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W

和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和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通用3篇)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鑑於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尋某種商業合作機會並基於這種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將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雙方友好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___

1、 生效日期: ___________ 協議的生效日期是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

2、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開始至雙方合作終止或合作意向終止之後的三年期間。

第一條 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①由披露方基於合作目的透露給接收方或接收方的關聯單位的屬於披露方祕密和專有的所有技術數據、產品設計、性能指標要求、規格要求、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樣品、模具、模型、價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單、供應商資源,業務操作政策、產品需求計劃信息、市場調研信息、客戶信息、營銷計劃、人力資源信息、財務數據、雙方會議紀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屬材料所記載的內容以及反映此類信息之載體。

②所有的技術圖紙、設計方案、檢測報告、分析材料、試驗結果、日誌、備忘錄、計劃表、報表圖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術訣竅、質量記錄;

③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中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數量、價格條款、貨期安排等內容;

④無論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頭方式、可視方式、書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給接收方或其關聯單位的,並指明其保密性或專有性的任何技術和商業信息。本協議中的關聯單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這些公司、單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這些公司、單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這些公司、單位擁有投票決定權或和投票權等同的決定權。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開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員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過其他正當渠道而非從TCL公司及顧問處獲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間接接觸過披露方保密或專有信息的人員獨立開發的;

⑤接收方基於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須迅速書面通知披露方並盡最大努力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條保密義務:

① 接收方應以至少不低於保護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專有信息同等的謹慎和保護措施來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書面許可披露,否則接收方不得對外披露、複製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於雙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則接收方不得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爲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給其不得不接觸該信息的人員,並且以至少不低於本保密協議的要求與其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採取保密措施,爲其承擔保密責任;

④ 接收方對於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錯誤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應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應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隨時返還或銷燬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應披露方要求所特製的僅可供應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爲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其他廠商假冒僞劣專供披露方之產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

接收方理解並承認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業和技術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費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損害對披露方是巨大的,應賠償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披露方除要求經濟賠償外,有權採取限制和暫停雙方業務合作事項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動。

第五條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制訂,雙方同意將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爲本協議訴訟的唯一法院。

雙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一式貳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和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鑑於披露方和接收方都渴望探尋某種商業合作機會並基於這種合作的可能性,披露方將向接收方提供一些保密信息,雙方友好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恪守:

期間:

1、 生效日期:本協議的生效日期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有效期是自生效日期開始至雙方合作終止或合作意向終止之後的三年期間。

第一條 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①由披露方基於合作目的透露給接收方或接收方的關聯單位的屬於披露方祕密和專有的所有技術數據、產品設計、性能指標要求、規格要求、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樣品、模具、模型、價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單、供應商資源,業務操作政策、產品需求計劃信息、市場調研信息、客戶信息、營銷計劃、人力資源信息、財務數據、雙方會議紀要、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屬材料所記載的內容以及反映此類信息之載體。

②所有的技術圖紙、設計方案、檢測報告、分析材料、試驗結果、日誌、備忘錄、計劃表、報表圖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術訣竅、質量記錄;

③雙方簽訂的採購合同中的所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採購數量、價格條款、貨期安排等內容;

④無論這些保密信息是以口頭方式、可視方式、書面方式或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給接收方或其關聯單位的,並指明其保密性或專有性的任何技術和商業信息。

本協議中的關聯單位是指由接收方控股的這些公司、單位而不是指控制接收方的這些公司、單位。"控制/控股"是指接收方在這些公司、單位擁有投票決定權或和投票權等同的決定權。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①已被公開而非因接收方或其成員泄密等原因造成的;

②接收方通過其他正當渠道而非從________公司及顧問處獲得的。

③取得TCL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

④由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間接接觸過披露方保密或專有信息的人員獨立開發的;⑤接收方基於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生效的法律裁決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而透露保密信息,必須迅速書面通知披露方並盡最大努力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第三條保密義務:

① 接收方應以至少不低於保護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專有信息同等的謹慎和保護措施來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方事先書面許可披露,否則接收方不得對外披露、複製或擅自使用;

② 除非是基於雙方本次合作目的,否則接收方不得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爲自己的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

③ 接收方只能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給其不得不接觸該信息的人員,並且以至少不低於本保密協議的要求與其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採取保密措施,爲其承擔保密責任;

④ 接收方對於自己可知的被任何人錯誤使用、披露保密信息的,應立即通知披露方;

⑤ 接收方應按照披露方的要求隨時返還或銷燬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⑥ 接收方應披露方要求所特製的僅可供應披露方的物料,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供或爲自己利用;

