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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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通用12篇)

簽署日期:

甲方:

住所:聯繫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聯繫電話: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計量器具

(一)乙方用水地址爲:

(二)乙方用水性質爲

(三)乙方安裝計費水錶 1 個,表徑DN ,註冊戶號: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供水方式

1.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按本條第(二)項所定標準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但因下列原因停止、中斷或減壓供水的,不屬甲方責任:

⑴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

⑵政府行爲、救災需要、第三方原因、電網停電、供電系統故障、發生其他災害或緊急事故;

⑶工程施工、供水設施計劃檢修、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供水管道突然爆裂或其他供水設施損壞;

⑷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而被甲方停止供水的;

⑸乙方欠費而被甲方暫時停水、中止或終止供水的;

⑹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⑺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2.乙方停止用水滿 6 個月且存在欠費,未向甲方辦理暫停用水手續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供水。乙方申請恢復用水的,繳納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欠費和違約金)後,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恢復供水。

(二)供水質量及供水壓力

1.在原水水質符合國家三類水標準以上的前提下,甲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因水源污染、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水質不符合要求的,不屬甲方責任,但甲方予以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排除影響水質的不良因素。

2.正常情況下,甲方供水主幹管水壓應符合《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的供水服務壓力要求。乙方用水地址屬超出《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範圍,市政直供水水壓無法確保滿足乙方用水要求的,乙方同意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二次加壓分區供水服務。

3.乙方不能間斷用水或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設施、間接加壓設備及水處理設施,並應自行承擔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或責任。自行設置時,應將方案報甲方覈准。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用水量作爲水費的依據,按表計量收取水費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如有)(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主要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動力電費、設備維護維修費、運行管理費等,但不包含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2.計費水錶由甲方註冊登記,並按有關規定進行週期檢定和更換。計費水錶須經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3.如乙方對用水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複覈,並按複覈確認的結果進行調整。

4.如乙方對水錶計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對水錶進行檢定。在乙方預付水錶拆裝、運送和檢定費用後,甲方拆裝水錶和送檢。經檢定後確認水錶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並退回乙方預付費用。

5.如甲方對水錶計量有異議,可在通知乙方後將水錶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6.水錶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超出規定標準的正負誤差水費於下期合計計算支付。

(二)供水價格和計費

1.甲方按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經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水價的,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正式出臺實施前,雙方同意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按乙方實際用水量收取,收取標準爲 元/m3;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後,改按該收費標準執行。

3. 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前,若日常運行動力電費價格變動超出 5

(含 5

),甲方有權相應調整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4.乙方有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用水的,應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甲方有權按實際用水性質中最高水價類別計收水費。

5.水費按當期用水量和供水價格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如有)計算。

6.如乙方對水費有異議的,可申請複覈。經複覈確認水費有差錯的,於下期計收水費時一起計算支付,如有應退餘額則轉再下一期計算抵付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期抄驗水錶,抄表後以手機短信方式送達水費信息,乙方在水費通知內所列的抄表日期次日(或收到短信息之日)起 15 日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方式:現金繳款、轉賬、銀行託收、代扣、微信、支付寶等多種繳費形式。因水錶發生故障或者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無法抄表的,甲方可按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或本期水費。

3.因鎖門、物阻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抄驗水錶的,甲方將通知乙方限期糾正,並有權按照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 2 倍計收當月或當期水費。如連續 4 個月仍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視爲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排除妨礙並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妨礙抄表期間實際用水的水費超過甲方所收取水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差額。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權限分界

(一) 供、用水設施管理權限分界點是:甲方安裝的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處。

(二) 管理權限分界點(含計費水錶)入水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管理權限分界點出水側的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經雙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償委託甲方維護管理。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甲方安裝的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及附屬設施。如因該水錶質量原因造成水錶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由甲方實施維修和更換,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因非該水錶質量原因造成水錶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乙方同意維修或更換由甲方實施,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供水,並在甲方業務範圍內及時爲乙方辦理相關業務,不能辦理的,應說明理由。

(二)甲方有檢查、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用水的權利。

(三) 因工程依計劃施工或供水依計劃設施檢修等原因需大範圍計劃停水或降低供水壓力時,甲方應提前 24 小時通過短信、微信公衆號或其他方式發佈通知。臨時緊急施工、搶修的,應儘可能及時發佈通知。

(四) 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952525)受理用戶的報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報修電話後,甲方應按甲方向社會公佈的時限進入現場搶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情形除外。

(五)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供水管網建設規劃及供水發展的需要,在預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管道和附屬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建設。因更新、改造、建設發生短暫影響或調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用水前提下,發展小區用水新用戶,乙方不得阻撓,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供水服務。

