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百和”業務開通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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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百和”業務開通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魔百和”業務開通協議(精選3篇)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是以寬帶網絡爲載體,以視音頻多媒體爲形式,以電視機作爲顯示終端,爲寬帶終端用戶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務。

(一)業務資費

魔百和資費:選擇方案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15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兩年內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於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爲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_10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魔百和”業務,其寬帶須爲中國移動寬帶,且與寬帶業務同址、同戶名,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魔百和”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務和寬帶業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時享受了話費優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務

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務獲的話費優惠。

(6)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臺)、機頂盒(價值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爲: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絡情況,在網絡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提供本業務。如業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絡資源能力,乙方應儘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爲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並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僞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

手機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魔百和”業務開通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爲改善當地的郵政服務工作,方便羣衆用郵,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置 。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代辦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第 種郵政業務:

1、出售郵票、郵資信封、明信片;

2、收寄國內平常、掛號郵件、國際平信;

3、開發兌付普通匯票;

4、收訂、零售郵發的報紙期刊;

5、收寄、投遞包裹;

6、投遞 區(村) 路(街)(組) 巷範圍內的報刊和平常、掛號郵件(包括按給據郵件手續投遞的各種郵件領取通知單)。

7、其它郵政業務: 。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指導乙方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2、按規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和報刊;

3、按規定班期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

4、發給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標識牌、信箱(筒)、日戳、夾鉗、計量器具、油墨、業務單式、投遞工具及其它郵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

5、對乙方進行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

6、按照規定標準付給乙方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

三、乙方應負的責任

1、負責提供代辦郵政業務所需的房屋、場地、辦公用具等;

2、按照郵政業務規章制度和郵件時限、質量、規格及營業時間要求辦理第一條規定的郵政業務;

3、按照規定的郵運班次交接郵件;

4、按規定的投遞方式、深度、班期負責指定範圍內的郵件報刊投遞工作,至遲於郵班到達後 天內將郵件報刊投交給收件人(單位或個人)或訂戶。有簽收手續的,手續應齊備;

5、保證郵件報刊不積壓、丟失、短少或損毀;

6、按照規定上繳代辦郵政業務款項;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郵政通信紀律,嚴格保守通信祕密;

8、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9、嚴密保管甲方發給的日戳、字釘、夾鉗和維護所發給的標識牌、信箱、計量器具及其他用品,節約使用業務單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辦郵政業務工作,其隸屬關係不變。

五、甲方付給乙方的代辦郵政業務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 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過失而引起各類郵件、報刊、郵政票款、郵政公物(含郵政用品)等的丟失、損毀或被竊時,應按郵政企業對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擔的全部責任或票款、公物的價值由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通信紀律,貪污挪用郵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郵件報刊的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如雙方同意繼續辦理,應重新訂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申請解除合同時,應在 之前提出,並需在選定接辦人員後再辦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應繼續維持當地郵政通信,不得中斷。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 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作爲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

本合同自 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開戶銀行: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魔百和”業務開通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每一位顧客,紮紮實實地做好每一項工作,爲便於有效開展業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簽定以下協議書:

一、雙方商定,乙方委託甲方的業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定,費用爲___________元,以本協議爲準。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如果乙方是爲公司或商標起名,甲方將協助乙方通過工商局名稱查詢或商標局名稱檢索這一關,如有重名現象,甲方將爲乙方在三天後提供新的名稱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8個名稱方案,標識每次2.5個方案。取名設計師定出方案後,乙方如有其他考慮、要求及希望,可雙方商議,另取新的名稱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稱方案,則不限個數與次數,由取名設計師負責判斷或推薦理想的名稱。

4、個別客戶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經五次反覆後仍舉棋不定,建議客戶另請高明,費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稱方案後一週內無反饋,甲方即視爲已經滿意且已通過名稱查詢或名稱標識檢索,甲方對乙方業務承諾履行完畢。

6、如果乙方業務爲個人起名或改名,則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5個名稱方案,如果乙方不滿意,C類還可以給付一套方案,B類和A類直至乙方滿意爲止。

7、甲方採取一次性預先收費方式。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經過對甲方公司業務整體瞭解後,填寫相應登記表格,辦理交費手續。取名設計師開始正式工作後,中途不退費。

2、爲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具有決定權人能夠親自前來,並清楚表達希望和要求,以便雙方有效溝通。

3、如時間允許,建議乙方留出足夠時間,以便甲方能夠更好地構思與創作。領取方案時,請帶來全額交費收據證明。

4、乙方收到方案後如有問題,應於一周內及時反饋信息,過期甲方則按新業務對待。

5、凡老客戶,如再與本公司有業務接觸時,本公司將優先予以安排。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待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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