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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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8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土地範圍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爲 。土地四至爲,土地證編號爲 。

第二條、租賃期限 :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爲 元,總共 畝,年租金總額爲元;根據市場情況,如果周圍地租明顯高於合同約定的地租,則雙方可綜合周圍地塊地租的平均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爲按年支付,於每年的 月 前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權利義務。

2、合同簽訂前,甲方應該將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劃定,將地上附着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

4、甲方確認上述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內如因土地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5、在承租期內,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所需辦理的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間內甲方未給予辦理則乙方可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支付租金時直接扣除。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權利義務。

2、在承租期內,乙方對該地塊享有佔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3、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同他人合作經營,如果乙方需將該塊土地轉租給第三人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擔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5、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6、 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土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鑑證單位及人員: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受 (發起人姓名)等村民委託,將 (流轉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經營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積

本合同租賃土地爲 一帶,東至 爲界,南至 爲界,西至 爲界,北至 爲界.總面積爲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土地租賃費:按田 元/畝,土 元/畝計算,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土地租賃費,用人民幣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賃費,根據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據和賬號,轉帳支付給甲方.土地租賃費按實物支付,明確折價的時間和標準.

四,土地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出租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

2,義務.

⑴及時提供出租土地,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解決或調解用路,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⑵現有本宗土地上的雜木,劣雜果樹及附作物的處理辦法.

⑶現有本宗土地上的墳墓由主人在改土動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後若確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墳,必需事前,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實施,並且一墳不能佔兩個檯面,所損失的 作價賠償,所佔土地面積按實減除租金.所有的墳墓在燒香,管理時不得損害檯面,果樹,設施等,否則加數倍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擁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收益權.

2,義務.

⑴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出租費,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⑵乙方將承租的土地採用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的,應與甲方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除應由農戶個人直接享有的以外歸,明確歸誰.

2.承包期屆滿後,園內的建築物,設施,果樹處理辦法要寫清.

3.由於 成熟季節的差異性,承包期屆滿最後一年,在 月 日前 還未成熟,實行乙方繼續管護至當年果品成熟採收後爲止,是否計租金要明確.

4.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後,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5.乙方違約,造成合同不履行時,或合同期滿後,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構建物(要明確怎樣處理 可由甲方處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及原承包農戶享受;附屬物,配套設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徵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值款總額的20%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出租合同發生糾紛,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鎮人民政府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可向區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鑑證單位及人員:

簽約時間:年月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土地範圍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爲 。土地四至爲,土地證編號爲 。

第二條、租賃期限 :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爲 元,總共 畝,年租金總額爲 元;根據市場情況,如果周圍地租明顯高於合同約定的地租,則雙方可綜合周圍地塊地租的平均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本合同地租。

2、租金支付方式爲按年支付,於每年的 月 前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權利義務。

2、合同簽訂前,甲方應該將所出租的土地的四至劃定,將地上附着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

4、甲方確認上述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產權清晰,沒有產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在乙方承租期內如因土地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5、在承租期內,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所需辦理的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間內甲方未給予辦理則乙方可自行辦理,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支付租金時直接扣除。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權利義務。

2、在承租期內,乙方對該地塊享有佔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3、乙方在承租期內可同他人合作經營,如果乙方需將該塊土地轉租給第三人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承擔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5、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6、 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土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土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合同變更與終止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俞慧萍 (以下簡稱乙方)

爲更好搞活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位於 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

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爲準)。租地界址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爲作苗圃生產經營。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爲 20 年,從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爲 畝;年租金爲/畝 ,合同期總租金爲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 壹 月叄拾日前交納給甲方。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租賃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5、在租賃期內,若政府需徵用該土地,因徵用產生的土地費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但的乙方苗木移植、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方:

蓋 章: 蓋 章: 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賢區奉城中心鎮 號的房屋 棟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及設備_______,及其周圍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給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狀況如下:

1、 房屋結構爲________,副房結構爲:____________

2、 房屋權屬證號: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3、 該房屋平面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8年,甲方從20__年4月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年3月30日收回。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定金。

甲乙雙方議定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0日的每年的租金爲人民幣陸拾伍萬元整(¥650000)。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0日年租金爲人民柒拾壹萬伍仟元整(¥715000)。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0日年租金爲人民柒拾捌萬陸仟伍佰元整(¥786500)。20__年4月1日至220__3月30日年租金爲人民捌拾陸萬伍仟壹百伍拾元整(¥865150)。乙方在2月22日交納給甲方定金___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

第四條 交付房屋。

甲方應於20__年4月1日之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裝修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期間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6月16日房租免費,裝飾物及設備的所有權屬乙方。

第六條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清晰,主體結構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該房屋沒有權屬糾紛,所提供附屬設備與《附件一,二》所列項目相符:

2、 因乙方在租賃期間出現違法、行爲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享有索賠權力;

