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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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3篇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一

第一條 商品名稱 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確認所填報的規格、材質、顏色後再簽字。對訂購條件,

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以免發生糾紛。

櫥 櫃 主 體 及 配 件 品 牌

品名 產地 材質 顏色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地櫃

吊櫃

檯面

燃氣竈

抽菸機

水槽

龍頭

配件

其他

備註

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第二條 設計及設計更改:

(一)賣方需要實地測量的,測量時間爲: ;

(二)賣方設計方案及相關尺寸經買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合同附件及雙方履行合同的依據;

(三)設計方案確認後不得單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責任和費用由更改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及安裝:交貨方式:(送貨 / 送貨安裝 / 買方自提);送貨時間: ;交貨地點: ;選擇送貨安裝方式的,買方應爲賣方提供安裝條件。

第四條 驗收及三包責任:對於商品的數量、規格、顏色與約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對於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按國家有關三包規定執行;國家無三包規定的,對於內在質量問題的包修期限爲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但經專業檢測機構檢驗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 / 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的,自交貨之日起兩年內買方有權要求賣方無條件換、退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設計出圖認可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貨或提貨的,每超過一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二)賣方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按前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已支付的定金,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可要求賣方雙倍返還;

(三) 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市場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建材 名稱 產地 品牌 規格 型號 材質 批次 數量 價格 總價 備註

合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元

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爲(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一日內,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伺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一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範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爲(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

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爲賣方交貨後 日內,異議經覈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

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

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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