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覈管理辦法(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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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則

績效考覈管理辦法(精選3篇)

第一條 爲規範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考覈評價與績效管理,充分體現短期和長期激勵相結合,使得個人和公司利益相平衡,更好地保障股東利益,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股東會祕書。

第三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年終績效考覈以股東會確定的績效年薪。

第四條 考覈時間按年度進行,如因工作需要在一個考覈年度內發生崗位變更,按任職時段計算其考覈年度的績效獎罰。

第五條 總經理的年終績效考覈由股東會負責,根據股東會下達的年度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年度績效獎罰與公司經營業績直接掛鉤。

第六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年終績效考覈可由總經理負責,年度績效獎罰與工作目標及任務指標直接掛鉤。

第七條 當年績效考覈後的應得薪酬與獎罰,在年報披露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並在。

第八條 本辦法涉及到的薪金數據均爲稅後金額,財務指標爲年終審計報告中的合併財務報表數據。

第二章 對總經理考覈

第九條 總經理的年度業績考覈評價指標分爲主要考覈指標、特殊獎勵指標和約束考覈指標。年度審計結束後,由股東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依此確定年度業績完成情況及考評結果,並計算出總經理的年度薪酬獎罰結果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十條 主要考覈指標的薪酬績效計算 1、主要考覈指標及計算權重:考覈指標權重(%)營業總收入 20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 20 成本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 10 全員勞動生產率(萬元/人·年) 10 EVA(經濟增加值) 10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10 應收賬款佔用資金額 10 存貨佔用資金額 10 合計 100。

2、考覈分數計算: 實際經營指標考覈分數=權重股東會下達指標。

3、總經理完成股東會目標任務時,全額領取年度基準薪酬;如果總經理超額或沒有完成任務,則按考覈分數計算獎罰。每增加1分,獎勵年度基準薪酬的2%;每減少1分,扣罰年度基準薪酬的2%,扣罰上限爲年度基準薪酬的30%。計算不足整分,按四捨五入計算(保留一位小數)。

第十一條 特殊獎勵 公司在經營年度內完成下列項目,總經理將獲得如下特殊獎勵:1、實現資本市場上的股權性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一次性獎勵30萬元整。 2、年度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下線,且新產品銷售收入達到年度營業總收入的20%後,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公司的產品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級獎獎勵20萬元,省部級一等獎獎勵5萬元。 4、股東會確定的其他特殊任務指標。

第十二條 約束指標 當公司下列任一情形出現,對總經理按如下約束指標扣罰: 1、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股東會認爲應該處罰的,參照20__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號令《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執行。 2、發生重大產品質量、環保、安全責任事故的,一次性扣罰基準年薪總額的10%-50%。

第三章 對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考覈

第十三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覈的基準爲股東會對總經理的年度績效考覈結果。

第十四條 總經理年度考覈結果是進行扣罰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也得到同比例扣罰。

第十五條 總經理年度考覈結果是進行獎勵的,總經理以年初與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年度經營責任合同書》完成情況爲依據,在股東會對其獎勵額的0.6至0.8倍的範圍內對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覈獎勵。

第十六條 當出現以上第十二條規定的約束條款對總經理進行扣罰時,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也將得到同比例扣罰。

第十七條 總經理對其他特殊任務指標的獎罰。

第四章 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未納入上述考覈範圍而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的其他人員也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其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確保集團公司 年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貫徹各項工作“重在計劃、重在落實、重在執行、重在結果”的重要經營管理思想,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樹立典型,體現多勞多得、以人爲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覈及薪酬支付模式

第二條 本考覈辦法根據集團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分解到12個月的年度目標任務的權重和完成年度目標給予的獎勵方案爲考覈依據,並根據考覈的結果和各被考覈單位在年度目標任務書中約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發放該考覈單位或集團職能部門高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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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覈原則及指導思想

第三條 以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成的關鍵指標、月度工作計劃及崗位職責爲主要依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覈相結合。

第四條 通過考覈,全面評價高管的各項工作表現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依據考覈結果兌現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斷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進項目開展、確保集團效益最大化。

第五條 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和現代企業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覈做到反饋化、差別化、客觀化和相關性,最終使高管的薪酬、待遇與自己的工作業績相吻合。

