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協議書(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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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

贈與方(甲方):_____

股權贈與協議書(精選15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第一條 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________%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1、爲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爲公司提供如下服務:________

2、乙方爲公司連續服務每滿________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佔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________%。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 贈與程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________年,自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3)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

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 費用的負擔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 違約責任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2

股權贈與協議書

甲方(贈與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住所:

乙方(受贈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溝通與協商,現就本協議所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併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目標公司

1.1目標公司名稱:以目標公司頒發營業執照的公司名稱爲準;

1.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註冊資本: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萬元整);

1.4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註冊爲準)

第二條 股權贈與

2.1 甲方贈與乙方目標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是名義上的股權,實際不在工商部門登記,乙方可享有參與目標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無所有權和其它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2.2 乙方不參與目標公司任何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管理權、經營權、決策權等股東實體權利。乙方不得以此股權對外作爲在目標公司擁有資產的依據。

2.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保障維護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若乙方未達到第2.3條約定事項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自通知送達之日起,本協議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本協議約定的分紅權益。

第三條 盈餘分配

3.1 目標公司的盈餘分配依法依章程進行,盈餘分配在公司未轉入淨利潤時,不予分配。滿足公司法及章程約定的具體分配條件時,公司暫定於每年_____月份進行利潤分配,分配數額以公司實際經營盈餘按比例計算爲準。乙方有權在利潤分配時查閱公司賬冊,明確經營盈餘。

3.2 乙方按照如下方式獲得分紅:每年會計年終,目標公司依法、依章程計算盈餘後的每股利潤,乙方年終可得分紅爲乙方的虛擬股數X每股利潤。

第四條 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

4.1 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爲目標公司在工商登記部門、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登記記載的100%股東,爲目標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完全獨立合法的公司經營權、管理權、決策權等,乙方對此無異議。

4.2 乙方不參與目標公司任何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管理權、經營權、決策權等實體權利。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承諾並保證全力以赴經營目標公司,負責財務、人事、管理及教學工作,依法依規、勤勉盡責,不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5.2 甲方承諾並保證按照協議約定的條件依法、依章程向股東分配盈利。

5.3 乙方承諾並保證不干擾甲方對公司正常的經營決策、財務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進行利潤分配,不得違反公司章程、違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分配權益。

5.4 乙方不得采取違法違規手段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不得利用本協議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目標公司財產和損害目標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失去本協議約定的股東資格,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保留對乙方的刑事追索權。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爲協議簽署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協議屆滿本協議終止,雙方有再次合作意向的,可另行協商處理。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其他股東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7.2 任一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應賠償因此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7.3 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期滿、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解除後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之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守約方應獲賠償範圍亦應當包括因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出具保函的費用、差旅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8.2 若任何一方違約,則視爲自動放棄本協議約定的股東資格,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若乙方因本協議而影響、干擾、或以違法違規手段影響第三方經營、管理,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甲方有權保留刑事追索權。

8.3 如乙方存在以下行爲時,本協議終止,乙方不再享有股東資格:

(1)乙方干擾甲方對目標公司正常的經營決策、財務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項的。

(2)乙方採取違法違規手段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費用,或要求甲方提前進行利潤分配的。

(3)乙方謀取私利,以掌握到的公司商業祕密或信息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

(4)乙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府相關規定行爲的。

(5)乙方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爲。

第十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聯繫方式爲: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方式爲: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12.1 本協議之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等,及各方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大陸地區法律,並依據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解釋。

12.2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爭議的,則提交有管轄的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12.3 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協議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條款或協議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3.2 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

13.3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股權贈與協議書》簽署頁】

甲方:

乙方: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市________區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上述雙方在______簽訂,正本一式______份。

鑑於:

1、______爲甲方與______(以下簡稱第三方)於______年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方認繳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已實際出資______元),佔全部註冊資本比例的______%.

