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7W

行政處罰是行政權中最具代表性的權力,在社會公共管理中被廣泛運用。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一

xxxx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xx

營業執照註冊號:xxxxxxxxxxxxx(1-1)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xx

地址:xx產業集聚區xx產業園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xxx年1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委託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污水總排口出水進行取樣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124mg/L(排放標準50mg/L)。1月27日下達《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爲決定書》,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準排放污染物,並現場送達。以上事實有我廳“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鄭州市通標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報告》等爲證。

你單位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之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

我廳於xxx年2月6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xxx〕1號),告知你單位對我廳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未向我廳提出申辯和聽證要求。

以上事實有我廳《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環罰先〔xxx〕1號)和《送達回證》等爲證。

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修訂)》,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爲屬於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0%以上的。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經研究,我廳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爲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立即糾正環境違法行爲;

2、給予上一個月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共計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入河南省財政廳指定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河南省財政廳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xxxxxxxxxxxx;代辦銀行:廣發銀行鄭州經三路支行)。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廳規劃財務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廳政策法規處備案。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x年3月9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二

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xxxxxxxxxxxx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xxxx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xxx號

法定代表人:王xx

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xxx大廈)xxx室

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現場調查,並應你公司要求舉行了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調查覈實,你公司於xxx年4月編制xxx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時,將評價日期更改爲xxx年7月;在環評文件中“經現場踏勘,項目所處地500m範圍內無任何居民點”的描述與事實不符。

以上事實,有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xxx年3月18日《關於〈關於委託對xxxx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取證的函〉的覆函》(華東環督函〔xxx〕21號)和xxx年2月28日《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xxx年1月26日《關於xxx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承接情況的說明》和《關於xxx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xx年2月28日《關於xxx電源有限公司環評情況的說明》和《關於xxx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情況的說明》、xxx年4月《xxx電源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套鉛酸蓄電池極板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爲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關於環評機構資質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部於xx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我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xxx〕17號)於xxx年4月7日送達至你公司,你公司於xxx年4月8向我部提出聽證申請。我部於xx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關聽證會事項,於xx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舉行了行政處罰聽證會。你公司代理人徐衛華出席了聽證會。

綜合你公司聽證會意見,你公司對在編制日期和防護距離上弄虛作假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認爲我部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對“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的事實認定有異議,認爲環評單位不可能自行決定降低環評等級。經研究,我部對你公司上述異議意見予以考慮,但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違法行爲的認定和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部xxx年3月28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環法字〔xxx〕17號)及《送達回證》、xxx年4月18日《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環法字〔xxx〕20號)及《送達回證》、xxx年4月28日《聽證筆錄》、你公司xxx年4月8日《聽證申請》爲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接受委託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處罰:

(一)吊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

(二)罰款三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吊銷資質證書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於接到本決定書時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968號)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達人員收回。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中央總金庫。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據複印件報送我部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部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我部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公司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請你公司於xxx年6月15日前將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x年五月十七日

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三

受處罰機構名稱:xxxx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區xx路x號xx領袖xx1棟xx樓

主要負責人:曹xx

經查,你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爲:

一、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一是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和財務數據未如實記錄業務情況。xxx5年1月至xxx年4月,你公司根據利益需要,選擇性地將部分自身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其他機構或人員的端口出單(俗稱“送單”)或將其他機構及人員代理的車險業務通過本公司端口出單(俗稱“收單”),導致相關業務未如實錄入你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相關資金也未如實在公司財務進行處理,造成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及財務數據均無法真實反映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其中,“送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20,093,652.62元,手續費4,834,671.72元,“收單”業務涉及代理保費3,287,394.63元,手續費890,035.78元。上述業務涉及保費佔同期保費總額的6.78%,涉及手續費佔同期手續費總額的6.67%。二是2,029,064.67元代理收入未入賬。xxx5年9月至xxx年4月,你公司收取保險公司營銷人員給予的展業手續費和業務推動費共計2,029,064.67元,因無需開具相關發票,該收入未納入公司代理收入賬,直接經財務部員工楊某、黃某個人銀行卡進行收支,且無相關會計憑證記錄。三是發放佣金財務處理不實。xxx年1月,你公司佣金發放臺賬顯示發放佣金2096筆,共計7,045,067.77元,而對應會計憑證顯示發放總部佣金5034筆,共計7,045,067.77元,佣金發放筆數相差2938筆。

二、委託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xxx5年1月至xxx年4月,你公司共有銷售人員5415名,有5299名銷售人員未在你公司進行執業登記,佔比97.86%,涉及代理保費294,575,047.10元,佣金67,193,551.24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財務憑證、業務臺賬、銀行卡交易記錄、佣金發放臺賬、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爲一違反了《保險法》(xxx5修正)第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涉案金額較大,依據《保險法》(xxx5修正)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處以三十五萬元罰款。

上述行爲二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三萬元。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三十八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必須立即採取措施對上述違法行爲予以改正,並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按下述賬戶上繳罰款,在繳納罰款後的10日內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繳款憑據複印件送我局法制處備案。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戶名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xx監管局

賬 號:xxxxxxxxxxxxxxx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xx梨園支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保監局

xxx年11月11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