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檢舉信模板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W

x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以權謀私檢舉信模板

xx市xx安區檢察院:

爲了打擊經濟犯罪,純潔幹部隊伍,提高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現將我們這些受害人所瞭解的有關xxx的違法違紀行爲舉報如下:

被檢舉人:xxx,女,現任xx市xx安區xx街道辦鎮長。

一、存在以權謀私的行爲。

xxx利用多年職權,先後安排其國中未畢業的親屬(弟弟文錫佳,文錫忠,弟媳婦許秋菊,文襯芬)到政府多個部門就職,還經常將政府不需招投標工程直接給其弟弟文錫佳承辦牟利,侵害政府聲譽、中飽私囊。xxx的弟媳(文錫佳之妻)文襯芬(身份證號碼:4403212)更加利用這一家庭背景,以xxx手中的職權爲優勢非法炒賣農民房,換座標牟取非法利益。

二、涉嫌貪污受賄。

第一,xxx從政20年,利用多年職權和不斷攀爬,貪污受賄積累財富,不僅以職權之便分得多套集資房、福利房,還用非法獲取的錢財購買了大量商品房,並把大量房產物業轉移到其親屬名下,例如:集信大廈1棟D座集美閣1606房,以文襯芬名義購買,1706房以媽媽麥瓊福名義購買,xx街道沙浦社區一村,九十畝2棟500平方米,以及幸福海岸10棟A座,還有很多統建房,東莞長安中惠花園一套,xx山美大廈B座2號18樓2套,C座1號10樓以文錫波,文錫忠,文錫佳3個兄弟的名義購買。購入這些資產需要大量資金,而以xxx的正常工作收入是絕不可能具備這樣實力的,其錢財收入來源不明,應屬非正常渠道所獲,請求相關部門予以嚴查!一些福利房也屬xxx利用其職務便利所得。

第二,xxx有一女,目前在英國留學讀書,衆所周知,英國留學讀書的學費是各個國家中學費收費最昂貴的,一年的學雜費近五、六十萬元人民幣,而xxx作爲一公職人員,其年收入可以計算,何來如此鉅額收入用於支付其女兒的留學讀書費用?此項收入來源不明,亦涉嫌貪污受賄,請求嚴查!

三、涉嫌干擾司法,暗中包庇犯罪家屬。

在20xx年底到20xx年五月期間,文襯芬就以xxx之名及其醒目官職到處招搖撞騙,以合夥炒賣農民樓、換座標等說詞進行誘騙,前後詐騙7批人士,被騙人數高達50餘人,被騙總金額近1500萬元。該詐騙案目前已到法院起訴的受害人就有7人,這7人全部是在20xx年3月底至5月初期間被騙,7人被騙金額就高達人民幣900餘萬元,我們這批舉報人只是衆多受騙人中的一部分。更加可惡的是文錫佳、文襯芬在5月18日爲達到逃避債務之目的已惡意離婚,文襯芬則更加不知去向。本案中,因受害人數衆多,受騙金額巨大,而且有相當一部分受害人被騙的錢財本身就是向親戚朋友們所借,已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屬法律所定義的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惡性案件,理應受到司法部門的嚴重關注和堅決處理!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當我們受害人寫了報案材料前往xx市公安局相關經偵部門報案時,公安局卻拒絕受理,並暗示這一案件已有相關人士過問,是不會立案的!無助之下,受害人又一起到xx信訪辦、xx安信訪辦甚至撥打xx345熱線以希求得到幫助,然而結果仍然是拒絕、拒絕、再拒絕!如此社會羣體性重大危害詐騙案件竟然連立案都立不上!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所以,本案表面上看似是文襯芬的個人行爲,實際卻與xxx的職權密不可分!

綜上所述,依據《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同時也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雖然我們受害人錢財受損、投訴遭拒,並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壓力,但我們仍然相信黨領導的政府是爲民作主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這封檢舉信是我們這些受害人全部的希望,希望貴單位能夠對xxx違法違紀甚至是犯罪的行爲調查懲處,對其親屬文襯芬的嚴重犯罪行爲立案法辦並給予嚴懲!還民於公道,還社會以安定,還法律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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