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畢業實習感受(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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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畢業實習感受 篇1

首先,非常高興能向公司領導彙報我三個月來在工作中的實習心得。

安檢畢業實習感受(通用3篇)

我是20xx年8月剛剛走出大學校門進入農安縣農電有限公司工作的大學生何磊。能進入國家電網這個企業盡我所能爲廣大的電力用戶服務,並把我在學校中學習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工作中來體現我的人生價值,使我感到非常的榮幸和自豪。

進入公司之後,我被安排到了華家供電所進行實習。時光荏苒,歲月入梭,幾個月的實習生活很快就過去了。這些個日子裏我也完成了一個學生向一個企業的員工的角色轉變、也學到了一些學校書本里沒有的知識。

進入華家供電所後,我進行了營業廳收費、值班、報修、寫記錄、生產等工作,通過工作發現基層的工作是很艱辛的。農民合同工是咱們公司最辛勤的勞動者,他們夏天頂着烈日,冬天頂着嚴寒騎着摩托車忙碌在服務客戶的工作中。要是遇到電力故障更是不論颳風下雨,總是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用最快的速度進行搶修,以免給客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體會到農民合同工工作艱辛的同時,通過我三個月來的實習也意識到電力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問題很多都需要該用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對於保障用戶用電安全和維繫電力系統工作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這樣就使我一個學法的電力員工有了點專業比較對口的平衡心。

據瞭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1996年4月1日施行。它的頒佈對於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我就結合我所瞭解的法律知識和實習體會談以下問題

(一)竊電問題

在基層的實際工作中,遇見竊電犯罪是時常發生的事,尤其秋冬季是農村竊電的高峯季節,這時就需要我們供電企業,加強監管力度經常巡查,查到後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電能的合法使用,維護我公司的利益。

我國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對竊電規定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禁止竊電行爲,竊電行爲包括:(一)在供電企業得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二)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三)僞造或者開啓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六)採用其他方法竊電。”

《電力法》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務,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20xx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得,處20x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了以上針對竊電問題的法律法規,我們在工作中再遇到損害我公司利益的竊電者就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來追究其法律責任了,維護我公司的利益。

(二)客戶拖欠電費

我們供電企業按照傳統的供用電及電費結算模式是先用電後交錢,這就決定了供電企業在經營中必然要面臨的經營風險——電力客戶拖欠電費。客戶拖欠電費不光是基層供電所最棘手的問題也是整個供電企業最棘手的問題。這樣我們供電企業如何維權就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了。

根據規定,供電企業在給客戶供電之前都要簽訂供電合同,客戶與供電企業建立供電關係後,享有用電的權利,應承擔交納電費的義務。《電力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覈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記錄,按時交納電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因爲我們是農電,客戶距離營業廳較遠,交費不方便,再加上有些客戶交費意識淡薄,不履行交費義務,造成很多農民合同工給一些客戶先行墊付電費,其工資拿不回家去,之後難以收回墊付電費的後果。希望這次新上的充值卡業務能使這個現象得到緩解,爲農民合同工減輕負擔。

有時候客戶長時間陳欠電費,我們需要依法進行停電時,由於自身法律思想淡薄忽略應前三日至七日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這一法規,冒然停電給客戶造成損失,這樣很容易使我們停電追費不成,反被客戶狀告的情況,適得其反。所以我們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正確合法的保護我們的利益。

除在三個月的實習工作中看出以上兩個關於電力的法律問題外,在領導的教育和培養下,同事們的關心和幫助下,我感覺自己在工作、學習、思想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使我學到了什麼是電力生產和電力營銷,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更加虛心學習,經常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做一名優秀的農電員工。

安檢畢業實習感受 篇2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想要弄清楚一件事,做好一件事,必須要親身實踐。海事理論知識的學習固然重要,但基層海事處的實踐實習也必不可少。在廣東海事局海事技能訓練中心領導的安排下,我們被安排在廣州海事局各基層海事處實習。實習屆滿,我有自己的一些總結和感觸:

