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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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

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通用23篇)

本協議由以下當事人在_________市簽署:

1.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2.__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3.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4.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5.__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鑑於:

爲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方當事人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籤訂以下協議,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股份公司的名稱

2.擬股份公司概況

3.各發起人認繳股本的方式、比例

4.股份公司籌委會的成立及職權

5.籌建費用

6.各發起人權利、義務

7.違約責任

8.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

發起人1: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發起人2: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發起人3: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爲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議各方的優勢,共同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擬共同投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協議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設立股份公司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

第1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

股份公司的名稱暫定爲“ 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爲準。

第2條 股份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住所暫定爲: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爲準。

第3條 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由各發起人以 出資的方式發起設立。

第4條 股份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股份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5條 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和股份總額

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股份公司的股份總額__________萬股。

第6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折股比例和認購股數

發起人的全部出資將按相同的比例折成萬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折股比例爲1∶1。各發起人實際認購股份及出資額分別爲:

6.1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佔總股本的_____%。

6.2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佔總股本的_____%。

6.3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佔總股本的_____%。

第7條 股票面值與每股價格

股份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折股比例,確定每股的認購價格爲人民幣_____元。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8條 出資時間

上述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出資時間爲本協議簽署後_____個月內。

第9條 公司的籌辦

發起人共同承擔股份公司籌辦過程中由發起人承擔的義務,並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發起人共同授權 籌備委員會具體負責辦理股份公司的設立的手續。

第10條 籌備委員會

全體發起人商定,成立 籌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份公司的籌辦事務。籌備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由 任籌委會主任; 任籌委會副主任;由 任籌委會成員。

第11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權

全體發起人授權籌備委員會全權負責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有關事宜,具體職權爲:

11.1 確定本次設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機構,並與之協調工作;

11.2 確定股份公司的設立方案;

11.3 辦理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的申請事宜;

11.4 起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1.5 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相關的報批手續;

11.6 以 股份有限公司(籌)的名義與政府有關部門就股份公司設立事項聯繫並協調工作。

第12條 發起人的權利

發起人享有如下權利:

12.1 有權按本協議書規定的認購方式認購其享有股份數額;

12.2 在股份公司股款繳足後,有權在第一次股東會上行使作爲發起人的權利;

12.3 對股份公司籌建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12.4 有權推薦股份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候選人;

12.5 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後,享有股份公司股東權利。

第13條 發起人的義務

爲明確發起人責任並保證各發起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股份公司設立工作的合法進行,同時爲了確保股份公司成立後的正常運轉,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3.1 發起人必須按時足額履行認購股份的義務,並確保投入股份公司資金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將歸股份公司所有或依法經營管理;

13.2 發起人授權成立的浙江欽堂鈣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委員會,將負責股份公司設立的具體工作;籌備委員會成員將承擔因工作錯誤而引起的責任,發起人對籌備委員會在授權範圍內所實施的行爲承擔責任;

13.3 股份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發起人必須承擔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

13.4 發起人必須對因發起人過錯而使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受到的損害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第14條 發起人的承諾

爲確保股份公司設立過程的合法性及設立後的發展,各發起人作出如下承諾:

14.1 各發起人及其所投資的企業將按公平及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並以一般市場條件與股份公司簽署關於股份公司設立後生產經營、後勤保障、專利許可、技術服務、商標使用方面的合同,並將嚴格執行所籤合同;

14.2 發起人承諾:在股份公司設立後,不再投資、增設、經營與股份公司所經營業務有同業競爭關係的其他項目與業務;

14.3 發起人承諾:發起人因發起設立股份公司所發生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發起人之間依法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4.4 股份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以其對股份公司的出資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15條 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15.1 各發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則組建股份公司的組織。

15.2 股份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務;

15.3 股份公司設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選舉產生;股份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爲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15.4 股份公司設經營機構,由1名總經理和 名副總經理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15.5 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監督機構,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2名由股東大會在股東代表中選舉產生,1名由公司職工在公司職工中民主選舉產生;

15.6 股份公司根據規定設董事會祕書和財務負責人各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16條 違約責任

任何發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或其他本協議約定的承諾義務,因此給股份公司或其他發起人造成損失的,應單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第17條 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本協議經全體發起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對本協議的任何改變或修改,須經全體發起人同意,並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