2、甲方有意對外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股權,乙方有意授讓甲方所持有的______%股權(“標的股權”);

3、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股權贈與完成口頭約定並實際履行。爲此,考慮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載明的共同約定和承諾,甲方和乙方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贈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贈與其所擁有的______%股權,乙方向甲方受讓甲方擁有的______%股權。股權贈與後,甲方不再是______股東,不再參與______的任何經營行爲,也不再擔任______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贈與的時間節點

1、本次股權贈與的時間節點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時,因甲方系______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後,甲方即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2、在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後,乙方已實際對______進行經營,享有______%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於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前發生的對外所享有的應收款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歸屬甲方及第三方。

4、在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前因爲違反當時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導致的股東責任由甲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三條:贈與股權的交割

鑑於乙方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對於向工商局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事宜的時間由雙方再行協商。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章程、股東會決議等),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爲______.

第四條:贈與的稅費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擬議之交易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根據適用法律發生的任何稅金和其他費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承諾與保證

在股權過戶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1、乙方保證合法經營,完善______的治理結構。

2、如發生需要由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乙方承諾並保證由其承擔名義上的甲方的責任。

3、發生合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應付款、違約金),稅收違法行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勞資糾紛引發的責任、其他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需對股東和/或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的,乙方會積極披露實際股東/經營者情況並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後,因/或乙方的行爲而承擔責任的,乙方承諾會給予足額賠償。

5、如本次股權、法定代表人變更完成後才發現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後的上述債務、責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之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發生爭議後的內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各項條款。

第七條:合同生效、變更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與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的關規定,甲、乙、丙叄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丙方於 年 月 日在簽訂。

第一條 贈與股權與分配

1、甲方擁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60%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年月日將本人股權贈與乙方41%,屬乙方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贈與丙方19%,屬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

2、甲方同意乙方擁有公司股權總額51%的股權,屬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甲方同意丙方擁有公司股權總額49%的股權,屬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

3、乙、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並保證信守本協議以下第三條規定。

第二條 贈與條件

乙方、丙方爲公司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 贈與的收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贈與:

(1)乙、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丙方有賭博行爲的,或將受贈的股權轉讓、轉贈其配偶或轉讓任何的第三方的。

第四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丙方承諾,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七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時間: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5

甲方(贈與方):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爲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公司概況

公司由 共同發起設立,由 出資並註冊爲法人, 擁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爲促進公司經營 願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公司經營範圍電腦軟、硬件,網絡產品及周邊的銷售工作及售後工作(以後根據發展需要會增加)。

二、 甲方的權益

甲方作爲公司出資人,同意將____%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接受贈與後必須履行管理公司經營的義務,如不履行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撤銷股權贈與協議。

三、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同等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簽訂本協議起乙方即具有公司____%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乙方成爲股東後,自動加入公司股東會,在公司任職______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並形成書面決議,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單方決定收回乙方的股權。

如乙方不在公司任職,股權自動迴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四、 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後,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後或協議終止後,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爲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公司規定利潤分配期爲六個月。 乙方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 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爲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如公司因擴大規模需要注入資金,由甲方決定是否注入,乙方無需注入資金。 如公司經營不善虧損或倒閉,乙方無需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 協議變更和終止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需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股權自動迴歸甲方。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如不願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公司,股權自動迴歸甲方,本協議終止。

七、 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乙方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10萬元違約金。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八、 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6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情況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佔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並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註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爲,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後,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後,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7

轉讓方(甲方):

社會統一代碼: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甲方轉讓給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股權,乙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本次股權轉讓爲:無償轉讓(即贈與)。

4、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甲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乙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甲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

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11、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8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贈與事項

(一)甲方將其股權贈與乙方,乙方願意接受該股權贈與。

(二)股權贈與數量:甲方擁有 公司股權,其中甲方佔公司股權 ____%,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贈與乙方。

第二條贈與條件

本合同中約定的贈與爲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費用

本贈與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保證其爲公司的合法股東並記錄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股權佔比數額合法、真實、有效。

(二)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並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註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爲,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三)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股東權利與義務。

(四)股權贈與後,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五)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六)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後,乙方即擁有公司%的股權,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八)乙方取得股權後,對其取得該股權之前的公司債務負有/不負有償還。