第四章 考覈範圍及對象

第六條 高管人員、事業部、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規定的其他被考覈人。

第五章 考覈內容

第七條 高管績效月度考覈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管所負責經營單位或部門在目標預算管理系統中的經濟指標和非經營性指標及權重、項目進度完成狀況、費用控制指標、《一日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服務支持指標、下級對上級績效評價。

第六章 考覈時間及方法

第八條 定期考覈分爲十二次月度考覈和年度一次考覈。

第九條 績效考覈採取自我考覈與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綜合考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各被考覈人在向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覈情況時,同時提報下月度需要調整的目標任務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標任務。

第七章 考覈程序

第十一條 各單位或職能部門在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同時將下一年的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到12個月,並將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後的月度目標任務向集團公司目標預算管理系統、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提報。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在績效考覈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下一年度目標任務和分解的月度目標任務進行審覈。

第十二條 各被考覈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績效考覈表》(見《績效考覈實施方案》)的目標向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提報自我考覈情況,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根據被考人自我考覈情況進行考覈,並在每月12日前將上月績效考覈得分報送人力資源管控中心。

第十三條 各被考覈人在每月25日前根據上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向目標預算管理系統和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提報下月目標任務。

第十四條 每年的年終考覈將在下一年的1月上旬進行,並依據年度目標任務書約定的考覈指標及權重進行年度綜合考覈。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各個職能部門、事業部、子公司參照集團高管薪酬績效管理辦法擬製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實施方案,並將本單位的績效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覈實施方案報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審覈後,對本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績效考覈,同時將考覈的結果報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公司成立績效考覈管理委員會,下設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負責高管(集團要求的被考覈人)績效考覈的全部工作。集團公司規定被考覈人的考覈人爲集團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集團董事長爲總裁考覈成績的審覈終評人,總裁爲其他集團分管領導績效考覈的終評人。

第九章 考覈評估與反饋

第十七條 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及時向被考覈人反饋考覈結果,通過對高管績效結果的反饋,激發其改進現在績效水平的意願,併爲高管在制定下一期績效指標時提供參考。

第十八條 分析績效差距與確定改進措施。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對高管績效差距進行說明,通過表揚與激勵,維持與強化高管的高績效行爲。還要通過對低績效行爲的歸納與總結,準確地界定高管績效差距,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協助各被考單位認真分析產生低績效的原因,共同努力解決問題,推進績效目標的達成。

第十章 考覈紀律

第十九條 高管薪酬績效考覈工作應當遵守如下紀律:

(一)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在考覈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以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成員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不公正考覈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被考覈人應積極配合考覈工作。考覈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報相關考覈材料。被考覈人不按時報送績效考覈表者,扣其考覈總分的1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100%扣分,並追究相應的管理責任。

(三)被考覈人在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考覈時,出現不公的現象,一經查實,扣發當月的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被考覈人對考覈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提請解釋或複議;對解釋或複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集團績效考覈管理委員會申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績效考覈管理辦公室解釋、補充完善,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此前所頒發執行的有關高管薪酬績效考覈的規定、制度、管理辦法等與本辦法有牴觸的部分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除。

績效考覈管理辦法 篇3

印章管理辦法

爲保證A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投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項目部印章(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級子公司)合同專用章、分子公司項目部印章、法人制、財務專用章(以下簡稱“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規範性與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在總結現行用印慣例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區(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門印章)。

下文中的地區公司:指單獨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由目標責任人經營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審批及登記制度]

未經審批程序並進行使用登記,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違反審批以及登記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區公司印章所出具的書面文件,將對未經審批或登記擅自使用印章者個人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審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應當由申請蓋章的部門報其主管的副總裁(地區公司應當報送董事長)批准,證券法務部認爲必要時(包括但不限於文件涉及的金額、訴訟、工程結算等重大事項)有權請示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覈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據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審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最終批准;地區公司按月將使用記錄報證券法務部備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應該由使用人申請,原區域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地區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用印,但證券部法務部認爲有必要經過主管副總裁的審批,經主管副總裁審批後方可用印。

第三條[登記備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執行登記制度,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公章使用登記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公章帶出審批記錄》中註明用印事由、數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請人、批准人、經手人、用印時間等相關事項。

