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獨家經紀合約(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9W

藝人獨家經紀合約 篇1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藝人獨家經紀合約(精選3篇)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在演藝經紀業務方面以整合全國娛樂資源和豐富的專業操作管理經驗見長,是具有較強的綜合型文化公司之一;

鑑於:乙方擁有良好的自身條件和藝術天賦,具備了向娛樂業全面發展的重要潛質,符合甲方藝人經紀的簽約標準;

基於上述方面,爲了能使乙方可以更好地向國際娛樂演藝業全面發展,並使乙方自己的所有各項權益通過具有高水準的有效的運作,而得到有效的合理的開發和保障,甲乙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和充分協商,並友好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範圍與方式

1.1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範圍如下:

1.1.1 甲乙雙方同意,進行獨家排他性的娛樂演藝業經紀管理合作,乙方委託甲方擔任其獨家的全球經紀管理人,及唱片發行人。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根據本合約的約定擔任乙方的獨家的全球經紀管理人及唱片發行人。

1.1.2 甲乙雙方前述合作的地理區域爲中華人民共和國。

1.1.3 甲乙雙方的合作業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有關乙方參與的業務活動(以下稱:演藝活動):

電視、電影、電視電影;

2. 演唱、演唱會、音樂會;

3. 作詞、填詞、音樂作曲、編曲、改編及製作;

4. 任何形式的圖文肖像、影像及產品形象;

5. 電影配音、配樂;

6. 廣告語作詞、作曲、編曲、改編和製作;

7. 錄音、唱片發行;

8. 電視或任何類型的舞臺表演;

9. 任何類型廣告、代言;

10. 網上的任何類型的娛樂活動,無線增值業務;

11.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衆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1.4 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本合約1.1.3條款中所涉及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培訓、規劃、安排、實施、對外合作、談判簽約、收益的獲得、行政顧問等業務,以及對屬於乙方的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獨家經紀代理。

1.2 本合約項下經紀管理合作的獨家性和排他性:

1.2.1 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合約爲獨家排他性的合約。在與甲方簽約前,乙方與任何第三方沒有簽定有效期尚未終結並與本合約衝突的合同;如發現與本合約衝突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合約簽定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約1.1項下所涉及的任何範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合同

1.2.2 甲方可在本合約期間爲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並且有權以許可、授權和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合約項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但本經紀合約的整體轉讓不在此列)。

第二條 合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

2.1.1 爲實現本合約之目的,甲方有權在本合約1.1項下所規定範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地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並獲得相應收益。本合約期內,對於乙方演藝活動的安排,甲方具有最終的決策權;

2.1.2 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和相關培訓,對乙方不利於本合約實施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

2.1.3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合約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資訊,並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2.1.4 本合約期間,當甲方安排與任意第三方發生衝突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優先服從甲方的演藝活動安排;

2.1.5 甲方有權在乙方任何違反本合約規定的前提下,單方解除合約並要求乙方賠償。

2.2 甲方義務:

2.2.1甲方在合約期內對乙方及乙方授權給甲方使用的作品做如下推廣:

(1)網絡平臺推廣:

(2)電臺:

2.2.2 甲方必須依照有關法律嚴格實施本合約,依據同行業標準全力實現本合約規定的目標,充分保障乙方的各項權益和收益的有效實現,完成對乙方演藝活動的經紀業務;

2.2.3 甲方在實施本合約時,應依據乙方自身的個人特點度身定做有關經紀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應充分尊重乙方意願,友好協商;

2.2.4 甲方爲保障乙方有效地實施甲方的經紀安排,將提供相應配套服務和有關服務人員;

2.2.5 甲方承諾保守乙方所披露的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的祕密;

2.3 乙方權利:

2.3.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嚴格依據合約所規定的目標,全面實施爲自己進行的經紀業務,並且依據合約獲得在權益上的保護和收益方面的獲取;

2.3.2 乙方在甲方實施本合約的過程中,應享有參與權、知情權,並且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應當獲得甲方的充分尊重;

2.3.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撤換爲乙方負責業務和服務的不稱職的服務人員;

2.4 乙方義務:

2.4.1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爲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各項規定和規劃安排;

2.4.2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2.4.3 當甲方所做的各項安排與任意第三方對乙方的要求發生衝突時,乙方應優先服從甲方安排;

2.4.4 乙方應當服從由甲方安排的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具體時間和內容方式由甲確定並實施;

2.4.5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任意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方面在法律上或其他形式上的合作;

2.4.6 乙方應當在甲方爲實施本合約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並接受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提醒和建議;

2.4.7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約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2.4.8 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衆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雙方聲譽。

2.5 共同責任條款:

2.5.1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負有以下共同責任:

在本合約期間,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和商譽,不得有任何有損於對方名譽的言行;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侵害時,甲乙雙方應維護對方名譽,盡全力相互協助。

第三條 合約雙方的權益和收益分配:

3.1 甲乙雙方的權益構成和安排:

