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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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合同 篇1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合同十三篇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爲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鑑於_____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_____(合同名稱)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_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銀行名稱(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1)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2)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銀行名稱:_________(蓋章)

證人:_________(簽字)

證人所在單位: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標合同 篇3

履約銀行保證書

根據本保證書,我們(單位名稱)註冊地址爲(詳細地址)(以下稱承包人),和(保證人姓名)註冊地址爲(詳細地址)(以下稱保證人)在此以擔保全額爲(貨幣名稱、數額)共同格守對(業主名稱)(以下稱爲業主)的義務。根據本保證書,承包人與保證人應保證自己,以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承擔共同的及各自的對該項支付的義務。

根據以業主爲一方,承包人爲另一方所達成的協議,承包人已承擔了合同義務(以下稱爲所籤合同)去實施並完成某項工程,並在工程出現任何缺陷時,按上述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進行修補。

茲將上述書面保證的條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和遵守所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實主旨、意向和含義應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條款、條件及規定,或者如果承包人違約則保證人就賠償業主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直到達到上述保證金總額,屆時,本保證書所承擔之義務即告終止和失效。否則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籤合同條款,或對工程的實施。完成及修補其缺陷的性質和範圍的任何變更,以及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根據所籤合同給予的時間寬限或業主或上述監理工程師方面對所籤合同有關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寬恕均不解除保證人所承擔之上述保證書規定的義務。但只在下述情況下保證人才承擔清償業主蒙受損失之義務:

(a)收到業主與承包人雙方書面通知,說明業主與承包人已一致同意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或者(b)保證人收到一份與所籤合同條款規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簽發的、並在法律上證明的裁決書副本,說明應向業主支付這一筆損失賠償費。

代表(承包人名稱) 代表(保證人姓名)由(簽字人姓名) 由(簽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資格 以_____的資格

在(證明人)證明下 在(證明人)證明下

籤於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投標合同 篇4

投標銀行保證書

鑑於____(投標人名稱)已於__(日期)提交了建設____(合同名稱)

的投標書(以下稱投標書)。

根據本文件,茲宣佈,我行____(以下稱銀行)向業主立約擔保支付__的保證金。本保證書對銀行及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蓋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義務的條件是:

(a)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中規定的投標書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書;或(b)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書有效期內接到業主所發的中標通知書後;

(1)未能或拒絕根據投標須知的規定,按要求籤署合同協議書;或(2)未能或拒絕接投標須知的規定,提供法的保證金。

我行保證在收到業主第一次書面要求後,即對業主支付上述款額,無須業主出具任何證明,只需在其書面要求中說明條件是在此要求業主將注意到索款是由於出現了上述條件中的一種或兩種,並具體說明情況。本保證書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有效期或在該日期前已延長的投標書有效期後30天(會第30天)內有效。延長投標書有效期無須通知銀行,任何索款要求應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銀行。

日期_____銀行名稱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蓋章: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投標合同 篇5

市政建設招標投標合同

本授權書申明: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經合法授權,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稱“承包人”)任命;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爲正式的合法代理人,井授權該代理人在有關______(合同名稱)的施工、建成和維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義並代表承包人簽署投標書、進行談判、簽署合同和處理與此有關的一切事務。

各方在此分別簽字,以資證明。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所在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投標合同 篇6

本授權書: (公司註冊地點) (公司名稱) (職務) (姓名)經合法授權,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稱"承包人")任命;

(公司名稱) (職務) (姓名)爲正式的合法代理人,井授權該代理人在有關 (合同名稱)的施工、建成和維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義並代表承包人簽署投標書、進行談判、簽署合同和處理與此有關的一切事務。

各方在此分別簽字,以資證明。

授權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證人簽字:

證人姓名:

證人所在單位 證人職務

年 月 日

投標合同 篇7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等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地 點:_________

二、協議內容:委託受託人爲的服務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比選招標代理工作

服務內容:發送考察邀請書,編制、發送考察文件,組織勘察現場和收發答疑協助組建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會議。

三、協議價款

受託人對本項目收取諮詢服務費用共計元(大寫:)受託人服務內容完成,達到委託人要求且經,委託人覈實確認後5日之內支付給受託人,受託人3日內出具正規足額發票。

四、協議訂立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六、協議份數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履行,若有違反,則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支付諮詢費,則每遲延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組織不力,致使委託方工程進度受影響的則每遲延一日,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投標合同 篇8

動員預付款銀行保證書

致:_____

先生們:

根據上述合同中合同條件第60.6款的規定,_____(以下稱‘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一筆金額爲____大寫爲_______的銀行保證金作爲其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擔保。

