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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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什麼證件?

租房合同常見問題解答

答:房屋產權證、身份證等,具體可以協商。

2.和二房東籤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答:如果二房東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可以轉租,則轉租有效,否則無效。

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若房屋被繼承、轉讓,合同還有效嗎?

答: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仍然有效。

4.我現在租的房子不想住了,可以轉租給別人嗎?

答:按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時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5.租賃期內,房東可以賣房嗎?

答: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可以出售房屋,但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在相同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該房產的權利。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應按規定時間書面通知承租人。

6.房東可以在租約期內隨意漲房租嗎?

答:如果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漲租,那麼房東就有權漲租。

7.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怎麼辦?

答:房東有權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或者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必要時可訴諸法律。

8.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應該按每日百分之多少才合理?

答: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協商一致就可以,通常約定每日萬分之五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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