3.1.1 因本合約的簽署和履行,以及由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合約的簽署和履行、包括甲乙雙方的其他相關合作而產生的所有權益,除與雙方另有的書面約定或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約定另有規定外,由甲乙雙方根據本合約的規定分享:乙方擁有作品的作者署名權,甲方擁有作品的除作者署名權以外的所有權利;

3.1.2 乙方擁有自己的肖像權,但其肖像權利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全權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

3.1.3 在本合約期間,甲方爲進行本合約約定的合作事宜所簽署的各種合同,及其所產生的甲乙雙方所擁有的各項權益,除非另有合約規定或約定,該筆合約的履行及其項下權益的歸屬和享有將不會因本合約的中止、終止、解除或失效而發生變化。

3.2 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

3.2.1

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合約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的毛收入,無論此項毛收入產生於本合約有效期內或之後。

3.2.2 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

(1) 所有毛收入由甲方向第三方先行收取;

(2) 所有毛收入在實際收到後,應首先扣除甲方代表乙方或爲乙方利益所實際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乙方從事此項收益直接相關的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等費用。

(3) 甲乙雙方應將毛收入扣除上述費用項目後的餘額,按以下形式分配:

1. 本合約生效之日起至本合約生效之日內:甲方:50 %、乙方:50 %

3.2.3 乙方收益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30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 付給乙方。

3.2.4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乙方獲得收益之相關納稅事宜委託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再負責相關稅務問題,但因此產生聘請專業人員處理相關納稅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聲明、承諾與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合約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且無遺漏的。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約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合約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並且也不會對合約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衝突。如乙方和第三方有任何合約尚未解除,因此造成第三方和甲方出現法律糾紛時,乙方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包括律師費在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爲期 年。合約期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雙方續簽的提出,應在本合約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

第六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約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約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均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七條 合約的變更和解除:

7.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合約。

7.2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約:

(1) 甲方在本合約期間,未能保障乙方按合約約定比例所應得到的經濟權益,經乙方書面催告後45日內仍未履行約定的;

(2) 甲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未提供雙方約定的經紀管理合作服務,致使乙方受到嚴重(有證據表明直接受損額超過人民幣15萬元)影響的;

(3)甲方對外透露乙方不實個人資訊,造成乙方聲譽嚴重受損的。

乙方因前述情況解除本合約的同時,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受到的由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7.3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約:

(1) 乙方未遵守甲方爲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規定、規劃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合約的;

(2)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致使甲方認爲其已經嚴重影響本合約的簽署、履行或繼續履行;

(4) 乙方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衆的場合下,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嚴重影響乙方或甲方形象和聲譽,或者拒不服從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造成嚴重後果的;

甲方因前述情況解除本合約的同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前期的投入、推廣宣傳、包裝、媒介、策略規劃、出訪和社交活動、簽約和談判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甲方預期利潤和律師費等。

任何一方有嚴重的違約行爲,非違約方有權出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約定的事實,即構成該方的違約;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補償非違約方因此實際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損失、責任、賠償金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

8.2 甲方出現以下違約情形,乙方有權提出相應要求和賠償:

(1) 甲方在本合約期間,未能保障乙方權益,經乙方書面催告後45日仍未履行約定,乙方有權要求起訴甲方並要求甲方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違反本合約的規定未提供雙方約定的經紀管理合作服務,致使乙方受到嚴重影響,乙方有權書面催告甲方,要求甲方立即履行義務,如造成乙方嚴重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8.3 乙方出現以下違約情形,甲方有權提出相應要求和賠償:

(1) 乙方未遵守甲方爲實施本合約而制定的規定和規劃安排或者未嚴格實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合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前期投入、簽約費用、向第三方的賠償和甲方預期利潤等;

(2)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合約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該等未經許可的合作,乙方應將獲得的全部收益加上10萬元違約金賠償予甲方;

(3) 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影響到甲方安排經紀管理合作、活動、制定規劃、進行推廣宣傳和與第三方簽署合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該等信息瑕疵可能蒙受的損失和喪失的預期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諸如宣傳包裝活動方向誤差造成的損失、與第三方合約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條款造成的利益損失等;

(4) 乙方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衆的場合下,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有因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影響乙方或甲方形象和聲譽的行爲,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採取補救措施;

(5) 如果甲方在沒有任何違約之狀態下,乙方無條件提出解約者,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違約金三十萬元整。

本合約關於違約狀態下的救濟手段(包括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和解除合約等)的條款是累加的,可以選擇適用或同時適用。

8.4 違約

8.4.1.若任何一方違背了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書面違約提醒,要求違約方履行合約或採取必要的經濟補救措施後的5天,沒有收到違約方書面迴應的,除了在法律或資產方面應由違約方向對方做出賠償外,有權終止本合同。

8.4.2.如由於一方違約而終止本合同,除非這種違約對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害並由有關司法機構作出了判決,任何一方向對方的賠償不應超過伍佰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適用法律、爭議及糾紛解決和司法管轄:本合約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凡因本合約引起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 補充合約