我方___(銀行或金融機構)受承包人的委託不僅作爲保人而且作爲主要的負責人,無條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業主提出因承包人沒有履行上述條款規定的義條,而要求收回動員預付款的要求後,向業主____(業主名稱)支付數額不超過___(保證金額)的擔保金,並按上述合同價款向業主擔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時權力,也不管業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業主享有從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動員預付款的權力。

我方還同意,任何業主與承包人之間可能對合同條款的修改,對規範或其他合同文件進行變動補充,卻絲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擔保書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有關上述變動、補充和修改無須通知我方。

本保證書從動員預付款支出之日起生效直到收回承包人同樣數量的全部款額爲止。

你忠實的

簽章:____

銀行人金融機構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投標合同 篇9

條款號: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 爲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________59.4(C)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0.1(C)_

________75_____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6O.2(b)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4 ________10_______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4 ________5_______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兌換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籤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合同 篇10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定義及解釋

l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爲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佈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爲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爲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爲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爲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爲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爲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爲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爲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爲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爲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爲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爲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纔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爲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爲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爲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爲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爲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在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爲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投標合同 篇11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後,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並完成上述工程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爲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後儘可能快地開工並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並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並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投標合同 篇12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爲另一方簽定。鑑於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並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爲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爲本工程施工、竣工並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於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投標合同 篇13

委 託 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一、總則

1、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

2、雙方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積極性,在保證工程質量及進度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工程投資,選擇好承包商,確保招標工作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3、在招標工作中,雙方均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待所有投標人,並根據規定,組織好開標、評標、定標,將合同授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經驗、人力、物力和有信譽的、技術上具有明顯的先進性和合理性並且投標價合理的投標人。

4、乙方應發揮其優勢,爲甲方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

二、委託範圍及內容:

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甲方委託的項目(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設備採購、監理服務等)實施規範的代理招標。

內容:根據昆明鋼鐵 有限公司 項目的實施進度,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每次需代理招標的具體項目,一事項一通知。

三、雙方共同責任:

從公開開標到宣佈授予合同前,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可泄露任何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情況。

四、甲方責任:

1、負責對委託招標項目的招標實行總體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如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將向乙方提示,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2、負責向乙方提供編寫技術標書和其它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應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如:項目合同分包意向、工程量清單、圖紙、設備及材料的技術參數、要求和交貨期(工期)、結算方式等)。

3、負責通知乙方參加與代理招標項目工作有關的會議。

4、負責審查及批准乙方編制的招標文件,確認其是否滿足甲方要求及維護甲方利益。

5、負責配合乙方組織標前會、現場踏勘及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

6、參加開標,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並在乙方的組織下開展評標工作。

7、負責審查評標委員會編制的評標報告並依據該報告確定中標人,授權乙方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五、乙方責任:

1、負責在當地招投標主管部門辦理代理招標公司的資質備案。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招投標工作。

3、負責當好甲方參謀,瞭解項目(甲方)意圖,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資料協助甲方審查設備選型的經濟合理性,並向甲方做出設備或工程分包、劃定標段等建議。

4、負責按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對甲方項目的招標要求,在相應報刊和媒體(含網絡)上發佈招標公告。如採用資格預審方法的,將會同甲方及有關部門對報名的擬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以便甲方確定最終投標單位。

5、負責招標文件(商務部份和技術部份)的統稿、編寫、印刷、裝訂、發售工作。招標文件要求內容科學嚴謹、能滿足招標項目(甲方)要求;外觀精美、大氣,能體現企業的地位及綜合實力。

6、協助甲方辦理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報批和備案手續。

7、負責組織現場踏勘、標前會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負責向甲方和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發送經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8、負責協助甲方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邀請公證單位、評標專家(專家的情況須跟甲方通報),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接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負責開標、評標過程的組織、會議主持及會議記錄。

10、評標結束後,協助評標委員會向甲方出具嚴謹的評標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招標結束後,負責整理一套完整的招投標全過程資料(原件)交甲方存檔。

12、若甲方需要,可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在設備供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助甲方對工程建設所急需的關鍵設備進行催交。

13、辦理其它應由乙方辦理的事宜。

六、代理服務費及結算辦法

1、招標代理的服務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__]857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價格[20_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計費基數爲每個合同包的中標金額,其規定如下。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爲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2、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

3、招標服務費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寫、製作費和標前會、開標會、評標會的會議場地費、公證費、專家諮詢費等全過程一切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合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委託協議,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使委託協議不能履行或給對方造成損失和其它後果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均存在過錯,則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本着真誠合作、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經雙方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和修改,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委託人(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本協議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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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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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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