(二)乙方須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繳付水費和其他相關合理費用。

(三)乙方應保證其計費水錶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屬設施完好,水錶表位、表井(表箱)內清潔無雜物,配合甲方抄驗水錶及更換、維護水錶。

(四)乙方有保護其計費水錶的義務,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水錶,一旦發生水錶丟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如水錶丟失,乙方應承擔新購水錶和安裝水錶恢復供水所需的費用。

(五)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轉供水,不得向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外供水或改變用水性質。

(六)乙方的聯繫方式、聯繫地址、繳款方式及資料變更時,應及時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由於乙方不及時提供聯繫資料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質或其他有損水質、有損供水或其他設施的行爲,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均由其承擔。

(八)乙方應有管理、維護、監督消防表的權利和義務,發現他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應及時制止。若消防表產生水量,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的原因違反合同約定未經通知(甲方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微信公衆號、郵寄或直接送達書面通知中的任一種方式通知乙方的,均視爲已經通知)而未向乙方供水連續超過 24 小時的(法定或約定甲方可免責的情形除外),應當根據該停水時間按天乘以其上月日均用水量相應水費的 10

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繳納水費的,應當及時補繳水費和按逾期繳費額每日 0.2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不超過應繳水費爲限。超過兩個月未繳足水費以及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暫停供水,直至乙方繳清水費和違約金。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應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乙方除按違約期間所用水量補繳水價類別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按應補繳水費 10

的違約金。

3.乙方終止用水,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停止供水,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對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導致暫停供水或終止供水的,如需恢復供水,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送達

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通知,以按乙方提供的手機號發送短信方式送達,或按乙方地址直接投遞或張貼或投放乙方信箱、門內、表位、郵寄均視爲送達。若乙方仍接收不到水費通知,應自行到甲方營業部或通過甲方的服務電話(952525)查詢。停水通知還可通過微信公衆號或在媒體上公告的方式送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有效期限爲壹年,自簽署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滿後,如甲、乙雙方均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繼續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延期,或簽署新的供用水合同爲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請用水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並依照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供水人:

用水人: 身份證號: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自來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爲 。

(二)水錶號碼爲 。

(三)用水性質爲 用水。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24小時不間斷供水,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管網末梢壓力不低於0.12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供、用水雙方約定: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作爲水費結算的計量器具。計費水錶首次使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測認定,檢測認定執行JJG162—20__《冷水水錶檢定規程》,計費水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徐州市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供水人按照約定週期抄驗水錶並結算水費,用水人於 月

日至 日自行選擇交費方式交納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水錶處。產權分界點(含)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因設施毀損導致的漏水水費。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方式和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

(三)供、用水人約定每 個月抄驗水錶一次,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水人。

(四)用水人逾期不交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違約金,逾期期間從交費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五)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校驗合格的,校驗費由用戶承擔;校驗不合格的,校驗費由供水人承擔,多收的水費退給用水人。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6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六)因用水人責任致使表井佔壓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月水量水費。如用水人3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七)供水人因用水高峯季節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的,應告知用水人。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以上告知應分別情況採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報修。供水管道突發性爆管、折斷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供水人在接到報漏電話之時起,4小時內止水,並立即組織搶修。正常情況下搶修工作開始後,管徑在50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24小時內修復,大於500毫米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造成的停水應利用張貼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水人,並啓動應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九)因用水人搬遷等原因供水合同終止後,供水人有權拆除屬供水人所有的設施。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用水性質使用水,不得改變用水性質,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對計費水錶進行校驗。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水費。如對供水人抄驗水錶讀數有異議,應在交費期屆滿日後10日內提出,否則視爲認同。

(五)保護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供水水錶及供水設施,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給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用水人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租的,承租人用水所產生的水費由用水人負責承擔,承租人違章用水造成供水人財產損失由用水人承擔。

(七)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供水人更換相應口徑水錶。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

(八)用水人終止用水,應通知供水人,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3‰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停水,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納水費的,除補交水費外,逾期每日支付應交水費3‰的違約金,超過交費期屆滿日30日,經催繳仍未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和違約金後,供水人應當於24小時內恢復供水。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外,還應當承擔供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一) 用水人終止用水,提出終止用水申請,供水人同意。

(二) 用水人拖欠水費超過6個月的,供水人可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合同終止後又需要供水的,雙方應重新簽訂合同,用水人交清供水設施安裝工料費,拖欠水費的還應交清欠費和違約金,供水合同開始履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徐州市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3

供水人(甲方):________自來水廠

用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甲方和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供水價格。

3、用水量爲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___________口徑水錶___________只,覈定日用水量爲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爲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三、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爲主幹管末梢不低於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啓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四、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1、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2、供水價格: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啓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爲。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3、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滯納金。

4、如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2、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費。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八、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_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爲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______小時,______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乙方供水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未公告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供水。當乙方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甲方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乙方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4、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乙方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違約金。