在本合約簽訂後,未盡事宜另訂補充合約。該補充合約構成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權利的行使

甲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約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不影響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第十二條 合約與效力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章當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藝人獨家經紀合約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複印件見附件)

住所: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姓名:

緊急聯繫人住所:

緊急聯繫人電話:

緊急聯繫人電子郵箱: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爲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爲乙方全世界娛樂業範圍內的獨家經紀人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合作內容、範圍及方式:

若甲方爲乙方創造的工作機會及各方面相關綜合收入於任一季度達到稅前叄萬柒仟伍佰元(¥37500.00)或以上,則乙方需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合作範圍及合作內容。如未達到上述金額,則不限定乙方所從事除水上運動及水上娛樂產業之外的工作範圍及方式。

1、乙方委託甲方擔任其全世界範圍內娛樂業的獨家經紀管理人,該經紀管理人具有獨家排他性,即乙方爲甲方旗下獨家簽約藝人,甲方全權管理和代理乙方在娛樂業的發展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無論商業或公益類)合作;亦不得委託、聘請任何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無論商業或公益類)合作。

2、乙方委託甲方的獨家經紀管理事項範圍爲:乙方參與的全世界娛樂業相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演藝活動(以下統稱爲“演藝活動”):

1)電影、電視、微電影等任何影視類;

2)演唱、演唱會、音樂會、戲劇、舞臺劇、話劇等任何與聲樂影響相關之演藝活動;

3)任何圖文肖像、影像及產品形象;

4)任何類型(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任何平面、肖像)的廣告、代言、剪綵及其他商務類活動;

5)任何基於線上線下的娛樂活動、商業演出、網絡劇出演、賽事、業務類;

6)任何真人秀類節目、訪談節目、專欄等;

7)任何線上線下相關體育賽事,表演,訪談等;3、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培訓、規劃、安排、實施、對外合作、談判簽約、收益的獲得、法律事務代理、行政顧問等業務,以及對屬於乙方的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進行獨家經紀代理。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3.1 影視表演

3.1.1 代理乙方選擇、安排,並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影視節目表演的內容、角色、酬金和其他各項收益;

3.1.2 負責因表演而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3.1.3 代理影視表演培訓、影視藝術交流;

3.1.4 電視主持、節目嘉賓、電視節目的製作、發行和宣傳。

3.2 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

3.2.1 第3.2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報紙、期刊雜誌等平面媒體;

2)建築、招牌等戶外廣告載體;

3)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4)互聯網、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5)電影電視廣告;

6)VCD、DVD、CD、CD-ROM、DVD、ROM、VOD;

7)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8)舞臺或表演場地的表演

9)其他與廣告宣傳活動相關的表演和活動;

10)模特專業表演和廣告展示表演;

3.2.2 第3.2.1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藝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3.2.3 廣告代理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3.3 聲樂代理

3.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3.3.2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2)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3.3.3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於:

1)國內外商業演出;

2)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3.3.4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 乙方的公益活動;

2)配合唱片製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3)國際交流活動;

4)唱片製作代理

3.3.5甲、乙雙方在本獨家經紀代理協議存續期間內,若甲方爲乙方製作個人專輯唱片,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專輯製作活動,具體制作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唱片製作合同進行約定,因專輯銷售所產生的經紀利益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3.4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3.4.1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並組織實施。

3.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a.報紙、期刊、電視臺、戶外廣告牌等;

、DVD、CD、廣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載體等;

c.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築物等。

2) 新傳媒宣傳推廣:

a.互聯網、手機等通訊設備;

b.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c.甲方爲乙方的獨家新聞發佈和宣傳推廣代理者,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行使本協議中所有約定內容。

3.4.3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3.4.4乙方對所有媒體宣傳、廣告活動均授權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爲進行制裁,並代理乙方進行法律訴訟。

3.5 舞蹈表演

3.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3.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3.6 體育運動類賽事、表演

3.6.1 體育運動類賽事表演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體育運動比賽,非商業性表演 ,其他演繹表演中包含但不限於體育運動類相關展示。

3.6法律事務代理

3.6.1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3.6.2 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3.6.3 簽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爲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爲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並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3.7 行政事務代理

3.7.1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爲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2)協調乙方與媒體、公衆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3)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3.7.2 其他乙方認爲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爲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簽訂補充合同。

3.7.3 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關係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干涉甲方對乙方行政事務的管理。

3.8 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3.8.1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一條中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爲獨家全權代理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該授權委託不可撤銷。

3.8.2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必須與甲方協商,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可取消該部分的授權。

第二條、名稱、肖像和名譽權

1、爲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爲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1)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稱號、口號等;

2)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旗下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爲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2、乙方的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爲盈利而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權(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本協議第四條中收益約定分配)。

