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車租賃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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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通用14篇)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服務經營服務規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作爲乙方班車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承租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三個月,自 至 。

第二條 承租車型

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爲 提供給乙方駕駛。

第三條 承租金額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自合同開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給乙方第二條款之車型,每輛車的月租爲:人民幣 。

2.結算方式採用先結算後用車,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日期爲乙方提供車輛的齊全手續(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及時繳納車險(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對車輛進行年審,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

3.甲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準時或無法提供服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失需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轉租)甲方車輛。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繳納租金。

2.乙方負擔租車費用、合同期間維修和保養費用及其他乙方經濟責任,而車輛保險、驗車費均有甲方承擔。

3.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6. 在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或向第三者方索賠的責任。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向乙方報銷。

7.乙方在按時交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完好,內飾整潔。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定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合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履行責任,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拒付當月租金並要求甲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履行責任,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公司汽車租賃協議。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爲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

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爲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村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租人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村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承租人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村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公司汽車租賃協議。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一.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二.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三.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一.向承租人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二.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三.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四.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五.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爲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六.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一.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二.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三.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四.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五.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六、保證租賃車輛爲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七.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聲明及保證

一.出租人:

1.出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租人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承租人:

1.承租人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承租人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三、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需車方):

乙方(供車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班車事宜,達成如下合意,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車輛

1.1根據甲方的用車需求,乙方提供___座_____車型,車牌號:_______並指派專職駕駛員 1 名,爲甲方提供用車服務。

1.2用車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按月結算,每月每輛車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大寫: _______ )。每車每月的基本里程爲____公里,在基本里程範圍內,租金價格不變。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幣 2.5 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費。該租金已含駕駛員工資、保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險等)、保養維修費、保養、駕駛員違章付款等所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2 根據雙方協商,乙方駕駛員需每月工作30天(含節假日),每日工作9小時(不含午餐及午休時間),甲方日常用車超出額定小時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幣 15元/小時計算;雙休日加班按人民幣 20 元/小時計算;國定節假日加班按人民幣 30 元/小時計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該筆費用。

2.3 租車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稅法及稅收政策規定的上月租車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以 轉帳形式一次性足額支付該月費用。

2.4 如雙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車期滿後延續車輛租賃業務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租車期限屆滿前10日就續簽事宜另行協商。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項技術性能良好、手續齊全的車輛,該車輛需具有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險等,並向甲方提供車輛各種手續及各類保險的複印件。

3.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車輛起迄地點、時間、停靠點,保證安全、準點提供服務。

3.3 乙方必須委派駕齡在5年以上並持有合法駕照的專職駕駛員:

3.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3.5 乙方委派駕駛員因故(如病假、事假等)不能提供服務的,乙方須委派具有同等資質的駕駛員臨時代班,以滿足甲方的用車需求;

3.6 甲方認爲該司機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義務在2日內調換。

3.7 在合同期內,乙方司機爲乙方僱用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勞動或勞務關係,因此乙方司機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工傷待遇等一切費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承諾,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即將上述事實告知司機,並取得司機書面的確認書,轉交給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車輛的維修保養、交通事故賠償、違章罰款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須調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車輛滿足甲方的用車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車輛上發佈甲方的廣告及相關物品,發佈所需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11乙方駕駛員在班車運行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乘客。若班車運行過程中,發生旅客傷亡等情況的,乙方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要求乙方車輛停靠(放)的地點,不得違反交通法規。

4.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駕駛員進行有違行駛規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車輛用於違法活動,不得將乙方車輛擅自轉讓使用或用於抵押擔保等,若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4.3條:甲方須按車輛的性能用車,不得任意承載與車輛用途不相符的運輸任務。如因甲方違背用車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甲方應承擔相關所有費用。

第4.4條:甲方不得將承租的車輛擅自轉讓或挪作它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每延誤一天,按應付未付費用的日萬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5.2 合同期間,由於乙方或乙方車輛或乙方駕駛員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用車服務時,每發生一次需支付違約金一千元,累計發生該等情況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節惡劣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個月(按30天計算)的租賃費用作爲違約金。

