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確認函(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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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確認函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經濟補償金確認函(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因甲乙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現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權利及義務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勞動關係同時終止。

二.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由如下項目組成:

1、代替30天提前通知期的補償________元。

2、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

三.乙方同意:上述金額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接收轉入賬戶: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剩餘所有工資性收入,將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過上述相同方式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上述金額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應盡義務已由甲方履行完畢,雙方再無其他未結清或未履行的權利及義務糾紛

五.如乙方對甲方還有其他請求事項,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天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作乙方放棄該項權利,或視作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已告知乙方,甲方不再履行該項義務或拒絕支付相應款項。

六.本確認書經乙方簽字、甲方蓋章後生效。

七.本確認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經濟補償金確認函 篇2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上限是多少

某些時候,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那麼這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上限是多少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內容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7)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2)、(4)、(5)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依據(1)、(2)、(3)、(4)、(5)條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超過一年但餘下的時間不滿一年的,對餘下不滿一年的工作時間按工作滿一年的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補償金確認函 篇3

男方:___男,漢族,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

女方:___女,漢族,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

雙方於_年_月_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叫___。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由___方撫養,隨同方生活,撫養費由方全部負責,方應於每月日前支付元給方作爲兒子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方可隨時探望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元,分配方式:男方分__元,女方分__元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的房地產所有權歸___方所有。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__元。上述南方應支付的款項,應於__年__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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