1)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使用乙方肖像的完整性、合法性。

2)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乙方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做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複製出版、使用,並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乙方可因私人目的進行攝影、攝像,但若因乙方私人管理不當而引起乙方肖像泄露,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濫用,因此引發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而甲方爲消除此不利影響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此導致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名譽

3.1本協議存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和決定是否將甲乙雙方的關係進行對外宣傳,甲方將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3.2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爲。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爲。

3.3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爲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3.4乙方承諾不會因任何原因而做出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甲方及關聯公司僱員的名譽。

3.5甲方承諾不在違背乙方意志的情況下因代理乙方演藝活動的行爲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但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的宣傳或營銷方式不受本條款約束。

第三條 著作權

1、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比例詳見本協議第四條。

2、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就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有關權益比例詳見本協議第四條。

3、乙方表演權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4、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由甲方全權代理。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爲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第四條 佣金、代理費及稅費

詳見合同附件(一):藝人佣金相關協議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乙方授權委託甲方代爲處理全世界娛樂業領域中的任何商業機會,甲方代表乙方與其他方洽談的相關合作等,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工作。

甲方作爲乙方的獨家經紀公司,爲乙方實施經紀業務,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均不限制甲方簽約其他藝人,爲其他藝人提供相同或類似的服務。甲方有權自行將本協議項下的經紀業務部分或整體轉委託給其他第三方運作。

甲方對經其實施經紀業務、安排、運作、同意乙方完成的與乙方有關的平面攝影、立體拍攝,包括但不限於圖片、錄音、錄像等作品,以及甲方根據需要在自己或他人電子網絡爲乙方作推廣宣傳所完成的作品,享有版權及這些作品中乙方肖像的永久使用權,甲方有權將該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甲方爲宣傳推廣及其他需要,有權繼續使用乙方的姓名,也有權使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在本協議期間製作的包含乙方姓名、肖像的圖片、廣告、音像製品,且無需徵得乙方的許可並不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狀況、社會關係等資訊,並提出建議和相關安排。

甲方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爲進行糾正和監督;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甲方因本協議約定享有的使用乙方的肖像權、著作權等均同時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包括甲方控股及參股的公司)。

當甲方安排與任何第三方衝突時,乙方必須優先且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且有權終止本協議。

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二)甲方遵守以下義務: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立即展開乙方的經紀事務,爲乙方安排相關培訓、製作推廣資料、宣傳推廣等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各視頻平臺的推廣視頻;出席各類活動;;全方位宣傳推廣,全新形象定位;根據個人優勢策劃推廣計劃;資金投入;商業表演推薦等。

甲方應盡力爲乙方發展娛樂事業,以專業和敬業的態度積極促進乙方的事業發展;在爲乙方安排活動時儘量尊重乙方的意願;同時甲方應愛護和保護乙方的身體和心理健康,應視乙方的身體狀態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動。

除雙方確認一致爲擴大宣傳效果而使用必要的宣傳手法外,甲方應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個人名譽和公衆形象,對其個人隱私進行保密。

甲方保證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不會出現任何涉及危害國家利益的情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任何刑事法律的活動,對上述活動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對於乙方的一切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佔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兩年內,甲方仍負有上述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保證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協議。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

乙方應遵守甲方爲其與第三方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同或協議等,服從甲方安排的演藝事業宣傳活動,遵從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瞭解及遵守甲方簽約藝人應有行爲標準,(具體行爲準則詳見公司制定的藝人守則)遵照甲方安排參加相關商業表演、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序、宣傳活動,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並完成工作。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個人原因可能影響甲方爲其安排的活動時,乙方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對活動予以調整;所有線下活動將根據乙方的具體時間和個人意願進行安排,如若乙方拒絕此活動,甲方將會安排公司旗下其它藝人執行,乙方不得再次申請此活動機會。

乙方對於自甲方處知悉的與甲方相關的一切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爲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人,或佔有、擅自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兩年內,乙方仍負有上述保密義務。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及不得從事任何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開設、入股或參與到與甲方營業範圍相同或者存在競爭關係的第三方或者工作當中(乙方與不存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經營、活動不在此限)。

在本協議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體以任何方式進行的訪問、調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爲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已提供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關聯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爲或言論。

如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協議期內簽署,而本協議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完成該項工作。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導致該工作無法在本協議有效期結束後一年內完成,則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對於任何形式的業務合作,乙方接到項目後應轉交給甲方與第三方洽談,甲方是乙方全世界娛樂業範圍內就乙方的事業發展擔任乙方的獨家經紀公司。乙方應將任何形式的娛樂業範圍內業務交於甲方代之洽談、管理。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乙方應保持甲方爲其進行的形象設計,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整形手術及其它導致整體及局部形象變化的活動。乙方保證不得私自對外公佈私生活,如有需要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1.乙方承諾:至本協議簽署時,未與任何第三人達成與本協議內容相同或近似或存在利益衝突的“在先協議”,也不存在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完全履行或產生其他糾紛之事項。

