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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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深關特違不罰字〔________〕________號

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用3篇)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證據: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遊艇4艘,其中申報進口遊艇________型商品編碼________艘;另申報進口快艇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連拖車和________牌/________黑色/白色連拖車各1艘合共2艘申報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元,經海關稽查,實際商品編碼應爲________,另2艘快艇合共實際進口價格爲________元,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爲。

以上行爲有稽查報告、詢問筆錄、報關單等爲證。

不予處罰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鑑於你司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主動補交了全部稅款,消除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不服海關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告知單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省無線電技工學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新校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老校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市環保局於20__________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不服,向我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繳費決定。本機關已依法受理。

申請人稱:學校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並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__________市政府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保總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保局《關於對排污費有關問題的覆函)(環函(20__________)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保局屬重複收費、亂收費。

被申請人稱:1.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該學校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入贛江,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屬於徵收排污費的對象。2.學校雖然向南昌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向環境排放,不能適用(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關於“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的規定,應依法對其徵收污水排污費。3.國家環保總局環(20__________)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調,未明確不再徵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並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爲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經審理查明:1.被申請人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於20__________年5月21日依據申請人填報的排污申報登記簡表對申請人進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環監費覈字(20__________)163號),申請人對覈定結果提出異議,被申請人依法進行了複覈。6月30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排污覈定複覈決定通知書》(洪環理復字(20__________)26號)和《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申請人對複覈決定未提出異議。但申請人認爲學校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公辦教育事業單位,排放的是教職工、學生生活用水,並非嚴重污染單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網,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規定繳納了污水處理費,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及國家環保總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給湖北省環保局《關於對排污費有關間題的覆函》(環函(20__________)108號)文件,不需再繳納排污費,市環保局屬重複收費、亂收費。7月5日,申請人向省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撤銷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中未對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於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2.申請人污水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未經任何污水處理設施直接排人贛江,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3.申請人在繳納自來水費的同時,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南昌供水有限責任公司未提供污水處理的服務義務。

本機關認爲:1.申請人排放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境,對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響,對環境資源造成一定損害,應按照《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承擔繳納排污費的責任。

2.繳納污水處理費,僅僅是《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的兩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排污者應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請人雖然繳納了污水處理費,但其污水並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而是未經處理直接排人環境,所以不能適用《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免除其繳納排污費的義務。

3.污水排污費有明確法律、法規規定,是排污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費是一項服務性收費,是以提供服務爲前提的收費。從《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的立法本意來看,凡污水未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污的,都應承擔繳納污水排污費的責任。

4.國家環保總局環函(20__________)108號文件第一款對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收費問題,國家總局正與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進行協調,未明確不再徵收排污費,且該校的污水並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處理廠(包括未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該校以此爲理由拒絕繳納排污費不成立。

5.被申請人是徵收排污費的法定主體,其收費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且申請人未對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關於廢氣排污費的收費決定提出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洪環理徵字(20__________)174號《排污費繳納通知單》的收費決定。

本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如不服本複議決定,可自收到本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複議機關: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海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海關總署、中國專利局關於發佈《關於實施專利權海關保護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管理機關:

爲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海關和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權保護工作中的聯繫配合,海關總署和中國專利局聯合制定了《關於實施專利權海關保護若干問題的規定入請遵照執行並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關於實施專利權海關保護若干問題的規定》

海關總署 中國專利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

海關總署_中國專利局

關於實施專利權海關保護若干問題的規定

爲了有效地實施專利權的海關保護,維護專利權人和其他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如下規定:

凡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專利權發生下列情況變更,專利權人應依據《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自變更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持中國專利局的證明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註銷手續;

(一)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國籍、地址或發明創造名稱變更;

(二)專利權被撤銷或宣告無效;

(三)專利權終止;

(四)專利權被繼承、轉讓或贈與;

(五)專利的許可情況發生變化;

(六)海關總署認爲應當說明的其他變更情況。

二、專利權人或其代理人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向進出境地海關申請採取保護措施,應在海關要求時交驗海關所在地或專利權人所在地專利管理機關或者中國專利局指定部門根據中國專利局專利登記薄出具的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

三、專利權人或其他當事人根2據《條例》的規定,將侵權爭議提交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應當向採取保護措施的進出境地海關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上款所述的侵權爭議,適用中國專利局制訂的《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

四、依據《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對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應作出構成侵權或排除侵權嫌疑的決定書。進出境地海關可以憑專利管理機關的決定書作出放行或者沒收貨物的決定。

五、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侵權爭議過程中,可以要求海關予以必要的協助。

六、海關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貨物進行調查時,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專利管理機關協助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技術性判定,專利管理機關應給予協助。所作出的技術判定應出具技術判定書。

七、本規定所稱的專利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

八、本規定由海關總署和中國專利局共同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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