⑦ 接收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其他廠商假冒僞劣專供披露方之產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

接收方理解並承認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商業和技術核心,是由披露方花費一定成本和心血的。接收方同意泄密的損害對披露方是巨大的,應賠償披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披露方除要求經濟賠償外,有權採取限制和暫停雙方業務合作事項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法律行動。

第五條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制訂,雙方同意將披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爲本協議訴訟的唯一法院。

雙方均在充分理解本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一式貳份,披露方和接收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和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 篇3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甲方(採 購 人):

乙方(中 標 人):

根據 年 月 日 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爲本項目中標人,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合同內容及期限

1.1服務名稱:北海市道路北海市交通設施維護服務供應商

1.2服務區域(服務地點):廣西北海市 。(填寫A分標或B分標的服務區域)

1.3服務內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護欄的製作、施劃、安裝、維修以及交通信號燈的維修、系統調控等交通設施零星項目維護。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設施維護服務項目。

1.4服務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務費及合同下浮係數:

服務費是完成項目的含稅全包價,根據《北海市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單價表》公佈的綜合單價下浮係數爲: % 。所有價格變動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 服務條款

乙方必須按《招標項目採購需求》、《服務方案》的服務響應條款向甲方提供服務。

4. 履約保證金

4.1履約保證金爲人民幣陸萬元(¥         元),應由乙方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前述規定的金額直接繳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賬戶,作爲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否則,不予簽訂合同。

4.2 履約保證金作爲違約金的一部分用於賠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4.3簽訂合同至合同期滿,中標人按合同履約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且無爭議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如數退還(不計利息)。如乙方不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履約,履約保證金按有關法規處理,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應及時到採購單位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手續,並提供履約保證金繳款憑據(複印件)及本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後,甲方以電匯或轉賬方式退還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及時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手續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4.4在履約保證金退還日期前,若乙方的開戶名稱、開戶銀行、賬號有變動的,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中標人自負。

4.5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賬戶爲: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金額:萬元(人民幣)

5. 產權

5.1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者其他權力,由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5.2 乙方保證所交付服務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務有產權瑕疵的,視爲乙方違約。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服務費後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 技術資料

6.1乙方負責收集交通設施維護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

6.2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7. 服務費支付

7.1結算手續:每月或每批次(10萬元以上的)結算1次,由中標供應商指定專人將交通設施維護報表資料及結算單送採購單位審覈,符合規定的採購單位以轉賬形式結算。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採購單位不予辦理結算。

7.2結算價格:根據《北海市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單價表》及中標下浮係數確定的綜合單價或採購單位根據市場價格波動確定的實時單價,按費用最低的原則支付服務費;《北海市道路交通設施維護單價表》》內容以外的交通設施維護項目,由採購方根據市場價格經有資質單位覈價後確定支付服務費的金額。

8.售後服務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務保證期限不少於兩年的技術諮詢。

8.2 在本合同第8.1項約定的服務保證期限內,乙方應對服務出現的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8.3 其他售後服務要求:詳見《招標項目採購需求》 、《服務方案》。

9. 雙方約定

9.1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款及中標承諾,接受甲方的項目委託。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甲方委託的,將視爲違約並給予處罰。

9.2在接受委託任務時,乙方如認爲甲方要求的項目價款、工期、質量等存在不合理之處的,可與甲方協商。

9.3 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的項目轉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應嚴格按照投標文件承諾及合同要求開展工作,投入足夠的、合格的人員、機械、設備及材料,保證項目進度、質量。

9.5乙方必須在項目施工前與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隊安全設施科進行工作對接,並接受他們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嚴格的交通設施維護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實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與甲方無關,除另有責任方需賠償以外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 違約責任

10.1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賠償對方損失。

10.2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務中標供應商資格,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全部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0.2.1甲方對乙方下達《交通設施維護整改通知書》累積達3次。

10.2.2未達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委託的交通設施維護項目轉交其他企業實施的。

10.2.3乙方實施的交通設施維護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響。

10.2.4乙方在本市無固定辦公及交通設施加工場所或上述辦公及加工場所未能滿足快速維護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開展維護工作過程中,對維護工作的完成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次數達到3次的,甲方有權解除本項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2. 訴訟

11.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爲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3.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並經北海市政府採購中心確認後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招標項目採購需求》;

(3)《服務方案》;

(4)甲、乙雙方商定經北海市政府採購中心確認後的補充協議;

(5)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3.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採購人報北海市財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採購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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