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供應及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9.36K

天然氣供應及使用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銷合字(20 ) 號(居民)

天然氣供應及使用協議書(精選3篇)

用氣方: (用氣方)

身份證號:

用氣地址:

聯繫電話:

供氣方: (供氣方)

24小時服務電話:

爲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天然氣供應及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氣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性質、用氣種類、供氣方式、供氣質量

1、用氣性質:居民用氣。

2、用氣種類: 天然氣 。

3、供氣方式:管道輸送。

4、供氣質量: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國家標準,供氣方保證在 燃氣燃燒器具 前壓力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第二條:價格、計量、計量器具、收費與付款方式

1、燃氣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價格文件執行。

2、膜式燃氣表計量以基表顯示的數據爲基準數據。IC卡燃氣表、物聯網燃氣表、NB-loT物聯網燃氣表若當電子不顯示或顯示讀數與機械讀數不一致時,以機械讀數爲準。計量單位均爲立方米(m3)。

3、計量器具:¨普通膜式表 ¨IC卡燃氣表 ¨物聯網燃氣表 ¨NB-loT物聯網燃氣表。

3、計量設備如出現故障或停止計量,用氣量將按近三個月有效抄表數的平均數確定。

4、如果用氣方或供氣方對燃氣計量表的準確性提出異議,均可將燃氣計量表送至有資質的計量檢測單位進行校驗。經檢定,燃氣計量表合格,檢驗及相關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經檢定,燃氣計量表不合格,檢驗及相關費用由對方承擔。

使用超過法定誤差範圍的燃氣計量裝置的用戶,按照檢定結論確定的誤差,覈算自發現異常之日起多計或少計的用氣量,並退還或補繳氣費。

5、付款方式:

除下述列明的方式外,其他方式的支付,供氣方均不視爲收到用氣方氣款。

A、用氣方自行到供氣方營業廳繳費,營業廳地址:

B、供氣方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1)或(2) 項方式進行氣費結算:

(1)使用帶IC卡遠傳控制功能表或物聯網燃氣表的,用氣方需持卡到供氣方營業廳或其他授權售氣點購買天然氣(預存氣費),由於用氣方購氣不及時導致無法正常用氣的,供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使用普通膜式表的用戶,採用預付氣費,定期滾動結算的模式繳納氣費,

結算週期:氣費結算日爲每月 25日(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後的工作日)。甲乙雙方確認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間產生的氣量並計算出應支付的氣費及其他費用並預存下月氣費(以到賬爲準)。

特別提示:供氣方爲用氣方安裝的帶IC卡遠傳功能表或燃氣計量表是連接供氣方集團總部計價電腦系統,當用氣方預存氣費爲零時,該電腦系統會自動切斷供氣。由於用氣方預存氣費不足造成供氣方突然停止供氣並造成用氣方的損失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與供氣方無關。

(3)抄表繳費:供氣方按約定的計費週期對用氣方進行抄表,經雙方確認當期用氣量及應繳費用總額。用氣方收到供氣方繳費通知單五個工作日內,應當自行前往供氣方營業廳或者繳納至供氣方指定賬戶的方式按實結清當期應繳費用並預繳下期氣費,

用氣方如對結算氣量有異議的,應先付清燃氣費及相關費用,並在付費後 3 個工作日內向供氣方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經覈實屬於多收氣費的,供氣方負責退還多收部分;經覈實屬於少收的,由用氣方補足;

(4)發票:每月10號之前,甲乙雙方覈對截止上月月末的用氣量及氣款並簽字確認後,由供氣方向用氣方開具發票。

當用氣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停止使用天然氣時,應首先結清所有費用。

6、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銷售價格調整時,供氣方應提前告知用氣方調價時間和價格,並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分別結算調價前後的燃氣費。

第三條:設備設施變更

1、用氣方需增加用氣設備﹝或增加用氣量﹞,應事先向供氣方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經供氣方現場勘察符合供氣設施容量及施工條件後,用氣方可委託供氣方負責落實安裝、調試燃氣管道設施,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用氣方據實承擔。

