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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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汽車運輸業的日益發展,個體運輸專業戶也日益增多。這也就意味着汽車買賣合同的出現頻繁,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的: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相關範本。歡迎閱讀!

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範本

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

│  汽車品牌  │

 │

型號

 │

├───────┼───────────┼──────────┼─────────┤

│  生產廠商  │

 │

產地

 │

├───────┼───────────┼──────────┼─────────┤

│  發動機號  │

 │

 合格證號

 │

 │

├───────┼───────────┼──────────┼─────────┤

車架號

 │

 海關單號

 │

 │

├───────┼───────────┼──────────┼─────────┤

 │

 │

 │

│  商檢單號  │

 │ 配置(標準配置/  │

 │

 │

 │

選用配置)

 │

├───────┼───────────┼──────────┼─────────┤

數量

 │

 車身顏色

 │首選: 次選:

├───────┼───────────┼──────────┼─────────┤

│單價(人民幣)│

 │

 內飾顏色

 │首選: 次選:

├───────┼───────────┴──────────┴─────────┤

│總價(人民幣)│

大寫

├───────┼────────────────────────────────┤

備註

└───────┴────────────────────────────────┘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爲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爲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爲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

 年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 /

 年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

  。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文件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爲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爲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

合同編號:

車輛交接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時,甲、乙雙方在

 對

牌汽車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車輛品牌及型號規格爲:

乙方經過驗收,認爲該車輛符合雙方於

  年

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編號爲

  )的約定(發動機號:

車架號:

),同意接受。

2、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打√):

(1)發票 (2)合格證 (3)說明書 (4)保修卡  (5)海關證 (6)商檢證 (7)進口車關單 (8)進口車商檢單 (9)其他:

3、下列車輛項目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內可自行添加項目。

┌──────┬─┬──────┬─┬───────┬─┬──────┬─┬──────┬─┐

│外觀及漆面 │ │燈光

│ │電動天線

 │ │

│ │

│ │

├──────┼─┼──────┼─┼───────┼─┼──────┼─┼──────┼─┤

│內飾

│ │反光鏡

 │ │cd

│ │

│ │

│ │

├──────┼─┼──────┼─┼───────┼─┼──────┼─┼──────┼─┤

│轉向

│ │輪胎及備胎 │ │收放機

│ │

│ │

│ │

├──────┼─┼──────┼─┼───────┼─┼──────┼─┼──────┼─┤

│制動

│ │雨刮器

 │ │點菸器

│ │

│ │

│ │

├──────┼─┼──────┼─┼───────┼─┼──────┼─┼──────┼─┤

│手剎

│ │發動機

 │ │鑰匙及遙控器 │ │

│ │

│ │

├──────┼─┼──────┼─┼───────┼─┼──────┼─┼──────┼─┤

│離合器

 │ │空調

│ │千斤頂

│ │

│ │

│ │

├──────┼─┼──────┼─┼───────┼─┼──────┼─┼──────┼─┤

│排擋

│ │門窗

│ │隨車工具

 │ │

│ │

│ │

├──────┼─┼──────┼─┼───────┼─┼──────┼─┼──────┼─┤

│儀表盤

 │ │電動天窗

│ │警示牌

│ │

│ │

│ │

└──────┴─┴──────┴─┴───────┴─┴──────┴─┴──────┴─┘

4、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時起生效,視爲車輛正式交付,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分 時間:

附件二

合同編號:

委託服務協議書

委託人(乙方)

受託人(甲方):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爲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託報酬

爲甲方順利完成委託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

元,大寫

 。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

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

  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

  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

 。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

  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託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

元,註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

,費用

 元。

6、代辦其他項目

,費用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日前。

六、完成委託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於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爲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託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託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範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在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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