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主播經紀合同(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3W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 篇1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____________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精選5篇)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藝名/暱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3. 現甲乙雙方爲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爲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____________

1.1直播平臺: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____________指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衆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爲。

三、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爲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___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爲[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___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___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爲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____________ 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爲準則。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___

6.1虛擬禮物收益:___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乙雙方按 ________%和 ________%的比例分配網絡平臺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___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爲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爲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叄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叄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爲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爲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爲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爲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衆活動,或客觀上以公衆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衆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乙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爲,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爲相關行爲。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爲。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叄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0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衆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爲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臺,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臺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臺(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爲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爲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0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爲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臺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臺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7)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8)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臺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9) 其他經甲方認定爲構成違約的行爲。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爲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 篇2

甲方(經紀方):

住所:

乙方(藝人):

藝名/暱稱: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子郵箱:

住址: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豐富的經紀資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委託甲方作爲其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

3.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在 市 區,達成如下協議。

定義解釋:

1.視頻電商直播平臺:指多媒體互動電商直播平臺及其下級各子域名等和軟硬件客戶端,以及該平臺對應的無線增值業務。接收終端包含但不限於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PAD、手機客戶端等接收終端,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以信息網絡爲傳輸渠道的終端,如淘寶、蘑菇街、京東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直播業務有關的一切網站、應用等的總稱。

2.演藝事業:指藝人蔘與的和演藝有關的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各種活動以及與藝人公衆形象有關的事務,包括但不限於表演歌曲、參加演出、電視臺、廣播電臺節目主持、訪問、演講;製作複製出版發行報刊、雜誌、錄音錄像製品;接拍廣告、擔任形象代言人、擔任視頻直播平臺主播等;接拍電影電視作品等。

3.錄音著作:指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各種形式下演唱錄製之所有錄音著作。

4.視聽作品:藝人蔘與的電影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對藝人演唱會、歌友會、簽唱會現場演藝實況的錄製作品,藝人的音樂錄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內容

1.1合作期間,甲方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電商直播。線上演藝、視頻直播平臺演藝及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線下演藝的經紀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藝事業提供獨家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演藝、商務經紀、明星周邊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務等與乙方演藝事業相關的所有活動。

1.2互聯網演藝、視頻直播平臺演藝: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在線互聯網演藝以及視頻直播平臺演藝,包括並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在線直播)、視頻直播平臺演藝、衆籌、線上演唱會、線下演唱會之互聯網直播點播、線上歌友會、在線音視頻與文字訪談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演藝活動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

1.3 線下演藝: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各類線下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歌友會、簽唱會、音樂節、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話劇、音樂劇、兒童劇、戲曲、曲藝、歌舞、主持、模特、劇場、各類晚會等現有的及未來出現的線下演藝活動。

1.4商務經紀:甲方獨家代理乙方商務經紀,如廣告、企業形象代言、產品代言、剪綵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商務活動。

1.5明星周邊:甲方獨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藝活動開發和衍生出的周邊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書籍、自傳、寫真集、個人創作、服飾、首飾、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廣:在互聯網演藝平臺上的演藝形象相關的商業或非商業的各種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廣告、企業形象代言、產品代言、剪綵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商務活動。

1.7 法律事務:甲方有權代簽與乙方所有演藝事業有關的演藝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最後由甲方決定合同內容,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履行。

1.8甲方獨家代理對包含乙方演出內容的影視製品、錄音、錄像製品或演出畫面的經營、使用授權或許可;

1.9甲方獨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動;

1.10甲方獨家代理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事務。

2. 合作期限

2.1本協議合作期限爲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構成違約。

2.2合作期限屆滿時,如仍有未結算事項,則合作期限順延至結清時爲止;但在該順延期限內,甲方不再開展乙方的演藝與經紀業務,並且乙方可另行委託其他方從事其演藝事業的經營與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雙方合作區域爲全世界各個國家、地區。

3.2 如境外有關國家、地區對演藝經紀的法律規定對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礙時,甲方可通過轉委託等方式,簽署和履行有關演藝協議或演藝任務。

