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動派遣 合 同3(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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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1

編號:

勞 動派遣 合 同3(精選10篇)

勞 動 合 同

甲方:

乙方:                              

  印製

勞 動 合 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戶口所在地:                   戶口類別:□農業   □非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單位將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1.2乙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由乙方與用工單位自行約定。

1.3乙方應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1.4乙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其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而安排或者調動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定額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試用期。

2.2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期滿時,甲、乙雙方和用工單位均無異議的,本合同的終止可自動續延[  ]年,並依此類推。

第三條 勞動紀律

3.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聲譽和利益。

3.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並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工時制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如果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的,乙方承諾願意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並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國家規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類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時間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5.2乙方理解並同意: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而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勞動報酬待遇,乙方理解並承諾願服從用工單位的決定。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提供的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執行的國家勞動標準和用工單位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照國家和陝西省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確定在《派遣協議書》。

第八條 教育與培訓

8.1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所必須的培訓。

8.2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可經常對乙方進行法律、法規和紀律教育。

第九條 保密約定

9.1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未經用工單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

9.2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

第十條 利益衝突的約定

10.1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用工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2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3“利益相沖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創業,幫助第三方創業,被第三方僱用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保證

11.1乙方保證應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的使用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11.2乙方保證其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與用工單位(或甲方)有關的競業限制。

11.3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等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後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有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11.5乙方理解並同意,誠信是重要的原則。因此乙方保證,不會作出任何不誠信的行爲。

11.6乙方保證在用工單位工作時,以及需離開用工單位時,會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和財務上的移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2.1乙方因在試用期內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其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2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的。其中嚴重違紀的行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2.2.1乙方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12.2.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

12.3乙方理解並同意,違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條的約定的,無論情節輕重,均視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嚴重失、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9其他國家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2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相應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和說明

15.1釋義:

15.1.1本合同中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作特殊說明,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15.1.2本合同中所稱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說明,係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稱《派遣協議書》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補充。

15.2其他可能發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爲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爲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落戶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條 附則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應以法律法規爲準。

16.2乙方可以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協議,但甲方不承擔該協議任何一方的連帶責任。前述協議如與本合同相沖突,應以本合同爲準。

16.3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均爲西安,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向陝西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爲終審判決。

16.4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籤協議的內容,凡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崗位、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均與本合同和《派遣協議書》中約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經由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爲送達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爲送達乙方:

[                               ] 郵編:[         ]

16.6甲、乙雙方理解並同意:如果國家和/或陝西省就《勞動合同法》有規範性文件實施的,本合同和附件應根據前述規範性文件變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應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爲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編號:         )附件

派遣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具體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書約定如下:

第一條用工單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

第二條 派遣期限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的期限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爲[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期間的月工資執行用工單位薪資管理辦法,由甲方以人民幣支付,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每月月工資待遇不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用工單位按照國家和陝西省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費用應由用工單位和乙方承擔,甲方代爲繳納。

第六條 乙方承諾

乙方理解並承諾:其已經在本協議簽署前仔細閱讀了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其理解並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並且願意在派遣期限內遵守用工單位的前述各項規章制度,並應誠信地履行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

乙方理解並同意:無論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到甲方報到;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並且完全理解並同意甲方的規章制度,願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逾期未報到的,甲方有權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後報到期限,在乙方實際報到前屬於曠工;甲、乙雙方完全理解並同意特此約定,乙方在最後報到期限仍未報到的,屬於嚴重違紀、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即行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工手續。

第七條 乙方聲明

乙方理解並同意,派遣期限內,所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應由且已經由用工單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告知義務等;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知曉甲方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被告知的內容;並且已經知曉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乙方:

(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2

乳製品企業生產部勞動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三)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四)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必要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員,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工傷事故處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3

僱傭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項目: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20 年12月1日

結束工作日期: 20 年1月31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項目,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並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後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七、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有關法規法令,並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

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僱。

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

4、甲方作爲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爲上交國家。

5、合同期內,由於乙方不願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4

甲方:___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_________中國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賬戶,並按____國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國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銀行_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__________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__________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____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爲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至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後,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國____市簽字。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5

保潔公司職員勞動派遣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爲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民法典》、《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爲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爲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6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單位負責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現就相關問題簽訂合同:

第一條 招錄、變更、派遣

(一)勞務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招聘訂單》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派遣人員。派遣的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甲方將所需崗位數量、工作崗位說明、人員要求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供給乙方,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具體人數、崗位、勞動報酬由甲方確定,以當月實際派遣人員清單爲準),派遣期限爲 年。

第二條 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含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以當月甲方提供勞務人員工資單爲準;

2、甲方應承擔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具體金額以當月勞務人員社保費用繳納清

單爲準;

3、勞務派遣人員的加班費、績效獎金、其他補貼;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5、其他相關費用:勞保用品;其他相關稅費以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文件規定金額爲準。

