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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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合同(精選19篇)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爲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複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複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複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爲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爲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4

爲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標

雙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等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二、優先權利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三、保護品種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植物種類)範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並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

四、審查合作

雙方同意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

五、業界合作

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六、認證服務

雙方同意爲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於一方音像(影音)製品於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並就建立圖書、軟件(電腦程式)等其他作品、製品認證制度交換意見。

七、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下列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一)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絡(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影音)及軟件(電腦程式)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仿冒品;

(二)保護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爲,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

(三)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僞產地標識(示)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

(四)其他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

八、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開展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工作會晤、考察參訪、經驗和技術交流、舉辦研討會等,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交換制度規範、數據文獻資料(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推動相關文件電子交換合作;

(四)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對相關企業、代理人及公衆的宣導;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九、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

十、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之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交換、通報、查詢資訊及日常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十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四、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五、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長 陳雲林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爲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爲。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爲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爲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爲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爲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祕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爲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爲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爲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受聘於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爲公衆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爲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爲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爲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爲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爲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爲。

3. 保守構成祕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衆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爲公衆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爲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爲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7

爲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爲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作原則

(一)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第三條 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 合作內容

(一)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三)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衆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衆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第五條 合作機制

爲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8

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名稱:

許可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被許可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許可方)是_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被許可方)使用;鑑於乙方希望使用該專利技術且願意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專利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名稱爲:(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專利技術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性質爲:(描述該專利技術的技術特徵)

1.3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內容爲:(說明該專利技術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應用效果:(寫明應用該專利技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持有專利權的專利技術的有關事項如下:

(1)專利技術的名稱爲:

(2)專利技術的發明人爲:

(3)專利技術的申請人爲:

(4)專利技術的申請日爲:

(5)專利技術的申請號爲:

(6)專利技術的專利號爲:

(7)專利技術的專利權人爲:

(8)專利技術的專利權有效期限爲:

2.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該專利技術的發明過程、完成情況、發明人基本情況、專利權人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等。

2.3 甲方應當保證許可給乙方使用的專利技術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專利技術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4 甲方同意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乙方使用,並且應許可乙方使用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保證乙方能夠最充分地利用該專利技術以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第三條 專利實施和專利許可的情況

3.1 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專利技術:(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範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甲方出讓專利使用權和乙方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範圍,雙方可以選擇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3.3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獨佔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立即停止實施該專利技術,且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

3.4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排他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將該專利技術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該範圍內繼續使用。

3.5 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普通實施許可的形式,則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着在該範圍內對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再出讓給第三方的權利。

3.6 甲乙雙方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生效,並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4.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4.3 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後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爲:(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________標準(或________規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覈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_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4.6 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爲:(寫明屬於技術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

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爲:(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4.7 方應保證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過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乙方在實施專利技術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製專利技術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如時間、地點、方式、目標等)

5.5 乙方應爲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

5.6 乙方應爲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產品完成後,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試製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爲通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並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視爲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並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製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入門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製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製合同產品,仍不能試製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入門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於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並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於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並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專利實施許可使用費_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 如雙方約定採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專利實施許可使用入門費________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_%提取,淨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淨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爲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_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後_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爲需要查覈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帳:(由雙方約定查帳的程序)

7.8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後_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轉讓專利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 甲方實施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宣佈無效的,甲方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8.6 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在已經許可乙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8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9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應繳使用費的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

8.10 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範圍的,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專利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爲,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

9.3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4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權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9.5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9.6 對由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0.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0.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爲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11.2 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範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3 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範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享有使用權。

11.4 專利普通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該範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着在該範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出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11.5 技術祕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爲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11.6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7 技術指導:許可方爲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8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9 淨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10 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1 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2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於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3 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4 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曲線、符號、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後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爲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蓋章)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戰略合作共識如下:

第一條 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範圍內的知識產權及科研管理諮詢與培訓服務:

(1)爲轄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諮詢和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註冊,專利無效訴訟和侵權訴訟,商標異議,專利信息利用,專利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科研項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設。

(2)定期爲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管理培訓,逐步完善企業研發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定期爲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研發,專利、商標、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各種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知識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爲企業提供科研管理諮詢服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級科技專項立項政策諮詢輔導等。

第二條、甲方責任義務

1、蒐集、調研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組織相關培訓與知識講座 。

2、努力爲乙方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乙方責任義務

1、對園區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2、及時爲園區委託企業辦理專利申請,並在企業提交技術交底書和其他所

需申請文件並交付申請費用的情況下,完成專利申請的申報工作。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企業領取。