5.3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不被視爲違約,亦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約定

6.1 若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

6.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且蓋章之日起生效。

6.4 其它約定事項:

6.4.1 乙方每月月底將租賃車輛的運行公里數報甲方,以確保車輛每公里進行一次級別保養。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時間將車送到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脫保引起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6.4.2 如遇國家物價部門調整所出租的同類車輛用車價格時,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本合同的租金作相應調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5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爲____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爲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爲始,以車輛收車時爲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爲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 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爲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爲,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爲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爲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爲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爲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爲,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6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按下列協議條款遵照執行。

一、 服務內容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滿油商務客車,並配備駕駛人員,爲乙方提供班車服務。

價格

1、啓東至廠區船東車輛(19座)往返按5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2、啓東至廠區道達爾車輛(28座)往返按55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3、啓東至廠區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63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4、啓東至上海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36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費用及支付

1、乙方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每車每日車輛人員費用),每月一結賬,除此以外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2、遇節假日租車費用維持不變。

二、 甲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提供經培訓達到服務要求的駕駛人員,駕齡五年以上,並保證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在行車中因交通事故或違反交通規則引致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在服務期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對因其原因導致的乙方乘客乘車期間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損傷及損害,承擔其應負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的乘車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交通監管部門交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誤工費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費用)。

4、在本協議期間內,如車輛出現故障,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接班,確保正常的班車接送服務。甲方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掃,保持車內整潔。

5、班車應當由甲方親自提供,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轉包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狀況,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對駕駛人員及車輛進行調換。不得私自調換。

2、甲方駕駛人員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嚴重影響駕駛或授意違反交通法規行爲時,有權停駛相關車輛。

三、 乙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及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根據需要調整運營線路、服務時間及車輛類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車輛,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保證有充足車輛供應。乙方所支付的費用也隨調整而變化。

2、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駕駛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並對甲方提出改進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

3、乙方有權在班車運行期間,利用車輛進行合法的宣傳活動。乙方的廣告和利用車輛進行宣傳活動應符合車輛管理條例。

四、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接送職工上下班車輛,如發生故障要有應急措施,年度累計上班發車遲到3次(下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將給予扣除當日班車費用的處罰。

五、 協議期間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雙方在續約期間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條件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 其他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爲技術狀況合格且

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

5.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

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爲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 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機動車保險條例>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爲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8

協議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按下列協議條款遵照執行。

一、 服務內容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滿油商務客車,並配備駕駛人員,爲乙方提供班車服務。

價格

1、啓東至廠區船東車輛(19座)往返按5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2、啓東至廠區道達爾車輛(28座)往返按55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3、啓東至廠區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63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

4、啓東至上海往返車輛(50座)往返按3600元/車次結算(含稅價)費用及支付

1、乙方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車輛租金每車每日車輛人員費用),每月一結賬,除此以外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費用。

2、遇節假日租車費用維持不變。

二、 甲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提供經培訓達到服務要求的駕駛人員,駕齡五年以上,並保證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在行車中因交通事故或違反交通規則引致的車輛及駕駛人員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在服務期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對因其原因導致的乙方乘客乘車期間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損傷及損害,承擔其應負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乘客的乘車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交通監管部門交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醫療費、誤工費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費用)。

4、在本協議期間內,如車輛出現故障,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提供相同型號的車輛接班,確保正常的班車接送服務。甲方應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清掃,保持車內整潔。

5、班車應當由甲方親自提供,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轉包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根據狀況,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對駕駛人員及車輛進行調換。不得私自調換。

2、甲方駕駛人員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嚴重影響駕駛或授意違反交通法規行爲時,有權停駛相關車輛。

三、 乙方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本協議中規定的時間及價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根據需要調整運營線路、服務時間及車輛類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車輛,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應保證有充足車輛供應。乙方所支付的費用也隨調整而變化。

2、乙方有權對甲方及其駕駛人員的服務進行監督並對甲方提出改進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