(二)、乙方權利義務:

l、合同簽定後,乙方擁有受法律保護的物業使用權:

3、 應甲方原應耽誤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賠權力。

第七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動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東大河村東側河灘地_____畝。每畝_____元。共計_____元,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時間爲_____年。即自20x年__月__日起至20x年__月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賃費,以後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楊樹棵,每棵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鴨棚間,每間_____元,共計_____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__場地從事__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在__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於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爲界,南以 爲界,西以 爲界,北以 爲界。具體座標見附圖。

三、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爲界。

四、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__年8月30日起至20__年2月28日爲免租期;

(2)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爲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爲 元/年。

(3)自20__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爲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後用制,每年於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爲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土地轉租。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轉租本地塊。兩年後,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轉租地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過戶手續,並由乙方交納相當於涉事地塊當年全年土地租金給甲方作爲補償。違反此規定者視同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4.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十、解除條件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乙方應按照租用土地當年租金的兩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或逾期進場建設,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逾期60天未足額支付租金、違約金、保證金和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累計100天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5)生產經營期間讓土地荒廢半年以上的。

(6)合同簽訂後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計達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年的租金作爲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退回預收的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按銀行當年利率爲計算基數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並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應按當年租金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災、國家政策不允許),使場地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補充與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面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爲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賃地塊示意圖。

十四、爭議解決辦法

如一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8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租賃方: (以下簡稱乙方) 租賃方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租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爲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經社員大會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將馬回電站閘下游右側石板溝村四組集體所有權的荒耕地轉包給蓬安縣利溪砂石廠做爲加工,堆放砂石場地,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地名:

界止:以界石爲界

二、租賃期限:

三、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用600元/畝,該租賃地相關糧食直補款由甲方領取,土地租賃費用實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訂立既生效,租賃時間從20xx年1月10日起計算。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土地租賃費。

甲方義務:

1、甲方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干涉;

3、合同簽訂後保證收割完本季農產品後,不再種植農產品。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有權進行被租用土地的場地平整;

3、租賃期滿後,在同產權件下享有優先租用權。

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如數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

2、租賃的土地不能擅自變賣;

3、用30分公運河壩沙土,復耕所租面積;

4、法律、法規的其它義務。

5、土地租賃期間如遇村民干擾阻礙乙方的經營活動時,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

6、其中5年後按每畝800元計算。

7、兩年後付給甲方押金4萬元保證金。

8、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如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付給對方違約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落實。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監證機關一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一份,報長樑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監證機關: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租賃代表人:

社員代表:

年 月 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爲: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即:長米,寬米)。

第二條、租用期限

租賃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雙方協商確定該土地的租賃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大寫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條、場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該場地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合同續約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_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乙雙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相互之間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以及不履行的後果產生爭議。對履行的情況產生爭議,一般是指對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發生爭執。對不履行的情況產生的爭議,一般是指對於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承擔多少所發生的爭執。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這裏,主要談談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的幾個具體問題。

1、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案件的受理與管轄。

凡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發生的以土地使用權租賃爲標的的民事權益糾紛,均應作爲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審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符合該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確規定的管轄外,當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的規定。”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協議選擇上述規定中的任意一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爲解決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

2、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一般情況下,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限爲2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如果當事人向對方(債務人)主張過權利,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或者當事人請求有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原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反之,如果當事人(權利人)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後的2年內,未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超過2年以後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這時權利人就只享有訴權,而永遠喪失了勝訴權。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糾紛導致的訴訟應適用特殊訴訟時效。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爲一年”之規定,當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一年而當事人又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有力證據的,權利人也同樣喪失了勝訴權。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若遇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則法律不禁止。

3、處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有利於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原則。

(2)依法保護合同的原則。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應當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以法律沒有規定爲由,否認合同的效力,不應予以支持。

(3)公平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權租賃中的合法權益都應當公平地依法予以保護。一方利用經濟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轉嫁經營風險的行爲應不予保護。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人民法院處理涉外、涉港澳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正確運用我國對他們的優惠政策,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2)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要依照國家政策處理;

(3)法律、法規、政策都沒有規定的,應根據《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結合具體案情,從有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有利於土地有償使用的原則出發,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處理。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中,合同訂立後,出現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因素,如: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稅率調整、國家規費調整等,如繼續履行原合同顯失公平的,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酌情進行處理。

5、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無效的的認定。

法院在審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糾紛時,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凡違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至三十一條規定的,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認定無效。另外,還應注意審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是否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讓金等。凡未經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而與對方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處理的,或出租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變相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均應認定爲無效,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大小,判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承租人對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進行改建、擴建而與出租人發生糾紛的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擴建之前已徵得出租人同意,且雙方對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如雖經出租人同意,但對產權沒有約定的,產權應歸出租人。對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其他附屬物的費用,由出租人折價償付。