第19條 其他條款

19.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發起人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19.2 本協議正本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份, 份保存於股份公司,其餘供報送各有關部門使用。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3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協議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發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發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二章?註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佔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爲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爲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爲《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4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協議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二章 註冊資本

第六條 新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 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

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 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承擔。若新設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出資額佔新設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出資。

(四)如新設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爲限對新設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設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 新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 新設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 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 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 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設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爲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 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新設設立工作。(以下爲《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公司爲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各發起人共同委託_________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第三章 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髮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人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_________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現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公司名稱爲:________有限公司。

1.2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 。

第二章 註冊資本

2.1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____,出資額爲:____ 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

乙方:____,出資額爲:____ 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

丙方:____,出資額爲:____ 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_____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____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 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 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 各發起人預先交付 元作爲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4.6 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調度,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無正文)

發起人(簽字或蓋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7

爲將__企業改製爲__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_名發起人(_名法人、_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_人爲__公司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a爲發起人代表,一致同意__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業(某地址)設發起人辦公室,由a企業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__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五、__公司的資本總額爲__元,股份總額爲__股,每股_元。

六、__公司股權設置如下:

發起人a以企業淨資產折價__元,摺合__股,佔公司總股份_%;

發起人b認購__股,佔公司總股份的_%;

發起人c認購__股,佔公司總股份的_%;

發起人d認購__股,佔公司總股份的_%;

職工認購__股,佔公司總股份的_%。

七、__公司的設立費用爲__元,由a墊付。

八、同意發起人(b、c、d……)以實物出資,標的爲__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__元,摺合股份__股。

九、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__例外);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__例外);

3、對現物出資估價高於最後審定價格之差負連帶補繳責任(_例外);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公司造成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於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負賠償責任(__例外);

十、發起人a負責全部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__事務、b負責__事務……)。

十一、發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權益。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x份,發起人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_年_月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_____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爲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市地房間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9

爲將_________企業改製爲XX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名發起人(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爲XX公司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_________爲發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企業_________樓_________室設發起人辦公室,由_________企業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XX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主營:_________;

兼營:_________。

五、XX公司資本總額爲_________元,股份總數爲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元。

六、

1、XX公司採取發起方式設立。

(1)_________企業全部淨資產(生產性淨資產)折價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股,全部爲國家股,佔總股份_________%;

(2)發起人_________認購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_________%;

(3)發起人_________認購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_________%;

(4)發起人_________認購_________股,佔股份總數_________%;

2、XX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共認購(含折股)_________股,佔總股份_________%。

(1)_________企業全部淨資產(生產性淨資產)折價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股,全部爲國家股,佔股份總數_________%;

(2)法人(含發起人法人)認購_________股,佔總股的_________%;

(3)社會個人(含發起人個人)認購_________股,佔總股數_________%;

(4)職工認購_________股,佔總股數_________%。

七、XX公司的設立費用爲_________,由_________墊付。

八、_________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爲_________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九、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五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_________例外);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款負連帶繳納責任(_________例外);

3、對現物出資估價高於最後審定價格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_________例外);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_________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於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受財產損害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_________例外)。

十、發起人_________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_________負責_________事務、_________負責_________事務)。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_________酌情解決(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 住所或居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人證件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 住所或居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人證件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或護照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籤 訂地點: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具有_____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爲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1.A

2.B

3.C

4.D

5.E

……

各發起人共同委託__________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髮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生產銷售建築材料、從事房地產開發,承攬建築裝飾工程。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40%,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4000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人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地_____房間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A:(印鑑)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B?:(印鑑)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C?:(印鑑)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D?:(印鑑)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E?:(印鑑)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2

爲設立 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 名發起人,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 人爲“ ”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 爲發起人代表。

三、發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並聯合設立發起人事務所, 爲未來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

四、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五、公司初期資本總額爲 萬元,股份總數爲 股,每股 萬。

六、公司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的100%。如有其他出資人認購股份,需經全部發起人協商同意,再進行對公司整體股份的認購。

七、 公司的暫定前期費用爲 萬元,設立費用由全體發起人按比例墊付。公司成立後,計入公司開辦費。

八、不同意發起人非專利技術認購方式,實物認股可根據市場價和各發起人共同商議再定。

九、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屆期對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責任;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

3、對現物出資評估高於最後審定價額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

民法典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因發起人過失致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十、發起人 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

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真正把公司發展壯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爲: 公司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

