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範例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爲其(買入/賣出)以下委託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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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物名│商標
│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
│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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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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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價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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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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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託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爲(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委託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託物交付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託物/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託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
第十條 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託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託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託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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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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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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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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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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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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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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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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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