(二)費用標準: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按國家和地區的規定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執行與甲方同崗位員工相同的勞動報酬標準。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數以及勞務人員派遣工資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企業勞務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計算表》爲準。

4、其他相關費用標準:另行商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爲本合同附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賬戶,具體金額以當月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單爲準。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當月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連同勞動報酬按月支付給乙方。勞務派遣服務費,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的轉賬金額以《企業勞務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計算表》爲準。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應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在收到款項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及相關部門。乙方出具正式勞務發票。乙方銀行賬戶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3、其他相關稅費的支付,以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文件規定的金額爲準。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可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並於一週後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及甲方相關業務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極壞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務派遣人員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

8、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派遣期未滿,勞務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10、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由於甲方機構或業務調整,工作不需要的;

1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用工關係的;

1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調整、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和崗位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情形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人員。

(四)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傷害(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理賠手續;涉及其他賠償問題,依據國家《侵權責任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五)從事接觸性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六)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七)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八)女性勞務派遣人員在懷孕、產期和哺乳期內,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九)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等手續;協助甲方處理勞務糾紛。

(五)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派遣勞務人員同時向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檔案(複印件加蓋乙方騎縫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材料(外地戶籍的需要居住證)、相關資質證書(與崗位要求匹配)、健康體檢表等。

(六)負責爲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承擔的稅費部分由乙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爲勞務派遣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複印件應提交給甲方。

(七)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現場,協助甲方進行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教育勞務派遣人員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如實介紹甲方的情況。

第七條 工傷事故賠償、解除用工關係補償及違約責任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意外死亡或患職業病等,除按國家規定享受社保外,涉及其他賠償問題,由甲方依據國家《勞動法》、《民法典

》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依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第8、10、11、12、13款規定退回勞務派遣人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造成退回勞務派遣人員;

3、未按合同約定提供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務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用工關係的;

4、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務派遣人員權益的;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解除用工關係時;

7、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9、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甲方拖欠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保險和乙方服務費用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費用拖欠天數×10元/日×人計算。

(四)如乙方拖欠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和保險,勞務派遣人員抗議、罷工等造成甲方工作困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費用拖欠天數×10元/日×人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合同,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合同手續。

(三)派遣期內,乙方不按約定的條款履行責任與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派遣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合法合理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

3、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不周全,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的。

第九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勞務派遣人員與甲方發生用工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北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爭議,應先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負責履行與勞動、司法部門的處理程序,並由敗訴方承擔仲裁、訴訟費用,以及因訴訟、仲裁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就爭議事宜達成合同的,合同方案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同樣,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就爭議事宜達成合同的,合同方案也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約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簽訂後如有不足、不清楚或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另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兩年。合同期內,如派遣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有變更,則本合同期限亦相應變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特別條款

(一)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1-10款,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時,應向乙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方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的事實材料並經當事人和乙方簽字確認後,由乙方按法律法規處理。

(二)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11-13款,甲方退回勞務派遣人員時,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三)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甲方不得隨意退回本合同期間的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由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由此涉及的給予勞務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應由甲方承擔。

(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提出變更的一方應向對方提交書面的聲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7

紡紗廠普工勞動派遣合同書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爲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8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爲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爲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爲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9

甲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乙 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甲方系從事 公司,乙方系專門從事臨時工派遣的人力資源公司。現乙方將派遣部分員工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派遣員工到甲方指定場所開展勞務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本着互利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派遣的定義

1.1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派往甲方指定場所工作的行爲。

1.2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勞務費用。

第二條 協議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屆滿,而乙方派遣到甲方的臨時工,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至所臨時工至本協議合同期限屆滿。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選擇

3.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提出的具體要求派遣員工。該要求的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派遣人數、工作期限及工作時間,所派遣人員應到位的時間等。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管理、勞動爭議及費用承擔

4.1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人員由甲方進行現場管理,乙方應配合甲方教育上述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符合法律規定。

4.2 甲方應當依法爲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和條件。

4.3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嚴重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退還該員工。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當盡力協助甲方安排更換員工。

第五條 甲方需求的服務內容及勞務費用組成及標準

5.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的組成爲:派遣服務費+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派遣員工的工資。

5.1.1 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5.1.2 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後10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及憑證。

5.2 乙方保證在每月 日前按時向所有派遣員工發放上月工資報酬,含津貼、加班費等,乙方不得無故剋扣和挪用。

第六條 勞務費用的支付

6.1 本協議勞務費用中的派遣服務費、住宿費均按月結算,於次月 日前支付。

乙方單位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

乙方銀行帳號:

第七條 本協議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派遣 合 同3 篇10

僱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爲 全日制。

3、工期爲 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爲準。

5、施工作業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爲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覈、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爲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爲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

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覈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覈定籤認,項目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覈,作爲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爲,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爲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工程管理處:

人力資源處: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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