4. 經紀事項種類

4.1 在本合同約定經紀範圍內的各種經紀事項。

4.2 甲方經紀的事項包括有償或無償的商業活動,也包括公益活動等一切可能會影響甲乙雙方權益及收益的活動。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經營收益;5.2、協議簽訂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身份情況,以確認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有權簽訂本協議;5.3、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行爲進行監督和審查,一 旦發現乙方不符合視頻主播條件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爲的,視爲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5.4、合作期間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安排乙方參與相關 視頻活動,如無特別情況,乙方必須參加;5.5、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積極爲乙方尋找視頻直播的機會,並將 ,乙方佔百分之 。有關信息及時通知乙方;5.6、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爲乙方設立進入網絡視頻直播間的 賬戶以及後臺,並對該賬戶以及後臺享有所有權;5.7、甲方應當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業務發展之需要,採取有效方 式對乙方進行包裝和推廣宣傳。

5. 雙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權利義務

5.1.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世界範圍內爲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及線下商務活動和工作。

5.1.2甲方有權代表乙方對乙方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各種權益進行管理與維護。

5.1.3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擁有乙方所有電商直播活動、演藝活動及與個人發展相關事務所產生之現有及未來法律所保護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在線直播活動或線下演藝活動所產生的錄音著作、攝影著作、視聽作品、文字、圖片、周邊產品。甲方有權自行或轉授權其他方對乙方的直播活動進行現場直播、錄音錄像、複製,併發行錄有乙方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該等權利、授權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爲全世界獨佔、永久、不可撤銷的。本合約(本款)著作,於合作期限屆滿後,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權他人爲商業利用、發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從事與乙方直播及演藝事業有關的經紀代理工作時,爲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義與有關接受或邀請方簽署演藝等方面的協議,乙方應遵守以甲方名義簽署的演出協議的約定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5.1.5 甲方須嚴格執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經紀業務,併爲乙方提供相應約定配套服務。但甲方無須爲乙方購買或繳納任何社會或者商業保險。

5.1.6甲方可依據乙方自身條件及特點制定有關經紀計劃。在實施過程中,應充分尊重乙方意願,友好協商。

5.1.7甲方承諾乙方所披露個人資訊的祕密,未經協商同意,不得隨意披露乙方資訊,但爲宣傳目的而披露之情況除外。

5.1.8 甲方有權在乙方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合同約定的相應收益。

5.2 乙方權利義務

5.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嚴格按照合約規定,全面實施爲自己進行的業務活動;並且乙方須遵守本合同關於經紀和演藝的約定及甲方爲履行本合同進行的相應安排。

5.2.2 乙方應參加甲方爲其安排的一切線上、線下的有償、無償的演藝活動、廣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動,乙方不得將其在本條款中作爲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財產權益授權給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藝活動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爲其策劃並安排的線上演出、包裝等互聯網產品宣傳推廣資源,以及相關培訓、直播間設計等。乙方保證遵守線上演藝平臺的運營規則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若乙方違反該保證致使甲方對外承擔法律責任或甲方聲譽受損,甲方有權就對外承擔責任所產生的費用或爲彌補損失所支出的費用向乙方追償。

5.2.4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獲取相應收益,獲得權益上的保護。

5.2.5乙方有權拒絕色情、暴力、違規、違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的表演要求和工作,並有權要求賠償。

5.2.6 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在合作期限內,乙方授權甲方作爲其唯一的各類演藝事業的經紀方。

5.2.7乙方擁有自己的肖像權,但合作期限內,甲方可對乙方肖像權進行營利和非營利性使用,其肖像權的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統一管理。

5.2.8 乙方應遵守以甲方名義簽署的演出協議的約定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5.2.9當乙方的時間安排與雙方已經確定的各項安排發生衝突時,乙方須優先服從甲乙雙方確定活動安排(不可抗力情況除外),特殊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5.2.10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網絡線上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網絡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網絡線上演藝活動並簽訂協議,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協議。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與直播平臺用戶、粉絲的正式見面會,乙方不得與其粉絲私下會面。否則,乙方在此類私下會面過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

5.2.12 合作期間,乙方承諾不從事以下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爲,並通過積極有效的措施,杜絕前述行爲的發生:

(1)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2)煽動民族仇恨或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3)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5)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7)散佈影響甲方聲譽的言論。

5.2.13乙方承諾,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演出條件和表演潛力,積極安排演出的準備活動並盡力完成甲方經紀的演出任務。乙方在線上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過程中,若遭到最終用戶的投訴,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若因乙方之行爲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5.2.14甲方實施本合同有需要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並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舉止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本合同約定內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約定過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爲乙方制定的培訓、宣傳、推廣、運營策略等,包括但不限於線上線下培訓,形象包裝等。

