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精選16篇)
審計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建設需要,委託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對建設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牆、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託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爲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組建“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後,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於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爲材料的擇優採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覈工程形象進度,爲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簽證一律拒籤。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儘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______日內給予委託方明確書面答覆意見。
2.9參於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覈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爲業主提供諮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託方出具跟蹤審計審覈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覈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牆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並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複覈。如因乙方未及時複覈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3_______%的,超出±3_______%以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託事務的依據
3.1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於工程造價的法律規範、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本合同;
3.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
4.4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乙方責任
5.2.1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覈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於每月______日前完成上月審覈工作並出具月審覈報告,並保證月審覈報告真實、準確。
5.2.5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覈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向委託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將另行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複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_______%,除扣減剩餘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並報各方確認,出具審覈報告後爲止。
6.2合同價。最終跟蹤審計費=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___中標費率。
6.3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__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_______%,支付至合同價的______%止,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複審後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託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託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雙方協商一致;
7.2.2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託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佔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諮詢服務費,並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違約責任
8.2.1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___________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_______%的違約金。
8.2.3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覈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_______%的違約金,並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______%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爲,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託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爲合同價的5_______%,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後第9個______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_______%,剩餘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返還(無息)。
10.2、甲方全權委託合肥XX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並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採購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於簽訂
10.5本合同於簽訂之______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1.審計項目名稱和審計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範圍和服務期限
2.1審計服務範圍:
2.2審計服務期限: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範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
3.1.1國家的法律、法規、財政部頒發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萬豐奧特控股集團的內部制度、規定、規範等以及經甲方審查過的審計實施方案。
3.1.2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質量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等審計準則、甲方的《內部審計規範》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覈對、測算、分析、對比等審計工作,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會計準則或嚴重違反萬豐奧
特控股集團有關規定的問題)。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爲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合夥人)人,師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爲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總體負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進場實施審計前,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的情況等事項,乙方通過甲方的審查後方可進場實施審計。
5.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據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審計成果文件,有權要求乙方出具真實、準確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審計成果文件。
5.4爲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審計所需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5爲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6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7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並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8甲方現場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可以與乙方就審計工作進行溝通交流,有權要求乙方不定期彙報審計項目組工作進展情況,有權依照審計實施方案對審計工作進度及重點內容進行質量控制。
5.9按本約定書約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約定書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場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進場實施審計。乙方應該嚴格按照經甲方審查通過的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計工作,乙方作爲專業審計機構的責任和義務不因甲方審查審計實施方案而免除或減輕。乙方應派出符合相應資質和經驗要求的人員參與審計,不得隨意變更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如確需變更,應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後確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嚴格執行集團《審計組紀律規定》,保持正直誠信、客觀公正,不得從事影響審計工作客觀性的活動。
6.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審計,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審計工作轉委託給其他人辦理。
6.5按約定的時間、範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或其他審計成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乙方的審計責任並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會計責任。
6.6乙方按照審計依據的要求進行審計,在對受託事項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審計依據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並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乙方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審計工作結束後,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委託事項範圍內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處理、會計審計、內控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6.8乙方在現場審計結束後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等審計成果,並向甲方提供支持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的審計底稿等文件資料。
6.9其他:
7.審計服務費用及結算
7.1甲方就本審計服務項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審計服務費用爲人民幣(大寫)元(¥元)(含稅價),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約定書項下委託事項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流轉稅、所得稅等)。
7.2本項目審計服務費用的結算,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
7.2.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7.2.2 分期支付:
本合同生效後日內,支付審計服務費總價 %的預付款;
按照以下審計服務進度支付:
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款的 %,其餘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日內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7.4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7.5乙方爲執行審計任務而發生的食宿、交通、郵電通訊、醫療、保險以及其他費用均自理。乙方應自行對其派出的服務人員進行管理,遭受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6如因審計服務範圍發生較大調整或者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審計工
作量有較大幅度的增加或較大幅度的減少,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達成補充協議,可以對審計費用進行增加或者減少。
8.違約責任
8.1乙方未按約定提供審計服務,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2乙方擅自轉讓審計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除財務問題之外的重大事項而未能及時告知甲方項目經理或工作人員的,乙方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
8.4乙方出現重大程序事務、重大事項定性失誤、審計實施方案重大遺漏等重大質量問題,應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賠償,甲方有權終止本約定書。
8.6甲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的,就應付金額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全部評估服務費用。
8.7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約定書的,應向對方支付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約定書其他義務或履行本約定其他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並按本約定書審計服務費總額 %支付違約金。
8.9其他約定:
9.不可抗力
9.1本約定書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約定書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天災,戰爭、恐怖襲擊、內亂、嚴重威脅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災、極端惡劣天氣。
9.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約定書義務時,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其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約定書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發生延遲履行,在延遲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延遲履行方無法履行其約定義務,延遲履行方不能就延遲履行期間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責。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約定書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採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致使本約定書中止履行日以上時,雙方應就繼續履行本約定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有權終止本約定書。當一方因上述原因終止本約定書時,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另一方時本約定書終止。
10.約定書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
10.1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約定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約定書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10.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權人可單方解除本約定書,但應向對方發出書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爲表明其不履行本約定書義務的。
10.4.3乙方未按本約定書約定完成審計目標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規定期限內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10.4.4其他約定:
10.5乙方解除本約定書條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約定書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實際行爲表明其不履行約定義務的。