第三條 本公司由 ,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爲獨立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選用有能力人才,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公司的計劃: 年上半年前定好公司辦公鋪面,裝修好辦公好場所; 時間內在 致少開設三間分公司。五年之後爭取做到國內有知名企業。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首期以(現金)投資 元,佔公司股本的 %。

首期以(現金)投資 元,佔公司股本的 %。

首期按(現金)投資 元,佔公司股本的 %。

首期按(現金)投資 元,佔公司股本的 %。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承認並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爲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或監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瞭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九條 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並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範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公司有一定規模後正式組建董事會,具體內容由補充協議進行規定)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3、公司因發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4、公司因發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則轉讓股權。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須三年之後,三年之內發起人的股份不能撤資。(3)雙方自願,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4)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後辦理過戶手續;(5)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股權證作爲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並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12、現階段公司的人事任免,包括工程部人員,新來員工等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再由股東會定奪。

第十三條 股東會議事規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一次。 臨時會議的股東會議由一半的股東發起。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的半數以上。

4、 股東可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授權。

第九章 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准後履行手續,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並上交有關機構。

第十章 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虧損,先用稅後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在發現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公司決定清算後,未經清算組批准,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

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 公司清償後,剩餘財產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條 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2)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3)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4)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發起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公司前期現階段有關事項:

一、財物管理

(1)發起人共同設立一個共管賬戶作爲大筆資金存入,另設一個私人賬戶作爲流動資金賬戶(此賬戶現階段資金存入不超過 萬元人民幣,公司發展後可適當調高資金存入量)現階段作爲集體的起步資金 萬元:共管賬戶存 萬,私人賬戶存 萬。由 保管存摺, 負責現階段財物立帳出納, 保管存摺密碼對每一項資金出入立帳監督。

(2)每收入大數工程款入帳須 人簽字,各股東有權要求不定時對帳。

(3)現階段各股東工資暫定爲: 月/元, 月/元, 月/元, 月/元。每月定於8號發工資(工資和提成由 做工資表帳目由發起人共同簽字再發放)

(4)公司前期合作期間的資金屬發起人共同所有,任何個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5)如有發生關於個人和客戶之間的回扣的款項,都屬於發起人共同所有,但可以給予個人20%獎勵同工資一起發放。

(6)凡屬公用支出報銷一律有憑證及當事人簽名和 簽名。

二 、現階段工作個人工作劃分;

(1) 負責公司各項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及策劃,規劃公司全面發展的管理及方針。

(2) 負責工程部人員調配及公司日常經營和內部事務的管理工作,質量監督暫由 , 負責。工地超過五個工地可以由 管理一半。

(3) 主要負責設計部工作;作爲設計師提成爲2%, 主要負責市場部工作,作爲業務員提成爲2%。其餘工作 可共同完成。

(4)合作期間所有個人客戶來源由發起人共同所有,由發起人共同分工協作完成,一律屬集體所有。(個別之前做了大部份工作的籤的單,獎提成市場部和設計師總提成再加2%。)

(5)爭取在 年 份之前把公司辦公室定下來裝修好。

(6)合作其間大家要共同努力奮鬥,努力提高自身知識,不允許用大家的時間去辦理個人私事。

(7)鼓勵個人能力簽單,提成爲市場部人員和設計師總和4%(有須共同配合的時候大家一定全力配合)

三、工地管理:

(1)工地管理是現階段管理之首重。

(2)注重工地形象;所有工地開工之前須做好1,做好大門保護措施同時做好公司宣傳。2,做好成品的保護,六大工種的施工工藝一律按照現有工程管理制度執行。3,工地上要有工程日記(現場負責人每天做好記錄工地的情況),工地上掛有每道工藝的施工標準(施工工人一定要按公司標準做好每一細節)等具體詳見公司內務工程部規章制度。

(3)工地現場發生工人傷故賠償問題根據雙方責任確定。

四、其它事項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報(上級單位或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註冊後實施。(現階段由各股東商議等公司設立公司辦公場所再實施備案)本章程對企業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4份,發起人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發起人1 發起人2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發起人3 發起人4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3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協議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

發起人: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 。

第三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 。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 。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二章 註冊資本

第六條 新設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整(RMB ),協議各方於 年 月 日出資。其中:________

發起人 出資額爲 元整(RMB ),以 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發起人 出資額爲 元整(RMB ),以 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第七條 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 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 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________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佔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爲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 %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 %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 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 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________考慮是否需設立董事會還是執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條 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推薦 監事,由職工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一名。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________考慮是否需設立監事會)

