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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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合同 篇1

發包方:

會所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明確甲方及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座落在_____營業場所,其中經營主樓面積___平方米及簡易房屋___平方米。

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爲____萬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若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意見,但應告知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式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權利,承擔甲方承擔的義務。

2、乙方若因經營需要將酒店的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必須事先徵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轉包給第三方時,必須先與甲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然後再由新的承包方與甲方簽訂協議。

3、乙方對房屋改造裝修,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其費用自行承擔,不得以此爲藉口衝減承包金。承包期滿,乙方在經營期間除新添電器設備外,對房屋進行改造時,應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許可,改造後的房屋設備應保留原狀,不得拆除,並不得以此要求經濟補償。

4、乙方在經營期間煤、水電及各項政府收費自行承擔。

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資產損失,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6、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否則責任自負,若由此造成的甲方資產或經濟損失以及不良影響,乙方應全部賠償。

7、乙方只有經營使用權,無權將甲方資產挪作他用,不準用於抵押擔保、作價入股等行爲,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8、承包期間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屬設備的維修,全部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9、乙方每年應提取一定的資金用於添置易耗品,對於電器設備也應定期保養,費用自理,確保完好的使用狀態,由於乙方使用或維修不當,造成電器報廢,乙方應承擔重新添置的全部費用。承包期滿向甲方交返與合同生效時的備品及電器的數量級品牌保持一致,並能保證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設備及備品,合同到期時由乙方自行解決。

10、甲方有權對房屋設備及電照、電器設施和其他備品的安全及使用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乙方限期整改。

四、違約責任追究及合同終止

1、合同到期自行終止或雙方協商一致可隨時終止,但首先提出終止方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執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各自負擔。

3、合同履行期間,除上述已明確合同終止條款外,雙方不得擅自終止,若違約擅自終止,另一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向對方索賠。

4、乙方做出有損害甲方資產及權利行爲者委託評估部門評估損害程度,要求乙方賠償,必要時向法院提出終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條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時付清年度承包金,即爲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按合同要求索賠。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合同履行中若需要變更,可由雙方友好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協議。

2、合同的解除:若乙方不能履行及時繳納承包金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法規,並造成一定影響,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合同有效日期合同有效日期: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管轄。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負責人:地址:郵編:

乙方:負責人:地址:郵編:

簽訂日期:

會所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地址: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 地址: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信、信任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高安市國際洗浴會所

1.2 工程地點:高安市

1.3 工程項目及承包範圍:整體裝修、裝飾、水電、設備安裝等(包括屋面扣板吊頂、牆地面、貼瓷磚、淋浴器安裝、管路鋪設、牆地面防水處理、室內隔斷砌築、大白、窗臺、樓梯理石安裝、屋面爬梯處理、浴室洗衣房暖氣安裝、電器開關安裝、燈具安裝、水箱安裝等)

1.4 工程內容:具體祥見《工程預算書》。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期共 天。

1.7 工程總額: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

第二條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約定

2.1 付款比例:

(1)工地開工時支付款: 計 元

(2)木工進場時支付款: 計 元

(3)油漆工進場時支付款: 計 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款: 計 元

2.2因工程項目(內容)變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預算造價變更,甲方應簽定《項目變更單》,因此而增加的費用應在工程完工驗收之後2個自然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3工程施工期間,如甲方特殊要求,須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須支付乙方因趕工期增加的相應費用(費用額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

2.4 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爲止,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2.5工程竣工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後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約定付款方式及時付清款項,每延誤一天,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0.3%的標準收取滯期費,直至甲方付清爲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誤工期,導致工程不能按約定進度進行時,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延期支付。

2.7甲方應付的工程款項,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簽署人或非合同簽署之委託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有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工期約定

3.1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修改個別設計方案的,須在該工程項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員和/或設計師,乙方設計師須在接到通知3天內進行修改,並通知甲方確認,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2施工項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乙方須提前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時準備資料:如因甲方準備材料不及時或不準備,延誤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不及時通知甲方準備材料,導致甲方不能及時和/或準備材料而延誤工期,工期不順延。

3.3施工過程中,隱蔽工程施工完畢,甲方在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後,因故未能及時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要求複驗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項目更改時,工期順延。

3.5工程竣工後,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6因甲方所屬物業管理部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7因停水、停電、颱風等客觀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8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調工程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3.9以上條款中之工期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甲乙雙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誤費;工期不順延條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由乙方按照工程總造價0.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誤費。