5.2.16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打架鬥毆、受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等違法行爲導致其公衆形象受損的,視爲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擔因其違法行爲給甲方與其他相關合作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5.2.17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與簽約藝人有關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於甲方的推廣資源、經紀能力,甲、乙兩方達成如下共識:

6.1.1 乙方同意委託甲方代收乙方基於本協議產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乙方在視頻直播平臺上進行直播互動演藝產生的一切網絡增值服務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虛擬禮物及衍生的會員特權所產生的佣金);

(2)甲方爲乙方安排的一切線上、線下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商務經紀、廣告代言、商業演出、採訪等其他業務)所產生的收益;

(3)乙方於本協議項下一切活動所產生一切擁有版權之事物(包括但不限於音頻、視頻、劇本、傳記等)所產生的一切版權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邊產品所產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雙方共享。

直播平臺收益:按照乙方當月所在的視頻直播平臺之結算規則,扣除平臺方分成後,實際結算到賬的主播個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種禮物以及平臺獎勵)

電商直播銷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給分成爲準。

6.1.3在甲方對乙方進行考覈後,如乙方符合甲方重點推廣藝人的標準,則乙方可進入甲方重點藝人庫。甲方會對乙方進行包裝、培訓、宣傳以及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線上線下培訓,形象包裝、直播平臺榜單刷榜等。以上甲方用於乙方的宣傳、包裝、推廣、刷榜等成本費用,應在乙方所在直播平臺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後,剩餘收益再按6.1.2(1)的條款進行分成。乙方確認:甲方通過刷榜等方式給乙方帶來的直播平臺收益,乙方不參與分成,應全部返還給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視頻直播平臺收益之外,乙方參與其他演藝活動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線下演藝、商演、代言)雙方另行協商結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間,以每個自然月爲一個結算週期,N+1月結算N月的數據,遇合作方延遲結算不屬甲方違約,結算週期順延爲平臺結算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付款。

6.3非網絡商業演出業務領域,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通過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約定扣除運營成本後統籌分配給乙方。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網絡商業演出業務領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應在每月的1號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權追究甲方法律責任,但因爲直播平臺方結算延遲致使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屬於甲方違約。

6.5 乙方的銀行賬戶信息爲: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7.違約責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萬元違約金,若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補足經濟損失。

7.1.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5.2.6 條約定的,隱瞞在簽署本協議前簽署過其他經紀合約或者其他經紀性質的協議導致與本協議衝突的;

7.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臺從事商業演藝活動;

7.1.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5.2.7條約定,未經甲方同意將自己的肖像、名稱、表演作品提供給其他經紀方或第三方用於商業用途的;

7.1.4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藝活動安排,經甲方書面函告後,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簽署本協議提供虛假資料的。

7.1.6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簽署經紀合約,另行授權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項下的直播、商務活動及演藝經紀事務。

7.2乙方在線上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過程中,若遭到最終用戶的投訴,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若因乙方之行爲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第5.2.12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公開向公衆和最終用戶道歉。

7.3乙方違反合同的獨家排他特性,未經甲方書面允許,直接或間接與第三方進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簽署演出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7.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另一方視其情節有權採取如下措施: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爲;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向違約方追索因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如產生訴訟的,違約方同時應支付守約方爲此付出的律師費、訴訟費;

7.5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約的,應向對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7.6合同一方在獲知合同對方違約後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改正。違約方在收到通知後起的3日內未能改正其違約行爲,守約方有權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責任,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繼續履行共識,合同終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7.7.3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協議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甲方對外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8.2 爲履行本協議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爲保密信息。

8.3本協議下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2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9.3本協議到期後,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三個月內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否則本協議自動續約三年。

9.4 本合同的簽訂並不構成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是一家資深的文化傳媒公司,能夠爲主播藝人提供公平、平等的發展前景,並擁有豐富的互聯網、演藝策劃、包裝等經驗。

2、乙方是依法享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演藝才能和藝術天賦,爲提升自身演藝水平和知名度,有意願通過甲方更好的拓展其演藝事業。爲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 達成協議如下。

(1) 《網紅達人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的確認和接納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資料均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法責任。乙方知悉,該等信息真實、有效是甲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的前提條件,

甲方的審查爲形式審查,並不因此而減免或轉移乙方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該等信息中的任何一項存在虛假,均構成欺詐行爲,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乙方保證本協議爲甲方所給提示下載的協議標準版本,除簽字外,乙方不得對協議條款做任何修改。乙方知悉,對甲方提供的協議 標準版本的完全接受是甲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的前提條件,甲方的形式審 核並不視爲甲方接受乙方對協議標準版本的任何修改。如本協議有任何與甲方平臺提供的協議標準版本不一致之處(乙方添加的簽字除外),都應以甲方所提示頁面中的協議標準版本爲準。