3、乙方有權在班車運行期間,利用車輛進行合法的宣傳活動。乙方的廣告和利用車輛進行宣傳活動應符合車輛管理條例。

四、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接送職工上下班車輛,如發生故障要有應急措施,年度累計上班發車遲到3次(下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將給予扣除當日班車費用的處罰。

五、 協議期間

1、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0]月[01]日至[20xx]年[10]月[01]日 止。

2、甲乙雙方在續約期間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無條件終止本協議,而無需向對方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 其他

1、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一輛車牌爲 車借與乙方使用,借車時間從 年 月 日 元的車輛違章保證金,該保證金待乙方還車一週後退還,如有違章,自行去交警部門處理違章,無違章記錄既退還。

二、乙方借用該車時應向甲方交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良好,各種證件標誌、保險公司對該車的交強險、座位險、三者險、車上險稅費齊全。

四、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該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賠付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五、乙方使用該車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進行常規檢查,24小時爲一個租賃日,日限300公里。超時超公里部分另行計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借車使用期問.所有開支和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同時,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酒後駕駛所照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並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損失。

2、乙方借車使用期間,不得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該車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借車使用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同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的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同時並承擔肇事修理期間對該車的停車費用及車損費用總額30%的加速折舊費.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有乙方全部負責,同時並承擔該車的修理費和修理期間的經濟損失和一切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4、乙方在使用該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有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他的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

5、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未按以上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對方受到的一切損失。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

乙方: 身份證號: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服務經營服務規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作爲乙方班車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承租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三個月,自 至 。

第二條 承租車型

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爲 提供給乙方駕駛。

第三條 承租金額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自合同開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給乙方第二條款之車型,每輛車的月租爲:人民幣 。

2.結算方式採用先結算後用車,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日期爲乙方提供車輛的齊全手續(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及時繳納車險(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對車輛進行年審,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

3.甲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準時或無法提供服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失需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轉租)甲方車輛。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繳納租金。

2.乙方負擔租車費用、合同期間維修和保養費用及其他乙方經濟責任,而車輛保險、驗車費均有甲方承擔。

3.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6. 在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或向第三者方索賠的責任。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向乙方報銷。

7.乙方在按時交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完好,內飾整潔。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定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合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履行責任,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拒付當月租金並要求甲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履行責任,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租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爲甲方提供商務車和司機,車牌號爲(以下稱[租賃車輛]),供甲方作爲工作用車,租車期間爲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於[租用期間]內,[租賃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始爲有效。

3、於[租用期間],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於乙方,使用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租車費用及結算方式

1、甲方與乙方實行按月結算帳項,租賃車輛的每月基本租金爲人民幣元整(大寫:)。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按乙方所發有關正式發票甲方支付該月租金。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結算需要,可以使用轉帳、支票或人民幣現金交付方式進行。

第三條 車輛的保險

乙方須爲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100萬、乘客座位險30萬、駕駛員座位險10萬。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①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提供的車輛、配備及駕駛員,以確保所有相關前提手續及人員資質,皆符合實踐本協議的有關要求。

② 按車輛的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③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履約情況。

④ 接送地點和路線依照甲方規定。

2、甲方的義務:

①甲方須保護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未經乙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借[租賃車輛]。

②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乙方結清租車款。

③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章行車或在不準停車的路段上落客。

④甲方應配合乙方駕駛員維護好乘車秩序、愛護車輛設備、及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⑤甲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的規定,不準要求司機超載行駛,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須按有關的法律規定,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①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結清租車款項。

② 乙方駕駛員有權拒絕甲方員工的無理要求和違章行車、停車要求。

2、乙方的義務:

①乙方負責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②乙方負責爲車輛加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加油費用由甲方支付。

③ 乙方須確保向甲方提供的車輛具備相關的合法及有效的證照,併購買適當的含乘客座位{7座}的綜合保險,相關證件及已購買適當保險的證據,乙方應提供予甲方查驗並保存該證件的複印件。

④ 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輛,並配備有持正式駕駛執照、具五年以上的駕駛經驗的駕駛員。駕駛員須熟悉行駛路線,並能以優質的服務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到安全、不誤時到達目的地的操守。