第七條 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爲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2)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3)通訊、聯絡地址;

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5)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6)其他認爲必要的資料。

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社會關係和背景;

2)從藝經歷;

3)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5)個性特徵、愛好等。

3、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瞭解,若有充足理由,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甲方爲其指派的私人助理或經紀人。

4、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繫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三天前告知乙方有關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可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對雙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負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2)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3)經甲方認可的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3、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業務活動;

2)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3)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2)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3) 除經乙方同意且確認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發佈可能損害乙方形象、名譽及隱私的相關新聞及個人材料。

第九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 陸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爲的,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的約定條款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除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15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

若乙方觸犯中國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

乙方未遵守和執行甲方爲實施本協議而制定的規定、規劃、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協議的,乙方應按該違約項目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除該違約行爲而產生的違約金外給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乙方因該合作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除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廍的所有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15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且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協議;

乙方未向甲方充分披露真實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導致甲方認爲其已嚴重影響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該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由於故意及重大過失導致沒有全面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並且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的成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乙方有意造成身體殘疾或者容貌嚴重毀壞無法恢復,或嚴重違反中國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影響並且破壞了甲方之商譽和社會形象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關聯方僱傭、聘請或有合作關係的相關人員)泄露甲方機密,而乙方泄露之前該信息並未被社會公衆通過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曉,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及時消除影響;

乙方不得違反甲方指定的相關藝人守則,如乙方違反藝人守則給其自身或甲方聲譽造成影響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約定或承諾,或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充分且真實的信息,給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爲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註銷、破產、清算,或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本協議資格或能力情況的。

甲方被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吊銷營業執照或其履行本協議必須的其他經營資格的。

未經乙方同意泄露乙方個人隱私及保密信息,且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一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解釋及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有關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敗訴方應負擔因訴訟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

3、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不存在過高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爭議 解決的過程中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違約金過高的抗辯。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騷亂、海嘯、雷電、政府行爲以及其他類似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時起七(7)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狀況和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四(14)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證明文件。任何一方不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遲履約承擔責任。但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經雙方同意解除本協議之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協議雙方並應儘快補救和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

第十三條 非勞動關係聲明

乙方在此確認並同意,乙方僅接受甲方按照本協議提供的經紀服務,乙方不是甲方的僱員,雙方之間不因爲本協議的簽訂和執行而形成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乙方承諾自行繳納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爲其繳納相關保險爲由要求甲方予以賠償或對本合同的效力提出質疑。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一方違約或過錯,基於完全個人行爲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在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中,甲方盡力確保乙方的安全,若因乙方違規操作或意外或由第三方導致乙方的人身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盡一切努力幫助乙方維權及向責任人追償。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第十五條 協議的修改

1、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書面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修改;

2、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六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1、“藝人”指因本合同而從事演唱、表演、舞蹈、創作、體育運動類賽事展示等演藝活動的人員,本合同中主要指簽約的乙方;

2、“演藝活動”指從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爲的一切藝術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演藝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電視、電影、戲劇、廣播、廣告、攝影、出版物、體育運動表演賽事;

3、“產品”,指藝人因演藝活動而形成的一切視聽表現載體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藝人表演和演出等藉助一定介質或形式如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演唱會、舞臺劇等所體現出的圖書、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數字化視聽產品、服務;

4、“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像權;

5、“鄰接權”,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係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第十七條 協議的提前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後第1個月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評估,演藝活動。試約期內雙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2、如在試約期內雙方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需像對方支付任何費用。

3、本協議屆滿前,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並將協議期間內乙方應獲得的收益分成支付給乙方。

第十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中因任何原因導致其中某個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本協議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頁)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複印件見附件)

住所: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姓名:

緊急聯繫人住所:

緊急聯繫人電話:

緊急聯繫人電子郵箱: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表演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爲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作爲乙方全世界娛樂業範圍內的獨家經紀人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合作內容、範圍及方式:

若甲方爲乙方創造的工作機會及各方面相關綜合收入於任一季度達到稅前叄萬柒仟伍佰元(¥37500.00)或以上,則乙方需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合作範圍及合作內容。如未達到上述金額,則不限定乙方所從事除水上運動及水上娛樂產業之外的工作範圍及方式。

1、乙方委託甲方擔任其全世界範圍內娛樂業的獨家經紀管理人,該經紀管理人具有獨家排他性,即乙方爲甲方旗下獨家簽約藝人,甲方全權管理和代理乙方在娛樂業的發展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無論商業或公益類)合作;亦不得委託、聘請任何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無論商業或公益類)合作。

2、乙方委託甲方的獨家經紀管理事項範圍爲:乙方參與的全世界娛樂業相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演藝活動(以下統稱爲“演藝活動”):

1)電影、電視、微電影等任何影視類;

2)演唱、演唱會、音樂會、戲劇、舞臺劇、話劇等任何與聲樂影響相關之演藝活動;

