒體廣告等渠道爲甲方房產進行宣傳推廣,同時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其他銷售費用;
二、非獨家代理
1、甲方確認乙方爲代理出售此房產的代理商之一,但甲方有權利委託其他渠道同時代理此房產的出售;
2、乙方在可能的情況下爲甲方進行廣告推廣,並承擔銷售費用;
3、在委託期限內及本協議終止六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私自成交,否則視爲乙方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應按本協議規定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授權範圍
一、甲方同意乙方帶領潛在客戶查看此房產。
二、甲方同意將此房產的鑰匙交由乙方妥爲保管,以供查看此房產之用。
三、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髮出關於此房產的推廣廣告。
四、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與潛在客戶對此房產簽署預定協議並代收定金。
第八條 甲方應按如下規則爲乙方完成代理服務提供條件
一、保證對此房產擁有合法處置權;房產所有權人委託甲方代辦出售事宜的,甲方應將委託人出具的授權甲方出售本項房產的委託書原件留存在乙方,代辦人同時還應出具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保證其向乙方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上市申請表、權屬證明及相關證件真實、合法、有效。
三、保證此房產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查封,無抵押(銀行抵押貸款除外)。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及房屋買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爲已婚夫婦的,應提交配偶同意出售的證明;出售共有房屋的要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房屋正在出租的要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以上材料留存在乙方,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使用。
五、甲方應當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認真接待乙方帶領潛在客戶查看此房產。
六、乙方與買受人洽商成功後,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後應按時來乙方營業場所,與房屋買受人簽署《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
七、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交納房屋權證過戶發生的稅費。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費提供如下服務
一、爲使潛在購房人對此房產滿意,促成交易,對房屋進行保潔、消毒服務。
二、爲使潛在購房人對此房產滿意,促成交易,根據需要免費對此房產進行簡易裝修。
三、根據此房產具體情況通過廣告、展會、網站、媒體對此房產進行專項推廣。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爲準,如甲方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給乙方和買受方造成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定金及房款,乙方在收到定金及房款後則應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件及資料退還。
一、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二、如房屋購買人須申請購房貸款,銀行不予批貸的。
三、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未被批准的。
四、央產房上市不被“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覈准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屬狀況,確認房產證的真實性。如果甲方不配合確權,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轉交購房款。
二、甲方授權乙方獨家代理出售的,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拒絕出售、自行出售或交由第三方代理出售該房屋,否則甲方應當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定金。同時,還應賠償乙方用於人員推廣、廣告發布等經濟損失人民幣伍仟元整,以及由此給乙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在委託期限內及本合同終止六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客戶私自成交,否則視爲乙方已完成委託代理工作,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服務費金額的雙倍支付乙方違約金或雙倍返還乙方定金。
四、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已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再收回。
五、甲方爲減少接待客戶看房頻次,將房屋鑰匙交乙方保管的,乙方僅享有保管鑰匙帶領客戶看房的權利,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房屋的,賠償甲方使用期內相當於租金的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買賣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補充協議 1. 2. 3. 4. 5.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經紀人姓名: 通信地址: 經紀人證號: 郵政編碼: 經辦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合同附件一: 售房人交件清單
交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附件二: 房屋交接清單
甲方(移交人): 乙方(接收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售房合同範文三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碼:___ 受託人(簡稱乙方): XX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委託出售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成都市 區 。
2、房屋套型爲 室 廳 衛;總建築面積__ _m2;公攤建築面積___ m2;套內建築面積__ m2;建築結構爲 ;樓層位於 層(共 層);規劃設計用途爲 。(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3、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 】未設定抵押 【 】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它項權利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
4、一併出售的附屬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現狀爲準)。
第二條 委託期限與方式
本協議委託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此期間受託人爲委託人的
【 】獨家【 】非獨家委託服務提供者。
獨家委託服務:委託人僅委託受託人爲其本次委託銷售房屋的唯一受託人。
非獨家委託服務:委託人除可委託受託人爲其本次委託銷售房屋的受託人外,還可委託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代爲銷售。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下列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上述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
(二)尋找房屋買受人。【 】
(三)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助管理上述房屋。【 】
(四)協助並撮合委託人與買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
(五)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
(六)代辦上述房屋抵押注銷手續。【 】
(七)代辦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及附屬設施過戶手續。【 】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屬設施及傢俱設備等。【 】
(九)其他(請註明) 。
第四條 委託房屋出售價格
委託人要求上述房屋的出售總價不低於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 ____元)。
第五條 佣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1、在委託人房屋成功出售(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受託人不收取委託人任何費用。
2、委託人在同受託人提供的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按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向受託人支付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乙方佣金:雙方約定爲售房款的_____%;甲方應於交易合同簽訂後___ _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委託人向受託人提供所出售房屋的有效證件及詳細資料,作爲受託人提供委託服務的依據;
2、委託人保證其出售的房屋具備合法出售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已徵得共有人同意、出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的正常經紀活動,因甲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的,不得向乙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費;
4、委託人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佣金,並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和變更本協議;
5、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六個月內不得與受託人介紹過的客戶自行成交;
6、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串通,撇開乙方私下籤訂合同的,仍應當支付約定的佣金;
7、甲方如爲獨家委託的,不得將該售房信息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代爲銷售;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等方面爲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應積極主動爲甲方提供經紀服務,不得擅自單方終止本協議;
3、乙方應按與甲方約定的委託事項要求開展經紀活動,委託事項變化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接受甲方諮詢,解答相關問題及相關手續的協助辦理;
5、乙方充分利用自身所擁有的推廣途徑,對甲方房屋進行推介,並協助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6、除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說明情況;
9、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10、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違約責任:
1、委託人故意提供虛假的上述房屋證件和資料的,受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委託人泄露由受託人提供的購房人資料,給受託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委託人在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六個月內自行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受託人支付佣金。但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約定爲非獨家委託,並能證明該項交易與受託人的服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除外;
二、受託方違約責任:
1、受託人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按照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
2、在委託代辦事項中,受託人因工作疏漏,遺失委託人的證件、文件、資料、發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3、 。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XX房屋置換有限公司
代理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