10.5.3甲方無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務費用,且經乙方書面催告後個工作日後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約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約定書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0.6.1約定書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結。
10.6.2雙方協商解除約定書並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3一方依據法定或約定原因解除約定書並解除雙方的義務。
10.6.4其他約定:
10.7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條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本項目以任何方式從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機構和甲方正式聘請的中介機構處獲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內容的信息、文件、知識、數據、繪圖、專有技術、分析、計算、編輯、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實物,所有這些信息在本
約定書中總稱爲“保密信息”(上述關聯公司、代表機構、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視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從甲方處獲得前,已經爲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對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經爲公衆所知的信息,除非該等信息爲公衆所知是由於乙方違反本約定書;
11.2.3乙方按照有管轄權的法院、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書面授權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爲本約定書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須要求獲得保密信息的相關人員對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嚴格的內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約定書項下之保密信息的複製件、錄音、文字記錄、電子數據、磁盤、光盤、軟件、錄影帶、照片、文件等載體,在傳送有關文件資料時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確保適當及安全地儲存並保護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並視爲機密。
11.5當乙方獲知發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違反本約定書有關條款而被披露的情況,乙方應立即充分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告知甲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責任),消除相關影響。
11.6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觸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員通告其對所有甲方信息都負有普遍的保密義務,如果該等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則由乙方承擔在相關法律法規下的法律責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爲甲方的財產。除爲進行與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而查閱、復
制,或在製作相關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權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爲不構成甲方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擁有的權益。
11.8若本約定書項下的審計工作已經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終完成,或乙方違反本約定書中規定的保密義務時,則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歸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或在甲方同意下,以書面形式確認已銷燬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關人員違反本約定書規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並負責消除影響。
11.10乙方對所獲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爲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進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乙方無須再負保密義務爲止。
12.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2.1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乙方: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傳真:
14.其它約定
14.1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約定書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14.2本約定書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審計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項目名稱及類型: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覈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覈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爲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複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項目質量考覈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項目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項目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項目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項目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泄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爲,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審計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委託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
(二)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_________。
三、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覈程序,並按時出具審覈報告。
3.按照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障委託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5.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覈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覈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爲審覈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甲方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餘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五、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聲明及保證
(一)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盡會計責任造成乙方審計失誤且須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乙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甲方的責任人或負有責任的股東等索賠。
2.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因不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規定而不能使用,應退回已收費用。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5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審計業務約定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由甲方委託乙方將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_______年度的合併利潤表、合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狀況及______年度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爲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爲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爲滿足乙方對甲方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甲方負責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的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與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甲方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爲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甲方的信息、管理層或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甲方的財務信息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爲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並據實報銷乙方人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乙方不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由於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5.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爲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文件。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7.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並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爲涉及乙方的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爲;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接受註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覆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爲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總時間爲小時,按照每小時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審計服務費,則審計服務費用總額爲人民幣萬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的審計費用,其餘款項於正式審計報告出具之______日
起______日內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增加或減少_______%以上(包括_______%)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終止,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______日起______日內支付,甲方無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墊付的,可據實向甲方報銷。
6.乙方工作計時確認方法:________________。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爲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條第7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條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爲已不適宜繼續爲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業務約定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審計費用的,應按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支付違約金。延期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業祕密的,應按支付違約金。
4.任何違約行爲,違約方按本條1-3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爲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協商確定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_____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_____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下列合同條款。
第一條 審計範圍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建設規模:;
3、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是指下列(注:從下列項目中選填審計範圍分類編號,不在下列業務範圍內的,可另行約定)審計業務。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覈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覈;
(3)建設工程結算審覈;
(4)建設工程決算審覈;
(5)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覈;
(6)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7)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8)檢查施工、採購合同訂立是否規範;
(9)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採購價格是否合理;
(10)檢查施工、採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11)檢查項目批覆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12)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13)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14)檢查工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提供的建設工程審計材料如下:
(填寫材料名稱)___________;
2、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爲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乙方要求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在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5、甲方應當授權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複覈,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並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向甲方提交與工程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報告,包括工程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
5、提供《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約定的範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審計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覈對或查問;
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2、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乙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乙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書面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覈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審計收費(注:本條第1款、第2款僅作爲示範指導,具體項目審計費用計算及支付方式可視情況參考使用或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
1、審計費用金額
(1)本次審計總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2)費用構成:___________(填寫審計總費用分項構成)。