(3)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或附屬物的,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適當折價歸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賃的土地時,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屬物滅失的,原則上應由出租人申請重建。如承租人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築物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產權仍歸出租人,對因重建、改建、擴建地上建築物而支出的費用,由出租人予以適當補償。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XX縣XX鎮XX村委員會 (簡稱甲方)

承租方:XX縣種植專業合作社 (簡稱乙方) 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所有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土地界定

1、租賃土地位於 的土地(包括範圍內的電源、水源、附屬房屋),四至界線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四至界線以測量繪製的紅圖爲準(詳情見附表)。

2、總面積 畝,其中荒山 畝,沼澤地 畝,荒田 畝(詳情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納方式

1、租金:每畝 元,每年共計租金爲 元。

2、租賃期限內,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納制,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後五年的租金費;第二次租金於 年 月份交;第三次租金於 年 月份交。甲方必須出具收條,收條加蓋村委會章、村組幹部確認和村民代表人員簽名。

3、租金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進行。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未簽訂前甲方必須召集村民傳達出租事宜,確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無糾紛。如出現與村民、鄰里界線和其它糾紛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決,解決過程產生的費用與乙方無關。如解決無果,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有產生的損失。

1、甲方應做好出租土地範圍內的社會治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時制止村民的阻工、鬧事行爲。

2、甲方應制止本組村民在出租地內放牧、放火、葬墳等妨礙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出租土地範圍內的界線由甲方踏界、定樁。合同生效後,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處理和使用,甲方不得異議和阻止。

4、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水、電搭接的便利條件,水、電由乙方自行接通,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條件允許乙方使用電和水源。

5、道路無條件給乙方通行。

6、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在承租地範圍內有自主生產活動權,根據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築水泥道路、房屋和圍牆等,但不得毀壞稻田和影響村民生產,如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應積極協助,費用由乙方負擔。

7、租賃期限內除種田補貼外,其它賠償歸乙方。

8、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若不再承租,則乙方自行處置好固定資產,但不承擔恢復土地原狀義務。

9、在租賃合同期限內,因國家重點項目徵用(以縣政府紅頭文件爲準),徵用土地時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其它(經果、養殖、附屬設施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時履行交付租金規定,將視爲自然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五、違約責任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則應退還已付全部租金和賠償乙方已投入的資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歸甲方。

六、其 它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再次協商補充,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執行,若有哪方違反本合同,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村委會(蓋章) XX縣種植專業合作社(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組幹部簽字: 合作社代表簽字:

組民代表簽字: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市 路 號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爲 元,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 .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___村組 (戶主)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對乙方位於___土地流轉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以租賃方式租用乙方位於___路北側至______的土地_______畝。該宗土地租賃價格爲每年每畝____斤小麥(以當年國家指導價爲準,如果當年國家指導價低於1元/斤,按1元/斤計算)計算租金。

二、該宗土地租期____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合同簽訂後,甲方每年____月____日付清當年租金。

四、合同簽訂,乙方需將空白土地完整交付甲方,不得有其它任何與協議無關的作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破壞甲方生產、經營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滿後,甲方再經營可協商續簽協議。如不經營,將土地復墾後交還給乙方。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向守約方交付每畝____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發展地方經濟,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位於____市____鎮____村____組約____畝土地、____畝河塘出租給乙方從事生豬養殖生產經營;

二、乙方第一年按____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租金,以後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數上遞增____%,河塘租金按____元/年的不變價格繳納;

三、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提前繳納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賃期限暫定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雙方另行協商,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在經營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地方性規章,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自行投資,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轉包漁利,經營期滿後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繳納____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

六、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受的政府補助獎勵資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向相關部門申請補助獎勵資金;

七、乙方用工必須優先安排用地區域內的村民,甲方爲乙方協調與相關部門、羣衆的關係,提供社會治安等社會性服務;

八、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合同規定區域內土地、河塘的,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

九、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個月通知對方;

十、合同生效後,如一方違約,需向對方繳納____元/畝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並由____市____鎮____村總支部委員會鑑證,報____市____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鑑證單位、備案部門各存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爲畝(以爲準)。四至界線爲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於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爲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協議期滿後,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元(¥)。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並由甲方籤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5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企業。

住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鑑於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各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爲________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號《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共________宗,位於________、等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爲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爲國土資函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爲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本合同租賃範圍。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 3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 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 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 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 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爲。

第五條 租金及稅費

5. 1 乙方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總額(大寫)________(幣種:________),(小寫)________(幣種:________)的租金。

5. 2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 3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作相應調整。

5. 4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________(月/季度/半年/年)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爲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爲“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 5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月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 1 甲方的權利:

(a)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6. 2 甲方的義務:

(a)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b)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c)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d)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e)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f)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 1 乙方的權利:

