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押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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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

銀行抵押合同(通用13篇)

住所:

通訊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押權人(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行

住所:

電話:

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_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

2.

3.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抵押物清單

_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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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抵押物評|已經爲其他||

|抵押物|規格|單位|數量|書及|處所|估價值|債權設定抵|備注|

|名稱|型號|||編號||(萬元)|押額度||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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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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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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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建設銀行行(公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銀行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抵押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爲抵押權人按主合同與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該抵押清單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爲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物,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物;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_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爲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願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戶;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爲‰;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爲‰;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種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爲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戶賬面數字爲準,首期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戶,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戶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戶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爲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願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爲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爲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願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並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爲抵押物購買以甲爲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於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並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並優先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_________________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並訂明: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爲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徵收的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併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註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並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並被視爲丙方已重複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爲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爲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並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並同意: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爲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後,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稅、契稅、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爲的存款賬戶內扣收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戶。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註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託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託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爲,均屬違約行爲。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爲,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爲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爲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願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並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抵押權人與____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簽訂的(主合同名稱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爲抵押權人按主合同與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________,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物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_____)費、_____、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物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物,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物;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抵押合同 篇5

中國建設銀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行

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元,貸款期限爲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

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6

中國建設銀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_____、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_____、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_____。財產_____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_____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_____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_____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關於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產權證書及編號處所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備註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建設銀行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7

二手房銀行抵押合同範本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即買方)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即賣方)

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位於________________市(以下簡稱“該房屋”)的買賣(居間)合同,三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申請貸款事項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

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

以上事項以貸款銀行審定爲準。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代爲提出貸款申請,貸款銀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均視爲乙方完成本事項。

2、乙方根據貸款銀行的需要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起至該房屋抵押完成、《房地產權證》交回貸款銀行爲止。如果貸款銀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貸款服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貸款服務費金額: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由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因代辦貸款產生的郵寄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郵寄函件)複印費用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符合相應的貸款條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其責任,除乙方已經收取的貸款服務費不予退還外,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2、按規定應當由甲方本人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在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達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如果甲方未到場辦理手續的,甲方應按每日40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同意乙方將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轉交給貸款銀行收執保管。甲方遲延交驗證件資料或拒絕配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包括甲方因其他糾紛致使該房屋被司法凍結、查封等情形),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的,均屬甲方違約。甲方應按其實際延誤的時間,以每日30元的標準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貸款服務費;延誤時間超過5日的,另行增加貸款服務費標準違按每日60元計算。

4、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服務費及有關費用。

5、如甲方違反本條第1、2、3款約定的義務,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貸款銀行已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將所借全部款項立即給付給乙方(銀行發放的貸款額及相應利息),由乙方轉交給銀行。

6、在乙方爲甲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期間,如該房屋過戶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該房屋爲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收妥相關證件資料後,及時在貸款銀行、登記機關等規定時限內或約定時限內辦理委託事項。如因貸款銀行或登記機關的原因造成不能準時辦理相關事宜的,乙方免責。

2、乙方爲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供階段性擔保。

3、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通知義務。

4、乙方應對所代收的各項稅、費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第六條丙方責任

1、同意甲方採用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

2、丙方應履行該房屋轉移登記中應盡的責任,包括稅、費的承擔、資料的及時提供及人員的及時到場等事項。

3、因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應向甲方和乙方分別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外,還應賠償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損失。如貸款銀行已經發放貸款的,則丙方應立即將該貸款及相應利息給付給乙方,再由乙方歸還給銀行。

第七條送達地址確認

甲方、丙方確認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如未填寫,則甲方、丙方確認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上記載地址爲相關文書的郵寄送達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關文書3日,則認爲已經送達和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按照該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的有關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稅、費和抵押登記費用的承擔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該費用先行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費用承擔方未能及時支付上述費用給乙方,乙方將不向貸款銀行出具放款通知單,因此而產生的不能準時發放貸款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處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_____、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_____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_____、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_____。財產_____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_____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_____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_____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_____)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關於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及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9

抵押人: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銀行 行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_____,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中國__________銀行 行於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 ,金額 _________萬元,用於 。貸款期限爲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至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 (所 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_____ 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爲:_________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 _________萬元,抵押率爲 _________%,抵押期限爲 _________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_________

1.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_________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_________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__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1.

2.

3.