⑤ 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提前十分鐘到達發車地點、準時發車,並依甲方指定的路線行駛。

⑥ 乙方應保持車輛內外的整潔,並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以保證安全行車。甲方如對乙方所派出駕駛員之服務不滿意,可以及時向乙方反映,乙方負有對駕駛員施以教育的責任。如屢次教育無改進,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換駕駛員。

⑦ 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供原來服務;如無法安排則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況下,甲方有權另行租用其他車輛,所發生的租金及相關費用,則由乙方負責。

⑧ 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⑨ 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並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⑩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

乙方應通知甲方並詳細說明原因後,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30%作爲違約金,守約方並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爲代通知金。

2、本合同於[租用期間]界滿後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於[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岳陽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證。

甲 方: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租賃車輛數量與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車五

輛用於教職員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條 租賃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條 租金與結算方式

1客車黑A 2客車黑A

3客車黑A 4客車黑A 5客車黑A

1、結算方式:執行一月一結清,按實際發生額計算。甲方應在滿一個月後得五日內付清上月租金,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車輛安全保障

1、每輛車覈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人;

2、本着方便職工就近上、下車原則,明確通勤站點(附職工通勤線路及各站點),客車只能在通勤站點停靠。

第五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要自覺愛護車輛,保持車內衛生和設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時間及通勤線路必須經雙方協商並認可;

3、甲方非通勤用車,費用單算;

4、甲方爲乙方駕駛員提供午餐地點,費用自理。

乙方:

1、乙方爲甲方提供車況良好的通勤車及駕駛員,冬季保證車內供暖設施和一定溫度,並保證甲方通勤安全正點,通勤時間爲早7.50前到校,晚爲4.30分發車;

2、乙方同意甲方在通勤車上做車體廣告,廣告費300元/每臺車,相關手續由乙方負全責辦理;

3、車輛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事故的全權處理及相關費用,並保證承租方通勤用車,因駕駛員駕駛技術造成車內人員受傷及車內發生災害事故,乙方全權負責並承擔費用;

4、乙方提供車輛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車,其他活動用車另算;

5、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做出處罰:遲到(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缺勤或漏站等,甲方將根據情節輕重扣乙方違約金,單車每天100元——500元不等;

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故障而停駛,乙方要在盡短的時間內安排車輛通勤,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確保學院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

7、乙方司機端正態度,提高服務質量,處理好與甲方乘車教工的關係。個別問題通過甲方車隊協調解決,不與教工發生矛盾衝突。

第六條 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如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需承擔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鄭州市恆泰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調客車1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爲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5座或者其相符的運營能力。

5.租金與結算

35座空調客車的租金爲元/輛/天(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覈實確認後作爲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運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污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嫺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爲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爲40(肆拾)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公司班車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用車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有權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車輛要求

車型:座空調客車;

司機:由乙方提供。

其它:安全、衛生、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

甲方有權對每一班次的具體時間作調整,但:運行時間應在每日的7點到23點之間。

甲方有權臨時變更班車路線,但:限於同一城市內;變更后里程差距不得超過10公里;且每月變更不得超過5次。

5.租金與結算

租金標準爲:

租金支付時間爲:甲方於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租金;乙方應提供正規發票。

6.甲方臨時增加班車車次時,租金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雙方另行協商費用;

2)按以下標準計算:基本費用+里程費用;里程費用=公里數*元/每公里。

3)其它:

7.乙方自行承擔:燃油、過路過橋、車輛維修保養、停車費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乘車人員的資格由甲方安排、管理。如有必要,甲方可爲人員配備乘車證。

3.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4.甲方應在甲方所在地爲乙方免費提供停車場地。

5.甲方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

三、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5.爲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置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6.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超過15分鐘後車輛仍無法到達,雙方同意按如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職工可合乘出租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2)視爲該班次未提供服務。此種情形每出現一次,租金扣除元。

四、其他

1.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0.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二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附:《班車線路站點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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