2、用氣方需變更燃氣用途、移改管線等燃氣設施,均應事先向供氣方申請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可委託供氣方負責落實安裝﹝包括拆、改、移﹞、調試燃氣管道設施,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用氣方據實承擔。如用氣方擅自改動並由此發生的事故及責任,均由用氣方負責,且需向供氣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維護、管理和收費

管道燃氣安裝竣工驗收合格後,供氣方負責供氣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搶修和有償受理產權屬於用氣方的相關設施的報修工作。

燃氣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以表前閥爲分界點,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

第五條:燃氣設施的維護

1.住宅區內的天然氣計量表(不含表)表後的燃氣設施、天然氣設置在住宅公共區域內的,天然氣管道入戶牆(不含牆)的燃氣設施均由用氣方負責維護、運行、搶修、更新,需要供氣方予以維護、保養,搶修、更新的,用氣方應當配合並承擔相關費用。

2.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的,供氣方可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氣措施,用氣方不得擅自採取臨時用氣手段。計量故障期間,用氣方應按所屬用氣設備正常燃氣使用量支付燃氣費。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用氣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3、應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並按照供氣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進行落實或配合整改;發現燃氣泄漏等情況及時向供氣方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4、用氣方在供氣方客戶資料中預留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供氣方經營場所或撥打供氣方服務熱線進行變更。若用氣方將裝有城市管道燃氣設施的房產臨時出租、出借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也應及時到供氣方經營場所或撥打供氣方服務熱線告知第三方的聯繫方式,用氣方的聯繫方式繼續保留,否則,本合同有關用氣方的權利義務仍由用氣方承受。

5、用氣方將裝有城市管道燃氣設施的房產臨時出租、出借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則本合同中有關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仍由用氣方承受;但是,用氣方可以委託該第三方辦理繳費等相關事宜

用氣方將裝有城市管道燃氣設施的房產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在結清燃氣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解除本合同,由供氣方與新用戶簽訂新合同)或者銷戶手續(解除本合同);否則,本合同有關用氣方的權利義務仍由用氣方承受。

6、用氣方不得干涉、阻撓供氣方的養護維修作業和新增用戶管道連接。

7、用氣方應認真學習合同附件《管道燃氣安全使用須知》及《燃氣客戶使用手冊》中的用氣知識並有義務向臨時使用房屋的第三方宣導。

(二)供氣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落實置換通氣。

2、對燃氣設施進行正常檢修。

3、提供維修服務,組織搶險、搶修。

4、宣傳安全使用管道燃氣常識(詳見附件)。

5、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燃氣用戶。

6、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免費、定期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建議並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7、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 ),提供諮詢、報修、投訴等服務。

8、維護用氣方信息安全,除用於本合同目的或是法定事由外,供氣方不得用氣方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應當按時繳納燃氣費及其他費用,逾期繳納的,應每逾期一日按欠繳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承擔違約金,違約金上限不超過應支付氣費本金。經供氣方催告後,用氣方超過30日仍未繳納氣費和違約金的,供氣方有權暫停供氣。

2、用氣方違法違規用氣的(如擅自改管、不通過燃氣表的“直通戶”、盜用或轉供燃氣、故意損壞燃氣計量表具等),自通氣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徑流量,每日連續24小時用氣覈算用氣量向供氣方補繳氣費。故意損壞燃氣計量表具的,還應按照表具原價據實賠償。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3、連續3個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氣的用戶,要到供氣方辦理暫停用氣手續。如果用氣方需重新使用的,應到供氣方辦理啓用手續。如果用氣方不辦理暫停用氣手續的,出現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

4、用氣方改變用氣的用途的,應補足實際用途用氣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之間的差額,補足差額的時間自通氣之日起算。

5、用氣方應當在供氣方指定的時間配合供氣方入戶抄表和安檢,如果用氣方連續三次不配合供氣方入戶抄表或入戶安全檢查的,供氣方可以單方面中止供氣。如用氣方拒絕入戶安全檢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

6、供氣方在維修、安檢、抄表等過程中如發現用氣方燃氣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氣方應積極配合隱患整改。如爲應由用氣方自行整改的,用氣方應在接收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10日內自行整改,如果用氣方不配合或拒絕自行整改的,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爲保證安全,供氣方有權隨時限氣或中斷供氣。