第四條 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的約定

4.1簽署本施工合同後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刪除部分工程項目(內容),甲、乙雙方須簽署《工程項目(內容)變更確認單》。已施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已完工工程項目,甲方須按該項目總造價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費、人工費。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所列明的材料品質標準採購施工材料;甲方可對裝飾飾面板等材料之顏色、花式進行確定;對乙方所採購材料按所列明標準進行驗收。

5.2乙方須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預算書》中所規定施工工藝及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5.3甲乙雙方按《江西省裝飾工程驗收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

5.4竣工工程驗收:工程施工完畢,乙方開出《工程驗收通知單》通知甲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通知單》7日內,須協同乙方進行竣工工程驗收,如甲方在約定時間內不能及時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且超過7個自然日的視爲驗收合格,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簽署《工程竣工驗收表》並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結算的約定

6.1工程竣工,甲乙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乙方須在7個自然日內向甲方送達《工程結算表》,甲方須在工程驗收合格30個自然日內付清所有結算款項。

6.2工程結算款內容包括:工程施工結算款、甲方付款滯期費、應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趕工費、扣減乙方工程延誤費等。

6.3甲方按規定時間支付完結算款項後,乙方開具工程質量保修單。

第七條 服務的約定

7.1施工過程中,乙方所屬工作人員有協同甲方進行材料導購、材質鑑別義務。

7.2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甲方憑乙方開具保修單、工程結算單、收款憑證作爲保修憑據。

7.3保修服務時間:工程竣工起次日的360個自然日內,即一年。

7.4保修內容及保修範圍: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質量、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

7.4.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乙方施工工藝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全部免費保修(包括賠償甲方自購材料);

7.4.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的施工項目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施工項目因材質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實行有償保修,乙方代買裝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費、人工費,甲方自購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費。

7.5.4乙方施工項目超過保修期的,對甲方實行有償維護,收費內容爲;材料費、人工費。

7.5.5合同簽訂之後,如單方毀約,毀約方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違約金。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該合同條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該合同,須按合同預算總額的2%向對方予以賠償。

8.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辦理合同終止結算手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8.3施工期間,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現場水、電、氣費由甲方承擔。

8.4施工期間,因乙方施工操作不當或在施工現場生火或使用電爐造成的一切災害及人身傷亡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5施工完畢,乙方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清潔整理。

8.6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的履行帶來一定影響,根據程度不同,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條 爭議解決的約定

9.1與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2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解決。

第十條 附則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人:簽署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簽署日期:

會所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北海新區A區漁民回遷樓會所設備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營口市蓋州北海新區

第二條 承包範圍:圖紙及設計變更等全部內容。

第三條 工程承包方式:擴大勞務分包形式,主材(換熱機組、高低壓水泵)甲方供應除換熱機組、高低壓水泵外的其他材料(包工 包料 包驗收)。

第四條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20xx年11月12日。(注:自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將現場設備運至會所內的安裝地點)

2. 竣工日期(工程經四方驗收合格,並出具質檢驗收合格證的時間):計劃20xx年12月 2日。(最終以管委會確認的竣工日期爲準)

第五條 工程造價、付款方式

1. 工程造價:暫估約: 肆拾陸萬 元整(¥:460000.00元整)以管委會最終結算爲準。

2. 付款及結算方式:

a. 按照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圖紙及設計變更洽商內容以遼寧20xx定額編制預算(材料價格執行當期信息價,造價信息中沒有的材料以管委會簽證認價爲準),其中工程總造價的10%爲發包方的管理費及配合費;餘下90%是承包方的材料、人工費、保險費、稅金、利潤、質檢部門驗收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全部費用。

b. 按管委會月形象進度50%撥款方式支付乙方,餘下40%(包括5%質保金爲貳年)的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本項驗收手續及管委會最終結算後一年內支付乙方35%剩餘5%的質保金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貳年內等額付清。

c. 本項工程的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在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質檢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爲標準共同驗收。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給排水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第七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設備安裝行業條例等因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質量保修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爲2年。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爲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爲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4.保脩金支付方法

4.1 質量保脩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

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爲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 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爲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會所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設備安裝驗收報告、與甲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溝通等工作,乙方工程負責人:吳常山 聯繫電話: 。

4.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書面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爲準。

5.乙方對設備電氣線路、設備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並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設備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質檢部門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設備系統負責。設備驗收合格後,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提供有關設備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設備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並主動做好工程的後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索賠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收到乙方的書面催告通知後在十日內仍未支付的,應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2‰的違約金。

2.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工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4.由於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原因、乙方施工質量等原因(除甲方提供的設備),導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間出現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等,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質檢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質監部門驗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七日內將竣工資料及其他與工程有關的資料交付甲方,否則每延誤一天,必須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 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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