地區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按照《地區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進行使用登記,印章管理人員應按月將使用登記表交至證券法務部備案。

第四條[印章管理部門]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保管,並根據本辦法進行使用管理,包括審覈、登記、備案等,A股份公司總經理直接負責監管證券法務部印章管理。

地區公司印章應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人員來管理,並根據本辦法進行審覈、登記、備案;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地區公司董事長及證券法務部的不定期檢查。

分公司印章負責人爲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印章由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管理人負責保管並安排登記、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後三日將印模(印鑑)提交證券法務部存檔備案。

《公章使用審批表》、《公章使用登記表》、《地區子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公章帶出審批記錄》由證券法務部制定,各相關部分進行實時登記,並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紀錄。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條[公章使用審批特別程序]

使用和加蓋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據本辦法第二條進行審批並提交《公章使用審批表》及附所蓋章文件關鍵頁掃描件由證券法務部備案外,對於下列事項還需要提供相關文件:

1、[工程投標]各區域公司爲承攬工程而進行初次投標,在加蓋公章之前應當在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辦理備案登記,並OA系統審批後前往證券法務部進行投標蓋章、封標。

在投標過程中,出具各種關於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以及有關合作條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諾函件,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

2、 [工程施工過程文件]各地區公司針對在施工程存在的情況和問題,與建設單位或者總包方達成的商務洽商文件、補充協議,涉及工程價款、工程量變更、結算方式,在加蓋股份公司印章之前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前述文件中籤字確認。

各地區公司對於在施工程的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售後服務等關係及公司利益事項做出書面承諾,如果需要加蓋公章,應當經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該文件上簽字確認(必要時應當上報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審批)。

各地區公司對於在施工程需要與總包方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消防安全管理協議、環境保護協議等相關協議或與安裝隊(安裝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如果需要加蓋公章,應當經由股份公司工程質量安全部備案登記,並通過OA系統審批後前往證券法務部進行蓋章。

各地區公司對於供應商、安裝隊(安裝公司)的付款方式、產品質量等做出書面承諾,參照本條第二款執行。

3、 [工程結算文件]各地區公司與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方辦理工程結算應當加蓋股份公司公章,該結算文件應當事先經過地區公司內部審覈(必要時由審計監察部參與審查),並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結算文件上簽字。

各地區公司與安裝隊(安裝公司)辦理勞務結算,需要加蓋公章的,應當依照公司其它相關制度進行審覈通過並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在結算單上簽字確認。

4、 [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職能部門或者各地區公司對外簽訂各種合同需要加蓋公章的,應當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評審,並由主管副總裁或地區公司董事長在該合同文件中籤字署名。

5、[職能部門發文]

股份公司各職能部門以股份公司名義進行內部發文應當按照總裁辦公室的規定進行相關的審批流程,並持有該審批文件。

第六條[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審批和登記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緊急情況下借出應當辦理借出手續,應當通過《公章帶出審批紀錄》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及證券法務部的主管副總裁簽字批准,並在表中進行登記。攜帶公章外出,至少要兩人以上同行。

2、[實時聯繫與及時歸還]

印章借出人應當在證券法務部留下聯繫方式(手機號碼),保持實時聯繫,便於證券法務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應當確保印章安全,並按照本辦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應當按照約定歸還股份公司印章,並在《公章帶出審批紀錄》署名紀錄具體歸還時間(精確到分鐘)、印章用途以及加蓋份數。

印章出借人在未經主管副總裁和證券法務部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加蓋任何文件、資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規定,由此引發的後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擔。

第七條[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審批]

根據《合同管理制度》進行相關審批並經由關負責人在OA流程簽字通過評審的合同方可加蓋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記和備案]

加蓋公司合同章應當由證券法務部對合同進行編號,並且由業務經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記表》中進行蓋章登記以及合同原件歸還登記。

證券法務部應當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加蓋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歸還並備案。

各地區公司對加蓋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須在5日內將原件交回證券法務部備案。

第八條[法人章審批具體程序]

在簽署各類合同以及對外出具書面文件時,根據情況審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審批與登記制度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五條和第七條辦理。

第九條[投標專用章使用管理辦法]

公司經營區域逐步拓展,爲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決定授權外埠經營的地區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標專用章”。