(二)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賠償由此給用氣方造成的損失。

2、供氣方所供應燃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賠償由此給用氣方造成的損失。

3、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暫停供氣而未依法事先通知的,應承擔由此給用氣方造成的損失。

4、由於下列因素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責任:

①供氣設施被第三者破壞或者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②上游停氣、氣壓降低、限氣、事故,影響供氣方供氣的;

③用氣方燃器具帶有安全隱患或者用氣方違法、違規、違約用氣的。

第八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屬於長期有效合同。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燃氣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供氣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用氣方簽字且供氣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用氣方持一份,供氣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氣方(簽字):

供氣方(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天然氣供應及使用協議書 篇2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家庭電話: 移動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供氣和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 (乙方天然氣安裝使用地址)

(二)用氣種類:天然氣

(三)用氣性質:居民用氣

第二條 供氣方式

甲方通過 管道 方式向乙方供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天然氣質量符合國家GB17820-20__《天然氣》質量標準。

第四條 供氣價格、計量與結算方式

(一)用氣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氣性質,按照武隆區 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天然氣價格執行。遇國家或政府天然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乙方自願選擇使用的計量器具爲 天然氣計量表

(1)使用智能表及智能計量器具的,乙方憑存儲IC卡到甲方指定的繳費充值地點充值申購下月用氣量,且每月申購的用氣量不得超過雙方覈定的月最大用氣量。

(2)根據武隆區發改委文件要求,對城區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實行階梯氣價。

(3)使用普通天然氣計量器具的,天然氣費按月結算,乙方於每月 20日前,到甲方收費處現金方式、銀行代收、預付款方式、網絡方式繳費。

(三)結算方式:供用氣雙方以乙方使用的法定計量器具讀數爲依據進行結算。

第五條 燃氣設施及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的產權以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界定爲準。用戶氣表前設施的產權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乙方予以配合;用戶氣表分界點後的設施(含氣表)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甲方維護管理。

(二)乙方使用的流量計等計量儀表,如需檢驗、檢測、維修,甲方負責聯繫送甲乙雙方認可的機構檢驗。乙方在儀表校檢期間不得擅自用氣,若需用氣,應向甲方申報同意後方可使用。甲乙雙方對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時,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按期繳納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後,再行退補燃氣費。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並初次安裝的用戶氣表,如出現非人爲損壞的質量問題,自安裝之日起一年內由甲方免費維修或更換。使用一年後氣表出現損壞或不能正常計量的情況,氣表由甲方更換,乙方須按照物價規定價格繳納換表費用。

方催高 (四)乙方使用的燃氣器具應與天然氣相適配,應具有國家安全規定的檢驗合格證,須由具有燃氣安裝、維修資格的單位和持有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上崗證的人員安裝。乙方擅自安裝或使用不合格的燃氣器具,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應對室內天然氣設施(包括安裝在室內的表前樓棟立管)及天然氣燃燒器具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和漏氣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禁止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不合格、超過使用年限的天然氣燃燒器具(按國家規定,天然氣熱水器、竈具、壁掛爐等自售出之日起,使用年限8年)。乙方燃氣管道設施及使用燃具應安裝在通風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若乙方燃氣管道及設施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或者有隱患)而乙方不及時維修或維護的,造成的全部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監督乙方用氣的權利和職責。當發現乙方違反天然氣使用及安全管理規定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要求乙方停止違法違規行爲、限期整改、賠償損失、加收違約金,對不接受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暫停供氣。

(二)乙方逾期不繳天然氣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收取應繳氣費3‰的違約金。

(三)乙方連續三個月未用氣,且未辦理暫停用氣手續時,經甲方書面通知五天內仍不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暫停供氣。

(四)應遵守國家有關燃氣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的天然氣,無正當理由不得停止供氣。

(五)需嚴格執行 重慶市武隆區天然氣價格政策。

(六)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法定限制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甲方應迅速搶修,並及時通過公衆號和網絡方式公示。

