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文學文化秩序探討文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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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本身的討論有時會顯得很不必要。正因爲如此,採用休閒文學的話語形式,對文化意識領域中的一些現象作出討論,同樣可能會具有某些重要的意義。《文藝報》4—11月圍繞這一話題進行了六次對話,而此前文學理論界發生的關於“成功人士”的討論因爲直接指涉文化消費內容,也被納入“大衆文化批評”或“休閒文化批評”的系統之中。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於兩個方面,,即主流意識應有的地位;物質欲求的評價。實質上仍舊是傳統意志和“新意識形態”的基本衝突,其意味可謂深長。

休閒文學文化秩序探討文學範文

涉及休閒文學爭論的首要問題是主流意識或主流文化精神是否當然地佔有權威性指導地位,當然地對文化資源進行分配劃撥調度安排。倡導個人寫作的思想認爲,就行爲本身來判斷,寫作和閱讀應當是很私人化的(我國目前還存在着專業文藝創作工作者,這部分人的寫作態度的確有些難以討論)。一個不靠政府提供專門薪金而從事寫作的人,理論上他的寫作立場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主動的選擇權利。比如他可以自覺地爲某個先進的集團、政黨搖旗吶喊,也可以爲其他社會羣體傳達意見,當然也可以不受任何有形政治力量的左右,獨立地表達自己的看法。而閱讀或觀賞基本上是一種消費行爲,主體有着更爲廣泛的選擇空間,除非在有組織的情況下完成這類活動,拒絕參與則意味着將要蒙受行政利益意義上的損失。但經常出現的狀況則是,秩序的主張往往在干擾着上述過程的實現,而且這並不是我們今天才遭遇到的問題,而是秩序建立過程中留下的依據和程序方面的遺憾。通常情況下,一個政權建立之時並不將文學秩序的建立作爲特別需要重視的工作。雖然歷史上有過在建立政權的同時也力圖構造文化秩序的嘗試,比如明朝伊始朱元璋頒佈的一系列和文學有關的禁令、一系列和道德有關的文化主張等,但其目的仍然是爲了政權鞏固的需要而非出於對文化本身的興趣。所以當政權必需的一些上層建築被納入國家規定的秩序軌範之後,主流意識隨即產生,而其他下位階的意識形態,如文學藝術觀念等等則必然受到主流意識的制約併成爲其中的一部分。這樣說並不排斥文學藝術自身的傳承關係,只不過這種傳承更多地體現在形式上,其內容總是或顯或隱地依附於主流意識而存在(在今天看來,文學是否從屬於特定的政治內容並不是通過討論便可以解決的問題。我比較傾向於認爲這類討論只是給予批評家一個政治態度的表白機會而已)。秩序建立之後當然也有着逐步完善和推進的過程,甚至會產生重大的變化,但其基本思想往往顯得較爲穩定,而且,秩序和個體自由總是存在着矛盾衝突,且不論其表現形式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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