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7W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爲,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行政處罰決定書3篇
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一

_________罰[ ] 號

當事人: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______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

(違法事實與證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單位認爲: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行爲已違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本單位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___________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_或 ____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二

****公司:

被處罰人:****公司

你公司在亞行貸款西安三環路第二批設備採購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機國際招標項目(招標編號:0703-0820CIC5Y022/01)中關於投標型號設備業績的投標響應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在質疑發生後提供篡改過的銷售合同複印件作爲證據。你公司的行爲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規定。

上述事實有你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銷售業績清單、相應的銷售合同複印件,其他投標人的質疑函及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關於質疑問題的答覆等爲證。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xx年第13號)第五十九條“投標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當次投標無效,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四)投標文件及澄清資料與事實不符,虛假投標的;(五)在質疑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的有關規定,你公司在本項目中的中標無效,並給予你公司警告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你公司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務部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xxx

年七月十四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xx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xx、張xx。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餘額5,325,476.10元,佔資產29%,未對大額餘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餘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佔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餘額變動較大的餘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爲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覈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