(七)因國家政策調控導致上游(氣礦)供氣量不足,甲方有義務協調上游增加供氣量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甲方應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應向乙方提供安全用氣諮詢和指導服務。

(九)應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氣費查詢、諮詢等。並應24小時接受乙方的報修,接到報修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的應急搶險預案派人到現場處置。

(十)甲方工作人員應當持工作證進戶安全檢查、抄表,並準確抄驗氣表讀數,如錯抄、漏抄氣量、或氣量計算有誤,應當於發現後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糾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因上游氣源供應方調控致使甲方供氣不足外,乙方有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乙方提供合格天然氣的權利。

(二)若對計量存在疑議,有權要求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天然氣計量器具進行校檢。

(三)乙方所屬產權的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檢查及維護費用按質監、物價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有權就天然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甲方進行查詢,甲方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五)乙方範圍內的天然氣設施、用氣設備及安全設施必須滿足國家規範要求,並負責其日常自查維護,應常用洗粉或肥皂水查漏,確保功能完好有效。(

(六)有義務按照實際使用的氣量、範圍和性質按時繳納天然氣費,如逾期未繳納氣費應按約定支付氣費並承擔違約金。

(七)乙方變更戶主,應與新戶主一同到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供氣合同;乙方暫停用氣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的,應在停氣前三天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由甲方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

(八)乙方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用氣、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範圍或轉供天然氣;不得拒絕甲方持證工作人員進戶抄表或檢查用氣安全和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天然氣設施或器具及改變天然氣設施原始安裝狀態或損害天然氣設施、偷盜天然氣、違法拆、修氣表等違反天然氣用氣管理和安全使用規定的行爲。

(九)發現燃氣泄漏或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和消防等相關部門。

(十)有義務配合甲方在管網上進行接管、碰口接氣等施工作業和經批准的天然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

(十一)乙方對外出租、出借房屋時,應保證所提供的天然氣設施和天然氣燃燒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使用天然氣的注意事項,告知房屋使用人本合同有關內容,並應配合甲方的安全巡檢作業。

(十二)應遵守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燃氣法規、技術標準和政策。乙方使用天然氣前應當仔細閱讀天然氣合同、天然氣安全使用宣傳資料和用氣設備使用說明書,並告知家庭成員及親朋好友加強安全管理,熟知安全用氣常識,特別是要隨時開啓門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並按照本合同約定正確使用天然氣,在乙方室內和自有產權範圍內發生的一切燃氣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損失和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設施發生運行事故,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自身的過錯除外。

2、不可抗力、第三方責任、政府指令等非甲方原因造成運行事故、停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氣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應繳氣費的3‰的違約金;超過繳費日期經甲方催告後仍不繳納氣費和違約金的(超過繳納截止日期未繳納氣費,並經催後三十日之內仍未繳納氣費的),甲方有權暫停對乙方供氣;當乙方繳齊氣費和違約金後,甲方及時恢復供氣。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私自改變用氣性質、範圍使用天然氣,除補繳氣費差價、拆除違規設施外,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入戶安裝費金額2倍的費用。

3、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暫停供氣;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採取不正當手段盜用天然氣,按其盜用期限、歷史最高用氣量和氣價補繳氣費,甲方有權上報天然氣主管部門對乙方處以罰款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天然氣使用及安全管理規定,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運行及社會公共安全,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內天然氣設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天然氣燃燒器具、拒絕甲方入戶安全檢查、拒絕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建議等行爲,經甲方制止無效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可暫停對乙方供氣;如導致發生天然氣安全事故,給自身、其他用氣人、甲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乙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乙方因違約而被暫停供氣後,如需恢復供氣,乙方需承擔相關材料、工時等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 天然氣有限公司各類服務電話

繳費服務(查詢)熱線:

維修搶險電話:

用戶投訴電話:

甲方(簽章): 乙 方(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天然氣供應及使用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爲: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採用型號爲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爲標準立方米。

“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爲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爲101、

325千帕條件時幹態燃氣所佔的各邊長爲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採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後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

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

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曆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週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

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採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峯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並自願配合供氣方採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

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峯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爲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

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並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諮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於政府行爲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於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