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合同 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因乙方建築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爲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
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1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____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
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
乙方未籤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籤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爲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後,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爲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爲不含稅價,採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後,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到場後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後使用設備的原則,採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爲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
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裏,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
付款方式:乙方可採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
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後,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並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後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
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並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爲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牆架及附着預埋件,並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着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並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並協助甲方報裝報檢。
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並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並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牆,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繫,便於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
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
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着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
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
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並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
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繫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爲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着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着拉桿並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後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
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爲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牆、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後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爲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爲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開
戶行:
賬號:
起重機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年月日起計費,在地點,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出廠編號:;產權號:。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元;稅率按 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米,安裝費用元(爲 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定安裝扶着架道,每道扶着架安裝費用(附着預埋均由乙方承擔)元。塔吊超過米,每增加一節費用爲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並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套費用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元,及地腳螺栓款元,維修保養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後,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後,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元,並且乙方在以後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並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設備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爲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進程,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後,該費用從最後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後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後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 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乙方(簽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起重機合同 篇3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 型塔式起重機 臺。
二、本設備僅限於在 市 工程 和 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爲該設備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每臺/月(每臺 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設備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 萬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