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賃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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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

公司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賃合同(通用3篇)

出租方:

爲解決西安西儀管道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職工上下班的交通問題,經____公司與協商就租賃班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車期限:

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 日

二、租車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每天接送職工上下班。

2、用車線路如下:

三、租金及租金交納:

1、租用__座金龍空調車一輛,年租金壹拾壹萬元整。

2、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現金 。

3、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應預付乙方全年租車費的%租金。滿6個月時,付租車費的%。餘款到期後一次付清,付款時,乙方出具相應金額正式發票,甲方按時支付。

3、由於客觀原因造成臨時改線不另行增加費用。

四、要求:

1、乙方須按規定時間到達乘車點,將甲方上下班職工安全正點接送到地點。

2、甲方的職工乘車時,必須遵守乘車規則,愛護車輛設備,保證安全乘車。

3、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送甲方人員,乙方承擔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甲方人員在乘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及死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所派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能,並且是國家允許上路行駛的車輛,所派駕駛員必須有駕駛證,爲合格司機。

5、所派駕駛員必須有相應級別駕駛證,爲合格司機。

6、乙方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車輛。

五、此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合同所需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代辦人:

委託代辦人:

年月日

公司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汽車服務經營服務規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對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作爲乙方班車事項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承租期限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三個月。

第二條 承租車型

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爲 提供給乙方駕駛。

第三條 承租金額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同意自合同開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給乙方第二條款之車型,每輛車的月租爲:人民 幣 。

2.結算方式採用先結算後用車,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照乙方規定的日期爲乙方提供車輛的齊全手續(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

2.甲方及時繳納車險(交通強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對車輛進行年審,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

3.甲方由於自身原因不能準時或無法提供服務,而給乙方造成損失需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4.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轉租)甲方車輛。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繳納租金。

2.乙方負擔租車費用、合同期間維修和保養費用及其他乙方經濟責任,而車輛保險、驗車費均有甲方承擔。

3.合同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6. 在乙方租賃車輛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導致發生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乙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害賠償或向第三者方索賠的責任。甲方配合乙方處理事故,甲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向乙方報銷。

7.乙方在按時交還車輛時要保持車輛完好,內飾整潔。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定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合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可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履行責任,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拒付當月租金並要求甲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履行責任,屬於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一個月租金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 租車期限:按具體路線表。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調客車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 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爲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47座或者其相符的運能。

5.租金與結算

6.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覈實確認後作爲結算租金的依據,月結25天(即

第1個月租金,第2個月25日結算),節假日結算順延,結算前乙方應提前5-7天提供租車發票給甲方作爲依據,否則甲方有權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萬分之三給付違約金。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 證照、司機駕駛證),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運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污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嫺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爲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爲20萬元,5個不定位投保額爲50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並將乘車規定明示於車廂內,所租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導致車輛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和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賠償費用和責任。

8. 乙方司機應穿戴整齊,安全駕駛車輛,禮貌待客,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車內抽菸。乙方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9.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出租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車輛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

11.乙方車輛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運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路線、時間、站點運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的乘車行爲,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爲,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13. 乙方不得給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禮物贈送或回扣,否則,乙方將賠償甲方歷次交易總金額的10%。乙方不能給甲方贈送日曆,掛曆,檯曆。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方式實行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調度、服務質量的投拆後15分鐘內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拆應及時給出書面改正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拆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衛生等)原因一個月內連續投拆同一車輛兩次的,乙方應更換車輛。乙方駕駛員本着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一駕駛員一個月內被員工投拆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拆的乙方應更換司機,如被投拆車輛得不到明顯改善或車況達不到合同承諾的標準以及不更換甲方不認可的駕駛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5000元以內的車費以及與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車租賃期間,除租金外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費用。

17.雙方都負有保密責任,不能與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談論雙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聯絡甲方指定負責人,不允許乙方與甲方除指定人員外的其他任何人員聯絡或面談有關甲方用車的事情。

五、違約與其他

1.爲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置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條款塗改之處需經雙方代表簽名蓋章確認,否則無效。

3.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個月後,雙方任何一方不滿意相互之間的合作,均可終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臺車。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減少車輛開支或單方不滿意緣故需提前終止合同,只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後如需續約,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臺車。

5.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能單方調整租金。

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簽章)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單位主管: 單位主管: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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