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甲方平臺已經發布的或將來可能發佈的各種規則、條款、幫助文檔等爲準。

1. 合作內容

1.1甲乙雙方經充分溝通,一致同意由甲方作爲乙方在抖音短視頻範圍內的互聯網直播演藝經紀公司,乙方授權甲方獨家,爲了更好地拓展乙方互聯網直播演藝事業,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互聯網直播演藝經紀事宜

,獨家享有乙方的全部互聯網直播演藝事業經濟權。經濟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乙方的互聯網直播演藝及與之相關的所有活動及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線下的禮儀、主持、模特等非線上帶來的線下活動)

1.2在協議期間,乙方主播通過甲方平臺產生的藝術形象、表演形象、廣告形象、平面形象以及相應存於甲方服務器內的音視頻內容,乙方主播永久且不可撤銷地在全球範圍內授權甲方有權在界面設計、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頻道設計、對外宣傳片、宣傳動圖、產品介紹)等項目以及甲方平臺中免費使用。

1.3在合作期間,乙方主播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有權在全球範圍內使用乙方主播肖像、表演中形象、姓名、暱稱用於推廣、宣傳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乙方主播通過甲方直播平臺錄製產生或直播產生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圖片、音頻、視頻作品著作權歸甲方所有。在協議有效期間及屆滿後,乙方及乙方主播應確保視頻可以供甲方平臺其他用戶隨時、永久地訪問,不得刪除。

1.4在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主播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設計策劃,製作有形的衍生品,進行宣傳、推廣、銷售,所獲收益分配方式各方另行約定。

1.5乙方同意在抖音平臺進行網絡直播,視頻拍攝,積極參加和配合甲方組織的活動,通過獲取用戶贈送的虛擬禮物獲得相應收益。

2.合作期間

2.1.雙方合作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2.合作期滿,若雙方未簽署新的協議,但事實上仍在合作的,則本協議自動延續______年,依此類推。

2.3.合作費用

3.1.合作期內,乙方滿足以下要求,抖音平臺的兌換和結算規則進行結算,於次月____________日進行結算,相關個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如結算時間爲平臺調控以平臺爲準。

3.2.若乙方通過直播獲得用戶贈送的虛擬禮物,按抖音平臺的兌換和結算規則進行結算,

3.3.乙方直播天數、直播時長、虛擬禮物收入等數據均以甲方產品後臺統計數據爲準。

3.4.若乙方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在收到每筆費用後_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視爲對結算金額無異議。

3.5.乙方抖音賬號所有產出利潤(包含但不限於平臺內產出),甲方佔70%乙方,佔30%。

4.甲方權利義務

4.1.甲方爲乙方直播提供用戶資源、技術支持,廣告承接,商演以及影視等資源。

4.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開播培訓、直播流程跟進處理、直播問題諮詢解答。

4.3.甲方可根據自身運營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現情況,提供抖音平臺推廣資源或其他合作媒體資源對乙方進行市場推廣。資源包括但不限於抖音廣告資源、抖音官方微博、微信公衆號、抖音官方合作媒體宣傳、地面活動等。

4.4.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制定或調整抖音平臺規則,乙方對此充分理解和認可,保證遵守相關規則。

4.5.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播情況進行監督,並根據本協議約定或抖音平臺規則做出相應處理。

4.6.對乙方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視頻內容或衍生作品,版權歸屬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視頻內容或衍生作品授權給第三方使用或擅自發布。甲方有權單獨對外維權。

5.乙方權利義務

4.1.乙方承諾,簽訂本協議前,未與任何第三方達成與本協議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約定或承諾,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在先對其有約束力的約定。

4.2.乙方保證以其良好的職業態度和專業水平進行直播,積極參加甲方活動,並配合甲方宣傳。

4.3.乙方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維護其正面、積極、健康、良好的個人形象,不得進行任何違法違規(包括但不限於反動、涉政、涉黃、涉毒、涉賭等)、有悖公序良俗或有違社會主流價值觀的直播行爲。如若乙方從事違法違規等行爲,一切法律後果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給甲方帶來名譽、財產損失,甲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4.4.乙方應尊重和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的品牌形象和聲譽,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於甲方或甲方產品利益的言論和行爲。