3、定期組織專家爲園區內企業進行關於建立自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講座,內容包括:專利法相關知識,專利申請材料的準備,如何利用專利文獻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專利申請的策略,如何利用專利羣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等,具體講課內容可根據園區內企業的要求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制定年度市場開發計劃,積極利用自身優勢迅速開展工作;

(2)對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內容,甲方應以書面指令信函(信件、傳真或者電郵)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後,迅速指派相關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告甲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服務標準開展工作,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客戶信息及技術資料,依法保障客戶的基本權益;

(4)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務,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服務人員數量和時間;

(5)乙方應及時完成服務項目的相關事宜並保證質量,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議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作爲甲乙方雙方合作事項代理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往來工作。

第五條 保密責任

本合同期內,所涉及本合同條款內容、客戶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工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盡保密責任,造成客戶專有技術等技術祕密外泄,形成企業損失,乙方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追溯甲方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義開展工作並與客戶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將客戶相關資料和費用打到指定郵箱和賬號,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配代理費或相關服務費(官費除外)。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編號:

鑑於乙方受僱於甲方,並在甲方取得相應報酬,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協商知識產權歸屬的有關事項,雙方均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信息等產生的如:教案、書籍、雜誌、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信息等,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教案、書籍、雜誌、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者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

二、教案、書籍、雜誌、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信息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與乙方的聘用期相同。但本協議約定甲方行使權利期限超過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礙、阻止或干擾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使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

五、乙方保證在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返還屬於甲方及其甲方所屬單位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文件、資料(包括:教材、書籍等)報告、企劃方案、軟盤、圖紙及其複印件和拷貝,並保證不自行保留或交給非甲方指定人員及任何第三人,不論該項研究開發處於何種階段。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視爲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

(2)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3、侵害甲方權益的,同時承擔侵權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甲方管理規定辦理。甲方有權解釋和修改管理規定,涉及乙方義務時,甲方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前已經仔細審閱甲方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並瞭解本協議中的名詞概念和內涵,知悉本協議簽署後的法律後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網的圖片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圖片信息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本合同約定的以下圖片。

圖片編號

圖片規格

租片用途

租片價格

“圖片編號”是指_________網對所售圖片分配的唯一編號,憑此圖片編號可以在_________網上檢索到其唯一對應的圖片。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

2.2 甲方對所提供圖片保證不出現版權問題。若在著作權問題上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2.3 甲方負責支付攝影作者稿費,乙方不與攝影作者發生稿費支付關係。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4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圖片僅限於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轉供圖片,否則向甲方支付租片價格的雙倍違約金;

2.5 乙方將圖片用於其他商業用途須經過甲方另行授權;

2.6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爲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圖片須經另行授權;

2.7 乙方應將所使用圖片的效果圖,附印刷品或照片一份交給甲方,以便存查。

第三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即生效,外埠省區以傳真件確認,有效期爲一年。

3.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本協議條款,必須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4 由於不可抗拒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將租片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經協定方式支付給甲方。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片交付方式

5.1 甲方交付圖片於乙方的方式:□ 網絡傳輸? □ cd-rom ?□ 正片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片費後,按合同約定的交付圖片方式給乙方交付圖片。

第六條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其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2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爲被許可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衆的廣泛認可,在公衆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爲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爲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爲獎勵,不與其他作爲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衆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爲;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爲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爲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爲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爲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爲許可方(同時也爲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爲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纔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爲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爲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爲。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爲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爲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爲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爲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爲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爲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爲。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定時間執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3

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爲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爲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爲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爲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爲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爲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爲: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爲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爲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爲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4

北京產權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祕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願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技術祕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範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 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係而接觸或瞭解甲方技術祕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祕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祕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於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範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祕密包括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於甲方的標有“保密”、“祕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文件、信息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項目、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信息;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於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祕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祕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範圍內的事項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祕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祕密的,乙方應徵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並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後三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於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爲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並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爲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 在解除聘用合同後三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文件(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爲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後,甲方明確表示不予准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爲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後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並投資後,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後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衝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範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於1萬元並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後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於500元並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6

我單位作爲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以下簡稱“京交會”)參展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作如下承諾:

一、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

二、對展會上使用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在參加京交會展覽和交易等活動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三、本單位展會活動中涉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內容的,參展時攜帶相關權利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按照有關規定標註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四、在展會期間如發生知識產權糾紛,遵守《京交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的規定,配合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進行的執法、調解、詢問、勘驗、取證等行爲,不進行惡意投訴。

對認定的涉嫌侵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按照京交會知識產權辦公室要求進行遮蓋、撤展。

五、違反本承諾,接受主辦方的處理。

承諾方代表人:

承諾方(蓋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7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爲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8