3)任何圖文肖像、影像及產品形象;

4)任何類型(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任何平面、肖像)的廣告、代言、剪綵及其他商務類活動;

5)任何基於線上線下的娛樂活動、商業演出、網絡劇出演、賽事、業務類;

6)任何真人秀類節目、訪談節目、專欄等;

7)任何線上線下相關體育賽事,表演,訪談等;3、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培訓、規劃、安排、實施、對外合作、談判簽約、收益的獲得、法律事務代理、行政顧問等業務,以及對屬於乙方的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進行獨家經紀代理。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

3.1 影視表演

3.1.1 代理乙方選擇、安排,並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影視節目表演的內容、角色、酬金和其他各項收益;

3.1.2 負責因表演而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3.1.3 代理影視表演培訓、影視藝術交流;

3.1.4 電視主持、節目嘉賓、電視節目的製作、發行和宣傳。

3.2 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

3.2.1 第3.2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報紙、期刊雜誌等平面媒體;

2)建築、招牌等戶外廣告載體;

3)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4)互聯網、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5)電影電視廣告;

6)VCD、DVD、CD、CD-ROM、DVD、ROM、VOD;

7)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8)舞臺或表演場地的表演

9)其他與廣告宣傳活動相關的表演和活動;

10)模特專業表演和廣告展示表演;

3.2.2 第3.2.1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藝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3.2.3 廣告代理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3.3 聲樂代理

3.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3.3.2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

2)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3.3.3 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於:

1)國內外商業演出;

2)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3.3.4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 乙方的公益活動;

2)配合唱片製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3)國際交流活動;

4)唱片製作代理

3.3.5甲、乙雙方在本獨家經紀代理協議存續期間內,若甲方爲乙方製作個人專輯唱片,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的專輯製作活動,具體制作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唱片製作合同進行約定,因專輯銷售所產生的經紀利益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3.4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3.4.1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並組織實施。

3.4.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a.報紙、期刊、電視臺、戶外廣告牌等;

、DVD、CD、廣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載體等;

c.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築物等。

2) 新傳媒宣傳推廣:

a.互聯網、手機等通訊設備;

b.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c.甲方爲乙方的獨家新聞發佈和宣傳推廣代理者,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行使本協議中所有約定內容。

3.4.3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3.4.4乙方對所有媒體宣傳、廣告活動均授權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爲進行制裁,並代理乙方進行法律訴訟。

3.5 舞蹈表演

3.5.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3.5.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3.6 體育運動類賽事、表演

3.6.1 體育運動類賽事表演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體育運動比賽,非商業性表演 ,其他演繹表演中包含但不限於體育運動類相關展示。

3.6法律事務代理

3.6.1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3.6.2 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3.6.3 簽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爲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爲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並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3.7 行政事務代理

3.7.1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爲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2)協調乙方與媒體、公衆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3)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3.7.2 其他乙方認爲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爲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簽訂補充合同。

3.7.3 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關係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干涉甲方對乙方行政事務的管理。

3.8 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3.8.1乙方同意本協議第一條中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爲獨家全權代理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該授權委託不可撤銷。

3.8.2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必須與甲方協商,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可取消該部分的授權。

第二條、名稱、肖像和名譽權

1、爲了演藝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爲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1)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稱號、口號等;

2)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旗下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爲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2、乙方的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爲盈利而使用乙方肖像,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權(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本協議第四條中收益約定分配)。

1)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使用乙方肖像的完整性、合法性。

2)本協議存續期間,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乙方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做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複製出版、使用,並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乙方可因私人目的進行攝影、攝像,但若因乙方私人管理不當而引起乙方肖像泄露,致使被任何第三方濫用,因此引發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而甲方爲消除此不利影響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若因此導致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名譽

3.1本協議存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和決定是否將甲乙雙方的關係進行對外宣傳,甲方將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3.2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衛自己和對方的名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爲。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爲。

3.3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爲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3.4乙方承諾不會因任何原因而做出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甲方及關聯公司僱員的名譽。

3.5甲方承諾不在違背乙方意志的情況下因代理乙方演藝活動的行爲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但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的宣傳或營銷方式不受本條款約束。

第三條 著作權

1、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比例詳見本協議第四條。

2、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就其創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有關權益比例詳見本協議第四條。

3、乙方表演權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4、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由甲方全權代理。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爲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第四條 佣金、代理費及稅費

詳見合同附件(一):藝人佣金相關協議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乙方授權委託甲方代爲處理全世界娛樂業領域中的任何商業機會,甲方代表乙方與其他方洽談的相關合作等,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工作。

甲方作爲乙方的獨家經紀公司,爲乙方實施經紀業務,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均不限制甲方簽約其他藝人,爲其他藝人提供相同或類似的服務。甲方有權自行將本協議項下的經紀業務部分或整體轉委託給其他第三方運作。

