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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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 篇1

認爲靜源居小區的開發商沒有履行購房合同上的承諾,該小區半數以上的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房集團*北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據悉,這是本市首起業委會起訴開發商案。

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精選3篇)

靜源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起訴稱,開發商在和小區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承諾該小區內建3棟樓,竣工圖紙上也標明“三棟樓均已經完工”,但是實際上計劃建設二號樓的某研究所到現在還沒有拆遷……爲此,該小區的業主們認爲開發商沒有履行合同約定,於是委託小區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

據瞭解,目前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地產糾紛案件中,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部分小區業主代表作爲訴訟主體,向開發商主張權利,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把幾十或幾百個不同原告起訴同一個開發商的案件合併審理。或者是由小區業主代表先行起訴,而更多的業主在後面等待觀望,如果法院作出對業主有利的判決,其他業主再隨後起訴。而由小區業主委託業主委員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目前還極爲少見。

昨天,有觀點認爲因不具有財團法人的辦公要件,業主委員會只能受業主委託作爲訴訟的參加人,不能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和享有民事權利,所以在此案中,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將成爲今後爭議的焦點。而對此,中國消協法律顧問邱*昌律師則表示,業主委員會作爲原告起訴開發商從訴訟主體資格上完全沒有問題。業主委員會作爲全體業主選舉出來的機構,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既可以作爲原告也可以作爲被告。《物業管理條理》賦予了業主委員會上述權利,業主委員會在代表業主行使民事權利的過程中,應經過業主大會授權。

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

第二條、價格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付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管理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過戶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__市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___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_____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爲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委會訴開發商不履行合同 篇3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____米,爲: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第四條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____。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七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爲:___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出賣人:

簽約日期:

買受人:

簽約日期:

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審查“五證”及開發商資質

“五證”是人們在實踐中對我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統稱。

這些都是由各個行業管理部門審覈並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法律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在銷售、預售商品房之前必須辦齊的文件。

一、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就說明開發商、銷售商應該有其他的相關證書。特別是購買期房的風險較大,購房者一定要認真審查許可證,審查有問題之後才能往下進行。

審查銷售許可證,要特別主要以下方面:

1。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內。

2。銷售主體是否合法。如果你所購房的銷售商是開發商,你要注意銷售商的委託身份也權限。

3。所售房屋是否在許可銷售的範圍之內,這是審查的關鍵。如果購買了不在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允許銷售範圍內的商品房,房屋的產權將沒有保障。

現房的銷售只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銷售許可證不是必須的法律文件。如果開發商沒有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爲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是否包括你想買的房子。

提示:最後不要忘記把預售許可證的編號寫入合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有土地批准性文件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可以進入商品房開發市場的土地只能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必須依據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在受讓人繳納了全部的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取得。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說明是非法適用土地,其上的建築就很有可能被認定非法建築。審查土地使用證要注意以下方面:

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會給日後辦理產權證帶來隱患;

3。注意土地證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記錄;

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商的名稱一致;

5。土地使用證標明之土地是否所售項目房屋所在位置,有無不一致之處;

6。土地使用權的種類和規劃用途;

7。土地使用權年限、剩餘期限;

8。土地證不得擅自塗改,如有塗改痕跡應警惕;

最後,我們還是建議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把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性質等內容予以明確。

三、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市規劃法》第31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覈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涉及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凡未取得該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所以對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給予足夠的重視。該證內容比較簡單,一般包括用地單位,用地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附圖及附件名稱。

在審查時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賣房人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則說明其開發的土地未經規劃;

2。注意開發商所使用的土地的用途、位置和界限上是否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合法的法律保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每一項工程建設在實施之前均應獲得規劃部門的同意,開發商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如果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開發商的建設行爲屬於違法、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就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件,而且很有可能被強制拆除。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就是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期房銷售,應該注意該期房工程開工手續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銷售的是現房,則應查看建委的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表。

六、開發商的資質

根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申請覈定企業資質等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該規定把我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註冊資金,經營年限、開發業績、開發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等條件分爲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一等,四等最低。

從正常的角度來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越高,其開發能力、經濟實力就越強,出現問題後,其承擔風險及責任的能力也越強。反之,如果開發企業沒有開發資質或者資質很低,則有可能由於後續資金不足和組織設計施工經驗欠缺等,出現延期交房甚至樓盤爛尾等問題。但是資質證明並非萬無一失的,同樣也存在着開發質量的風險。而有一些資質並不是特別高的開發商同樣具有較高的實力和較好的誠信度。所以看一看開發商最近的業績是最主要的選擇標準。

根據該規定,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所以在審查開發商資質的時候還要注意他是不是在業務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七、營業執照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也就是說必須是擁有自由資產、能夠自主從事活動、自主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購房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也規定,領取預售許可證以及現房銷售必須持有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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