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股東合同(精選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5W

2023股東合同 篇1

本協議基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2023股東合同(精選9篇)

第一章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爲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爲:《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年___月___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爲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爲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爲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佔_____%的股份中,12%爲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爲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爲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爲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2

隱名投資人(甲方):張X

顯名投資人(乙方):王X、趙X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額投資,乙方則作爲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爲:XX市路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500萬元(即名義股東王X、趙X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的出資5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投資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資方式爲現金;公司註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爲甲方張X。

2、甲方的實際出資掛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乙方爲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爲: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趙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內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5、乙方作爲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6、乙方作爲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如抵押、質押或擔保人,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爲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7、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東權益;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爲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9、其他條款。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3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元,新增股東,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爲;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設備均爲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設備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爲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爲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爲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佔%,佔%,佔%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爲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設備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2023股東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合作過程中,涉及出資額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資。在需要增加投資時,如有任一方不願意增加投資,在另外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視爲不願意增加投資方自動放棄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約定出資額及比例。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項目進行分配。每個項目提取的利潤作爲項目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項目介紹人。

其餘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項目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並進行項目管理。

籌備期間(從項目進場至試業,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項目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係;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80%以上,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係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4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爲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鑑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項目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籤批後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項目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項目中分攤結算。各項目在指定專人負責後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項目成功運作後,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並共同爲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併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均系_________公司的股東,甲方現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權,乙方現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權。由於乙方致力於__________項目建設。爲保障____________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提高____________公司經營、決策的效率,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在_____________的股東大會中採取一致行動,以一致行動人的身份參與____________公司的決策及經營管理相關事項,特達成《一致行動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伍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網絡科技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達成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乙、丙方長期友好協商,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網絡科技公司。

二、公司相關事項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二)公司註冊全稱爲: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註冊資金爲:_______萬元整。

(四)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

(五)公司住所爲:_______。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

(七)公司經營範圍爲: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公告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銷售自行開發後的產品;企業策劃、設計;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廣告等。

三、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一)三方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四)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______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四、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丙三方均爲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二)爲了明確三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經三方協商決定甲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丙方主要負責公司技術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維護,制定技術標準與相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三)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丙三方必須向三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三方簽字方可生效。

(四)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五)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_____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佔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_____完成。

(六)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七)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_______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八)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爲公司投資,根據三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九)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三方協商,甲方有權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十)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間如有一股東中途退出,公司將回購當事人持有股份,回購市值按照當前公司市值回購,重新制定分配股份。

五、利潤與分紅

(一)甲、乙、丙三方爲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總髮行股份額度爲:_______萬股。

(二)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爲_______股;乙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爲_______股;丙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共計爲_______股;經三方約定,剩下公司股份_______%暫時由甲方持有,共計爲_______股,用於_____引進、企業融資、員工獎勵等方式稀釋,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暫時由甲方代持。

(三)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這個資金爲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公司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四)爲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_______%。

(五)甲、乙、丙三方雖身爲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的各項福利。

(六)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丙三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二)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__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_______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三)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_______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四)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一)出現以下情況本協議自動解除:

1、協議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將公司註銷。

3、由於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二)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協議,同時解除此協議: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由於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九、協議效力

(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註冊後正式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3股東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乙雙方就某店面合作開________店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2、經營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長,統一按標準模式進行經營管理,店員及收銀員由店長進行招聘,統一培訓。

3、裝修:由乙方負責設計,費用由雙方各負責一半。

4、經營:店內進貨的費用由雙方負責,盈利按賺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費用:店租、工資、水電、工商稅務等一切經營管理費用由甲乙雙方支付。

6、協議簽訂之日:甲乙方即應辦理聯名戶頭。作爲以後進貨的費用跟開支。

7、經營終止:如雙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終止合作,應提前三個月通知。

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9、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反合約規定,承擔一切後果,並賠償違約金5萬元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股東合同 篇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條 增資擴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500萬元增加到20__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爲依據,協商確定。

(3)甲方用現金認購新增註冊資本300萬元,認購價爲人民幣650萬元;乙方以其擁有的軟件著作權(見附件清單)所有權作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500萬元,認購價爲人民幣200萬元。

1.2公司按照第1.1條增資擴股後,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最後一位實行四捨五入)略

