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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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財務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爲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_____》等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覈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覈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出具審覈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代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如下一級單位認爲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簽訂合同。

第九條?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對於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_____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合同審覈控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覈制度。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門會同審覈。

第十五條?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覈,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覈,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覈,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權利、義務具體明確;手續完備;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相關合同審覈部門審覈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合同審覈部門對合同進行審覈後,應當提出書面審覈意見,並由審覈人和審覈部門負責人簽字。審覈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對審覈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覈部門應當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覈。

第五章?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經審覈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企業財務合同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週周________爲休息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_____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________元。

六、社會_____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_____,按時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_____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_____(年金)和補充醫療_____情況,具體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其它事項: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提出_____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_____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企業財務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引導企業加強對合同的內部控制,避免或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

,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規範——基本規範》

,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第三條  企業在建立並實施合同內部控制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風險控制

,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合同應當實行分級和歸口管理;

(二)合同談判應當保證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合同雙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應當審查,合同起草

應當規範;

(三)合同審覈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覈制度,財會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

出具審覈意見;

(四)合同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合規,合同專用章應當及時收回並妥善保管,合同訂立形式應當規範;

(五)合同履行應有監控,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違約與糾紛審批程序和處理流程應

有明確規定。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管理崗位責任制。

不相容崗位(或職責)應包括:

(一)合同的談判與審批;

(二)合同的審批與執行。

第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授權委託代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期間和被授

權人條件等。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由董事長(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董事長)

簽章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代理簽章。授權代理簽章的,企業董事長應當簽署授權委託書。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的代理人應當在授權委託的範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委託。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經濟業務性質、組織機構設置和管理層級安排,建立合同分級管理制度。

屬於上一級合同管理單位權限的合同,下一級單位不得簽訂。如下一級單位認爲確有需要簽訂超越權限的

合同,應當提出申請,經上級合同管理單位批准後,依授權或委託簽訂。

第七條  企業應當實行合同歸口管理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及下級合同管理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

行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應當設立法律事務崗位,由具有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編制控制

第八條  企業應當明確合同簽訂範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業務(如單價或總價在一定限額以上),應當籤

訂合同。

第九條  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規範合同正式訂立前的談判、資格審查與草擬等流程,確保合同

的簽訂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和企業自身利益,防範合同簽訂過程中的舞弊、欺詐等風險。

第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合同內容對標的物的生產商、價格及變化趨勢、質量、供貨期和市場分佈等方面進

行綜合分析論證,掌握市場情況,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合同談判的管理,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公平對等。重大合同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

同應當指定法律、技術、財會、審計等專業人員參加談判,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專家參與。對於談判過程

中的重要事項應當予以記錄。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擬簽約對象的民事主體資格、註冊資本、資金運營、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市

場信譽、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對合同的履約能力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並查證對方簽約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資格。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草擬合同。合同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業法律顧問或聘請外部專家起草。如由對方起草合同,企業應當認真審查並提出意見。

國家或行業有示範合同文本的,企業可以優先選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應當加以審

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審覈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會同審覈制度。合同承辦部門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當將合同草案送有關部

門會同審覈。

第十五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收付、資產轉移等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的內容進行審覈,

重點應關注以下事項: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範疇;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具有在額定權限內訂立合同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條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對合同中涉及資金、資產的來源和使用程序進行抽查審覈,重點應關注

以下事項:

(一)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二)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第十七條  企業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整體進行審覈,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一)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體合法是指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爲

能力;內容合法是指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顯失公平的內容。

(二)嚴密性: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權利、義務具體明確;手續完備;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三)可行性: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相關合同審覈部門審覈意見齊全。

第十八條  合同審覈部門對合同進行審覈後,應當提出書面審覈意見,並由審覈人和審覈部門負責人簽字

。審覈意見應當明確、具體,避免使用模糊性語言。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退改重審制度。對審覈中發現的重大錯誤、遺漏和不妥之處,審覈部門應當

予以明確並提出修改意見。合同承辦人修改之後,應當重新提交審覈。

第五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二十條  經審覈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當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編號並報企業董事長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專用章專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門(或崗位)不得對未經編號或

缺少合同審覈、報籤文件以及代簽而缺少授權委託書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後,應當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並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  企業對於重要合同,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於確需企業先行簽字並蓋章

,然後寄送對方簽字並蓋章的,應當採用在合同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使用防僞印記等方法對合同文書

加以控制,防止對方當事人任意增減、修改合同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三條  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即時清結外,一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

件、數據電文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後採取相關補籤手續。

第二十四條  合同訂立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及相關審覈資料返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會部

門等有關部門備查;合同正本由承辦部門負責履行、保管,並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第二十五條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

批准、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

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二十七條  下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歸集,並編制合同報表,報上級合同歸口

管理部門,由上級對下級合同訂立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定期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一經發現對方有不履約行爲,應當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對其中的重大合同,應當向董事長和經理(或者總裁、廠長,以下簡稱經理)

彙報。

第二十九條  對合同已訂立,但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爲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企

業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有責任及時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企業董事長和經理報告,並採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爲的發生或擴大。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十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審覈程序與合同訂立前的審覈程序相同;解除合同還應當報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合同驗收制度。企業應當成立或指定獨立的合同驗收職能部門,根據合

同內容製作驗收清單,確保合同所有內容得以實現。

第三十二條  企業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覈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符合簽訂合

同條件而未簽訂合同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違約處理制度。

對方違約的情形,應當按合同條款約定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

失。凡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追索權者,企業應當追究其責任。

企業自身違約的情形,應當由合同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糾紛處理制度。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

有關負責人報告。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或

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承辦

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企業董事長和經理批准後實施。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

的須經董事長授權。

糾紛處理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審覈、企業董事長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

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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