甲方對經其實施經紀業務、安排、運作、同意乙方完成的與乙方有關的平面攝影、立體拍攝,包括但不限於圖片、錄音、錄像等作品,以及甲方根據需要在自己或他人電子網絡爲乙方作推廣宣傳所完成的作品,享有版權及這些作品中乙方肖像的永久使用權,甲方有權將該些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甲方爲宣傳推廣及其他需要,有權繼續使用乙方的姓名,也有權使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在本協議期間製作的包含乙方姓名、肖像的圖片、廣告、音像製品,且無需徵得乙方的許可並不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狀況、社會關係等資訊,並提出建議和相關安排。

甲方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爲進行糾正和監督;有權安排與演藝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甲方因本協議約定享有的使用乙方的肖像權、著作權等均同時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包括甲方控股及參股的公司)。

當甲方安排與任何第三方衝突時,乙方必須優先且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且有權終止本協議。

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二)甲方遵守以下義務: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立即展開乙方的經紀事務,爲乙方安排相關培訓、製作推廣資料、宣傳推廣等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各視頻平臺的推廣視頻;出席各類活動;;全方位宣傳推廣,全新形象定位;根據個人優勢策劃推廣計劃;資金投入;商業表演推薦等。

甲方應盡力爲乙方發展娛樂事業,以專業和敬業的態度積極促進乙方的事業發展;在爲乙方安排活動時儘量尊重乙方的意願;同時甲方應愛護和保護乙方的身體和心理健康,應視乙方的身體狀態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活動。

除雙方確認一致爲擴大宣傳效果而使用必要的宣傳手法外,甲方應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個人名譽和公衆形象,對其個人隱私進行保密。

甲方保證所安排的各項工作不會出現任何涉及危害國家利益的情形;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任何刑事法律的活動,對上述活動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對於乙方的一切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佔有、披露、擅自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兩年內,甲方仍負有上述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保證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協議。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資料。

乙方應遵守甲方爲其與第三方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同或協議等,服從甲方安排的演藝事業宣傳活動,遵從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瞭解及遵守甲方簽約藝人應有行爲標準,(具體行爲準則詳見公司制定的藝人守則)遵照甲方安排參加相關商業表演、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序、宣傳活動,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並完成工作。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如因乙方不能克服的個人原因可能影響甲方爲其安排的活動時,乙方應提前【10】日告知甲方,甲方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同意乙方的缺席或對活動予以調整;所有線下活動將根據乙方的具體時間和個人意願進行安排,如若乙方拒絕此活動,甲方將會安排公司旗下其它藝人執行,乙方不得再次申請此活動機會。

乙方對於自甲方處知悉的與甲方相關的一切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爲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人,或佔有、擅自使用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兩年內,乙方仍負有上述保密義務。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及不得從事任何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的行爲,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開設、入股或參與到與甲方營業範圍相同或者存在競爭關係的第三方或者工作當中(乙方與不存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經營、活動不在此限)。

在本協議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體以任何方式進行的訪問、調查,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爲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

在本協議期內,乙方應遵守甲方已提供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關聯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爲或言論。

如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協議期內簽署,而本協議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完成該項工作。但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導致該工作無法在本協議有效期結束後一年內完成,則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對於任何形式的業務合作,乙方接到項目後應轉交給甲方與第三方洽談,甲方是乙方全世界娛樂業範圍內就乙方的事業發展擔任乙方的獨家經紀公司。乙方應將任何形式的娛樂業範圍內業務交於甲方代之洽談、管理。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乙方應保持甲方爲其進行的形象設計,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整形手術及其它導致整體及局部形象變化的活動。乙方保證不得私自對外公佈私生活,如有需要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1.乙方承諾:至本協議簽署時,未與任何第三人達成與本協議內容相同或近似或存在利益衝突的“在先協議”,也不存在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完全履行或產生其他糾紛之事項。

第七條 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爲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2)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3)通訊、聯絡地址;

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5)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6)其他認爲必要的資料。

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社會關係和背景;

2)從藝經歷;

3)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5)個性特徵、愛好等。

3、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瞭解,若有充足理由,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甲方爲其指派的私人助理或經紀人。

4、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繫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三天前告知乙方有關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可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乙方對雙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負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2)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的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3)經甲方認可的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3、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業務活動;

2)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3)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劇照、攝像視聽材料;

2)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3) 除經乙方同意且確認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發佈可能損害乙方形象、名譽及隱私的相關新聞及個人材料。

第九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爲 陸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約事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存在下列行爲的,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的約定條款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除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15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

若乙方觸犯中國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

乙方未遵守和執行甲方爲實施本協議而制定的規定、規劃、安排或者甲方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協議的,乙方應按該違約項目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除該違約行爲而產生的違約金外給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與第三方進行本協議規定範圍內的任何方面或形式的合作的,乙方因該合作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甲方所有,此外乙方除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廍的所有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15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且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協議;