第五條贈與的撤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____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因上述條款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二)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六條保密

(一)在本協議簽署過程中雙方所知悉的對方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基本信息、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均應予以保密。

(二)信息擁有方同意,另一方僅有權在以下情況披露該等信息:

1. 該信息由於信息擁有方的原因而爲公衆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程序或爭議解決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屬機構或項目經辦人員披露;

4. 獲得信息擁有方同意後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持續有效。

第七條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爲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並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如因一方行爲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爲準。

(二)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爲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後第四日視爲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七日視爲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後第三日視爲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六日視爲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後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爲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於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爲送達。

(三)根據本合同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9

贈與方(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第一條?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上海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________%的股權給乙方;

第二條?贈與條件

________

2、乙方爲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佔公司股權總額1%的股權贈與乙方,但所贈與的股權累計最多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________%。

3、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第三條?贈與程序

1、乙方連續服務每滿1年,自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2、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因上款第(3)項撤銷贈與的,乙方無須返還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權。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4、除本條第1款規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甲方不得撤銷贈與。

第五條?承諾和保證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承諾,除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七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八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0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爲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概況

公司由甲方發起設立,由甲方出資並註冊爲法人,資本人民幣 圓整。甲方擁有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權。爲促進公司經營,甲方願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公司員工乙方。公司經營範圍:

二、股份及股權的贈與

甲方作爲公司的出資人,同意將百分之十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應當嚴格履行乙方與公司簽訂的各類協議文件。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後,乙方既擁有公司百分之十的股權,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與公司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約定的條件下,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贈與股權。

3、如因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公司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甲方也有權決定無償收回乙方的股權。

4、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受贈股權的,應當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雙方約定甲方收購所贈股權的購買價格爲 元。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之前或簽訂後,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後或協議終止後,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公司和協議涉及的一切內容進行保密。如因泄密行爲導致甲方或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保密義務不含因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某項手續而對該協議的透露。

五、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按照公司章程執行。

六、協議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過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除本協議特別規定外,由於任何原因導致的乙方不在本公司任職,甲方均有權以 元的價格收購原贈與的股權。

七、違約及其他法律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負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或贈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行爲無效。乙方應當撤銷該轉讓或贈與行爲,並向甲方無償交回股份及相應股權。因此給甲方或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或公司損失。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公司章程依法完成變更及備案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1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贈與人:

受贈人:

爲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爲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贈與

1、贈與人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爲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爲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爲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爲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兌現股權後才能成爲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覈標準審覈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覈表決定。

第二條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爲: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爲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爲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

受贈人: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2

贈與人:_______

受贈人: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經過協商一致決定:贈與人決定將其佔--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20%股權分階段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人贈送的公司20%股權,並嚴格遵守本《股權贈與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公司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贈與人將公司20%的股權分階段贈與受贈人。

第一條 股權贈與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投資優勢、融資優勢和品牌優勢,技術優勢,共同從事涉及--工作,爲公司的發展經營做出自己的貢獻。

第二條 本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接受贈與後應遵守下述約定的義務:

(一)受贈人接受贈與後,以其專有的技術知識爲公司工作服務,公司另行支付合理數量的工資,並與受贈人簽訂《勞動合同》。

(二)受贈人至少需爲公司工作滿五年以上纔可以擁有贈與人贈送的全部20%股權,否則,依年份的'長短計算,即受贈人在公司工作第一年擁有公司股權的擁有比例爲公司股份20%的1/5,第二,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類推,末滿一年以實際月份計算。贈與人協助受贈人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受贈人每工作滿一年,於該年的會計年度結束的最後兩天可以依據本條第二款之規定按其擁有的股份擁有率享有公司的利潤分成,如不參與公司的工作或拒絕參與公司的工作則不能獲得相應比例的股份,亦不能參與利潤分成。

(四) 受贈人還應遵守的義務如下:

1、除公司同意外,受贈人不得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應以公司的工作爲其本職工作。