4.5.乙方應申請並經過甲方同意,乙方直播時才能出現非甲方公司產品介紹或信息,尤其是甲方競爭平臺信息。

4.6.若甲方宣傳活動有需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推廣素材,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介紹、照片、圖片、視頻等,其中經甲方選定的宣傳照不少於 10 張。

4.7.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爲甲方抖音旗下籤約主播,乙方只能在甲方公司下擔任主播,不得與其他公司簽約,否則將造成嚴重違約。

4.8.合同期效內,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主播資格或解除本協議,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6.違約責任

6.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立即停止違約行爲,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糾正或採取補救措施,以盡力減少、消除因其違約行爲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6.2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協議或在第三方競爭平臺上進行相同或類似的活動,即構成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追償乙方違約責任。

6.3如乙方違反 1.1、5.7、5.8、6.2條款,構成根本性違約,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全部已獲得的合作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基礎收入、補貼費用和虛擬禮物收益及其他已經獲取的所有收入),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包括【Ⅰ】乙方已獲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基礎收入、獎勵、補貼費用和虛擬禮物收益及其他已經獲取的所有收入);【Ⅱ】甲方爲培養乙方所投入的培訓費、資源推廣費,具體推廣費金額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次數(使用次數以甲方提供的數據爲準)及計費標準結算,但不應低於50萬人民幣,支付違約金所產生的相關稅點,乙方自行承擔。

6.4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扣減乙方當月合作收益;情節嚴重的或未按甲方要求改正或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即乙方已經獲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基礎收入、獎勵、補貼費用和虛擬禮物收益及其他已經獲取的所有收入),支付違約金所產生的相關稅點,乙方自行承擔。

6.5若 6.3 條和 6.4 條乙方違約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乙方應予補足賠償甲方損失。

6.6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6.7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以儘量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自然災害或災難(如颱風、洪水、雷擊、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黑客攻擊,非因合同任何一方導致的服務器故障、網絡中斷等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7.協議解除與終止

7.1.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7.2合作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產品運營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現情況,單方終止本協議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至少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

7.3協議的解除與終止,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方式包括電子郵件送達、郵寄送達等。

8.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保證對本協議內容及在洽談、簽訂、執行本協議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另一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資料及信息、運營活動、商務信息、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事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屬於對方的保密信息。

2.本協議終止後,雙方仍需履行上述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保密信息已公開爲止。

3.任何一方若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雙方同意,若發生仲裁,被裁決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案件仲裁費、律師費、取證費等。前述律師費承擔的標準爲糾紛爭議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五。

10.其他

10.1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或其家屬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否則,視爲重大違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10.2甲方人員如收受或索取回扣、禮金禮券、貴重物品或其他好處,或以私人原因要求提供幫助或有其他不正當利益要求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該郵箱由反舞弊委員會獨立管理,收到任何舉報,反舞弊委員會將及時處理,並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

10.3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爲合作服務合同,並非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並不因簽訂本合同而建立勞動關係,

因此,本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與勞動人事、社會保障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10.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衝突之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10.5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 篇4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藝名/暱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鑑於: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現甲乙雙方爲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爲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

1.1直播平臺: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視頻、騰訊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鬥魚TV、多玩YY、熊貓TV、虎牙TV、Live直播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指乙方於 年 月 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

1.2.1 快手ID: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衆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爲。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爲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爲[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爲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 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爲準則。

六、收益分配:

6.1虛擬禮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乙雙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網絡平臺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爲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爲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叄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叄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爲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爲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爲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爲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衆活動,或客觀上以公衆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衆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爲,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爲相關行爲。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爲。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叄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0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衆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爲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臺,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臺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臺(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爲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爲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0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爲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臺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臺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臺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其他經甲方認定爲構成違約的行爲。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爲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獨家主播經紀合同 篇5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藝名/暱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3. 現甲雙方爲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爲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_________

1.1直播平臺:_________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如:_________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視頻、騰訊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鬥魚TV、多玩YY、熊貓TV、虎牙TV、Live直播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_________指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衆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爲。

三、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爲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爲[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爲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_______________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爲準則。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

6.1虛擬禮物收益: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雙方按 _________%和 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網絡平臺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_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爲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爲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叄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叄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爲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爲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爲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爲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衆活動,或客觀上以公衆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衆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XX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爲,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爲相關行爲。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爲。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叄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衆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爲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臺,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臺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臺(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爲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爲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爲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臺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臺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7)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8)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臺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9) 其他經甲方認定爲構成違約的行爲。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爲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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