乙方未向甲方充分披露真實的個人資訊和相關情況,導致甲方認爲其已嚴重影響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該甲方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由於故意及重大過失導致沒有全面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並且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的成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乙方有意造成身體殘疾或者容貌嚴重毀壞無法恢復,或嚴重違反中國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影響並且破壞了甲方之商譽和社會形象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向第三方(即:非甲方或其關聯方僱傭、聘請或有合作關係的相關人員)泄露甲方機密,而乙方泄露之前該信息並未被社會公衆通過其他方式和渠道所知曉,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及時消除影響;

乙方不得違反甲方指定的相關藝人守則,如乙方違反藝人守則給其自身或甲方聲譽造成影響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約定或承諾,或乙方未向甲方披露充分且真實的信息,給甲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爲乙方投入的培訓、宣傳、包裝、推廣的所有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2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甲方在收取違約金後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二)甲方存在下列行爲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註銷、破產、清算,或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本協議資格或能力情況的。

甲方被有關政府管理機構吊銷營業執照或其履行本協議必須的其他經營資格的。

未經乙方同意泄露乙方個人隱私及保密信息,且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一條 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解釋及履行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有關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敗訴方應負擔因訴訟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

3、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不存在過高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爭議 解決的過程中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違約金過高的抗辯。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騷亂、海嘯、雷電、政府行爲以及其他類似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時起七(7)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狀況和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四(14)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證明文件。任何一方不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遲履約承擔責任。但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或者經雙方同意解除本協議之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協議雙方並應儘快補救和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

第十三條 非勞動關係聲明

乙方在此確認並同意,乙方僅接受甲方按照本協議提供的經紀服務,乙方不是甲方的僱員,雙方之間不因爲本協議的簽訂和執行而形成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乙方承諾自行繳納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甲方未爲其繳納相關保險爲由要求甲方予以賠償或對本合同的效力提出質疑。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一方違約或過錯,基於完全個人行爲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在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中,甲方盡力確保乙方的安全,若因乙方違規操作或意外或由第三方導致乙方的人身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盡一切努力幫助乙方維權及向責任人追償。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第十五條 協議的修改

1、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書面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修改;

2、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六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1、“藝人”指因本合同而從事演唱、表演、舞蹈、創作、體育運動類賽事展示等演藝活動的人員,本合同中主要指簽約的乙方;

2、“演藝活動”指從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爲的一切藝術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演藝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電視、電影、戲劇、廣播、廣告、攝影、出版物、體育運動表演賽事;

3、“產品”,指藝人因演藝活動而形成的一切視聽表現載體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藝人表演和演出等藉助一定介質或形式如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演唱會、舞臺劇等所體現出的圖書、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數字化視聽產品、服務;

4、“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像權;

5、“鄰接權”,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係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第十七條 協議的提前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後第1個月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評估,演藝活動。試約期內雙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2、如在試約期內雙方解除本合同,雙方均不需像對方支付任何費用。

3、本協議屆滿前,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並將協議期間內乙方應獲得的收益分成支付給乙方。

第十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中因任何原因導致其中某個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本協議及其附件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署頁)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藝人獨家經紀合約 篇3

編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同定義與合同項目

1、甲方聘請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課服務。

2、甲方已經對乙方提供的課程、師資、教材、學習時間、學習形式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解,並表示認可。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課程安排認真學習、參與訓練,因故不能參加,需提前一日通知乙方,與乙方商議後,可以要求乙方調整教學時間。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傳播乙方提供的教材、講義等。

3、在培訓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培訓內容、時間、方式等協議規定的內容,或乙方管理混亂、師資調換異常等嚴重影響教學,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若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責任由乙方承擔,並退還培訓費用。

4、甲方有權對課程導提出課程培訓的相關問題,以及合理的要求。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照雙方商定的課程安排培訓講師進行授課,保障教學質量及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2、在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經與甲方商議後,乙方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教學時間、地點及改進教學服務,但乙方應在變更事項決定後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認真執行教學計劃,保證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並積極聽取學生意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讓給其他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培訓機構實施教學。

5、若甲方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經勸告無效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培訓費不予退還。

6、乙方提供的培訓講師需具備相應的業務資質並徵得甲方認可。在課表確定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講師;但因授課教師特殊情況等原因,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乙方應當調換同等水平的師資。

第三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單次課程培訓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完成授課後現金支付。

第四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合同中止及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課程培訓協議,乙方無需對甲方退還培訓費用。

2、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協議,或沒有按照約定提供教育服務的,需全額退還培訓費用,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更換講師、變更授課時間、地點及內容等),應提前5日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在乙方未提前通知或甲方不同意變更的情況下,乙方變更服務內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保證擁有該項目提供的所有資料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爲甲方提供培訓項目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如因乙方爲甲方提供項目培訓內容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且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5、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培訓服務或未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需補足不足部分,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_____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協商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八條?保密義務

1、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義務儘快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後,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按要求將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業務文件、資料、軟件、客戶資料交還提供方,或予以銷燬,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修改,經雙方協商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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