2、

3、

第四條 按本協議第二條(二)項之規定,受贈人未依約取得的股權依然歸贈與人所有,贈與人在相應的年限內按所擁有的股份進行利潤分成。

第五條鑑於受贈人佔公司的股份是贈與人所贈送,依據股權贈與的目的,除贈與人書面同意外,受贈人不能在五年內要求退股或轉讓贈與人所贈送的公司股份。受贈人不能以其所獲得的股份要求公司或贈與人給其折成現金退出,也不能要求公司或贈與人強制收購。

五年以後受贈人向第三方轉讓其所獲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時,必須爭得贈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贈與人有優先購買權,否則違反上述約定的,其轉讓行爲無效,給贈與人造成損失的,受贈人應當賠償贈與人的損失,同時受贈人所佔有的股份應無條件的歸贈與人所有。

第六條

第七條 五年之內,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專業技術知識爲公司工作,並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聘任的工作內容爲本協議第一條規定之內容。

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爲:

1、

2、

3、

第八條 甲方按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之規定,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一) 不得利用其技術知識與其他機構進行合作或進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 不得免費爲其他盈利性機構進行相關技術性工作;

(三)不得自行從事與公司經營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四)法律或甲方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約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投資總額20%的違約金,如仍不足以彌補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對雙方具有絕對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兩份留作驗資和公司登記註冊用。

其它事項的約定見“公司章程”。

贈與人(章):        受贈人(章):        │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3

贈與人:___________ 受贈人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二:___________ 受贈人三: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贈人四:___________ 受贈人五: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爲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爲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贈與

1、贈與人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爲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爲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爲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爲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兌現股權後才能成爲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覈標準審覈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覈表決定。

第二條 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 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爲: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________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爲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爲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 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 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一: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二: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三: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四: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五: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4

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爲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贈與協議書 篇15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受贈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爲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股權贈與協議書》,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概況

公司20__年11月06日註冊成立,爲促進公司經營願意將部分股權贈與參加公司管理的人員,公司經營範圍:二手車、二手房的租賃與購銷(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需要審批的,依法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方可經營);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國內貿易。

二、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深圳市融達源投資有限公司    %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公司的    %的股權贈與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三、贈與條件

1、爲取得上述贈與,乙方應作爲管理層,爲公司提供三年服務。

2、乙方提供的服務必須是連續的,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中斷。

3、乙方承諾,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辭退、辭職等),中斷服務的,則將受贈股權返還給贈與人。

4、乙方持股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其他與受贈股權公司經營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個人,同時也不得協助與受贈股權公司經營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個人(間接投資包括隱形或借用他人名義等方式)。

5、服務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四、贈與程序

在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呈報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

五、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屆時乙方收到甲方撤銷聲明通知後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否則需向甲方承擔人民幣         元賠償金:

(1)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乙方出現直接或間接投資其他與受贈股權公司經營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個人,同時也不得協助與受贈股權公司經營存在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個人(間接投資包括隱形或借用他人名義等方式);

(3)乙方未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服務或擅自中斷服務。

(4)服務期內,乙方將贈與股權進行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等處分的。

2、因上述條款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六、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上述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轉讓贈與標的;服務期滿,乙方如需轉讓其股權,贈與人享有合理同等價位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

4、乙方保證在服務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七、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股權贈與完成後,乙方即成爲公司股東,按自身股權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經營項目的利潤,承擔相應持有的股權比例中公司風險及虧損。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爲公司的共同財產,乙方應按其比例共有。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3、如公司因擴大規模需要注入資金,由甲方決定是否注入,乙方無需注入資金,且新增資本時,乙方放棄優先認購權。甲方注入資金後乙方股權份額經過覈算後需相應減少。如公司經營不善虧損或倒閉,乙方無需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八、股權回購

1、違反下列約定的,甲方可以按照          的價格回購乙方持有的受贈股權,乙方承諾配合辦理變更登記:

(1)服務期滿,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贈與條件的第四款的約定的;

(2)乙方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辭退、辭職等);

(3)乙方過錯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或造成損失的;

(4)乙方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公司決議等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條款的;

九、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簽字、指模):                   乙方(簽字、指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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