(說明:_________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爲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覈意見:_________

(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銀行抵押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合同各方當事人:

抵押人(甲方):爲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

抵押權人(乙方):爲債務人提供融資(或擔保),並接受抵押人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或反擔保)的銀行 。

鑑於債務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簽訂了主合同,爲保障抵押權人(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抵押人願意提供財產抵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債權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依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主合同詳見第13.2條約定;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約定。

1.2 主債權爲外匯的,按照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將不同幣種債權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幣表示的餘額之和。

第二條 抵押物及抵押權的效力

2.1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描述,不作爲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2.3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4 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5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爲主債權的擔保。

第三條 擔保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主債權產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差旅費、抵押物處置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4.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實現抵押權:

(1)主債權到期(包括分次發放的貸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2)發生本合同第6.3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3)債務人或甲方發生破產、解散、清算、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債務人實際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訴訟、仲裁等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經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甲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4.3 抵押物處分所得與主合同幣種不一致的,應按第1.2條的約定兌換成主合同幣種後償還乙方債權。

第五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5.1 簽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准,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並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2)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3)抵押物沒有爲其他債權人設置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4)抵押物不屬於共有財產,或雖屬於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徵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5.3 如甲方爲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證按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及時就該擔保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4 完全瞭解主合同項下債務的真實用途,爲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對於國際國內貿易融資,甲方確認融資所依據的基礎交易真實,不存在欺詐。

5.5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 如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乙方向債務人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則甲方接受和認可相關業務的有關國際慣例。

5.7 若甲方爲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爲;

(4)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爲或犯罪記錄;

(5)爲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並簽署本合同已徵得配偶同意。

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關條款無效時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甲方義務

6.1 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甲方應配合乙方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2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3 甲方有義務保護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若是甲方的行爲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

6.4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甲方應立即告知乙方,並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收的證明。

6.5 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財務資料、納稅憑證以及反映其財務狀況的其他相關資料。

6.6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乙方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

(2)乙方同意主債權展期,利率根據期限調整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3)在國際國內貿易融資項下,乙方與債務人對與主合同相關的信用證進行修改,未加重債務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或延長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5)乙方將主債權和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6.7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銷(預)售、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後續租)、贈予、轉讓、出資、重複擔保和抵押、遷移、改爲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經乙方同意甲方處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轉爲定期存款,存單用於質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後,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如處置所得價款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8 乙方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及時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出現價值減少、不足以擔保主債權的,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額抵質押物。

6.9 乙方實現抵押權時給予積極配合,不設置任何障礙限制乙方抵押權的行使。

6.10 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乙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即使因債務人清償、乙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6.12 如果甲方只對主合同項下的部分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其履行擔保責任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仍未獲完全清償的,則甲方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包括預先行使)代位權或追償權,不應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並同意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優先於甲方代位權或追償權的實現。

6.13 本合同項下抵押不成立或抵押無效的,甲方應對主債權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金額和範圍與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條一致。保證期間至被擔保的主債權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6.14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爲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辦妥抵押物保險手續,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不間斷。保險單中應當註明,出險時乙方爲優先受償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6.1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乙方:

(1)章程、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

(2)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被申請破產;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甲方爲自然人的,工作單位、收入、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

6.16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對甲方發出的通知、催收、訴訟等,訊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聯繫方式(電話、傳真、郵箱、網頁等)即視爲送達。

6.17 當主債權爲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進口信用證及進口押匯/進口代付業務,一旦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該信用證項下之付款義務發佈止付令、禁止令或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與信用證有關財產的措施或類似措施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1)乙方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國內信用證項下貨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確認書或已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善意地作出了承兌;

(3)信用證的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4)信用證的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6.18 在提貨擔保、提單背書、授權提貨業務項下,甲方不因債務人對相應信用證款項的拒付而提出免責或抗辯。

6.19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第七條 浮動抵押

7.1 甲方以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1)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實現;

(2)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3)發生本合同約定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4)發生嚴重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7.2 甲方以其上述財產提供抵押擔保的,除本條的約定外,同時適用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乙方對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所提交的有關文件、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的非公開信息保密,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8.2 處分抵押物的所得款項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 如發生本合同6.13 條情況,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的,乙方有權扣劃甲方開立在桂林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的所有賬戶中的款項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扣劃日至清償日(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將扣劃款項兌換成主合同幣種並實際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以及在此期間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或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爲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與保證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則乙方有權單獨或一併行使下述權利: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行爲而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甲方爲自然人的,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0.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 他

乙方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乙方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甲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部分 具體約定條款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具體描述:

抵押人(甲方):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及聯繫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地址:

第十三條 具體約定

13.1 抵押物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

13.2 擔保的主債權

(1)主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2)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合同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擔保主合同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抵押物共有人條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並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合同抵押條款並將財產抵押。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各一份,登記部門 份。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抵押合同 篇11

抵押人:____ 企業性質:____

立協議人:____

抵押權人: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中國XX銀行 行於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 ,金額 ____萬元,用於 。貸款期限爲 ____年____月至 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爲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 (所 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____ ____萬元;抵押期限爲:____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 ____萬元,抵押率爲____%,抵押期限爲 ____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1.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佔管: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____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爲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覈意見:

