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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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1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通用3篇)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所有的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有關事宜,經雙方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基本情況

甲方陳述: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位於    省    市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號:        ,所有制形式:        ,註冊資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編號:        ,爲甲方全額出資設立,依法享有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享有全部所有者權益。

第二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

2.1 爲甲方所有的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100%的所有者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完全收購該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

同時,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現有全部資產,包括現有設施、設備、醫療器械、藥品、針劑疫苗、傢俱、電腦等(詳見附件《盤點確認清單》)及轉讓交割後的醫保刷卡收益、公衛撥款的歸屬權。

2.2 雙方約定:

(1)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營業收益歸甲方所有,之後歸乙方所有。

(2)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醫保刷卡收益歸甲方所有,之後歸乙方所有。

(3)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公衛撥款歸甲方所有,之後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披露與覈實

3.1 甲方於本協議簽訂    日內向乙方披露並提供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以下信息資料(查檔或複印件),以供乙方覈實:

(1)文書證照及檔案資料,包括:設立批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驗資報告及檔案(查檔件)。

(2)原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產權證明及租金、押金、相關費用支付憑據,水、電、氣、通訊網絡業務憑據及費用單據,醫療廢棄物處理合同及費用單據。

(3)員工名冊及員工職業資格證書、履歷資料。

(4)未完結的採購、銷售業務資料。

(5)        。

3.2 乙方接收資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覈實,甲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第四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        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全部轉讓價格爲:¥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價格已包含:

(1)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即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

(2)場地使用權(承租權以及其他形式的合法使用權)、資產、設施、設備、醫療器械、傢俱電腦等;

(3)站內全部藥品、針劑、疫苗等;

(4)其它一切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經營有關的實物、權益等。

甲方確認:以上“轉讓價格”已經完全涵蓋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款項支付

5.1 轉讓價款的支付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的3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對甲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等及其他可能有的證照先行審驗通過,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甲方辦理取得該站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後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4)        支付轉讓價格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5.2 其他費用的結算支付

(1)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營業收益由甲方自行提取。

(2)因醫保刷卡和公衛撥款爲預撥款項,年終劃撥機關將根據考覈進行多退少補結算。爲雙方公平劃分應得款項,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年    月    日(含當日)前的醫保刷卡收益、公衛撥款於社保、衛生機構撥付至        社區衛生服務站賬戶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80%,預留20%。待考覈機關確認    年度最終撥款金額後按照實際所得甲方與乙方進行結算(即:甲方取得按照    年度最終撥款÷365×    天計算的款項)。

5.3 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應當支付於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甲方指定賬戶爲:

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如甲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註銷該帳戶等,導致乙方無法將款項匯入該帳戶,所導致的一起後果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假如甲方希望變更該帳戶,甲方必須向乙方提出書面變更收款帳戶的申請。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筆款項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款確認文件。

第六條 移交準備

移交前甲方應當完成以下準備工作,乙方進行協助:

(1)做好員工解釋疏導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後的人事、用工安排。

(2)與經營場地出租人協商辦理更換承租人爲 ,並簽訂《承租人變更協議書》。

(3)清除許可經範圍外的自營業務、掛靠經營、承包經營等存在違規風險的經營事項,完成當年度證照年檢、校驗、備案並承擔產生的費用,對已發生的債務及法律責任予以清除。

(4)如有欠費則結清經營場地租金、押金、水、電、煤氣、物管、網絡等費用。

第七條 移交與驗收

7.1 移交

(1)甲方於    年    月    日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印章證照(包括:        )及對公銀行賬戶、U盾、水、電、氣、網絡、物管合同、單據移交乙方。

(2)甲方於    年    月    日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經營場所(含設施、設備)移交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原名稱、門頭、標識形象等由乙方接管)。

(3)甲方於    年    月    日將其餘以下物品        移交乙方,移交前甲方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

對醫療設備移交的,甲方應當將醫療設備的採購時的採購合同、出售方經營資質、醫療器械的註冊證或者備案證以及設備的保養、維修、校驗等記錄一併向乙方提交。

7.2 驗收

移交事宜辦理同時,乙方對甲方移交標的進行驗收,雙方共同製作交接確認文件。

第八條 變更登記

登記變更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1)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將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指定人。

法定代表人變更前,甲方應當簽署一份長期有效授權乙方指定人代爲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的授權文件,且在處理具體事務時需甲方出面的甲方有義務及時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後該授權自動作廢。

(2)配合乙方修改相應的章程,在章程修改前,甲方授權乙方指定人員行使章程中甲方所有的權利。

(3)根據國家政策、登記機關受理要求,辦理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全部舉辦者(出資)權益(即所有者權益)變更登記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需要雙方另行簽署合同、文件的,雙方應當及時簽署確保順利變更。變更登記產生的稅費由        承擔。

