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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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

示範合同(4篇)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數量

單價(元)

合計(元)

總金額(大寫)

第二條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爲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餘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爲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後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籤、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二

第一章 合 同 說 明

一、 本合同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生產並以***註冊商標銷售的商品。

二、本合同中所稱“地區”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區域。

三、有關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均爲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其特許經營權。

四、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在法律和財務上均爲各自獨立的法人或組織、個人,互相之間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本合同給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特許經營的權利和權力.本合同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或法律關係約束。特別是,本合同並不構成委派乙方爲甲方的代理、代表、僱員或合夥人。

第二章 授 權 說 明

五、甲方特許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市__開設銷售點。銷售點由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銷售點區域範圍內(以下簡稱特許經營區域),銷售甲方生產的***品牌產品.特許銷售期間爲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特許銷售期滿前六十天,乙方可根據其銷售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出續約的申請,甲方將根據乙方在上一年內銷售業績與專櫃發展數量決定是否與其續約。

六、 未經甲方准許,乙方不得私自將特許經營權轉給第三方。違者將被追究違約責任,且轉讓無效,由此產生一切損失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七、 在本協議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專賣店或專櫃出售非甲方生產或代理的產品。

第三章 經 營 場 所

八、 乙方應當提供具有合法使用權的獨立店鋪或商場營業區域,在甲方派人員考察符合經營該產品後,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提供場地使用證明的複印件.如因場地原因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 乙方提供之經營場地(包括專櫃面積)的實用面積,必須按甲方制定之標準執行.

十、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經營場地表示同意後,甲方將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設計效果圖和裝修方案,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施工費用概由乙方承擔,其有形財產的產權屬乙方。

十一、乙方必須在授權經營區域內,簽約後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開設專賣店或專櫃,面積 平方米。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二、乙方在經營期內不得銷售與***品牌無關的任何產品、不得做假帳、不得竄貨等。如違反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扣除乙方50%的貨品保證金。

第四章 經 營 人 員 及 培 訓

十三、乙方應根據甲方提出的標準選擇錄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店內員工數必須符合甲方公司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

十四、乙方開業前,應按甲方要求配備統一的電腦管理軟件,以實時向甲方傳達銷售情況,乙方按照市場流向建立客戶檔案,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

十五、甲方定期派人員對乙方的日常業務提供支持,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對所有的改進建議,乙方要認真改進。

第五章 供 貨 條 件 及 管 理

十六、押金

爲確保品牌的聲譽及該品牌特許經營的銷售權,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品牌押金萬元整。本合同終止後十天內將押金退還乙方。

十七、乙方根據貨品吊牌價的**%(含稅)進行訂貨,新品首次發貨享受100%退換貨的權利,補貨買斷(包括所補款式的首次發貨的相同色碼貨品)。合同期間乙方承擔所有的經濟費用。對甲方提供的軟性歐式道具乙方以元/月的租金形式租用,甲方負責定期更換新式道具,甲方負責計劃每年***品牌的營銷方案。

十八、貨品價格

乙方經營過程中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價格,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打折或超過最高零售價進行銷售。乙方銷售必須根據甲方全國統一行爲(包括正常銷售與推廣特賣),如出現違反前述情形,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扣除乙方保證金。

十九、乙方收到委託甲方付運的貨物時,必須二人以上啓封並當場清點檢驗,若有差錯須於收到貨物的次日向甲方書面提出,短缺通知須有二人以上當事人簽名,並由特許商簽名或加蓋公章。如未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按發貨清單計算。

第六章 退 貨、換 貨

二十、 乙方在每次收到貨品後的 7 天內提出退回次品,或純屬甲方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而造成的退貨項目及數量,經甲方覈准後纔可進行退貨。

二十一、調貨指令由甲方發出,甲方進行調貨時,乙方必須完全配合。

二十二、乙方應保證返還的貨品完好無損,不影響第二次銷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品損壞、短少、遺失的,乙方應按該貨品吊牌價的30%向甲方賠償。

二十三、此章節詳細內容按甲方制定的退換貨規則執行。

第七章 營 銷 及 品 牌 推 廣

二十八、乙方在特許銷售及宣傳甲方的系列產品時,必須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產品形象,同時應嚴格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充分維護***註冊商標的權利。不得僞造、變造甲方所特許的品牌商品.如出現前述情形,乙方除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支付甲方年銷售總額的5%的賠償金。甲方可同時取消特許經營權。

二十九、乙方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的店堂廣告、櫥窗設計、招貼、宣傳品以及其它媒介上的商標,應當與甲方所提供的***標準商標式樣的漢、文體、圖案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扭曲,但可以同比例的放大或縮小。乙方超出甲方允許範圍的廣告宣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三十、甲方每年負責策劃一些大型的促銷活動,並通知乙方參加。

第八章 第 三 者 責 任

三十一、乙方將對因經營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及合同責任負責。

三十二、乙方同意賠償甲方因上述責任而可能遭致的任何損失。

三十三、乙方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者的損害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合同的續約及終止

三十四、合同續約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三十五、合同終止

1. 合同履行期屆滿。

2. 乙方由於自身原因連續七天或累計十五天中斷銷售商品時。

3. 簽署本合同後 15 天內,乙方仍沒有開店或未能按合同計劃內開店的。

4. 乙方經營中有違法行爲,損害了甲方的商業形象或商業信譽。

5. 法院、政府部門命令乙方停止營業。

6. 乙方向除本合同當事人外的他人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經營管理技術等任何書面資料。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十六、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標識及包裝,返還由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材料及未售商品。

第十一章 違 約 責 任

三十七、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的10%—100%作爲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實際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餘額部分.

第十二章 合同爭議的處理及其它事宜

三十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解決。

三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對本合同的修改,可由雙方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四十、本合同經雙方籤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廣州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示範文本2019示範合同(2) | 返回目錄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註應確保在出遊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計劃書》經雙方籤或蓋章確認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籤或蓋章確認,也視爲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爲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爲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爲)。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爲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爲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應當能夠爲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爲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爲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爲)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籤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爲,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註費)

個人投保旅遊保險

□ 同意 □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託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週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供用氣合同(示範文本)2019示範合同(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爲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爲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爲: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爲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爲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用氣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籤):(籤):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籤):(籤):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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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方式取得位於__、編號爲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規劃用途爲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幢】【座】__【單元】【層】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屬__結構,層高爲__,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幣)每平方米__元,

總金額(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幣)_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份,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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