甲方(許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甲方爲一家經營文化娛樂產業的公司,其開發的 項目取得成功,乙方爲了發展經營與甲方相類似的項目,需要藉助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相關知識產權內容。因此,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甲方以授權使用許可的方式與乙方進行合作,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授權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條 使用許可授權

甲方通過一攬子的授權,將其商標、作品、商業祕密、商號等使用權利授予乙方,具體的授權內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規定。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2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使用許可費

本合同爲一攬子授權合同,各項使用許可的費用(報酬)合計爲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條所述之使用許可費採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賬戶爲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商標許可

第五條 授權許可使用的商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商標爲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具體的商標標識、使用範圍等詳細信息見附件)

第六條 許可使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商標的時間範圍是 。 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註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爲限。

第七條 監督和備案

甲方有權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

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服務場所或載體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甲方負責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商標許可向商標局備案。

第八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乙方不得超出註冊商標覈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商標。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款規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標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或相似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標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著作權許可

第十條 許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將其享有著作權且在 公開或發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商號設計、招牌、建築構造、設施佈局、特有雕塑、動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廣告設計等)授權乙方使用。(具體作品目錄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的範圍和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體方式爲原樣複製,即在被授權使用的地域內且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將甲方作品原樣複製再現,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對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項(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除複製權的其他權利),如以後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權許可。

第十二條 使用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原樣複製使用甲方的作品過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或與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爲商標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標管理機關申請商標註冊。

4、乙方應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權作品,不得將甲方的作品用於違法、低俗、淫穢和違反社會道德的服務、商品、包裝或裝潢之上,如因乙方的違規使用導致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所有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將甲方的作品用於產品生產、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廣告宣傳的,乙方應事前將產品和廣告樣品送甲方檢查,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纔可以實施。

6、乙方不得將甲方的作品在圖書或報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經營場所中或市場推銷中使用宣傳手冊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實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進行表演的,表演場所限定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不得將該表演製作成錄像製品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製作錄音或/和錄像製品的,這些製品只能在乙方經營場所內使用,該製品不得對外銷售、贈送或作爲附屬物對外搭售、贈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過程中,應標明“甲方授權使用”的字樣。

10、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護的作品。

11、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四部分 商業祕密利用許可

第十四條 許可的商業祕密

甲方許可乙方利用的商業祕密是指: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商業經營模式、企業管理模式、營銷模式等)。(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 許可利用的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的方式爲: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業祕密。

第十六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業祕密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業祕密。

第十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授權乙方利用的技術祕密具有可操縱性,並能有效實施。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將商業祕密的內容交付給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員培訓的,培訓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一致的,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乙方應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過程中,對消費者、員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5、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泄露給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須與其員工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員工對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業祕密經由乙方員工泄露給第三方,視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如因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甲方的商業祕密被有關機構的人員獲悉的,同時乙方沒有過錯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必須在事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6、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部分 商號許可

第十八條 商號許可

甲方將其合法使用的商號許可乙方使用。(具體商號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商號許可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地域範圍是 。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時間範圍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號是必須在商號前加上乙方的企業全稱。同時乙方應以與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對象和經營範圍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利用甲方授權的商號。

第二十條 許可的性質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其商號的許可爲普通許可,同時乙方不能授權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甲方的商號。

甲方有權自己或授權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與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號。

第二十一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商號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商號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甲方商號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的予以配合;甲方發現乙方的產品或服務質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不改正的,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4、乙方的商品或服務在使用甲方的商號過程中,如造成對消費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登記與甲方商號相同或近似的商號,否則甲方有權撤銷相應的商號使用許可,對於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號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對甲方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或與甲方商號相近(或相似)的標識用於申請註冊商標。

8、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撤銷許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許可費甲方不予退還,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部分 其他許可

第二十二條 其他許可

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還需要前述條款規定之外的許可,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以書面方式予以許可,相關許可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 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0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30日,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八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作品、商業祕密、商號及其他甲方授權乙方使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甲方授權使用的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設施、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本合同約定的授權使用有關的任何標識、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部分 其他約定

第三十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三十三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合同範文3

許可人: (下稱甲方)

被許可人: (以下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許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的第 號 商標;

2.乙方應付給甲方許可使用報酬 元,支付辦法爲 ;

3.甲方可以/不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在 地區使用或許可第三者使用上述註冊商標;

4.甲方保證 ;

5.乙方保證 。

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送 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9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執行、管理和發展的需要,願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乙方願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託辦理知識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爲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爲知識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範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知識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諮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知識產權宣傳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知識產權項目的盡職調查、業務談判、文本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 辦理甲方涉及商標註冊、商標監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項目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務;

(九) 辦理甲方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祕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知識產權戰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項目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 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爲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爲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爲便於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知識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瞭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祕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知識產權顧問關係,並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和企業標誌來說明這種關係。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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