(a)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b)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7. 2 乙方的義務:

(a)乙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b)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土地。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訂立合同。

(c)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f)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 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爲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8. 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續租

9. 1 租貨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________(是/否)享有優先承租權。

9. 2 繼續使用宗地,應在宗地租賃期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申請,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9. 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第十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 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保證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合法擁有該等土地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該等土地使用權。

(b)甲方同時保證該等土地使用權沒有進行任何抵押。

(c)如果因該等土地使用權存在異議,致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無法實現或者遭到其他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而乙方此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d)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e)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f)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g)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隨意取回其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某宗土地使用權,但應按有關規定及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

10. 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________,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爲及不作爲)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1.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1.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8.2 (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爲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錯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12.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12. 3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爲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 4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

12. 5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作爲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12. 6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作爲對甲方的間接損失補償。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甲方不予以補償。

12. 7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2. 8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幣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使用權超過________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

12. 9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爲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13. 1 雙方均有權解除:

(a)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b)因不可抗力,本合同已無法履行或履行已沒有意義,雙方均有權解除。

13. 2 甲方有權解除:

(a)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

(b)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欠交租金________年以上;

(c)乙方利用有關土地進行違法活動時。

13. 3 乙方有權解除:

(a)由於本合同生效以後國家有關立法的變動,乙方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b)由於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延遲交付土地使用權________年以上的。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4. 1 本合同應適用________國法律並應根據________國法律解釋。

14. 2 甲、乙雙方如果因履行和解除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4. 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15. 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5. 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5. 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爲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5. 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5. 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5.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視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六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爲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爲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爲準)後第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爲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圓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甲方名稱: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七條 附則

17. 1 本合同以________文書寫。

17. 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該等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3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4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並依法經有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

17. 5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其他文本報有關部分備案覈查。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共互執。

一、出租土地和廠房的位置,面積:本廠區座落於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辦魯家灣村,廠區有車間一層、二層,約1000多平米,庫房約500平米,各種設施配套共計40餘間,場地約 畝,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員工宿舍10間,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從20xx年 月 日甲方將土地和所有附屬物、建築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期滿後,雙方友好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續簽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簽訂日,乙方交付甲方兩年租金,以後每年按簽訂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爲柒萬元,三年後遞增6%,依此類推。

四、有關事項:土地、廠房租賃期內,從20xx年 月

五、相關責任:

1、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做到廠區水、電、路的暢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爲的原因,造成乙方停產或不能生產,由甲方出面負責協調解決,並處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擾,確保乙方正常運作、生產。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從事合法的經營生產,按政府部門要求做好廠區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經營,無權擅自將廠區轉讓給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經營,在不拖欠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擁有使用該土地的其它經營項目權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的變動和當地政府的統一規劃,必須服從政策的變遷,乙方所建設的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其索賠條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例》執行。

七、違約責任:甲方未按時交付土地和廠房給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廠房,負擔償付違約金(一年租金),並按乙方所建設的設施等,按實際評估損失予以給乙方賠償。乙方未按有關規定、非法經營、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爲,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續加補充條款,並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以備存檔,簽訂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按合同條款執行的,可由當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訂立。

鑑於乙方租賃甲方_______爲生產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農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用地點、面積與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來的_________水庫的_________畝作到生產排水使用。

第二條:租用時間與補償金額

1.租用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補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2.乙方補償給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大塘污染死魚損失費_________元。

第三條:補償金額與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補償金_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給甲方________年大塘污染受損的補償金_______元和________年補償金______元(共______元整),餘下的款分兩期支付。第一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餘款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補償金額每年分兩期支付,第一期____月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給甲方有利補償後,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畝面積給乙方作生產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畝面積範圍內進行養殖,但乙方再不負責塘內養殖後果責任。

3.甲方保證乙方生產處理後的水排入大塘內,但乙方的餘泥不得排入大塘內,否則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__年內,每年無償提供_________給乙方。

5.________年乙方無償派出鉤機幫助甲方一週的時間挖深魚塘。

第五條:協議變更與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協議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任何單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如有變更須經甲乙雙方代表商定後加補充協議。

2.如因有國家政策性變化及天災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應在下一年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協商解決。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補償金給甲方,尚欠補償金餘額,則按銀行同期存款計息補償給甲方。

第六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養殖場;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工業總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補償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殖場土地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安市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 聯繫電話:

承租方:陝西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承租方代表: 職務: 聯繫電話:

爲加快農業科技推廣,發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爲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集體所有位於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爲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爲界,南至村莊爲界,西至五隊田爲界,北至渠道爲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爲30年,租賃期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xx年6月

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於合同籤

訂後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後的20xx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後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於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租手續,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並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

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議的,應報古市鎮人民政府備案。因土地租賃經營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

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若不繼續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爲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採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員會 浙江 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鑑證機關:(章) 鑑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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