地區公司刻制投標專用章之前應當由地區董事長向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證券法務部提交書面申請,經過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主管副總裁和證券法務部主管副總裁準批准後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時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權文件,授權該投標專用章使用權限和法律效力。

地區公司董事長作爲各自投標專用章的管理人和責任人,可以授權下屬工作人員代爲實際保管,負責使用及登記等事項。

地區公司爲承攬工程而進行投標,在加蓋投標專用章之前應當在股份公司市場營銷中心辦理備案登記,並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

地區公司使用投標專用章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十條[股份公司項目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區域公司因業務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項目部印章;在刻制項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項目經理、項目部負責人、地區公司工程總監、董事長、證券法務部、股份公司工程總監批准後方可自行刻制。

項目所在地區公司必須在印章刻制完成後二日內到證券法務部備案並選定印章保管人員。

項目部印章使用必須要進行登記,每月末將印章使用登記記錄由保管人員向證券法務部備案。

項目部印章僅限於工程現場往來文件收發、資料報驗使用,在加蓋項目部印章之前應當徵得項目負責任、地區公司工程總監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項目部印章待項目通過四方驗收且上報完成竣工資料、結算資料後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項目印章必須刻制有“A公司x項目部印章僅限文件收發、資料報驗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條[一般規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應當經過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負責人名章、財務章)由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指定專人統一保管。

分公司所屬地區公司董事長是印章的責任人,印章管理人員須於每月末將當月用印登記記錄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備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屬地區公司經營副總、總經理審批,之後上報至地區公司董事長處審批,通過後方可用印。

第十二條[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審批]

依法註冊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但必須在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審批。

2、[印模備案]

子公司應當在其印章刻制後3日內將印模1份提交證券法務部備案。

3、[使用審批和登記]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審批後,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批。對於文件所述內容涉及的金額較大(工程合同20__萬元以上)或地區公司認爲有必要經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及各副總裁審覈,應當在蓋章前三日內上報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及各副總裁覈准。未經覈准而加蓋子公司印章的責任由印章管理人員、印章使用人員及地區公司董事長共同負責(地區公司董事長負主要責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應當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進行使用登記,將所有加蓋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關鍵內容頁掃描件存檔,以便證券法務部或股份其他部門使用及監督檢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審查]

證券法務部對於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記錄以及文件掃描件負有審查義務和權利,對於違反本辦法而加蓋印章的文件應當向主管副總裁以及總裁、董事長如實彙報。

第十三條[子公司項目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業務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項目部印章;在刻制項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項目經理、項目部負責人、工程總監、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後應當將項目部印章印鑑提交證券法務部備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負責該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爲項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責任人。

項目部印章僅限於工程現場往來文件、資料報驗使用,在加蓋項目部印章之前應當徵得項目負責任、地區工程總監、地區公司董事長批准、同意。

刻制項目印章必須刻制有“A公司x項目部印章僅限文件收發、資料報驗使用”。

項目部使用項目部印章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空白文件禁止用印]

嚴禁在空白的書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條[生效時間]

本辦法於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辦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辦法之規定、慣例、做法與此衝突的,在本辦法施行之後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處罰制度]

各地區公司、子公司、各職能部門必須按照本辦法嚴格執行;因未按照本辦法的執行且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股份公司將給予責任人、使用人相應的經濟處罰;情況嚴重着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僞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發現一次處罰地區公司目標責任人五萬元。

第十七條[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

本辦法解釋權與修改議案提請權屬於股份公司證券法務部。

公章使用審批表

編號:

使用單位(部門):申請人:

文件涉及內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項審批::

備註:

1、“文件涉及內容概要”欄中應當註明項目名稱(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須是地區公司董事長或者股份公司副總裁、總裁、董事長。

3、“特殊事項審批”適用於涉及金額較大事項(如投標項目額度超過3000萬等)。

地區(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編號:

使用部門:申請人:

文件涉及內容概要:

部門負責人審批:日期

地區公司董事長批示:日期

備註:

地區公司(子)公司應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批,應在批准欄簽字;之後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編號:

使用部門:申請人:

文件涉及內容概要:

所屬部門負責人審覈:日期

地區公司董事長審覈:日期

備註:

用章部分負責人應先審覈,應在批准欄籤;之字後由地區公司董事長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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