我被安排在船舶監督科實習,跟着陳科,單哥和賴師兄學習如何給船舶做安檢。在實習的過程中,我瞭解了給船舶做安檢的大體流程,上船前先觀察船名標識是否規範,水線是否清楚,幹舷是否有露出等船舶外觀情況,接着上船檢查船舶的相關證書,主要有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油污應急計劃,垃圾管理計劃等,然後前往駕駛室,機艙和甲板檢查船舶設備有無缺陷,看海圖資料,航行通告有沒按時改正,航海日誌,航次計劃有沒及時填寫,演習計劃有沒按期開展,查看航行燈,信號燈,火災報警器,測深儀,中高頻,火箭降落傘,救生艇等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行。找出的船舶存在缺陷,開具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實習的時間是短暫的,收穫的永恆的,求知若渴,虛心若愚,七天的實習,船舶監督科的領導和同事們毫不吝嗇地給我傳授着船舶安檢經驗,幫我答疑解惑!安檢一系列過程的學習,使我對船舶安檢工作有了較爲全面的認識,爲以後的實踐操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此外,在實習工作中,通過與船上人員的溝通交流,我也進一步的瞭解船員的工作狀況,站在行政相對人的角度審視自身,從而使得我對執法對象多了一份尊重,執法過程中多一份清廉。

海事處的實習已經接近尾聲,想起陳科的關心和教導,我深深感激,憶及單哥和賴晨熠師兄的指點和幫助,我難以忘懷,我會將這段寶貴的實習經歷好好珍藏。馬上就要開始公務船理論知識以及兩個月海事專業知識的學習,我會藉助此次片區培訓爲平臺,夯實海事業務基礎,其路雖漫漫,但吾將上下求索,盡我所能成爲一名合格的海事人。

安檢畢業實習感受 篇3

我是一名剛加入海事隊伍的新人,近日參加了有關船舶安檢的培訓,讓我有機會對船舶安檢工作進行全面的學習與體驗。通過學習,我體會到新海事人,在船舶安檢工作的學習中必須注意的幾點細節。

一、 由淺入深,初窺安檢

安檢,暨船舶安全檢查,是海事監管的一項基礎工作。在我眼中,這項工作神祕而且複雜,涉及到船員是否勝任(實操檢查與船員證書檢查),船舶設備是否符合要求,所需配備資料是否完整,各個證書是否規範等。而關於船舶安檢的權威解釋,根據於20xx年10月29日經第10次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則”,“船舶安全檢查”,是指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該規則規定的程序,對船舶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以督促船舶、船員、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檢驗機構、發證機構、認可組織等有效執行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範,以及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按照檢查目標不同,具體又可分爲船旗國監督和港口國監督,暨FSC(flag state control)與PSC(port state control),其中PSC檢查是指港口國對進入其港口的外國籍船舶實施的以船舶技術狀況、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員以及船員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爲檢查內容的,以確保船舶和人命財產安全、防止海洋污染爲宗旨的一種監督與控制。學習船舶安檢必須理論聯繫實踐,從細節入手,循序漸進。

二、以點帶面,粗中有細

一名新海事人,很難在短時間內掌握船舶安檢。因爲涉及到船舶安檢的相關規範數量繁多,對應龍骨安放日期,所適用的安檢規則也不盡相同,並且在同一規則裏的要求也不盡相同。針對這一情況,培訓班特別制定了詳細的培訓方案,一是分模塊重點研究,以點帶面;二是堅持自學與現場教學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培養現場檢查方法,每天我都跟隨老師進行船舶安檢,通過各位老師的現場教學,提高對公約、規則條款的理解;同時對船舶安檢也有了更直觀的印象。三是深入研究,分享交流。老師要求我們在培訓結束後繼續加強對自己所選的船舶安檢模塊的研究,尤其針對公約,各個規則之間的異同進行歸納整理。並會定期召集我們開展研討會,相互交流各自的研究成果,相互學習,討論,建立起船舶安檢培訓的長效機制。這種以點帶面的教學方式,讓我的船舶安檢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以苦爲樂,嚴謹執法

20xx年的夏天連續高溫,船舶甲板上的溫度高達攝氏60度以上,老師帶領我鑽進救生艇內細緻的檢查,對裏面的高溫渾然不覺,似乎身上的那件“白襯衣”就是一件隔熱服,他們便是桑拿天裏“船舶安檢人”。從老師身上,我學到了許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讓我映象最深刻的是老師的那份責任心,正是這份責任心,讓他們在烈日下依舊耐心細緻;也正是這份責任心,讓他們拿起一本本公約細心研讀;還是這份責任心,讓一艘艘巨輪安全出發,船行如歌。這份責任心,正是我這個新海事人需要學習的地方。

通過培訓我對船舶安檢工作有了更深的瞭解,也深刻理解做爲一個海事執法人的責任。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會加強學習,將這次培訓的收穫應用到實際工作中,更好的爲水上安全監管工作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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