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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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提綱

乙方:

《勞動合同書》說明

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

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4、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爲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甲方: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戶口所在地住址:

委託代理人:所屬街道辦事處:

地址:本人現住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爲---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爲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爲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覈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覈,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爲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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