第九條 甲方瑕疵擔保

9.1 保證對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享有全部的舉辦者(出資)權益,且無任何瑕疵或存在第三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資瑕疵、質押、抵押、擔保、保證及其他造成權利不完整的事由。

承諾自本協議簽訂時至移交結束期間,除日常經營業務外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不以任何形式同第三人設立債權債權關係,不以任何形式進行保證、擔保。

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追究違約責任。

9.2 承諾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移交前原因產生(包括延伸至接收後)的一切糾紛(包括:醫療、勞動、經濟糾紛等,表現形式爲訴訟、仲裁、協商、人民調解等均不論)及其他法律責任(包括:所欠債務及稅款、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等)完全由甲方承擔。如致使乙方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進行追償。

移交後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9.3 甲方向乙方充分、全面的提供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所有相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並保證披露的真實、合法、有效性。如出現虛假、失實情況,自願賠償造成的乙方損失。

9.4 …

第十條 保密

本協議乙方收購受讓事宜爲:不爲公衆知悉且經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的乙方重大經營信息,屬於乙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必須對乙方收購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的價格、付款方式以及本合同內容保密,除國家執法機關依法調取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披露。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除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11.1 一般性違約

(1)甲方違反第七條第1項約定,逾期移交超過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應當按照每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移交物存在瑕疵甲方應照價賠償。

(2)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未按期足額付款超過 15 日的自第 16 日起按應付未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上述事項或其他違約事項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2 根本性違約

因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或因違約導致本協議全部或部分事項無法履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不低於¥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如造成的實際損失高於上述金額的守約方仍有權進一步進行追索。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12.1 乙方接收        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後承諾在尊重現有員工就業選擇權的前提下,優先錄用現有員工並依法建立勞動用工關係,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12.2                 

第十三條 聯繫方式

雙方確認以下爲有效聯繫方式:

(1)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電子郵箱:        

(2)乙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電子郵箱: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事項,應當按以上聯繫方式進行通知。一方聯繫方式變更應當書面告知另一方,未有效告知前按以上聯繫方式所作通知仍爲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履行過程中發現存在本協議未約定但需處理的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辦理。

15.2 發生國家法律、政策調整,雙方應當及時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依法對雙方交易進行調整。

15.3 本協議一式    份,經雙方簽署及生效執行,各執    份爲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經辦人(簽名):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微量元素檢測合作,並承諾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乙方按照國家標準對甲方所提供血樣進行七種微量元素檢測及報告分析。

二、雙方的責任

1、乙方按照國家標準向甲方所提供血樣進行七種微量元素(銅、鋅、鈣、鎂、鐵、鉛、硒)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提出富含所缺微量元素的食物品種及推薦攝入量建議。

2、乙方向甲方提供微量元素檢測稀釋劑,稀釋劑應妥善管理。

3、甲方在採血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採血程序(抽取40微升末梢血),血樣必須冷藏保存,保存時間不得超過一週。甲方提供的血樣必須無污染,如血樣變色乙方拒絕接受血樣,後果由甲方負責。

4、血樣及檢驗結果由乙方負責送取,結果送達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天。

三、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

四、檢測費用

1、合作期間,就每一血樣甲方向乙方付款,總計______元。

2、付款方式:見票後轉賬或付現金(_______元以內),月結賬一次。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只對甲方送檢的血樣自身的檢測結果負責,由於血樣的檢測結果與血樣所代表的同種產品物質真實情況存在的客觀誤差,所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樣品的檢測結果與樣品的真實情況超過正常的客觀誤差範圍,乙方承擔此樣品此檢測項目的______倍檢測費用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乙方對其它任何原因導致的檢測結果誤差及檢測結果的使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如雙方約定之內容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可依法經協商一致後變更本協議。

2、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七、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轉讓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甲(醫療機構)、乙(受檢單位)雙方名稱全稱(以在行政審批部門備案的爲準);地址及聯繫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第二部分甲方責任

第一條實施體檢工作的甲方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合法醫療機構。

第二條甲方應在《醫療機構執業證許可》的診療科目內開展體檢項目。

第三條甲方參加體檢的醫、護、技人員應具有合法行醫資質。

第四條甲方體檢使用醫療設備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並通過技量監督部門年審。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體檢工作,確保體檢質量。

第六條甲方應做好體檢過程中醫療污物及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理,不得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部分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保證爲甲方提供體檢場所進行消毒,體檢現場實驗室採樣及相應檢測條件符合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和北京市《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乙方提供的體檢場所符合消防及用電安全等有關規定。

第四部分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體檢工作需要,雙方可就本協議未盡事宜作相應補充條款。

第五部分法律效應及其他

本協議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備案部門留存。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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