1.3出資時間

(1)甲方分兩次注資,本協議簽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資100萬元,剩餘認購資本100萬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軟件著作權的轉移手續。

(2)甲方自首次出資到帳之日將即視爲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 增資的基本程序

爲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其中第1項工作已完成):

2.1公司召開股東會對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2.2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2.3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2.4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並修改公司章程;

2.5召開新一屆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2.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3.1公司原股東乙、丙、丁、戊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向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公司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爲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__年01月至12月的財務報表(下稱“財務報表”)(見附件清單),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20__年01月01日止的財務狀況;除財務報表列明的公司至20__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外,公司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見附件清單)真實、有效、完整,並如實反映了公司及現有股東的情況;

(7)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爲;

(8)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甲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10)增資擴股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前公司產生的一切勞動糾紛、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原股東承擔;

(11)增資擴股前公司所有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並向甲方出具承諾書。增資擴股前固定資產(見附件清單)在增資擴股後納入公司資產,增資擴股前其餘資產相關權利和義務由原股東負責。

(12)本協議經公司及原股東簽署後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3.2除非獲得新增股東的書面同意,原股東承諾促使公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止的期間:

(1)確保公司的業務正常進行並不會作出任何對公司存在重大影響的行動。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維護公司的商譽,不會做出任何可能損害公司的行爲。

(2)公司不會簽訂任何超出其正常業務範圍或具有重大意義的協議或承諾。公司及原股東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與公司的章程或業務運作有關的文件或協議;

(b)非經審批機關要求而更改其業務的性質及範圍;

(c)出售、轉讓、出租、許可或處置任何公司業務、財產或資產的任何重要部份;

(d)與任何人訂立任何勞動或顧問合同,或對任何僱員或顧問的聘用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e)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擔保、抵押、賠償、保證或類似責任的安排;

(f)訂立任何貸款協議或修定任何借貸文件;

(g)購買、出租、收購任何資產的價格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其它等值貨幣);

(h)訂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給予重大承諾,支付任何管理費或其它費用超過人民幣5萬元;

(i)與任何第三人訂立任何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利潤分配協議;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公司擁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權或擁有權;

(k)進行任何事項將不利於公司的財政狀況及業務發展。

3.3原股東保證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公司完成本協議下所有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

3.4原股東承擔由於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對由於違反上述陳述與保證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作爲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4.2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爲;

第五條 公司增資後的經營範圍

5.1 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5.2 大力發展新業務。

5.3 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後確定。

第六條 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6.1 本次新增資金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6.2 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6.3 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7.1 股東會

7.1.1增資後,原股東與甲方平等成爲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7.1.2股東會爲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7.1.3公司股東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持有股權比例2/3以上的股東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2 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7.2.1增資後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7.2.2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選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1名董事。

7.2.3增資後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甲方委派的人選擔任,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股東推薦,總經理職位由原股東推薦,常務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用。

7.2.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公司董事會通過的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7.3監事會

增資後監事會由2名監事組成,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選派1名,公司原股東選派1名。

第八條 公司章程

8.1 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繳納第一次出資後,10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8.2 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條 公司註冊登記的變更

9.1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後5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9.2如甲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甲方繳納的全部資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返還甲方並對此返還款項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10.1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增資後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10.2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

11.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僱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11.2 上述第15.1條的規定不適用於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爲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爲公衆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11.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僱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11.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僱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並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於本協議第三至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規定

14.1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准、主管部門批准。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協議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檔1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附件

15.1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條所指的附件是指爲增資目的,簽約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證明履行本增資擴股協議合法性、真實性的文件、資料、專業報告、政府批覆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9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將持有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股份轉讓於丙方、丁方和戊方,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爲該公司的股東,所佔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爲%和%,現將所持該公司的股份以500000元轉讓於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別出資200000元、150000元和150000元,受讓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爲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項分別爲xx元和xx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證對所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五、甲方和乙方應保證之前已對本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前該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作了詳細介紹和說明,特別是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中沒有反映出來的債權債務,甲方和乙方務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實說明、不得隱瞞,否則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權解除本股份轉讓協議,甲方和乙方對此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別說明:同日各方簽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轉讓金額的《股份轉讓協議》爲本協議的簡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但其中不夠詳盡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