(簽字、蓋章) ____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____   抵押權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  月  日           ____年  月  日

銀行抵押合同 篇12

編號: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請抵押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抵押權人予以說明。

爲保障債務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已經或將要簽訂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實現,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設定抵押。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 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款和/或各類貿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於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託收融資、出口發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押匯、國內信用證議付、國內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抵押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抵押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務或其他名稱的業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容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於按照第13.2(2)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於按第13.2(3)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第13.2(3)條約定的期間內發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抵押人爲債務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1.3.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下列日期中最早發生之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

(1)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一筆主債權的發生日;

(2)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權人收到查封、扣押機關的通知之日;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之日;

(5)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行使抵押權時。

1.3.2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至抵押人承擔責任時產生的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第2.1條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擔保的範圍。

主債權的發生指抵押權人發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3.3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主合同下的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讓以及如何轉讓,以抵押權人屆時向抵押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爲準。

▲▲1.4抵押權人根據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於還是高於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擔保的範圍爲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的費用、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後將簽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將自行聯繫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3 根據第13.2(1)條約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應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根據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對於第13.2(2)條,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抵押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發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對於第13.2(3)條,無論主合同發生何種變化,抵押人對發生在第13.2(3)條約定期間內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承擔擔保責任。

▲▲2.4 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爲抵押物投保,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抵押人爲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抵押人爲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抵押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於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於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的國家和地區。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2 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抵押期間如因抵押物給他人(包括抵押權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抵押人應依法承擔賠償及其他責任。

6.3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5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4)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爲非自然人的)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

(7)抵押人發生重大安全或環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9)抵押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或監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查、處罰或採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關聯方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被納入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國家和地區名單。

6.6 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7 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爲抵押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抵押人將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爲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應按照本協議第7.4條的約定處置。

抵押物系房產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採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重新設置抵押,在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尚未辦妥前,抵押人應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如採用補償款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以拆遷補償款提供保證金或存單質押並簽署相關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條約定提交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僅系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文件,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明或證明抵押權設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對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設置任何障礙(包括但不限於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已具備的情況下拒絕或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不按抵押權人要求籤署並提交相關抵押登記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抵押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12抵押人保證,抵押人及抵押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卡、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抵押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抵押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抵押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任一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抵押權人墊付的款項或相應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7.2 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後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清償債務人已到期的債務;

(2)債務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已到期債務後的餘額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該等款項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爲抵押權人佔有,該等款項本息爲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得到全部清償前,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動用,債務到期時,抵押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前述保證金質押擔保範圍與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擔保範圍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後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抵押人在內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抵押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爲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抵押權人有權自行選擇下列方法處理,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經抵押權人同意,用於修復抵押財產,以恢復抵押財產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爲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費用提供質押擔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後,經抵押權人同意,由抵押人處分賠償金。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下抵押爲第13.2(2)條或第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以本合同第13.3條約定爲準,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證擔保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範圍與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範圍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條和第十三條約定的主債權。抵押人保證的範圍爲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8.3 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抵押權人墊付款項日期,下同)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爲,自該筆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債務履行分別計算,爲自每期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抵押權人宣佈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準。

8.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九條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抵押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抵押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抵押權人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抵押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爲準。

(1)公告,以抵押權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爲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抵押人簽收之日視爲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傳真號碼、抵押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爲送達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權人收到抵押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爲送達日;抵押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爲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9.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爲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爲準。

▲▲第十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0.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抵押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時,抵押權人爲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需向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權抵押權人進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抵押權人在授權書規定的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條和第10.2條規定的情形外,抵押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爲下列目的向業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抵押權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爲開展銀行授信業務或與銀行授信業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務、催收抵押人欠款、轉讓銀行授信業務債權等;②爲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10.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爲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抵押人爲自然人的,抵押人簽字;(2)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三條 擔保的主合同

13.1 被擔保的債務人爲:

13.2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3)最高額抵押。抵押人爲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爲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

13.3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本合同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抵押人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的,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爲(幣種及大寫金額):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14.3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應自可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日起 天內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聯繫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通知的聯繫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10.3條。

16.2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爲: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 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戶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抵押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於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況):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並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並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單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名稱單位數量權利證書編號存放地點保險單號碼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銀行抵押合同 篇13

抵押人:

企業性質: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中國XX銀行 行

爲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 與中國XX銀行 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爲 ,金額 萬元,用於 。貸款期限爲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編號爲 。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 (所 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爲: 萬元;抵押期限爲: 。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爲 萬元,抵押率爲 %,抵押期限爲 年。隨 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佔管抵押物採取下列方式: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使用:

七、抵押人對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佔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佔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爲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佔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佔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 元,本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 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佔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後所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權人將自己佔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於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爲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1.

2.

3.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爲 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 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覈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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