2、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務費:
簽訂合同後日內,預付%預付款計元,當工作量完成%時,預付%款計元,剩餘部分待審計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日內向乙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2)因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範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合同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第八條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有未盡事宜,甲、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結;
3、建設工程委託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審計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
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委託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受託人:
審計合同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諮詢人: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爲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 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結清諮詢費用後失效。
八、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委託人:__________(蓋章) 諮詢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或蓋章)
審計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資產負債表、______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爲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如果甲方需要對其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則甲方確保:
乙方和爲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其他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
如果甲方管理層、負責編制組成部分財務信息的管理層(以下簡稱組成部分管理層)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施加了限制,或客觀環境使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層和組成部分管理層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及時獲悉其他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信息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爲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信息、組成部分管理層或其他註冊會計師(包括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信息實施審計程序。
4、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5、爲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6、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以及乙方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在對合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乙方不對非由乙方審計的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爲甲方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錯報在審計後可能仍然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乙方若發現甲方內部控制存在乙方認爲的重要缺陷,應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議書。但乙方在管理建議書中提出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議書。
8、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2、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爲;
(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甲乙雙方協商的,以審計調整前資產總額爲計算基礎。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______日起內支付_______%的審計費用,其餘額項於審計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翻譯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審計報告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當甲方認爲有必要修改會計數據、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爲已不適宜繼續爲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爲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以下第1種解決方式: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11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_________委託_________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覈程序,並按時出具審覈報告。
3.按照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障委託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
4.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5.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覈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及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覈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爲審覈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四、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
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甲方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對上述代理費用支付50%,其餘50%在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
(三)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四)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五、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盡會計責任造成乙方審計失誤且須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乙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甲方的責任人或負有責任的股東等索賠。
2.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因不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規定而不能使用,應退回已收費用。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
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1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由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__________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本次委託和受託審計的範圍如下
會計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委託審計的時間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覈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爲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出說明或解釋。
第五條審覈義務
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審覈程序。
審覈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覈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覈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覈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覈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_________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爲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鑑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鑑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覈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審計收費
1.根據_________市物價局規定和委託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其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並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_________%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爲違約,違約金爲總協議的_________%。
第十二條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託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爲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終止
約定書籤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
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
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查看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爲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爲: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爲。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 建設需要,委託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 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牆、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 具體委託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爲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日內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後,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於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爲材料的擇優採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 及時審覈工程形象進度,爲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 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
簽證一律拒籤。
2.6 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儘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 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 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 日內給予委託方明確書面答覆意見。
2.9 參於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覈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爲業主提供諮詢意見。
2.11 每月向委託方出具跟蹤審計審覈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覈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 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牆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並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複覈。如因乙方未及時複覈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土3%勺,超出土3 鳩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託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於工程造價的法律規範、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覈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於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審覈工作並出具月審覈報告,並保證月審覈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覈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 日內,向委託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
將另行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複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餘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 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並報各方確認,出具審覈報告後爲止。
6.2 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 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
90%止,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複審後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託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託事務。
7.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託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佔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諮詢服務費,並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 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 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覈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並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爲,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託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 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爲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後第9 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餘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託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並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採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於簽訂
10.5 本合同於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法定代
表人(簽字):委託代理
人(簽字):日期:乙方
(蓋章): 法定代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日
期:
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日
期:開戶銀行:
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