第五章 協議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六條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________

(一)協議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二)協議各方投入新設公司的資金,均爲協議各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 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________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 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 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 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 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________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協議各方在 簽署。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爲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 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爲《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起人(章):________

發起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4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協議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發起人:_____________

1、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二章註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整(RMB),協議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資。其中:

發起人___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發起人______________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_元整(RMB),以______________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七條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並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佔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爲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考慮是否需設立董事會還是執行董事即可)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方推薦監事,由職工代表民主選舉產生一名。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注:考慮是否需設立監事會)

第五章協議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第十六條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協議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二)協議各方投入新設公司的資金,均爲協議各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准;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本處所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並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於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爲,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協議各方在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並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爲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爲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爲《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起人(章):_____________發起人(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5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丁方:住所:

戊方:住所:

戌方:住所:

(發起人爲個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繫方式;法人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住所地、聯繫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丁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戊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戌方:出資額爲: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得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各發起人預先交付元作爲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4.6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調度,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戌方: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6

本發起人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各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發起人身份,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名稱爲準)。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_________元;股本總額爲_________股,均爲人民幣普通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全部認購。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在公司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資產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的存續期限爲永久存續。

第八條 本協議每個發起人各自向其他發起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其是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權發起設立本公司,並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規定的公司內部批准或授權;

3.每個發起人將根據公司設立的審批機關、工商行政登記機關和各個中介機構的要求,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和股權比例是:

1.A公司以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房屋、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權和_________元的現金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作爲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D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有限公司以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專有商標權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條 各個發起人同意設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簡稱“公司籌委會”),並授權公司籌委會具體負責公司設立事宜,內容包括辦理公司名稱的預先覈准登記、草擬公司設立文件、草擬公司章程、報批公司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報批公司設立、籌備公司創立大會、聯絡中介機構、以及其他與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務。公司籌委會由各發起人共同選派人員組成。

公司首屆董事會成立時,公司籌委會工作結束。公司籌委會的費用由A公司先行墊付,公司成立後計入公司開辦費用,由公司予以償還;公司設立失敗則由發起人各方按照所認購的股份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 各發起人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設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繳足其所認購股份的股款。各發起人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公司籌委會應聘請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 各發起人應在驗資報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會應在創立大會後三十日內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設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A公司推薦_________名、B公司推薦_________名、公司推薦_________名。各方同意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按本協議約定由其他各方發起人推薦的董事候選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公司董事長由A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第十四條 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A公司推薦一名、B公司推薦一名、職工代表一名。

第十五條 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首任總經理由A公司/B公司推薦的人選擔任。

第十六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各個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設立時,未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應對已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發起人應對公司或其他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其他義務,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個發起人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作出。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各發起人另行友好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凡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均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其餘報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時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在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7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根據國家和天津市關於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政策規定的基本原則,現決定成立天津市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少三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址舉行會議,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起人(並代表_________出資人)自願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各出資人爲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企業承擔風險責任。企業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抽回出資。

三、發起人及出資人出資份額如下:?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___股,佔企業資本總額的%;?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___股,佔企業資本總額的%:?_________出資元,折_________股,佔企業資本總額的%。??(發起人以外出資人出資見出資金額登記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代表出資人一致同意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章程(草案)。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起人負責籌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名稱),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發起人一份,企業留存一份,申請註冊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資人簽名蓋章

附件:

1、股份合作制企業章程(草案)(略)?

2、股份合作制企業出資金額登記表(出資人簽章)(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8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一、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1、發起人的權利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發起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三、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四、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五、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六、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七、其他

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9

爲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0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爲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公司爲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發起人

第四條公司發起人分別爲:

第三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四章股權結構

第七條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爲法人、社會公衆。

第八條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爲準。

第十條公司全部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字串7

第十二條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爲其所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字串5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爲準。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份,於年月日在市地房間簽訂,並自籤畢後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1

爲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2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發起人協議書

經____省____批准,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位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基於此目的,各方發起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對設立股份公司和發行股票所涉及的重大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示信守。

第一章 發起人

第一條股份公司發起人爲:

1.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4.趙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5.錢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6.孫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7.李性別:____,年齡:____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股份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發起人經充分協商,同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A公司和B公司將各自重組後的部分資產折資入股,C公司等另外____家發起人投入現金,共同發起在_______省________市註冊成立股份公司。