5、乙方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十一、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爲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十二、附則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自來水廠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水錶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錶)。

(三)水錶公稱流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時。

(四)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水錶共___________具,註冊號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採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錶的水壓不少於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於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時應當註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錶時,用水人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覈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採取___________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後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爲___________.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錶)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錶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並可根據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錶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執行國家、省、市供水、節水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___________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

(十)用水人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並支付多收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期限爲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蓋章)  用水人:______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 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於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6

供用水合同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

爲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係,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

,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

││││││

├───────┴────────┴───┴────────┴────┤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爲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7

關於城市供用水合同

城市供用水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爲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用水,執行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爲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 (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 具,註冊號爲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計量表; ic卡計量表;或者 。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政府 (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8

供水人: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約________平方米】。

1.2 計費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裝計費水錶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______________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 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 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水費結算採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 供水設施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託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權利義務

5.1 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 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 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5.5 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 用水人權利義務

6.1 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 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6.3 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 水錶

7.1 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 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 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7.4 用水人有保護水錶的義務,對水錶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鑑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範圍的,鑑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 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爲,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_______%的違約金。

9.2 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 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 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3】 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並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爲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爲收到之日;

2]如採取郵寄,則爲寄出之日後5天,以郵寄憑證爲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爲快遞寄出憑證後的3天;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________  用水人 (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9

供用水合同第_____號

申請受理編號第_____號

供水方:———

用水方:———

 爲明確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水方)和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方)在自來水供應和

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經供水方與用水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定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1、用水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投資費用及產權分界

1、經用水方要求,根據供水方的供水能力,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供水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____口徑水錶____只,覈定日用水量爲____噸。

2、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用水方應承擔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共計______元。

3、新建多層住宅用水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用水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4、供水方與用水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依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執行。

5、法定計量表具由供水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供水方提供,費用由用水方承擔,並由用水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用水方應及時整修。

第三條、供水質量

1、供水方向用水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供水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爲主幹管末稍不低於0.14mpa。

3、供水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供水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用水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要停水期間用水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供水方應啓動應急措施,以保證用水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用水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供水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四條、供水計量

1、用水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用水主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定臨時供用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供水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用水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供水方交納。由於用水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爲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得退還。

4、水錶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

用水方的用水量低於總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供水方按最流量標準收取客定水費。用水方對水錶計量有異議,可向供水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提出人應承擔驗表費用,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供水方承擔驗表費用,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退還或追補水費。

5、用水方逾期支付水費,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費額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或特殊

原因連續2次不交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經供水方催繳無效,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視爲中止本合同,供水方有權追收欠費,停止供水。

6、用水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供水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

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用水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停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用水方應與供水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供水方支付復接費用。

8、用水方因房產轉移原因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

理過戶和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用水方應按《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執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爲中止合同,供水方可以銷戶停水。

9、用水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供水方同意後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築面積計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爲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爲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________具,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 熱水量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爲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以戶表計費的爲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 24 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覈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啓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啓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啓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後,供水人應當於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話: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11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爲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冷水水錶檢定規程》的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行《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錶)是作爲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爲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現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爲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後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後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壓力的建築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並儘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並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爲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並辦理復表手續和相關費用後,供水人在24小時內爲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錶禁止擅自拆卸、啓封、圍壓、堆佔、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佔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週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錶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錶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週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錶後,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週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衝抵用水人後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表戶關係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錶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錶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爲水錶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後是水錶計量不符合規範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週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並由供水人承擔水錶檢定費。若水錶計量在正常值範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錶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錶Φ25以下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爲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爲用水人提供諮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爲,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爲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爲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錶Φ25以下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錶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錶複覈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覈。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錶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錶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錶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範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錶及表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後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執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佈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繫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繫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後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爲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後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錶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並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爲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爲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梧州供用水合同協議書 篇12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爲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爲下列第 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縣(市、區)    街(路、巷) 號 幢 單元  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爲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採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 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爲  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爲  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爲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爲 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徵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 號文件規定,並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⑴結算水錶:結算水錶爲下列第 種:

①人工讀數水錶。

②IC卡智能水錶。

結算水錶安裝地點爲     ,水錶型號 ,水錶出廠編號 。

供水人將結算水錶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實地安裝。

⑵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錶的,供水人按 月爲週期查抄結算水錶,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錶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錶。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錶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錶(含結算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錶(不含結算水錶)以後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錶。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後,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錶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週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錶,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 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錶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覈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爲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錶。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錶和臨時結算水錶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爲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錶,並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並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週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錶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大或者採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錶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於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範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4、對結算水錶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覈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複覈。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錶。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者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後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錶分戶、移表、擴大供水範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  %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錶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錶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錶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  %

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後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並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錶或干擾結算水錶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爲下列第  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後,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

後,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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