第三條股份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

第四條股份公司爲永久性股份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 股份公司的經營目的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股份公司的經營目的:通過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爲全體股東創造滿意的經濟回報。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註冊資本

第六條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擬定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具體數額以有關主管機關實際覈定的數額爲準。

第七條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並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爲:

1.A公司同意將其擁有的下列資產和相關負債投入股份公司:

經評估的與_______________相關的資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B公司同意將其擁有的下列資產和相關負債投入股份公司:

下屬_______________家控股或參股子公司的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C公司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4.趙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5.李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6.孫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7.李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現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各家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經評估後的淨資產數額及比例爲: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經評估後的淨資產總額爲_______萬元,其中:A公司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爲_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衆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_%;B公司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爲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衆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C公司投入的現金數額爲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衆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趙投入的淨資產數額爲______萬元,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衆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錢、孫、李投入的淨資產數額各爲___________萬元,分別佔股份公司向社會公衆發行股票之前淨資產總額的____%,____%和__%。

第九條各家發起人同意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主管機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各自投入到股份公司的經評估確認的淨資產數額作爲其認購公司股份的依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統一的____%的折股比例,折爲其在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份。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淨資產折股數額,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批准的實際數額爲準。

第十條爲設立股份公司,發起人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國家證券主管機關提出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每股面值爲人民幣1.00元的________萬股人民幣普通股的申請。向社會公衆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數額,以國家證券主管機關實際覈定的數額爲準。

第五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須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由國家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應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同時,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須取得股份公司創立大會的批准。

第十二條發起人同意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將其用於抵作股款的出資一次性投入股份公司,並在股份公司註冊登記後60天內,辦理完畢有關財產和權益的轉讓手續。

第十三條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股份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第十四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股份公司增資擴股時,發起人有權依其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比例優先購買新股。

第十五條發起人如實、及時提供爲設立股份公司和股票發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並按照政府主管機關和股份制改組及股票發行的需要簽署有關文件。發起人應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爲股份公司的設立和股票發行工作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第十六條爲進行股份制改組、設立股份公司和股票發行工作,發起人同意支付不超過人民幣_____萬元,作爲籌委會和各中介機構開展有關工作的前期費用,該費用計入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費用。在股份公司設立前,進行上述有關工作所需支出的費用暫時由發起人墊支。

第十七條各家發起人保證其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擁有法定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的權利,並且具有充分的權利可以將其擁有的本協議規定的資產投入股份公司,以抵作對股份公司的出資。

第十八條作爲股份公司的發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趙、錢、孫、李同意按照本協議第四章第二條的規定以投入股份公司資產的比例,對下列情況承擔連帶責任: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應當對股份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股份公司籌備委員會

第十九條發起人同意設立股份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成員共______人,其中A公司______人,B公司______人。

第二十條籌備委員會作爲發起人的代表,負責處理股份制改組和股票發行的有關事項,其職權由發起人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章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的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第二十二條股份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

第二十四條股份公司的首屆董事會成員由發起人提名,經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可以接受董事會的聘請兼任股份公司的行政職務。

第二十五條股份公司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爲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監察機構。監事會的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份公司的首屆監事會成員除職工選舉產生外,由發起人提名,經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爲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各家發起人同意,在股份公司創立大會依法正式提出首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候選人時,其候選人名單應事先經發起人會議充分協商並一致同意。

第二十九條股份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由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及其職權由股份公司章程規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股份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股份公司按國家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討論後報股東大會批准。股份公司的財務審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本協議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的修改,須經全體發起人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發起人一致通過,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各發起人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本協議,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或無法達到本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其他方發起人有權向違約方索賠。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發起人一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額,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付出資額的_______作爲違約金給履約方。如逾期一個月仍未繳納出資額,即視爲違約方自動放棄股份,遇有此種情況,除違約方應交付違約金外,履約方有權按本協議有關規定終止合同。由於一方發起人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履約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發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直接影響其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報另一發起人,並應在______日內,提出不可抗力詳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協議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另一發起人有權根據該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決定本協議是否履行,並決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該項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發起人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七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 協議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協議各方、審批機關及股份公司登記機關各執_____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發起人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經發起人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簽署。

A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B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C公司: (蓋章)

代表人: (簽名)

趙: (簽名)

錢: (簽名)

孫: (簽名)

李: (簽名)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3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_____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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